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HANEASTLAKE HI-TECHGROUPCO., LTD.
武汉东湖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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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武汉东湖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司经营活动及其成果相匹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科学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整体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武汉东湖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武汉东湖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和市场薪酬的前提下,进行薪酬水平定位,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逐步实现市场化薪酬水平,提高薪酬对业绩的支撑和保障功能。
(二)坚持业绩导向原则。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促使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形成公司和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共同体,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薪酬激励长效机制。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科学把握激励尺度,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对称,激励与约束、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薪酬激励机制,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确保激励到位、约束有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党委会、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一)股东大会
1.负责审批公司董事长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激励约束办法等制度体系;
2.负责审批公司董事长相关薪酬标准和定薪、调薪事项;
3.负责审批公司董事长相关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等收入的核定和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
1.负责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激励约束办法等制度体系;
2.负责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标准和定薪、调薪事项;
3.负责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等收入的核定和分配方案。
(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1.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激励约束办法等制度体系;
2.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定薪、调薪事项;
3.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等收入的核定和分配方案。
(四)党委会
1.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激励约束办法等制度体系;
2.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定薪、调薪事项;
3.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等收入的核定和分配方案。
(五)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1.负责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激励约束办法等制度体系的拟订、宣贯、落实和完善等工作;
2.负责拟订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等收入分配方案;
3.负责实施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核算和发放,开展人工成本、
人均效能等综合分析,推进薪酬管理的持续优化;
4.负责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申诉事宜的接收、处理和反馈等工作。
第三章 薪酬体系
第五条 薪酬结构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福利性待遇等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经营效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联的浮动收入,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任期激励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与任期考核结果相关联的浮动收入,基数按不超过任期内实际发放的年度薪酬总水平的 30%确定。
(四)中长期激励是将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相联系,对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较长期的经营业绩和贡献给予回报的激励薪酬。公司结合相关政策积极推行中长期激励,逐步丰富、完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有关方案审批后执行。
(五)福利性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商业保险、工会福利、津贴补等,具体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薪酬水平
董事长、总经理年度薪酬水平结合行业特点、市场薪酬水平、企业发展阶段、财务支付能力、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因素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水平根据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因素,以总经理薪酬水平为基数,按照总经理年度薪酬的 0.6-0.9 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水平,按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所述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 协议工资制
协议工资制适用于采用特聘等方式招录、作为稀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水平遵循“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充分结合市场薪酬 水平,同业企业业绩水平,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业绩等因素,根据双方达 成的具体协议确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薪酬预算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算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任期内的每年度应预提当年年度薪酬总额的30%,任期考核后,任期激励金额大于预提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薪酬,任期激励金额小于预提金额的,应当冲回应付薪酬。
第九条 薪酬发放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月度基本年薪=基本年薪/12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兑现严格按照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与年度薪酬基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履职尽责考核、岗位差异等因素挂钩,合理拉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差距。
绩效年薪按照过程预发、年终结算方式进行发放,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实际绩效年薪(含过程预发绩效)。预发绩效年薪标准按照基本年薪:预发绩效年薪=1:1 进行限定。薪酬兑现的具体规则,制定专项方案经呈批后予以实施。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兑现严格按照任期考核结果进行,应合理拉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差距。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待考核后方可进行发放,薪酬兑现的具体规则,制定专项方案经呈批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 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每三年重新确定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薪酬保密
公司在薪酬管理方面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一)因工作安排有机会接触到薪酬数据的相关人员,需负薪酬保密责任。
(二)任何人不得打听、传播或向他人泄漏任何薪酬数据。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限制发放
考核结果未达要求或因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因预发薪酬等原因导致结算薪酬小于 0 的,采取追索扣回方式,被追索扣回的对象须在公司做出
追索扣回决定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需要扣回的薪酬主动交还公司。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薪酬申诉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薪酬有异议的,可书面向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核实情况并向申诉人做出反馈,如需做出变动或调整,由公司党委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董事会、股东大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违规违纪处理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自定薪酬、兼职取薪、享受 超标准福利性待遇等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违纪所得。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公司纪检工作部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发挥监督作用,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组织开展必要的专项督查行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解释与生效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