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保险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凭证(范本)
致: (承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或协议名称),发包人在我方投保《业主合同款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 ),我方接受发包人的请求,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
“ 保险金额”) 人民币: 万元( 小写:
¥ 元)。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 种:
(一)本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二) 。
三、在保险期间内,如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工程款、农
民工工资规定,或上述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未向贵方及时足额付款,我方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贵方履行赔付义务。
四、本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证保险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五、本保证保险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证保险无效;申请人基于保证保险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
六、因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二) 提交 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证保险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或我方向贵方支付的索赔金额已达本保证保险担保金额的,本保证保险失效;贵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证保险仍在满足前述条件之日失效,我方在本保证保险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自动消灭。
八、本保证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保险自我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附件内容与本凭证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凭证内容为准。
本保证保险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由贵方保存并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贵方、我方和投保人各持一份副本。
附件:《 保险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条款》及保单
(保险人公章)
(签发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