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016428号)复印件。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
为准确掌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成田支行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的市场价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摇珠方式选择具备土地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述土地进行评估。经2023年12月4日下午2时30分公开摇珠,乙方取得上述标的物评估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一)估价项目名称、位置、目的等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成田支行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市场价格项目。
2、估价对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成田支行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市场价格。
3、估价目的:为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补交地价款提供价格参考。
4、具体情况:位置、面积等情况详见相关资料。
5、土地使用年限确定为商务金融用地40年,起始日期自1992年1月11日起算,至2032年1月10日止。
(二)估价时点
以规划设计条件正式出具之日为时点。
(三)提供资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2、《初审意见书》(成田镇城市管理办公室)。
3、《营业执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成田支行)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016428号)复印件。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成田支行用地红线图》。
9、规划设计条件。
二、乙方责任
1、按国家《土地估价规范格式(199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撰写估价报告书;
2、准确采用有关系数;
3、正确运用估价方法: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要求进行评估,综合确定土地价格(应分别列明总地价、单位地价和楼面地价)。对不同时点的土地综合价格,必须充分说明其理由;
4、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5、附件提供齐全(估价报告中选用的可比实例也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6、对估价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应对估价结果履行保密责任;
8、乙方应于规划设计条件正式出具且收到评估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估价报告书》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三份(提供估价报告书即视为付清评估费用)。
三、甲方责任
1、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估价服务费。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估价报告书》及其相关附件后,经确认乙方提供的估价成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本协议书特别约定的要求,评估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成田支行负责支付。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将书面告知理由,退还乙方提交的估价成果,不支付乙方估价服务费。
2、提供上述估价对象有关资料。在乙方提交估价成果前,有关部门调整估价对象规划指标时,需及时通知乙方,作业时序顺延;如未能及时通知乙方,不得以乙方估价成果不符合要求而拒付估价服务费。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送相关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2023年12月4日
签订地点:汕头市潮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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