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任职资格 B 类证的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7 月、8 月、 9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②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C 类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均为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7 月、8 月、9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③项目经理目前在规模 200 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何任职;④拟派项目经 理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东招施工[2021] 号
招标项目名称:柽溪江三联以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招 标 单 位:东阳市千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编制时间:2021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东阳市水务局(备案章)备案时间:2021 年 月 日
目 | 录 | ||
……………………………………………………………………. | 3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6 | |
招投活动日程安排表 | ……………………………………………………………………… | 6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7 | |
(一) 总则 | …………………………………………………………………… | 12 | |
(二) 招标文件 | …………………………………………………………………… | 14 | |
(三) 投标文件 | …………………………………………………………………… | 15 | |
(四) 投标 | …………………………………………………………………… | 18 | |
(五) 开标 | …………………………………………………………………… | 19 |
(六) 评标 20
(七) 合同授予 21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九) xxx监督 23
(十)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 评标方法、标准、程序 | …………………………………………………………………… | 26 |
(一)评标办法 | …………………………………………………………………… | 26 |
(二)评审标准 | …………………………………………………………………… | 26 |
(三)评审程序 | …………………………………………………………………… | 2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 | 33 |
(一) 协议书 | …………………………………………………………………… | 33 |
(二) 通用条款(参照示范文本) | …………………………………………………………………… | 33 |
(三) 专用条款 | …………………………………………………………………… | 33 |
第五章 | 工程量清单 | …………………………………………………………………… 57 |
第六章 | 图纸 | …………………………………………………………………… 58 |
第七章 |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及格式 | ……………………………………………………………… 59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柽溪江三联以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东招施工[2021] 号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柽溪江三联以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经东发改审批【202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东阳市千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x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东阳市千祥镇东北部。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东阳市柽溪江三联以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东阳市千祥镇东北部。河道综合整治由岭脚溪支流段、岭脚溪支流分支段、洋坑溪支流段 3 部
分组成,主要建设内容有左右岸堤防分段护岸、左右岸分段堤顶绿化、河埠头 6 座、机耕桥
1 座、堰坝 2 座、排水涵管配套、水位尺、标识标牌等。
工程预算审核价:23084941 元。 工期:7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预算书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质量: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对拟派项目班子的要求:①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
生产任职资格 B 类证的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7 月、8 月、 9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②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C 类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均为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7 月、8 月、9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③项目经理目前在规模 200 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何任职;④拟派项目经 理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向投标单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2021 年
月 日起,投标人可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点击本公告后的“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电子施工图”等字样链接下载)。
4.2 投标单位需要纸质招标文件或图纸的,请 2021 年 月 日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如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版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确认
5.1 由投标人交易员通过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投标确认系统进行投标确认;
5.2 投标确认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5.3 投标人应进行投标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5.4 投标企业未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请登陆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咨询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保障复工复产的通知》(金资交办【2020】2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开标拟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
6.1 本工程投标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7、其他
7.1 本工程投标采用无纸化投标为主的方式进行投标;并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对商务标评审。投标人应认真详读“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操作流程(可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无纸化投标文件。系统服务:18158517951(xx)、13357120097
(周工)、18957900927(xx)、招投标工具问题拨打 0000000000 转 7 转 1,QQ 请咨询: 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7.2 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7.3 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束时,由招标人向行业主管部门、中标候选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等单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
7.4 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后中标通知书发布前,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等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签章处进行签章,并与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与内容相一致,投标文件的水印码必须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中的水印码一致】各 5 份。
招标人:东阳市千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2021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本项目为新系统项目,各投标单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
2、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招标工具版本号东阳水利招标工具 2020(V1.0.0),投标工具版本号东阳水利投标工具 2020(不
见面)(V1.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 间 安排 | 地 点 | 备注 |
1 |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2021 年 月 日 起 |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 gzyjy/index.html 下同) | 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电子版 |
2 | 现场踏勘 | 投标截止时间前 | 工程所在地 | 投标人自行前往 |
3 | 投标人质疑 |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 超过时间,招标人可以不受理 |
4 | 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 |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5 |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 | 投标截止时间 3日前 |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6 |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 |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
7 | 投标确认 | 投标截止时间一小时前 |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
8 | 交易席位费 | 投标文件递交时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 交易席位费无须交纳 |
9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2021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 |
10 | 评标结果公示 | 评标结束后,公示 3 日 |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11 | 发中标通知书 | 在确定中标人后 15 日内向中标单 位发出中标通知。 | 书面发送至中标单位,并将中标结果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 按规定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按东价 (2018)25 号计取) |
12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 地点:东阳市千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3 | 合同登记 |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 | 送行业主管部门、东阳市发改局、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审计局、交管办各一份 | |
14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合同签订后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窗口 |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东阳市千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地址:东阳市千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阳市环城北路 187 号外托山莊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 | |||
1.1.4 | 项目名称 | 柽溪江三联以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 |||
1.1.5 | 建设地点 | 东阳市千祥镇东北部。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预算书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 |||
1.3.2 | 计划工期 | 720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班子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其它要求:无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所在地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
