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7020002022020000561_001计划编号: 37070200001901620220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项目名称: 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小学墙面、防水处理、粉刷、塑 胶场地等整修工程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7020002022020000561_001计划编号: 37070200001901620220001
采 购 人: 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小学
供 应 商:山东荣冠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小学墙面、防水处理、粉 刷、塑胶场地等整修工程采购项目一标段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小学墙面、防水处理、粉刷、塑胶场地等整修工程采购项目一标段
2.工程地点: 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小学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5.工程承包范围: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8 月 23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8 月 2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陆拾伍万捌仟叁佰元整(大写)(¥ 6583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报价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该工程磋商文件及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7)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在施工中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遇安全隐患等问题,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停工或整改到位, 否则不予施工。
5.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合同生效
x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订。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补充协议
1、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安全xx施工;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
直到停止施工。
(2)承包人应当及时外运工程施工中的垃圾,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地清。
(3)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取得发包人认可的进场施工证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发包人可对承包人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罚款。
(5)垃圾外运距离承包人自行考虑。
2、所有的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其生产制造企业应为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的优良产品,其质量性能、色泽、技术参数等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现场试验:
(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防水材料、涂料等)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
(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三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三天内批复承包人。
(3)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4、提供一份详细的材料供应交货表,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使用。
5、凡需投标方列出的材料均需注明产地及品牌、名称、价格。
6、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不得随意修改,施工过程确实需要修改的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和认可。
7、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代理机构、公共资
源各执 壹 份。
甲方:(xx) 乙方:(xx)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账 号: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x合同通用条款执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 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如有)。
二、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
三、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 xx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合理处罚。
四、承包人
1.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 视为响应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响应文件的修改和否定);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
2.施工现场存在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等影响环境问题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洒水、防扬尘污染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及xx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承 包期间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修复并承担所有责任。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5.按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发包人的调度,随时 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6.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五、分包:禁止分包。六、施工
1.材料进场验收: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且达到国标 标准、规范标准及招标方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提供各项施工材料和设施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经发包人代表和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工程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等,对材料、设施设备等进行检验或现场考察合格,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若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行采购、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或维修,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支付到位,或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材料等的试化验及有关检测,须在发包人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施工安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前,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个人安全防护等培训,现场查验采购、租赁的用具、设备、施 工机具及配件等;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和防护;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承包人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
七、 变更
1.变更需要由发包人提出或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提出。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清单内的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单项工程变更数额超过工程预算总价 10%的,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投标。
2.变更估价按专用合同条款“工程结算”进行结算。八、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再调整。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后 30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 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否则,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验收标准:执行磋商文件要求。
工程结算:除发包人允许的变更外,不再调整合同单价,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变更,结算执行以下:
A、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执行以下定额: 执行定额标准: 2013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年《 山东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年《 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xxx字〔2016〕39 号)及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xxx字〔2018〕29 号)、2019 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xxx字〔2020〕24 号及山东省、潍坊市的同期相关配套的费用定额组成综合单价, 生成新的综合单价后下浮 10%执行(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定价的主要材料、主要设备不参与下浮)。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误或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当按实进行调整。清单以外以及工程量变化超出原清单±10%的项目结算应按照响应文件竞报的人工材料价格及费率重新组价。
十、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合同价格形式
x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2.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50 %,工程审计完毕付至审计结算值的 70%,审计 结束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审计结算值的 97%,剩余 3%质保期(依据国家规定的质保期限,主动延长的依据延长后时间)结束无息付清。
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损失赔偿费用等全部费 用由发包人优先从剩余价款中抵扣。
