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峰瓩(kWp):設置容量計算單位,為裝設之太陽電池模組於標準狀況(模組溫度25℃,AM1.5,1,000W/m2太陽光照射)下最大發電量的總和。 (九) 建置目標發電量:依能源局提供,北分局轄區以4,828KW為目標、中分局轄區以8,645KW為目標、南分局轄區以8,527KW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