1.12 | 偏离 | 允许(不允许有重大偏差)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以书面方式或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答疑区(不公开投标人身份)向招标人提交 |
2.3.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的截止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
2.2.4 2.4.2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以书面形式进行 公布,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答疑”区以书面或其他方式自行澄清投标人所提疑问的只作参考,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
2.4.4 |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中以书面形式发布紧急公告,并酌情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
3.2.1 | 投标报价方式 |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报价。 |
3.3.4 | 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价和暂定 价 | x工程预算价 23084941 元,无暂定价。工程预算编制依据详见 投标人须知 3.3 条。 |
3.3.5 | 最高限价 | x工程预算价下浮 3%(暂定价不下浮)后的值作为最高限价。其计算公式为:最高限价=(工程审定预算价-暂定价)×0.97+暂定价 最高限价 22392393 元,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者为废标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 |
3.5.1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44.7 万元整,通过银行交纳的:应当从本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下列帐户内(四选一): 一、收款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阳支行 二、收款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三、收款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四、收款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银行帐号登陆系统获取 |
通过保险公司保函方式交纳的:应登录系统获取保单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单)。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投标人交纳的保费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 注:投标人通过系统“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 向招标方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系统查询到账为准,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的以 系 统 保 单 显 示 时 间 为 准 。 报 名 及 保 证 金 缴纳 详 见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系统注册、报 名,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 ||
3.6.2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3.6.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3.6.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电子版须每页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格式中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要求的应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中标单位提 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3.7.6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 |
4.1.1 | 投标确认 |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
4.1.3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本工程投标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 |
4.1.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按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规定 |
4.1.6 |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 | ①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4.1.1 条进行投标确认的; ②逾期送达(上传)或无法解密; ③非本标段的投标文件。 |
5.1.1 | 开标拟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 |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保障复工复产的通知》(金资交办【2020】2 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开标拟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具体不见 面形式详见 5.1、5.2 条。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现场确定。 |
5.2 | 开标会议上审查投标文件的内容 | 详见第三章第 2.1 条 1—8 款 |
1 | 开标审查(本章 5.2 条)不合格的; | ||
2 | 第三章第 3.2.1款认定为异常报价的投标人。 | ||
5.2 | 不列入初步排名的投标人 | 3 | 投标书中的拟派项目经理与网上投标确认时拟派的项目经理 |
不一致的投标人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在招标人提供的 名单中(至少 3 人)抽取,专家 4 人(水利水电专家 3 人,造价类 1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设立在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标准.程序”。 | |
①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来行贿犯罪行为情况; | |||
②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的 | ③项目经理目前在规模 200 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 | ||
6.4.1 | 内容 | 标工程)中无任何任职; | |
④中标候选单位的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的劳动关系(含社保)情况。 | |||
注:详见第三章 2.6 条,履约能力审查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 |||
6.4.4 | 评标结果公示 | 评标和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评 标结果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在公告栏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 | |
7.2.1 | 中标通知 | ①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以网上发布中标结果的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②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按规定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 中心交纳服务费(按东价(2018)25 号计取)。 | |
7.2.4 | 中标人补交投标文件 | 中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东阳分中心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5 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7.3.1 |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 合同总价的 2 %,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单)或现金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风险控制价及风险金 | x工程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的 85%,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提交风险金(风险金为风险控制价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风险金必须在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交纳完毕,否则按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注:以现金形式缴纳。 | |
10.3.2 | 暂定价项目 | 无 | |
10.4.2 | 项目班子成员办理交接手 续 | 按《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东政发【2012】202 号)文件执行 |
10.4.4 | 项目班子管理 | 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并按《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招标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政发【2009】50 号)文件规定执行。 参照执行(东政发【2013】2 号)文件关于推行重点建设项目“人脸识别仪”考勤制度的实施意见。 参照执行(东政发【2013】13 号)文件关于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 “人脸识别仪”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 ||
10.5.1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 有黑恶势力在招投标领域进行有组织的串标、围标,主导招标进程、招标结果,强揽项目;阻挠、恐吓其它竞标者,恶意竞标;恶意投诉,阻挠中标结果,阻挠合同签订等涉黑涉恶经索的举报 电话: 110 或 0000-00000000。 | ||
10.6 | 疫情防控期间专项经费 | 疫情防控期间费用参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当前水利疫情防控 | ||
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九项举措的通知执行。 | ||||
10.7.2 |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工程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按《东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5】45 号)文件执行。 |
注:如本招标文件后面的条款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的内容为准。
(一)总则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班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或途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x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x工程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本章第 2.2 条、第 2.4 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1.2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⑴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含本工程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⑶评标方法、标准、程序;
⑷合同条款;
⑸工程量清单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表);
⑹图纸及图纸清单;
⑺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及格式;
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不含 2.2.4 款所述的情形)和第 2.4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答复或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疑问截止时间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2.2.2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和下载招标人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可以不作收到澄清确认。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疑问,招标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澄清。
2.2.4 无论什么时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答疑”区(发贴子讨论区)以书面或其他方式自行澄清投标人所提疑问的只作参考,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3 招标文件的异议
2.3.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l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4.2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3 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和下载招标人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以不作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确认。
