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时间 公告编号 进展情况 1 NuraLogix Corporation、杭州纽洛斯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18年10 月24日 2018-042 2019年11月3日,双方就TOI™血谱光学成像技术和DeepAffex™情感人工智能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情感AI摄像 机、非接触式生理心理多导仪和测谎系统进行深化合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与 Nuralogix...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xxxx签订《战略框架采购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翔迅”)就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签订的战略框架采购协议,具体的采购数量、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准,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合同方自身经营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使得协议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依据双方签订的实际合同金额及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西安翔迅于2021年6月15日签订了《战略框架采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作为西安翔迅在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部分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准。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xxx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262694470法定代表人: xx
注册地址:西安市锦业二路15号中航工业西安计算技术研究所1号厂房112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须经审批除外);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测试仿真系统、工业与自动化控制系统、指挥控制系统、雷达、微波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机电设备、液压设备、航空电子系统、汽车电子系统、智能驾驶系统、机器人、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智慧城市信息化、交通信息化、环保信息化、校园信息化、安防信息化、楼宇智能化、电力信息化的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智慧城市系统、交通工程、环保工程、校园信息化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电力信息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机房建设;数据处理;环境污染治理;机电安装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盗报警工程、监控系统工程、机房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多媒体设备、音视频设备、办公家具、消防设备及器材的销售、安装;机械加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2、类似交易情况:
时间 | 金额(元) |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 |
2018年度 | 65,645,846.77 | 21.40% |
2019年度 | 10,563,331.08 | 4.48% |
2020年度 | 1,252,192.62 | 0.60% |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xxx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战略宗旨
1、双方在战略关系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战略关系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充分发挥双方各类资源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
(二)战略方式
1、在战略关系期间,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在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部分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在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后续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3、双方同意,甲方按照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需求,与乙方签订具体合同。根据不同情况,为甲方供货的供货单位和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是乙方,也可以是经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依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关联公司。就乙方前述指定合同签订主体履约行为、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等,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双方同意,以符合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要求为限,按照具体合同约定的条件,甲方与乙方签订相应合同,用于甲方完成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货物和服务
(具体价格以双方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准)。
5、双方同意,甲方按照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业主方的支付进度,在业主方资金到账后按照双方具体合同约定支付,最终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6、双方同意,乙方自行向其下游供应商采购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乙方所需产品,该款项的支付与甲方无关。
7、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加银行保函,保证金金额为400万元;保函应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壹仟xxx元整),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递交保函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义务包含该项目项下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依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全部合同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保函的保证期限,与甲方向业主方出具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银行保函的保证期限及范围相同。乙方未向甲方出具保函期间,甲方受到业主方追索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合作原则
1、乙方保证在日常供应中全力配合,为甲方提供持续、稳定的货物和服务供应保障。
2、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为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的产品;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要求,及甲方订单中提出的验收标准。
4、乙方应提供对应货物和服务完整的资料及使用说明,在交付货物或服务完结后,应转交相应货物资
料、服务资料,并出具相应的货物清单和服务清单交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货物接收人签字确认。
(四)合作期限
x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若需提前终止或者到期后继续合作的,届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五)权利及义务
1、双方应就具体采购标的签订采购协议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具体权责。
2、基于本协议的合作目的,经双方事先协商,可使用对方的品牌、标识及相关信息对外宣传,同时不得有虚假宣传、用于前述用途之外目的或其他损害对方声誉的行为。
3、乙方应按照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业主方业务邀约,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行业特定技术信息支持。
4、依双方后续具体合同约定,满足付款条件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款项支付给乙方,不得延期、逾期,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及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鉴于甲方需向业主方出具同等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银行保函,在出现甲方向业主方承担前述保函责任后,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向甲方开具之保函向乙方追索等同于甲方向业主方承担之保函责任。若乙方所开具之保函无法足额赔付甲方向业主方所承担前述保函责任,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并扣除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作为弥补,直至乙方赔偿损失金额等同于业主方向甲方索赔的金额。在此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迟延付款责任。
6、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业主方确认建设和质保期结束,且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包含与乙方指定合同签订主体所签订的合同)履行完毕,甲方扣除被业主方索赔金额(如有)后返还乙方;若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被业主方索赔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作为弥补,直至乙方赔偿损失金额等同于业主方向甲方索赔的金额。在此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迟延付款责任。
(六)保密条款
对于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披露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数据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依据双方签订的实际合同金额及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五、风险提示
x合同为公司与西安翔迅就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采购数量、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准,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合同方自身经营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使得协议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 协议对方 | 协议名称 | 披露时间 | 公告编号 | 进展情况 |
1 | NuraLogix Corporation、杭州纽洛斯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 《合作框架协议》 | 2018年10 月24日 | 0000-000 | 0000年11月3日,双方就TOI™血谱光学成像技术和DeepAffex™情感人工智能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情感AI摄像机、非接触式生理心理多导仪和测谎系统进行深化合作签订了 《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与 Nuralogix Corporation合作协议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95))。 |
2 |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融资框架协议》 | 2018年12 月7日 | 2018-048 | 因为市场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有风险已经暂时解除,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融资框架协议》已无必要,基于此,石旭刚先生向市金投发出了《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融资框架协议〉的终止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融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41)。 |
3 | 深圳来电科技 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 2020年1 月17日 | 2020-005 | 截止目前,双方未就履行本框架协议的具 体内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
4 | 新乡市新投产 | 《投资框架 | 2020年8 | 2020-080 | 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表决权委托已生 |
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协议》 | 月29日 | 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表决权委托生效暨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
七、备查文件
1、《战略框架采购协议》。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