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鉴于让与方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拥有以下XX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权,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技术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具体信息如下: 专利名称 类 型 专利号 状态 发明人 申请日 授权日 法定届满日 ——鉴于受让方属于XX领域的企业,对让与方的以上技术有所了解,希望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以上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及相关技术(不包括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 ——鉴于让与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以上技术的专利所有权及相关技术(不包括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名称
专 利 号
受让方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让与方名称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合 同 备 案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20 年 月 日
前 言 ——鉴于让与方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拥有以下XX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权,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技术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具体信息如下:
——鉴于受让方属于XX领域的企业,对让与方的以上技术有所了解,希望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以上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及相关技术(不包括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 ——鉴于让与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以上技术的专利所有权及相关技术(不包括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专利(权)——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权)是让与方拥有可转让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所有权。 技术资料——指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 技术服务——指让与方为受让方实施专利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专利权转让——指专利权人作为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所有权移交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的申请所必须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该技术的最佳利用,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其它技术——指让与方拥有的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未申请专利的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或已放弃专利权、已过期的专利或已申请未被批准、已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技术。 第二条 转让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权的让与方式是让与方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 上述专利涉及的相关技术以移交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受让方人员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技术内容 本合同约定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上述全部专利文件的复印件(注释:原件所内归档不予提供,不影响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办理)。 如受让方需要获得技术服务、技术秘密、工艺或其它技术需和另行约定,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技术资料及交付 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费(xx万元)到达让与方指定帐户,且让与方审批、评估或公示流程完成后的10(或另行约定)个工作日内,让与方向受让方一次性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更事宜的待相关审批流程完成后办理。 第五条 转让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转让费(大写):元(人民币)。 双方同意,除以上转让费用外,其他因转让标的专利进行变更登记所发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或者由合同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予以承担)。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共分 次支付。 第一次元,时间:。 第二次 元,时间:。 ③按利润额的%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的%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以上转让费由受让方汇至让与方帐号。 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账号: 1102020309000334622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地址:xxxxxxxxxxxxxxx000x 第六条 验收标准 受让方收到让与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技术资料后应及时检查,如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验收。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更事宜的技术资料待相关审批流程完成后交付。 受让方在让与方完成上述流程后,可随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所有权人的变更,让与方需积极配合,以满足办理专利所有权人变更手续的要求。 第七条 保密事项 交易双方除在向政府机关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手续等情况下,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所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内容(专利公开内容及已有文献报道的公开技术除外)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让与x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费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第四条所述的相关资料,且应在满足相关审批条件下,协助完成相关转让手续,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通过,但不包括第十条所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向受让方退还转让费。 2、受让方应按上述第五条约定支付转让费,否则,除须尽快足额支付转让费外,还应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应付转让费的0.1%/天计算。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的,让与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专利授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本合同生效后,鉴于受让方对转让技术的了解,经双方一致同意,即使上述xx件专利中的任何1件甚至全部xx件,授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让与方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让与方不需要向受让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转让费用,但让与方应仍履行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2、本合同生效后,即使上述xx件专利中的任何1件甚至全部xx件,授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让与方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受让方均应继续支付销售提成(有销售提成约定的情况下)。 第十条 权利保留及后续改进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均有权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进行改进和发展,其后续改进和发展的成果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政策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应做到: 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涉及应缴纳的税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及解决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让与方一份,受让方二份,国知局变更手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专利权人变更手续费用由让与方承担。
受让方签章 让与方签章
受让方授权代表签章 让与方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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