2.4.4 招标人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执行。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部分组成;
3.1.2 投标文件部分的内容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2 款的有关要求。
3.2.3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含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
3.2.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5 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
3.2.6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所需的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即: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用。
3.2.7 本工程招标工期要求为 720 日历天。投标人必须考虑因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夜间施工费、xx材料及因中小型机具一次投入量大等而增加的费用(即缩短工期增加费)并填报。如投标人未填报缩短工期增加费的,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
化部分不计取,统一在水利部分计取。
3.2.8 安全xx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xx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作量的 1.6%,景观绿
3.2.9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3.2.10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3.3.1 本工程的预算造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 (1)金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和设计联系单一份(柽溪江—联
01);
(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浙水建〔2018〕18 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浙水建〔2019〕4 号);
(4)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及金华市和东阳市的有关规定;
(5)计价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期至第六期)及其它浙江省、金华市的有关规定;
3.3.2 本工程预算的取费标准:
1、直接工程费根据相关定额计算;
2、措施费:取 3.5%;
3、间接费:土方工程取 8.5%,石方工程取 10.5%,砌石工程取 10.5%,混凝土工程取 10.5%,钢筋制安工程取 6.3%;
4、利润:取 5%;
5、税金:取 9%;
6、施工措施项目费控制在建安工程费的 3%内计价;
7、安全xx施工费:按建筑工程费和施工措施项目费之和的 1.6%计取。
8、工程保险费:按建筑工程费和施工措施项目费之和的 0.475%计取。
9、人工单价按水利定额人工预算单价为 69.60 元/工日(超过 48.76 元部分按补差税计
列);套用工民建定额的,人工单价按 2021 年 9 月金华造价信息计。 10、主要材料价格按:
(1)进入直接费的水泥预算价限价 300 元/吨,钢材预算限价 3000 元/吨,柴油预算限
价 3000 元/吨,外购砂 1、碎石、块石预算限价 60 元/立米,外购砂 2 预算限价 30 元/立米,材料预算价超过限价部分作为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相应的单价内,实际材料预算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计算。
(2)砂、碎石、块石材料容重换算取中值。砼配合比中的砾石粗砂换碎石、中细砂,砂浆配合比中的粗砂换中细砂。
(3)主要材料价格按 2021 年 9 月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站工程造价信息,因近期建材价格波动较大,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其价格风险;
(4)本工程用砂按机制砂计入,水泥为 PO42.5。
(5)绿化所需的种植土按综合价 30 元/m3 计,来源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结算时单价不调整 。
价为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的依据。
3.3.4 本工程预算经审定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公布预算价,经审定后的工程预算
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
3.3.3 本工程预算的依据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参照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6)本工程所需全部建筑材料均按相应信息价外购计,若有利用当地材料,应按质按量计价,作自然资源由相关部门回收上交。
3.3.5 招标人对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为废标。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网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有差错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3 未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 1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 60 日内未签订合同的,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划拨至招标人账户。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划拨到招标人账户,采用保险保函(单)方式的由保险公司将投标保证金划拨到招标人账户: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及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条要求盖章。
3.7.4 投标文件必须用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招标书制作。
3.7.5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
4.1 投标确认、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投标确认。
4.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6 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的情形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 标
5.1.1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保障复工复产的通知》(金资交办
【2020】2 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
5.1.3 本项目投标工具版本号修改为东阳水利投标工具 2020(不见面)(V1.0.0)。
5.1.2 投标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及时加入钉钉群。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建立钉钉直播群,将钉钉直播群号公布到 QQ 群(QQ 群号为 52446475)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由招标代理公司登录开标工具,由交易中心、主管部门统一解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将现场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条)要求逐一进行开启和开标审查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项目经理、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评标方法、标准、程序”中的第 3.3 条规定当场抽取本次招标的有关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抽取数字改为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评标基准价。
(8)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方法、标准、程序”中的第 3.4 条规定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和对投标人进行初步排名。
(9)将本条款第(7)、(8)项的相关数据及计算结果记录在案。
(10)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评标方法、标准、程序”中的第 3.5 条规定,将进入后续评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审。
(1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公司将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公布到直播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主管部门、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12)各投标单位交易员(授权委托人)必须及时加入钉钉群,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也可在钉钉群里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1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代理公司在钉钉群里进行回复。
(14)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代理公司在报告主管部门后,请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
(15)开标会议结束。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是近亲属的;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标准、程序”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分别对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标准、程序”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过程的保密。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商务标细微偏差补正原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标准、程序”中的第 2.6 条。
6.3.5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公示
6.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标准详见“第三章 评标方法、标准、程序”中的第 2.6 条。履约能力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或弄虚作假时,应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6.4.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应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进行,并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履约能力审查合格,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直接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4.3 因履约能力审查不合格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排序的备选中标候选人依次增补为中标候选人(须经履约能力审查合格)。
6.4.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公示。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情况和推荐意见及评标结果的公示情况进行定标,并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确定中标人,即确定经公示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7.2.1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招标人应当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2.3 中标单位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无息返还。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将合同副本(原件)送行业主管部门、交管办登记。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1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1.2 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重新招标。
8.2.1 符合上述 8.1.1 条规定的,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2.2 在直接发包中,所有的合同条款须与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同,合同价款须低于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风险控制价及风险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工程量变更结算方式
10.2.1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
10.2.2 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暂定价除外)以招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中列出的单价以下浮让利后为准,不再调整。
10.2.3 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单价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3)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标底编制依据编制单价,经发包人按
