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境外旅行医疗保险”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中美联泰大都会[2019]医疗保险 0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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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退保的权利 第十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或承担部分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正文粗体字部分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 第十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第十一条
目 录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三条 投保年龄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1.1 本《附加境外旅行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订立本附加合同。
1.2 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若未在主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中加以记载,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2.2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第三条 投保年龄
3.1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年满 30 天至 80 周岁(见释义)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4.1 医药费用补偿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见释义),并因该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在医疗机构(见释义)进行治疗的,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医药费用补偿保险金:
4.1.1. 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见释义),我们在扣
除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按照 100%
给付医药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在境外接受住院治疗,且于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我们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 30 日内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治疗费用。
4.1.2. 我们对任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医药费用补偿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医药费用
补偿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上限时,本附加合同终止。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相应数额为准。
4.1.3. 本附加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
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4.2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5.1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医药费用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5.1.1. 主险所约定的责任免除均适用于本附加险;
5.1.2. 既往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5.1.3. 先天性疾病与先天性畸形(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5.1.4. 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见释义);
5.1.5. 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以及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
5.1.6.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做的眼科验光检查;
5.1.7.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5.1.8.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见释义)或我们所委托的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送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5.1.9. 以医疗为目的进行旅行、违背医嘱进行旅行或被保险人返回其境外身份证明签发国家或地区;
5.1.10. 投保前已存在的身体损害、伤残及其并发症;
5.1.11. 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或被保险人参加自行组织的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因旅行进行约定的休闲娱乐性高风险运动(见释义)除外)。
第六条 受益人
6.1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项下医药费用补偿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
7.1 医药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在申请医药费用补偿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3)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
(4) 住院病历(如有住院治疗);
(5) 医疗正式收据及明细清/账单;
(6) 被保险人境外旅行的护照或其他出入境旅行证件、签证或机票、车船票;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 被保险人与高风险运动的组织方或机构签订的运动合同或相关凭证如门票等。
7.2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3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7.4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们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或核实的权利。
第八条 诉讼时效
8.1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合同终止
9.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即行终止:
(1) 您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按约定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2) 主合同解除或终止;
(3) 本附加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十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0.1 保险期间开始前,您可随时书面通知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同意后,退还其已交付的保险费。
10.2 保险期间开始后,您可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但我们已给付保险金或被保险人已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您不得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投保人身份证明。
10.3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时终止。
10.4 除另有约定外,我们于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10.5 您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一条 释义
11.1 周岁:指以户籍证明或其他法定的身份证明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11.2 急性病:是指被保险人突然发生、需要及时救治的急性疾病:该疾病需要马上进行治疗,否则会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且不包括每次境外旅行前的 24 个月内,被保险人已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药物治疗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已经出现或存在的症状或体征,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以及已有的伤残。
11.3 医疗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康复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若医疗机构处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则医院必须是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11.4 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是指由医生或医院根据被保险人病情或伤情,实施的必要的医疗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
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1.5 既往症:是指每次境外旅行前的 24 个月内,被保险人已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药物治疗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已经出现或存在的症状或体征,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以及已有的伤残。
11.6 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1.7 医生:是指在医疗机构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
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医生不能为被保险人本人或直系亲属。
11.8 高风险运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高风险运动是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
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蹦极。我们将承担被保险人在拥有合法资质且持有合法有效经营执照的高风险运动组织方或机构经营并符合安全规范的体验项目,不承担职业或半职业人员从事的高风险运动项目。
11.9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
簿、护照、军人证等。
11.10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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