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工银安盛人寿超级鑫立方保险计划
产品说明书
本计划包含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分红产品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投连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本说明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障利益概要
保障利益 | 保障金额(元) |
工银安盛人寿超级鑫立方两全保险 (分红型)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主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保额}元 |
生存现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 3 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 生存,且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给付{3%保额}元的生存现金直至合同终止 |
贺寿金 | {保额}元 |
周年红利 | 每年可以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 |
终了红利 | 合同终了时可以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 |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超级鑫立方终身寿 险(投资连结型) | |
身故保险金 | 个人账户价值×105% |
工银安盛人寿超级鑫立方保险计划产品说明
【生存现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 3 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的,我们将每年给您送上额外的惊喜,{3%保额}元的生存现金直接转入工银安盛人寿附加超级鑫立方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的个人账户,为您的生活锦上添花,直至合同终止。
【贺寿金】
延年益寿,实在是人生的一大幸事,要是能够有一笔不小的祝寿金增添喜庆,那更是喜上加喜了。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100 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且合同仍有效,我们将送上{保额}元的贺寿金,恭祝福如东海,寿比南山。
我们给付贺寿金后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万一真有那么不幸,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对家人的爱也会因此得以延续下去:
1.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我们会给受益人主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 + 105%个人账户价值的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我们会给受益人{保额}元 + 105%个人账户价值的身故保险金。
【周年红利】
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周年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每年红利金额,并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合同周年红利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予您。
分发红利当时,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险年度的应交保险费。只有当您交清第二个保险年度的保险费后,才可获得周年红利。
周年红利将转入工银安盛人寿附加超级鑫立方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的个人账户。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周年红利的分配。
【终了红利】
除周年红利外,我们会以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终了红利,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终了红利,在保单终了时进行给付。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 xx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于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若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xx终了红利。
2. 理赔终了红利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我们同意给付“身故保险金”且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理赔终了红利。
3. 退保终了红利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您退保且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退保终了红利。
我们将按照已经过的完整的保险合同年度分配终了红利。
特别为您提供的年金可转换权益
【自由组合 合理抉择】
主保险合同交费期结束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55 周岁、60 周岁或 65 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时,经投保人同意,被保险人可以与我们约定将当时的附加合同全部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领取,同时约定年金领取方式。约定年金权益转换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投资账户说明
【投资账户情况说明】
【投资账户过去业绩】
【投资账户的评估】
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以投资单位计量,投资单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我们于每一证券市场交易日对上一证券市场交易日的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计算并公布投资单位买入价(以下简称“买入价”)及投资单位卖出价(以下简称“卖出价”)。
【投资单位价格的计算】
卖出价 = 投资账户价值 / 投资单位数买入价 = 卖出价×(1+买入卖出差价)
【相关费用】
费用 | 收取时间 | 费用水平 |
初始费用 | 交纳追加保费时 | 0% |
买入卖出差价 | 买入投资单位时 | 2% |
资产管理费* | 每个计价日评估投资账户价值***时,在投资账户资产净 值中扣除 | 进取账户:2% |
卓越账户:1.5% | ||
稳健账户:1.5% | ||
安心账户:0.5% | ||
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 账户转换时 | 0% |
提取投资单位/退保费用** | |
保单年度 | 费用比率 |
1 | 5% |
2 | 3% |
3 | 1% |
4+ | 0% |
我们扣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后,剩余的保险费按保险单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买入价买入投资单位,转入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
*资产管理费=投资账户资产净值 X 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 X 资产管理费比率
**提取投资单位/退保费用=提取投资单位对应的账户价值 X 费用比率
***投资账户价值:是投资账户独立会计核算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之差,其中总负债包括应付资产管理费等。我们有权对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资产管理费、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和退保费用在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合同规定的最高上限以内进行调整,若上述调整对您的保险利益产生影响,我们将提前书面通知您。
红利及红利分配
我们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和稳健的投资策略,从负债的特性着手配置各类资产的比例,并积极跟踪市场适度调整,严格控制和防范组合的风险,以长期稳定的收益回报客户。