《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中的程序审核后,并以发包方编制的预算价与承包方的投标价之间的差额与预算价的比率作为优惠下浮后,作为该项目的结算单价。
(4)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9.3 条规定调整。
(5)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6)但以上议定的单价不能高于本项中标报价单价和浙江省及金华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
10.3 暂定价材料、甲供材料
10.3.1 暂定价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10.3.2 甲供材料:本工程无甲供材料。
10.4 项目班子成员管理
10.4.1 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并按《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招标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政发【2009】50 号)文件规定执行。
10.4.2 项目班子成员办理交接手续按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10.4.3 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经批准更换的人员),中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成员录入建筑监管诚信平台。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核销。
10.4.4 对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人员参照东阳市“人脸识别仪”考勤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勤。
10.5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10.5.1 有黑恶势力在招投标领域进行有组织的串标、围标,主导招标进程、招标结果,强揽项目;阻挠、恐吓其它竞标者,恶意竞标;恶意投诉,阻挠中标结果,阻挠合同签订等涉黑涉恶经索的举报电话:110 或 0000-00000000。
10.6 疫情防控期间专项经费
10.6.1 疫情防控期间费用参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当前水利疫情防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九项举措的通知执行。
10.7 其他
10.7.1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缺漏项追加项目按《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东政发【2012】202 号)文件执行。
10.7.2 工程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按《东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东政发【2015】45 号)文件执行。(需编制技术标的项目应当在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0.7.3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就投标人的清单报价与财政审核清单预算进行比较,若存在不xx报价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修正。报价的修正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的数量有误或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数量增减。
10.7.4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地方一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我市文件执行。
第三章 评标方法、标准、程序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5-3.7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排序。【 注:评标时,如发现投标人工作不细、误填等原因致使投标文件出现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对招投标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和损失的,经多数评委认定,可不作废标处理。】
2.1 形式评审的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形式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中(1)-(8)条在开标审查时,由招标人审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确认】,经现场监督人员确定后作废标处理,
(1)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条的要求;
(2)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3)非本标段的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企业成本价低于投标报价 30%及以上的;
(5)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有差错的;
(6)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投标人提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版因介质(光盘或 U 盘)损坏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系统的;
(7)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因编制不规范或开标时无法提供 CA 锁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无法导入到交易系统的;
(8)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文件部分提供的,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4.1 条进行密封和标记的;
(9)投标文件部分的内容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内容提交;
(10)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使用或只有部分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1)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地方,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字、盖章的;
(12)投标人递交两套或多套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
(14)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总价不相符的;
(15)投标报价不以人民币报价的;
2.2 资格评审的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确定后作废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无效或已经过期;
(3) 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未提交拟派项目经理的 B 类安全资格证,或提交无效的 B 类证书;
(5) 投标人未提交拟派项目安全员的 C 类安全资格证,或提交无效的 C 类证书;
(6) 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公告第 3 条要求;
(7) 投标人的信誉条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或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8)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或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9) 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与网上投标确认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
(10)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3 响应性评审的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响应性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确定后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
(3) 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未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
(5) 投标报价不是以投标人在投标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或完成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6)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或投标人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含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或投标人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暂定价和暂定综合单价的;
(7)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每一项目有二个及以上报价;
(8) 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没有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或规费和税金没有按规定计取,出现调整情况;或投标让利不在综合单价组价中完成,而出现在投标报价中;
(9) 投标文件中的安全xx施工费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作量的 1.6%;
(10)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项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的;
2.4 商务标标书质量扣分标准(按下列标准进行扣分,但最多扣 5 分)
2.4.1 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标书质量评审:
(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
(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
(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每1‰扣1分;
2.5 商务标细微偏差补正标准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1.0%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2.6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标准
2.6.1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审核。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为合格,有行贿犯罪记录为不合格(投标人无需提供自证或 外 证 材 料 , 招 标 结 束 后 由 招 标 人 在 定 标 前 通 过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2.6.2不良行为审核。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应在浙江省、金华市及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和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无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已过的除外(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2.6.3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情况审核。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在建工程时
(指项目经理在规模200万元及以上工程)时,按履约能力不合格处理。
招标人审核在建工程时,以网上搜索为准,如网上搜索(或其他投标人举报)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在建工程时,由招标人通知中标候选人,并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①中标候选人无异议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②中标候选人声称该工程已经完工,并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该工程的完工验收单,按无在建工程处理,否则按有在建工程处理;(注:完工验收单)
③中标候选人声称该项目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项目被取消而停建(或因故已停工
在 6 个月及以上)的,并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项目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按无在建工程处理,否则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2.6.4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劳动关系(含社保)审核。招标人审核劳动关系时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条规定执行,在履约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按履约能力审查不合格处理。
3.1 最高限价和风险控制价
(三)评审程序
投标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的 85%。
3.2 确定和计算算术平均值
3.2.1 甄别异常报价。如开标时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招标人认定为异常报价,该投标文件不进入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①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者;
