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FY2022FS0431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阜阳技师学院汽车工程系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Y2022FS0431
甲方(采购人): 安徽阜阳技师学院
乙方(中标人): 合肥盛点时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安徽省阜阳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阜阳技师学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 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 磋商小组 评定,合肥盛点时科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1 | 发动机故障检测实训台 (机械故障) | 意中意,ITA9113-12 | 台 | 2 | 北京意中意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
2 | 发动机拆装翻转架(含 发动机) | 意中意,ITA9111-16 | 套 | 2 | 北京意中意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
3 | 汽车电气构建实训台▲ | 合赢,TOS2 | 台 | 2 | 广东合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 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实训 台 | 合赢,TOS3 | 台 | 2 | 广东合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一体化集成工具套装 | 蓝点,KRB13008KPRB | 套 | 2 | 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 | 发动机拆装专用工具 | 蓝点,MT574C | 套 | 4 | 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 | 汽车故障诊断仪 | 元征,iSmartEV P01 | 台 | 2 | 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8 | 动力电池均衡仪 | x德,HDJHY,24,20 | 台 | 2 | 广州晧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 | 蓄电池测试仪 | 蓝点,BLPBTA1224 | 个 | 2 | 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 | 气动扩胎机 | 蓝点,BLPAOTSB | 台 | 2 | 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1 | 万用接线盒 | 行云桥,INW-XG-01 | 套 | 2 | 行云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12 | 制动液置换机 | 蓝点,BLPBFC12VP | 台 | 2 | 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3 | 8 合 1 便携式应急电源 | 蓝点,BLPJS12V | 个 | 2 | 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4 | 记录云台仪(带支架) | 安柯达,SY-Q3-WIFI | 台 | 40 | 深圳市安柯达视通电子有限公司 |
15 | 空气压缩机 | 德奥克,DOK-40B | 台 | 1 | 中山市德奥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6 | 数字控制专业逆变式电 阻点焊机 | 卡尔拉得, CAR-O-LINER CTR9 | 台 | 1 | 上海润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7 | 气体保护焊机 | 卡尔拉得, CAR-O-LINER CMI273 | 台 | 2 | 上海润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8 | 气动点焊去除钻 | 佳航,D-5120A | 把 | 2 | 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9 | 气动角向打磨机(套装) | 佳航,C-3860 | 把 | 2 | 合肥佳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 | 拉杆工具箱 | xx,903 | 个 | 3 | 义乌市xx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21 | 查询电脑 | 天逸,510Pro | 台 | 1 | 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2 | 车门总成 | 荣威,950 | 个 | 4 | 合肥市川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3 | 左前翼子板 | 荣威,RX3 | 块 | 100 | 合肥市川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4 | 世赛前纵梁模拟结构件 | 夸夫曼,五件套 | 套 | 100 | 夸夫曼(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5 | 数显游标卡尺 | 世达,02521A | 把 | 4 | 世达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6 | 角磨机 | 世达,91511 | 个 | 3 | 世达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7 | 工作服 | 鑫航,定制 | 套 | 10 | 合肥鑫航服饰有限公司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价格 | 分项总价 |
1 | 发动机故障检测实训台(机械故障) | 台 | 2 | 186600 | 373200 |
2 | 发动机拆装翻转架(含发动机) | 套 | 2 | 48200 | 96400 |
3 | 汽车电气构建实训台▲ | 台 | 2 | 138800 | 277600 |
4 | 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实训台 | 台 | 2 | 68500 | 137000 |
5 | 一体化集成工具套装 | 套 | 2 | 36800 | 73600 |
6 | 发动机拆装专用工具 | 套 | 4 | 7500 | 30000 |
7 | 汽车故障诊断仪 | 台 | 2 | 13000 | 26000 |
8 | 动力电池均衡仪 | 台 | 2 | 6800 | 13600 |
9 | 蓄电池测试仪 | 个 | 2 | 2200 | 4400 |
10 | 气动扩胎机 | 台 | 2 | 3500 | 7000 |
11 | 万用接线盒 | 套 | 2 | 4000 | 8000 |
12 | 制动液置换机 | 台 | 2 | 5200 | 10400 |
13 | 8 合 1 便携式应急电源 | 个 | 2 | 1600 | 3200 |
14 | 记录云台仪(带支架) | 台 | 40 | 760 | 30400 |
15 | 空气压缩机 | 台 | 1 | 44930 | 44930 |
16 | 数字控制专业逆变式电阻点焊机 | 台 | 1 | 315000 | 315000 |
本合同总价为:¥ 19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玖拾贰万元整)。分项价格:
17 | 气体保护焊机 | 台 | 2 | 155600 | 311200 |
18 | 气动点焊去除钻 | 把 | 2 | 4050 | 8100 |
19 | 气动角向打磨机(套装) | 把 | 2 | 4280 | 8560 |
20 | 拉杆工具箱 | 个 | 3 | 760 | 2280 |
21 | xxxx | x | 0 | 0000 | 0000 |
22 | 车门总成 | 个 | 4 | 4600 | 18400 |
23 | 左前翼子板 | 块 | 100 | 600 | 60000 |
24 | 世赛前纵梁模拟结构件 | 套 | 100 | 420 | 42000 |
25 | 数显游标卡尺 | 把 | 4 | 250 | 1000 |
26 | 角磨机 | 个 | 3 | 1360 | 4080 |
27 | 工作服 | 套 | 10 | 465 | 4650 |
总价 | 1920000 元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 40%,中标人需提供等额无 条件的“见索即付”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保函最终有效期为该合同货物最迟供货期之后 5 个工作日,合同供货期内未完成供货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余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注:在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按皖财购(2022)556 号规 定,采购人不支付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4.2 发票开具方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 。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质保期
1.5.1 交付期限:合同生效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1.5.2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3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1.5.4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1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阜阳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乙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 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 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20.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 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 个
2.20.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