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58-22021K1215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紫洞站 10kV 水厂甲线迁改工程
项目编号:0658-22021K12156
采购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九、商务要求响应表 99
十、技术要求响应表 100
十一、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01
十二、磋商保证金凭证 104
附件:密封包装封面格式 108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紫洞站10kV 水厂甲线迁改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58-22021K12156
项目名称: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紫洞站10kV水厂甲线迁改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978,176.12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紫洞站10kV水厂甲线迁改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978,176.12元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采购预算金额 |
01 | 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紫洞站 10kV 水厂甲线迁 改工程 | 人民币1,978,176.12 元 |
x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6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和采购人确认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本项目包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或自然人参与磋商的提供有效的二代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A、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要求:财务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B、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 要求:资信证明书签署日期为自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3个月内。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资源等材料或图片描述复印件),也可以是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或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 记 录 名 单 ; 未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供应商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 注: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供应商已通过佛山供电局 2022 年B 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登记、审查,相关企业名录以生技部
20220084 号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生技部 20220084 号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有最新文件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5)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对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需提供供应商2022年5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当这段时间当中任意1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要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方式:具体报名登记详见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的“报名登记事项说明”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会议室(南庄镇紫洞南路106 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
楼)。(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12月5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5日09时30分)五、开启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会议室(南庄镇紫洞南路 106 号xxxxxx X0 x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登记事项说明: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
1、办理报名登记事项时须提供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交纳,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 60 元人民币,但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登记联系人:xxx 0757-83939009, 传真: 0757-83939018
3、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南庄镇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及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发布。(若各网站发布的内容或时间不一致则以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为准)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前往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应配合物业进行身份登记出示“粤康码”绿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并做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购买磋商文件过程中应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的信息登记。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请密切留意当地疾控部门最新发布的通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 6 号
联系方式:潘工 0757-82526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9 号中区 1 座 23 层联系方式:0757-8393902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工
电话:0000- 00000000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前述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要求,且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 注:以上4和5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6、供应商已通过佛山供电局2022年 B 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登记、审查,相关企业名录以生技部
20220084号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生技部20220084号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有最新文件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7、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对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需提供供应商2022年5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这段时间当中任意1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要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注:
“商务要求”所述内容和条款如本文未有特别声明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即视为标注★号条款),供应商必须响应满足或实质性优于,否则,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需求明细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验收交付价,并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
2、综合单价包干,报价中必须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xx施工,包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3、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978,176.12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4512.40 元(其中市
政工程为 58181.71 元,安装工程为 26330.69 元),暂列金额 91135.50 元(其中市政工程为 50074.76 元,
安装工程为 41060.74 元),计工日金额 6300.00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计工日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项目工期及工程地点
1、工期:6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工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三、质量、安全xx施工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且通过有关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2、安全xx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四、工程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扣减暂列金后的 1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结算方式:以形象进度分段结算与支付。
(1)当工程量完成 50%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扣减暂列金后的 30%;
(2)当工程量完成 80%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扣减暂列金后的 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扣减暂列金后的 80%;
(4)工程结算经采购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且有关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 15 天内支付至审定总 结算价的 97%,余下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全部的保修项目并扣除有关费用后 30 天内结清(不计利息)。
注:1.每期付款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禅城区)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
2.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成交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批复的数额为准。经结算评审的项目评审结果作为该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以及结算价最终以采购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查批复为准;财政评审结算建安费审减率(核减金额/送审金额*100%)超过 10%的,由工程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工程建安费结算的评审效益费,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评审效益费直接拨付给造价咨询机构,并将相应款项的发票复印件交发包人。
五、质量保修期
详见施工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六、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成交供应商须在项目开工前对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有异议需在第一次图纸会审中提出,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对招标清单工程量无异议,工程结算时,除签证变更相对应清单修改调整外,其余结算清单工程量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作为上限,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
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施工合同条款。
技术需求明细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规划出入口位置存在 10kV 高压线和电塔,影响学校建设和校园美观,为配合该校区建设,现实施本工程。
本项目承包范围为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二、技术标准要求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采购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及建设成果须达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详见另附的电子版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须知条款号 | 项 目 | 内容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757--82526693 |
4.2 | 采购(招标)代理费 | x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代理协议。 |
10.2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39000.00 元。 |
