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本协议以日文版为正本,译文版不具有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效力】
软件使用许可协议
松下机电株式会社 产业元器件事业部(下称“本公司”)仅限在客户同意本使用许可协议的情况下许可使用本软件。客户在使用本软件之前,请务必阅读本软件的使用许可协议(下称“本协议”),仅限在同意本协议后方可使用软件。
此外,客户一旦开始使用本软件,即视为已同意本协议的全部规定。如果无法同意本协议,请勿进行使用。
本软件中除包含本公司拥有或许可使用的专有计算机程序外,还可能包含多个开源软件程序。如果包含开源软件程序,关于开源软件程序的规定请参见本软件安装包中的许可声明。万一开源软件程序的许可的表述与本协议的表述发生冲突,以开源软件程序的许可的表述为准。
第 1 条 使用许可
本公司许可客户非独占性使用本软件的权利,供客户按照本协议条款使用本软件手册中特定的本公司产品(下称“主体产品”)。此外,客户不得为使用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产品而使用本软件。
第 2 条 禁止事项
禁止与本软件有关的以下行为。
(1) 本软件的修改、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及类似行为;
(2) 以本公司所提供的手册或本公司网站记载的方法或其他本公司指定方法以外的方法使用本软件;
(3) 将本软件用于本公司所提供的手册或本公司网站记载的目的或其他本公司指定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向第三方发布、出租、租赁、出借和转让本软件。
但是,在受让人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件约束的前提下,客户可随同主体产品一起转让基于本协议的本软件使用权。遇此情况,客户应将本软件的所有副本及随附资料交付给受让人,客户不得持有包括备份在内的本软件副本。
第 3 条 免责事项
1. 本公司不进行有关本软件的商品性保证、特定目的符合性保证、不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证及其他任何保证。
2. 本公司对由于使用本软件、无法使用本软件、本软件的缺陷、安全漏洞、误动作等其他不正常情况、及其他本软件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附带损失、结果性损失、特别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4 条 有效期限
1. 本协议从客户同意本协议并开始使用本软件起生效。
2. 客户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时,本公司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3. 客户应在本协议解除后四周内由客户负责将全部本软件及其副本归还给本公司或删除或者销毁。此外,销毁所需的全部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第 5 条 遵守出口相关法规
客户应遵守对当事人拥有管辖权的所有国家的出口管理相关法律及各项法规等(包括但不限于外汇及外国贸易法、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通过的出口管理相关各项法规)。如有要求需要得到具备某种资质的机构或政府机关的合理批准,禁止未经批准向任何国家直接或间接出口本软件。另外,禁止出于军事用途直接或间接使用或销售本软件。
第 6 条 著作权等的归属
除开源软件程序外,有关本软件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许可人所有。
第 7 条 版本升级
1. 未来是否进行本软件的版本升级或更新由本公司自行决定。另外,版本升级版或更新版可能需要有偿提供。
2. 无论有偿或无偿,提供本软件的版本升级版或更新版的情况下,如本公司在提供时无另行规定,则本协议均作为本软件的一部分适用。
第 8 条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有关本协议或本软件的本公司责任上限为一万日元。
第 9 条 协议变更
1. 遇以下情况,本公司可自行决定随时变更本协议。
(1) 本协议的变更符合客户的一般利益时;
(2) 本协议的变更不违背协议目的,且依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相当性、变更内容及其他变更相关情况具有合理性时。
2. 本公司根据前款进行本协议的变更时,将在变更后本协议生效日的两周前,在本公司网站上登载本协议的变更事宜、变更后的本协议内容及变更生效日。但是,变更内容轻微或不会对客户造成不利时,本公司可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进行该变更。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视为变更。
第 10 条 准据法和司法管辖
1. 本协议适用日本国法律。
2. 发生涉及本协议的争议时,以大阪地方法院作为相关争议的专属管辖法院。
2024 年 4 月 1 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