②报价为最低并低于次低报价 15%及以上者;
③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有差错的。
④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6 条;
⑤非本标段的投标报价。
3.2.2 计算算术平均值:在甄别后,招标人按照下列的方式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①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 5 家时,不计算算术平均值;
②投标单位大于 5 家时,在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单位中去掉 N(N=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N 四舍五入为整数,下同)个最高报价和 N 个最低报价;再在剩余的投标人报价中,随机抽取 N+1 个报价;将 N+1 个报价计算平均值作为算术平均值。
3.2.3 算术平均值确定后,后续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会导致算术平均值变化,即不再重新计算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3.3.1 当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 5 家时,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最低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3.2 通过开标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 5 家的,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从以下方案一和方案二中选取一种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
方案一:
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W%+算术平均值×0.97×(1-W%)
其中:系数 W 确定办法:在开标会上从 10——30 中的数字随机抽取确定(用电脑操作时,由招标在 1.00——3.00 之间抽取二个数的平均值乘以 10 为 W,W 保留一位小数)。
方案二:
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1-K%)
其中:系数 K 的确定办法:K 的浮动区间为 3.00——A,并在开标会议上随机抽取确定
(用电脑操作时,K 值为招标人代表在 3.00——A 之间的数字中抽取二个数的平均值,并保留二位小数);
其中 A 值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 A 值的计算公式为:A=[1- (算术平均值×0.97)/最高限价]×100(A 值保留二位小数)
②如按上述第①款计算的 A 值大于 13 时,则取 A=13.00。
3.4 计算投标报价分,对投标人进行初步排名
3.4.1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基准价,在开标会议上现场计算确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
3.4.2 先赋予各甄别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初始分,各为 100 分,然后按各甄别后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下列几种情况分别计算,最终得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
①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不扣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为 100 分;
②当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值时,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值 1%的,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初始分中扣 2 分;在计算该扣分时,当价差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分的计算公式为:
投标报价分=100-投标偏差扣分值
其中:投标偏差扣分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2
(上述公式计算后,取投标偏差扣分值为正数,并按四舍五入的规则保留二位小数)
③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 15%及以上(即投标报价≤0.85×评标基准值)时,再加扣 30 分。投标报价分的计算公式为:
投标报价分=100-投标偏差扣分值-30
其中:投标偏差扣分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2
(上述公式计算后,取投标偏差扣分值为正数,并按四舍五入的规则保留二位小数)
3.4.3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根据投标报价分从高到低对甄别后的投标人进行初步排名,投标报价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抽签决定排名先后。
3.4.4 不列入初步排名的投标人为:
①开标会议上开标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
②经“投标人须知”第 5.1.2 或第 5.1.3 条处理过的投标人;
③本章第 3.2.1 款认定为异常报价的投标人;
④投标书中的拟派项目经理与网上投标确认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投标人。
3.5 进入后续评审投标文件的确定
3.5.1 由工作人员将对初步排名在前 8 名(有效投标人少于 8 名时取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送入评标室进行后续评标(后续出现任何情况都不再送入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
3.5.2 在送入评标室的开标记录中应隐去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基准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及初步排名名次等,待评标结束后将再将上述暂时保密的数据向评标委员会公布。
3.5.3 如遇到进入后续评审的投标文件全部废标的情况,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3.6 评标
3.6.1 评标委员会成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清标小组,由工作人员操作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先对进入评标室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电子辅助评标清理,对不响应本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按废标处理。
3.6.2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后续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1 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第 2.1 条);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第 2.2 条);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第 2.3 条)。
3.6.3 初步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分为标书质量评审
(标准见本章第 2.4.1 条)。
3.7 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7.1 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为投标报价分、投标人的标书质量扣分的总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最终得分=商务报价得分+标书质量扣分值;
3.7.2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最终得分由高到低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序(排序时,若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抽签确定排名先后),并依排名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备选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的为中标候选人,其余为备选中标候选人。
3.7.3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
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侯选人和备选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其他建议。
3.8 进入评标室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时的处理
3.8.1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效果,将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3.8.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达到了预期竞争效果的,不再对商务标的标书质量进行扣分,已扣分的,由评标委员会予以撤消。如有效投标人有二名的,以投标报价低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名的,则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
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 节 通用合同条款
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执行。
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相人员
1.1.2.2 发包人:东阳市千祥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 。
1.1.2.5 分包人: / 。
1.1.2.6 监理人: 待定。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 年,绿化养护期为 2 年。
1.1.6 其他
1.1.6.2 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同具有相同含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项目监理部、发包人;发包人地址:东阳市千祥镇;
项目监理部:(签约后填入)。承包人地址:(签约后填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 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2.8 其他义务
(1)/。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
(1)按本章第 4.3 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按本章第 11.3 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 15 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4)按第 15.4 条规定,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
(5)按本章第 15.6 款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6)按第 23 款约定,作出索赔的处理的决定;
(7)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
(8)作出其他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
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因项目建设所需红线范围外的临时用地(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道路、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堆场、钢筋加工场、弃渣场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落实解决、承担相关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在相应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列项支付),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上述范围外的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
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须满足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4)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3 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安全保卫制度;
b 施工安全制度;
c 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 环境卫生制度;
e 防火、防爆制度;
f 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
g 农民工管理制度(含维护农民工权益制度);
h 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措施,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按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开、完、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完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
(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设备。
(7)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需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制定特殊保护措施,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后实施。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xx施工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xx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0)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1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须按水行政主管、金华市、东阳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相关标准维修。