10.4 | 以转账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转入账号信息 |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佛山新城支行 账号:44001664201053004213 |
11.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起 90 天。 |
12.1 | 磋商响应文件数量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二 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或副本份数不足或电子版份数不足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6.2 和 18.1 | 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成交结果发布网址 | 南庄镇人民政府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 |
注:本表内容须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1.说明
1.1 资金来源: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磋商内容: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邀请函》,详细要求见《采购项目内容》。
1.3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定义
2.1 采购文件:是指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
2.2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的单位,简称采购人或甲方。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竞争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5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合格的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新的货物等。磋商文件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如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中已说明,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所供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有)的强制性
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规划、设计、质量以及安全xx施工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验收等级标准的建设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
3.4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5.磋商文件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对
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或要求澄清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注:澄清或者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4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收悉。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收悉的,视为已充分知悉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内容,并放弃对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内容是否知悉的质疑权。
6.5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澄清磋商文件或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磋商响应文件
7.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 自查表;
2) 磋商响应函;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资格声明函;
6) 报价一览表;
7) 分项报价表
8) 中小企业报价资料;
9) 商务要求响应表;
10) 技术要求响应表;
11)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12) 磋商保证金凭证;
7.2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
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均应提交中文译本,并在其后的磋商活动中,以中文译本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外,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制。
8.磋商响应报价
8.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
8.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8.3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4 供应商必须具备完成所投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对所投报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如需依法分包,必须经采购人同意。
9.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工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0.磋商保证金
10.1 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0.2 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并作为磋商响应的一部分。
10.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4 磋商保证金应用磋商报价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1)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相关票据原件(票据复印件按“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且票据的剩余有效期须不少于 5 日。
(2)磋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提交的,到账时间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或打印件,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转入账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保函原件(保函复印件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格式按照“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格式,银行保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有效期要求。
10.5 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作无效响应处理。
10.6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提交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保证金凭证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由供应商的授权人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磋商保证金票据/保函退还办理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内容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票据号或保函编号)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票据/保函退还手续,因未成交供应商耽搁办理退还手续,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 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0.7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10.8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合同签订情况并提交双方盖章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磋商保证金凭证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由供应商的授权人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磋商保证金保函退还办理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内容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保函编号)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退还手
续。因成交供应商耽搁提交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办理保函退还手续,造成磋商保证
金的退还时间超过 5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0.9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响应文件”从开启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应答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1.2 供应商响应的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2.“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修改
12.1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或副本份数不足或电子版份数不足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有提示的地方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12.3“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盖章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2.4 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分别固定装订成册,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的资料(包括复印件或打印件)均应保证清晰可辨,否则不清晰内容的有效性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12.5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 PDF 格式电子文件,其中报价部分应另外提供 EXCEL 格式或 WORD 格式等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如供应商成交,部分内容将用于结果公告公布。当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与正本不一致时,以盖章的纸质磋商响应
文件正本为准。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封面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密封包装封面格式”填写。密封包装封面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3.2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按规定密封或密封不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
1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4.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地点和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供应商递交密封完好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投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4.3 无论成交与否,在磋商仪式上开启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5.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6.磋商及评审
16.1 磋商仪式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开始时间于磋商地点组织磋商仪式。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前,由全体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密封结果,供应商代表须签署报价文件密封确认表。
(2)磋商仪式和磋商时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出席磋商仪式并响应磋商小组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参加磋商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注:若分公司或其它组织等单位参加磋商,则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磋商的代表是授权代表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6.2 磋商小组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磋商小组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严格保密。
(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审专家)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⑥评审专家曾经参加过本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磋商小组将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如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磋商小组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5)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报价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打分表格及评审综合意见,均须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6)评审结果未公布前,供应商均不得与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以获取项目评审信息。
