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对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基金名称 | A类基金份额简称 | A类基金份额代码 | C类基金份额简称 | C类基金份额代码 |
华安纳斯xx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 人民币份额: 华安纳斯xx 100 指数 A 美元现钞份额: 华安纳斯xx 100 指数 A(美元现钞) 美元现汇份额: 华安纳斯xx 100 指数 A(美元现汇) | 人民币份额:040046 美元现钞份额: 040047 美元现汇份额: 040048 | 华安纳斯 xx 100 指数 C | 014978 |
华安上证 18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华安上证 180ETF 联接 A | 040180 | 华 安 上 证 180ETF 联 接 C | 014979 |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 ETF 联接 A | 040190 |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 ETF 联接 C | 014980 |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LOF)A | 160416 |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 指数 (LOF)C | 014982 |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 A | 160418 |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 C | 014983 |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A | 160419 |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指数 C | 014984 |
华 安 创 业 板 50 指 数 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 A | 160420 | 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 C | 014985 |
华安国际龙头(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华安国际龙头(DAX)ETF 联接 A | 000614 | 华 安 国 际 龙 头 (DAX) ETF 联接 C | 015016 |
注: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不变。
二、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上述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上述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上述基金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
下:
基金份额类别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
C类基金份额 | Y<7 天 | 1.5% | 100% |
Y≥7 天 | 0 | /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由赎回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上述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
4、对于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 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和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也不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对于华安纳斯xx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 类基金份额目前仅设置人民币份额。
投资者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可办理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如下:
基金代码 | 基金简称 | 申购 | 赎回 | 跨系统转托管 | 转换 | 定期定额投资 |
014978 | 华安纳斯xx 100 指数 C | √ | √ | 不适用 | × | √ |
014979 | 华安上证 180ETF 联接 C | √ | √ | 不适用 | √ | √ |
014980 | 华安上证龙头企业 ETF 联接 C | √ | √ | 不适用 | √ | √ |
014982 |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LOF)C | √ | √ | × | × | √ |
014983 |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 C | √ | √ | × | × | √ |
014984 |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C | √ | √ | × | × | √ |
014985 | 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 C | √ | √ | × | × | √ |
015016 | 华安国际龙头(DAX)ETF 联接 C | √ | √ | 不适用 | × | √ |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以及法律法规更新的内容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生效。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更新。
四、重要提示
1、此次增设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或拨打客户服务
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