(13)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办法(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1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
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5)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16)本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对沿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周密的勘察,并在施工前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维修结果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确保沿线在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
(17)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沿线的堤防、桥梁等的位移、沉降观测记录,定期整理,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监理人、设计人及发包人。
(18)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弃渣场周围设置警戒标识,并在出路口设置路障,防止非工程人员进入,加强日常巡逻,制定应急预案。
(19)施工现场苗木较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采取
保护措施的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树木确实影响施工可能被破坏的,在施工前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现场确认,并根据监理人及发包人指令进行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在施工结束后按招 标人要求恢复。
(2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上述(1)至(20)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4.2 履约担保(单)
4.3 分包
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 4.5.5 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含),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但该项扣款最
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20 万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或累计 6 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 15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 4.6.3 款补充: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
总金额不应超过 20 万元。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同时脱岗,否则,在原基础上,加倍支付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本章 4.6.4 款补充如下: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每月每人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每人不应超过 10 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招标人须严格按照东政发【2013】13 号文《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人脸识别仪”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并按《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法招标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政发【2009】50 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经批准更换的人员)实行押证管理,乙方须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原件交招标人封存保管。项目竣工验收后,退回上述证书原件。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x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 30 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必须支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除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承包人的专职安全人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 5 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承包人的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
如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对相关人员做清退处理同时将抄报省、市、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1)正常情况下,一个季度累计缺勤 21 天或单月缺勤 7 天或以上的;
(2)工作不负责任、业务能力差、工程质量发生严重差错的。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
6.1.2 补充,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修建临时设施,安置临时设备,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以外的临时占地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复原。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 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安全、分流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不归宿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则满足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
(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14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 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 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5 安全施工费按《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 年)补充规定(一)》(浙水建【2013】 81 号)执行。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及费用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施工费使用台账。安全生产施工费须经第三方审价单位审核后才能支付。
9.2.10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 2 人。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导流及工程度汛、基坑开挖及围护、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其中工程度汛方案等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补充以下条款:
9.2.13 承包人应对施工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检验许可 证明。
9.2.14 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水域的警示标志和施工船舶夜间警示标志。
9.2.15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消防、基坑开挖、不良工程地质等制定专项的措施及应急预案, 并报监理人审查同意。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9.2.16 承包人应保证地上、地下相关管线、建筑物及文物不受施工破坏,并承担相关费用。
补充以下条款:
9.4.7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
效措施,减少施工对xx水域的影响。
9.4.8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各项水质保护措施,各类污水需执行分治外排原则,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特别加强对排泥场尾水的处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取土场、弃渣场(排泥场)及施工临时占地应尽量远离引用水水源保护区。
9.4.9 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 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取土、弃渣处置方案,禁止在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工程取土弃渣场。施工期注意收集表层土壤,施工结束应立即开展对弃渣场及临时占地的复植、复耕等生态修复工作。
9.4.10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 作。选用低噪声设 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9.4.11 施工单位对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按《东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东政发[2015]45
号)文件执行。
增加以下条款:
9.6.4 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 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x合同xx工地的约定:按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xx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 技术条款要求执行。相关措施经监理人(发包人)现场审查通过后,方可支付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
施工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费,该项费用由承包人交纳,专款专用。发包人在收 到承包人交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收据后,凭承包人正式发票全额支付该项费用,并计入工程项目进度款中。
11.1 开工本款增加:
11.1.5 开工日期暂定为 2021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施工总工期为 720 日历天,具体详见《要求完工日期表》。
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未按发包人要求进场组织施工,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承包人
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1.2 完工
要求完工日期表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一 | 全部工程 | 年 月 日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超过 1 天。
(2)风速大于 17m/s 的 7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40℃的高温大于 3 天。
(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和日降雪量超过 10mm 以上的天气。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全部工程 | 自监理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历天 | 5000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率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水泥、钢筋(材)、混凝土试块、 土样、钢筋(管)焊接试件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
14.2 现场材料试验
补充以下条款:
14.2.3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器材的配备要求:满足工程需要。
14.2.4 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同意后,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相关单位对结构部位进行第三方试验检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2.5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相关单位对结构部位进行第三方试验检验,相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按《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6﹞36 号)文件
执行
变更款项在价款审计结束后结算,具体按东阳市有关文件执行。
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报请发包人(审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截止日前 1 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不有关规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
价,可采用水利部颁布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 年)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