16.3 磋商原则
(1)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除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外,其他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必须≥3 家。
(3)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16.4 磋商次序:磋商小组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登记的排名顺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
16.5 磋商评审的步骤
(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所有供应商的资格。
(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响应文件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小组根据上述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评议。
(6)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①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②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③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规定的;
④磋商响应方案或报价有选择性的;
⑤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条款(即标注★号条款)产生负偏离
的;
⑥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它情况的;
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文 16.3 第(2)款规定的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除非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后报价。
(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最后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唱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修正准则:
a)最后报价公开唱出时,报价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表唱出为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b)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16.6 最后报价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a)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
b)最后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如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供应商无充分理由的); c)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不确认或不接受磋商小组更正的;
d)最后报价或者响应方案有选择性的;
e)磋商小组认为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情况。
16.7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6.8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按以下评审细则进行详细评审:
原件备查(如有要求):供应商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同时提交供磋商小组核查的证明材料等各项资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原件拒绝接收。所有拟提交备查的原件应装在一个带锁扣或绳扣的文件袋(牛皮纸质或塑料材质均可)内并附列清单明细一式两份,以便交接时核对。未能提交原件以供核查的资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其有效性,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有提交备查的原件将在评审核查完毕后退回。
综合评议指标表
评议内容 | 序号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商务部分 (40%) | 1 | 供应商获得广东电网公司2021年20kV 及以下基建电网施工承包商评价结果的评价得分: 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得10分; 80分(含80分)至90分(含90分)的,得8分; 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得6分。 【注:须提供广电办建﹝2022﹞18号文“2021年20kV 及以下基建电网施工承包商评价结果”相应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识清楚供应商所在位置(如有新的文件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 10 |
2 | 类似工程业绩 供应商提供2019年7月1日至今(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完成的电力线路迁改等施工项目的,每有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业绩可以是供应商独立承接业绩,也可以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里中供应商所负责电力施工部分的业绩,供应商所负责的电力施工工程规模不少于上述评审要求。 【提供材料(不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各方签署页);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①②③缺一不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项目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反映项目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5 |
3 | 售后服务能力 服务体系设置合理,服务内容详尽,响应速度快的,得 10 分; 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响应速度一般的,得 9 分; 服务体系、服务内容较差,响应速度较慢的,得 8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售后服务点的营业执照并提供营业执照地址至采购人的百 度截图(须标明两者距离)或其它针对承担本项目售后服务能力进行阐述等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4 | 项目获奖情况 近三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上登记的最新时间为准),承接或完成过的工程项目: 1、获得市级或以上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 5分。【注:1.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分值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累计得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5 | |
技术部分 (50%) | 5 | 施工方案 供应商的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 10 分; 供应商的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有针对性、基本可行,得 9 分; 供应商的施工方案不太合理、缺乏可行性,得 8 分; 没有提供不得分。 | 10 |
6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10分; 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 9 分; 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不全面、缺乏可行性,得 8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10 | |
7 | 质量、进度保障措施 供应商的质量、进度保障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10分; 供应商的质量、进度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 9 分; 供应商的质量、进度保障措施不全面、缺乏可行性,得 8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10 | |
8 | 应急处理方案 供应商的应急处理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 8 分; 供应商的应急处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 7 分; 供应商的应急处理方案不全面、缺乏可行性,得 6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 8 |
9 | 项目投入人员 1、技术负责人:1 人 具有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得 2 分;具有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 程师或以上职称得 1 分,具有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 以上职称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2、其他投入人员中,施工人员特种作业类型要求如下: ① 高处作业 1 人、②电气试验 1 人、③继电保护 1 人、④电力电缆 1 人, 每具备一项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8 分。 注:(1)需按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进网作业 证书、社保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同一人持有多个证书时,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 12 | |
价格部分 (10%) | 10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基准价 = 评审价格的最低价,满分(10)其他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格) × 10 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 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 10 |
16.8.1 政策性价格折扣: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下列要求的有效供应商,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③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5%(工程类项目适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依据上述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8.2 评审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评审修正后的价格为评审价。
16.8.3 评分汇总
商务总分= 各磋商小组成员商务评分总和 ÷ 磋商小组人数技术总分= 各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总和 ÷ 磋商小组人数价格总分= 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评审得分= 商务总分+技术总分+价格总分
17.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7.1 磋商小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除本须知 16.3
(2)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排名顺序的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
1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3 如果被选定的成交供应商不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经核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 17.2 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8.成交结果公告
18.1 磋商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19.成交通知书
1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磋商组织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询问、质疑、投诉
20.1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公告的“联系事项”。
20.2 质疑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公告的“联系事项”。
(2)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即:供应商对于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仅接受其首次提出的质疑,其后所提出对于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4) 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子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子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质疑函xx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 | |
地址: 邮编: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邮编: |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 |
质疑项目的名称: | |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 |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 |
质疑事项 1: | |
事实依据: | |
法律依据: | |
质疑事项 2 | |
…… |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 |
请求: | |
签字(签章): 日期: | 公章: |
20.3 投诉