本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主要包括死差、利差和费差三个因素,具体如下:
1、死差。分红产品的实际身故给付与产品定价假设之间的差异。影响该差异的主要方面是公司分红产品业务的总体质量。
2、利差。公司分红产品的实际投资回报率与定价假设投资回报率之间的差异。影响该差异的主要方面是公司投资运作的质量。
3、费差。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与产品定价时预计的公司运营费用之间的差异。影响该差异的主要方面是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大小。
在会计年度末,公司根据上述因素计算可分配盈余的数额,由公司董事会最终决定该年度用于红利分配的数额,以及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红利的比例(据《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2003]67 号)第九条的规定: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 70%)。您每年获得的红利是不保证的,会随公司的经营变化(死差、利差和费差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公司业务经营和投资运作的部分风险。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
每张保单的贡献决定终了红利。
合同犹豫期及退保
我们给予您 15 日的犹豫期,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在此期间,您可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将主合同及附加合同退还我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如果您选择在犹豫期之后进行投资,我们将向您全额无息退还保险费;
2.如果您选择在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我们将向您退还下列金额:
退还金额=主合同全部保险费+已收附加合同初始费用+审核通过日下一个计价日的买入价×个人账户投资单位数
但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您于收到保险合同 15 日后书面申请解除合同的,我们将退还主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及我们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下一计价日的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予您,并自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内给付。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理赔申请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及理赔申请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和理赔申请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特别提示您,附加合同终止时,其所属主合同同时终止。
投保示例 1: | |||
【基本信息】 | |||
投保人信息 姓名:xxx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84-01-01 | 年龄:30 周岁 |
被保险人信息姓名:xxx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2014-01-01 | 年龄: 0 周岁 |
投保险种信息 |
产品名称 | 被保险人 | 保额/份数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间 | 交费方式 | 首期保险费 |
工银安盛人寿超级鑫立方两全 保险(分红型) | xxx | 100,000 元 | 至 100 周岁 | 15 年 | 年交 | 9,479 元 |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超级鑫立方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 xxx | 附加险个人 账户价值的 105% | 至 100 周岁 |
首期保险费: 9,479 元
首期追加保险费: 0 元
首期定期追加保险费: 0 元
保险费合计: 9,479 元
利益演示表
退xxx演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身故利益演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示例 2: | |||
【基本信息】 | |||
投保人信息 姓名:xxx | xx:男 | 出生日期:1984-01-01 | 年龄:30 周岁 |
被保险人信息姓名:xxx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84-01-01 | 年龄:30 周岁 |
投保险种信息 |
产品名称 | 被保险人 | 保额/份数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间 | 交费方式 | 首期保险费 |
工银安盛人寿超级鑫立方两全 保险(分红型) | xxx | 100,000 元 | 至 100 周岁 | 15 年 | 年交 | 10,006 元 |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超级鑫立方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 xxx | 附加险个人 账户价值的 105% | 至 100 周岁 | 50,000 元 |
首期保险费: 10,006 元
首期追加保险费: 50,000 元
首期定期追加保险费: 0 元
保险费合计: 60,006 元
利益演示表
退xxx演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身故利益演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释说明: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且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以上演示摘要假设在整个保险期间,追加保险费(如有)将在保单年度之初投入个人账户,提取金额净值(如有)将在保单年度之末发生。该计划组合所提供的生存现金、周年红利、追加保险费(如有)将按照您的选择用于购买投资单位,其价值已归入上表中的“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终了红利”一栏。
⯎ 假定净回报率已扣除所需资产管理费和其他税费。
⯎ 提取金额净值为提取金额扣除退保费用后的净值。
⯎ 附加险个人账户初始金额=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
⯎ 生存现金将和周年红利一起转入您的个人账户用于投资,其价值均可能出现下跌或上升。
⯎ 主险现金价值是指主合同产生的现金价值,不包含当期生存现金;在被保险人生存至 100 周岁时,主险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公司特别提供的相当于保险金额的贺寿金。
⯎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终了红利”包括:
-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是指生存现金、周年红利、追加保险费(如有)所购买的投资单位,并基于上表中所示假定回报水平的价值总值。
- 终了红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至 10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身故(保单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或退保时(保单生
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一次性的现金给付。终了红利是非保证的,是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并且有可能随时作出调整的。
⯎ 身故利益=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终了红利+105%的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 退保利益=主险现金价值+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终了红利-退保费用
【声明】
本人证实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内容及相关费用。
投保人签署: 签署日期:
营销人员签署: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