(6)《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9〕4号。
(7)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暂列金)/(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l00%。
(8)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暂定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由发包人牵头组织。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材料价差调整执行《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局<关于加强 政府投资项目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东政办发【2011】37 号的通知)》,人工价差调整执行《政府投资项目人工价格调整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11】29 号)
17.1 计量
17.1.3 项中计量按月计量,计量周期为本月 20 日至下月 19 日,月度计量和支付申请每月 23
日前上报监理人,迟到的上报将不予以接收。
17.2 预付款
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第一次支付:工程完成 30%并质量验收合格后(不含变更项目的工程款,变更项目的工程款待 审计结束后结算支付,具体按东阳市有关文件执行,下同),付合同价款的 24%;
第二次支付:工程完成 50%并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 第三次支付:工程完成 80%并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4%;
第四次支付:工程全部完成并质量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
第五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合格工程档案资料后,其余工程款经审计后付至工程价的 98.5%,结 算审计金额的 1.5 %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并按规定履行了保修责任后付清(不计利息)。
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东人社[2018]223 号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的 2%)
疫情防控期间专项经费: 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参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当前水利疫情防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九项举措的通知》。
(2)本工程合同约定条件为合格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方返工,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因工程返工造成工期延长等问题,由承包方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工程造价 2%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引起发包方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及质量保证金总额见本章第 17.3.3(1)目。
17.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
17.6 最终结x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5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1 验收工作分类
x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等。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 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是否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x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绿化养护期为 2 年。
19.7.1 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
19.7.2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9.7.3 发包人在保修期内试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19.7.4 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 28 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仍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投保内容自行考虑报价,保险费率不低于 4.5‰,保险
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在确定保险人前须经发包人同意。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年,事故次数为 2 次(不计免赔额);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县的相关规定投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和 意外伤害险,并将投保证明材料及时报发包人(监理人);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 14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 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
(1)承包人未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xx施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竣工资料。
(3)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月度计划。
(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到岗的。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
(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监理人审定的每月施工计划严格落实工程进度,同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同监理人每月组织月度考核,当月得分率小于 70%的,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当期部分或全部工程款,同时酌情罚款(单次罚款数额不超过合同的 1%),连续两个月以上综合得分率少于 60%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单方终止合同。
(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未每天到监理处打卡报到的,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处罚。承包人未按期提供各类资料的,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催促后仍未上交的,每次处罚 500 元。
(3)承包人发生第 22.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 1000 至 5000 元整的xx施工费(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被
二次发现问题,扣除 5000 元整的xx施工费,若再次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xx、不安全、市
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 30000 元整。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上交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在应支付工程款内扣罚 1000 元整,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 50000 元整。
(5)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按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承包人诚信记录,并列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4.2 友好解决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4.3 争议评审
24.3.7 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5.1 合格价格形式
x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
25.1.1
25.1.2 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暂定价除外)以招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时提供的本项目预算中列出的单价以下浮让利后为准,不再调整。
25.1.3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或数量:
①因设计图纸缺项、修改引起实物量变化;
②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
③因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实际施工范围与设计(预算编制)范围有不同的。
25.1.4 如发生本条 25.1.3 款所述调整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
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金华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的下浮幅度下浮。
25.1.5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 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 ,在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但符合条款 16.1 条规定的可以调整。
25.1.6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不另行计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工程量的调整:
项目的工程量依据约定的计价规则按实调整;
(二)单价的确定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 16.1 执行。
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特点、现场实际情况及项目整体情况、并结合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后进行报价,费用一次性包干,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安全施工费和预留金由发包人掌握,保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随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应在申请支付保险费时提交的保险单及保险发票。
本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
e、施工期间非连续 8 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1、遇重大施工技术问题,承包人应组织行业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并计入措施费用。
2、承包人一旦选定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产品生产能力无法跟上工期进度、该品牌无此类产品等理由要求换品牌;当出现不得不更换产品品牌时,该品牌应在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规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发包人需对其进行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3、因重大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所有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承包人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在综合单价报价中充分考虑,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费用,停工工期予以顺延。
4、本工程完工后严禁“三拖”(拖完工验收、拖完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来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书面整改通知书(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和水保等)7 天内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处以 2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x工程严禁转包以及非法分包,如现场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处理办法措施由招标人另行制定。
第 3 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外,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个月(日历天)。
9.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
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 7 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年月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本格式为工程廉政责任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