十二、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要求承包接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维修或达不到维修标准的,由发包人指定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或施工费用中扣除。
十三、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 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2.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承包人供货时必须提供与主材厂家的供货合同或相关协议;如果承包人向二级代理商购买主材的;需要提供与二级代理商的供货合同或相关协议,同时必须提供二级代理商与主材厂家的供货合同或相关协议;向三级及以上代理商购买主材的,以此类推,最终必须提供代理商与厂家的供货合同或相关协议,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安排承包人进场,并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主材。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应保证通讯畅通,令发包人能够随时同承包人取得联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承包人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若因承包人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 10%的劳务费。
承包人保修联系电话: 000 0000 0000 ;承包人保修联系人: xxx 。
十五、违约责任(发包人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均无)
1.承包人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 15 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
除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
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应按工程款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项目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补充条款
1.工程结算值最终确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报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在承包人积极配合的前提下完成结算值审定,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值以审计结果为准。
2.承包人所属的任何其它部门和个人(含项目负责人部及其组成人员)均无权收取工程款项。
3.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与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人工费及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的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时,应优先支付农
民工工资。若因拖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如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工程停工超过七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该项目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承包人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承包人未发生上述各方面违约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该保障金中直接支付,若有不足,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因工资拖欠引起民工上访等不良事件,除限期有效解决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每次 10000元-50000 元的罚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交接前,成品保护仍然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交接后由发包人负责。
5.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指令而发生的承包范围之外的零星施工费用,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结算标准结算。
6.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取得发包方认可的进场施工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人员、安全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8.成交供应商进场后,需接受项目发包人对现场的管理,配合施工调度、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验收等。本项目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卫生清理费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9.供应商若对合同示范文本有异议,请在答疑阶段提出,若不提出,视为完全同意该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中标后不得修改。
10.关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须常驻现场,并保证 24 小时联系畅通。有事离开工程所在地,必须向发包人请假,每缺岗一天,罚款 500-2000
元,罚款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缺岗 3 次及以上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承包人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其自行承担。
11.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次罚款 500-2000 元,罚款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擅自离场 3 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需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1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除保证所更换人员与前任具备相同或更高资质及
管理经验之外,还须交纳 20000 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资格、类似工程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新项目经理。发包人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并有权扣罚承包人 5 万元的违约金。
14.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警告未及时改正,发包人有权在书面警告发出后 7 天内单方直接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资格、类似工程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新项目经理。发包人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并有权扣罚承包人 5万元的违约金。
16.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组成人员确需更换的,更换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承包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除保证所更换人员与前任具备相同或更高资质及管理经验之外,还须交纳每人 10000 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将《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项目合同附加条款。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线路改造、管道安装、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磋商文件全部内容。
2.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1 防水工程为 5 年;
2.2 装修工程为 2 年;
2.3 其他工程为 2 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按照保修承诺书的规定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由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必须接受。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5.1 工程质量保证金: 。
6.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6.1 发包人在无工程维修遗留问题、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回访修缮完成后天内,将剩余的保证金支付承包人。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将《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项目合同附加条款。
一、甲方(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属违规行为。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2 年 8 月 23 日 2022 年 8 月 23 日
附件: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1 | 011406001 001 | 幼儿园、教学楼墙面整修 1.做法:原墙面障碍物拆除并清理 干净,20 厚抗裂水泥砂浆抹面加玻 纤网格布找平,刷封闭底漆 2 遍, 做防护后喷涂真石漆面层 2.弃置运距:运至甲方指定位置或 自行考虑 3.其他: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 m2 | 2970.00 | 107.79 | 320136.30 | |
2 | 011406001 002 | 幼儿园、教学楼楼顶防水处理 1.做法:屋面垃圾清理达到施工条 件,热熔铺设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 材 2.厚度:3mm 厚 3.其他: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 m2 | 900.00 | 80.15 | 72135.00 | |
3 | 011406001 003 | 幼儿园西功能楼墙面整修 1.做法:原墙面障碍物拆除并清理 干净,20 厚抗裂水泥砂浆抹面加玻 纤网格布找平,刷封闭底漆 2 遍, 喷涂真石漆面层 2.弃置运距:运至甲方指定位置或 自行考虑 3.其他: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 m2 | 400.00 | 107.79 | 43116.00 | |
4 | 011406001 004 | 幼儿园西功能楼楼顶防水处理 1.做法:屋面垃圾清理达到施工条 件,热熔铺设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2.厚度:3mm 厚 3.其他: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 m2 | 270.00 | 80.15 | 21640.50 | |
5 | 011406001 008 | 幼儿园、教学楼走廊墙壁粉刷处理 1.做法:局部起鼓地方铲除后用石 膏、腻子找补找平后墙面刷乳胶漆 两遍 2.其他:应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 m2 | 7200.00 | 27.95 | 201272.20 | |
本页小计 | 658300.00 | ||||||
合 计 | 658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