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项目名称)的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尚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问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下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叫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节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xxx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 1~3 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x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x责任书有效期同币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 x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 x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xx) | 乙方:(xx)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
(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协议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利安全隐患。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
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惟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侍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日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大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产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
生失效。
甲方:(xx)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xx)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封面(后附)
(二)、工程量清单说明(后附)
(三)、工程量清单表(后附)
注:工程量清单表以提供的“电子招标书”为准。
第六章 图 纸
图 号 | 图 纸 名 称 | 张 数 | 备 注 |
图纸清单设计人:
注:准确数目请参考设计图纸
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及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内容格式
1、投标函部分封面【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2】
2、投标函(含投标函附录)【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交易员的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3】
4、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交易员证书(如有备用交易员的,还应提交备用交易员证书)
注:如招标公告第 3.3 条明确不接受
5、联合体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4】
联合体投标时,取消本项
6、投标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5】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或保险保函(单)
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6】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7】注:如招标文件明确不分包时,取消本项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8】;
11、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商务标部分内容格式
1、商务标封面(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9)
2、投标报价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10)
3、景观绿化部分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11)
注:1、投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由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能以相应数据导入系统为准。
2、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电子版中,要求投标人须每页加盖电子公章,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并纸质投标文件每页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其水印码必须和投标文件水印码一致。
附件 1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 ¥ ) 的投标总报价( 企业成本价为元),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 (签字、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页电子版不要求交易员签字盖章,但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柽溪江三联以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 定 内 容 | 备 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身份证号 | ||
2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价款的 2% | ||
3 | 施工准备时间 | 签订合同协议后( )天 | ||
4 | 误期违约金额 | |||
5 | 提前工期奖 | 元/天 | ||
6 | 施工总工期 | 日历天 | ||
7 | 质量标准 |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 / )元 | ||
9 | 缺陷责任期 |
投标人:(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盖章)
注:此页电子版不要求交易员签字盖章,但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附件 2
柽溪江三联以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东招施工[2021] 号
(投标函部分)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页电子版不要求交易员签字盖章,但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 姓 名 ) 系
(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
(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驻金华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专职交易员;授权委托本单位的 (姓名)
( 身 份 证 号 ) 、 (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为我公司驻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备用交易员,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交易活动并办理相关手续。交易员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委托。
申请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年 月 日
交易员姓名 | ||||
联系电话 |
附件 4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_(项目名称)_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页电子版应提交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彩色扫描件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上述工程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xxxx如
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东阳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对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提出异议。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7.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招标单位查询追问原因。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12.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在投标期间或履约合同期间,因纠纷被法院等执行的其一切后果自负。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注:此页电子版不要求交易员签字盖章,但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附件 6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
毕业时间、学 校、专业 | 拟在本合同任 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2、项目经理简历表后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关系,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7 月、8 月、9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7 月、8 月、
9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应附上岗证书 C 类安全资格证,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7 月、8 月、9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复印件。【注:投园林绿化专业项目时不需要提供 B 类、C 类安全证书】
附件 7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做过的类似工程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附件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1.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证 A 类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扫描件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聘书扫描件。【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A 类安全证】
2.投标人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的截图扫描件。
附件 9
柽溪江三联以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页电子版不要求交易员签字xx,但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附件 10
投标报价书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柽溪江三联以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xx):
编 制 人:(造价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页电子版不要求交易员签字盖章,但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附件 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
一、总 说 明 ( 表 4 - 2 )
二、工 程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 表 4 - 3 )
三、单位( 专业) 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 表 4 - 4 )
四、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 表 4 - 5 )五、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表 ( 表 4 - 5 - 1 )六、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工 料 机 分 析 表 ( 表 4 - 5 - 1 - 1 )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安装用) ( 表 4 - 5 - 2 )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安装用) ( 表 4 - 5 - 2 - 1 )九、施 工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 表 4 - 6 )
十、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 表 4 - 6 - 1 )十一、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 表 4 - 6 - 1 - 1 )
十二、施 工 组 织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 表 4 - 7 )
十三、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汇 总 表 ( 表 4 - 8 )十四、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 ( 表 4 - 8 - 1 )
十五、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表 ( 表 4 - 8 - 2 )
十六、计 日 工 报 价 表 ( 表 4 - 8 - 3 )
十七、总 承 包 服 务 x 报 价 表 ( 表 4 - 8 - 4 )十八、主 要 工 日 价 格 表 ( 表 4 - 9 )
十九、主 要 材 料 价 格 表 ( 表 4 - 1 0 )
二十、主 要 机 械 台 x 价 格 表 ( 表 4 - 1 1 )注:以上表格内容格式已由本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书”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