(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2) 投诉书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和有关投诉的规定进行。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子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子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1.签订合同
2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施工合同。
21.2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在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均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
21.3 施工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拟定,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得背离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
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21.4 成交供应商对在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合同需要增加的内容,视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的必要条件,且费用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报总价内,而非属于赠品、回扣或者属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1.5 施工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1.6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2.磋商小组及采购人不向落选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注: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文本中个别非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紫洞站 10kV 水厂甲线迁改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紫洞站 10kV 水厂甲线迁改工程
2.工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规划出入口位置存在 10kV 高压线和电塔,影响学校建设和校园美观,为配合该校区建设,现实施本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 5000 元。违约金从竣工验收后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提早完工不作奖励,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连续停工超过 10 天,或间歇性施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安全xx施工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且通过有关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2、安全xx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计工日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合同。 (综合单价已包含渣土消纳费用)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招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佛山市禅城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 (公章)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 6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此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注:本专用条款应与合同通用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合同通用条款。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标准、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和相应行业现行相关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如有新标准、规范时,以最新文件为准)。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并交由发包人确认,上述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合同协议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图纸开工前提供,标准和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提供两套图纸,如需另行增加图纸,需通过发包人向设计院 购买(承包人应交晒图成本费用)或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供电总部审查通过(或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发包人(建设单位)组织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承 包人负责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的备案、归档,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门印章的竣工图纸陆套(含电子文件),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图纸陆套(含电子文件),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制定的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如果由于承包人没有按本合同要求发出图纸、规范或其它文件是造成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图纸或指示的全部原因或部分原因或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 6 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范围外道路通行及 公共设施使用的相关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和授权,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由承包人自行了解,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相应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便道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xx施工措施,确保人员、设备、交通等安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承包人接受当地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
关费用。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
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 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 合同价中,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本条款补充以下内容:
(1)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
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一切依法
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
赔偿费、诉讼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如果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
的,则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但如果此种侵权是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的除外。
(2)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许可使用 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承包人须在项目开工前对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有异议需在第一次图纸会审中提出,否则视为承包人对招标清单工程量无异议,工程结算时,除签证变更相对应清单修改调整外,其余结算清单工程量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作为上限,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10.变更条款。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xxxxxxxxxxxx 0 x。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发包人的权利,但设计、施工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
质量等需由发包人盖章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场地移交;对于部分施工现
场,发包人可能采取分段、分步移交的方式,承包人须无条件服务发包人(或项目管理人)的管理和安排,
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期按计划完成;且发包人对于场地的分段、分步移交不作任何费用赔偿。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用地交接后,其管理工作即由
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其中地上、地下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遭损坏、盗窃需赔偿。场地平整
以及清理场地障碍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场内的用水、用电(包含绿化保养期内
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
支付;施工用水用电安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过程中若由
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现状公共道路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及解决,由此
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 设施情况及古树名木自行进行探测、调查、勘核,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及古树名木的安全,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及古树名木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需要对xx建筑进行监测鉴定承包人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鉴定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7 天。
(6)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办理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竣工联
合验收手续,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资料。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
(8)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标准和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
(9)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工程开工前 1 周内,发包人应委托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图纸
会审和设计交底。
(10)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负责办理占用市政道路、车辆通行、夜间施
工等审批,其它事宜在具体发生时商定,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 工图、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不少于陆套、电子版不少于贰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南网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必须按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相应行业现行工程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协助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施工报建手续,完工(竣工)档案的整理、编制及移交。其它事宜在具体 发生时商定。(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各项报建手续所需的时间,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此延迟工期。上述工作所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与xx地区交通、噪声防护、环境污染、卫生等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 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受到市民
投诉、或有关部门的处罚,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第一次处罚 5000 元人民币,
第二次处罚 10000 元,第三次处罚 20000 元,依此双倍类推,直到承包人改正为止,处罚款项均在工程款
中扣除。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xx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
条件相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
4)负责施工范围内卫生清洁并不得破坏施工场地范围外的环境卫生,并要求xx 安全检查一次通过。
若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区内卫生投诉,应立即按要求清理干净;如超 1 个小时内未派人清理解决的,发包
人有权处罚承包人,第一次处罚 5000 元人民币,第二次处罚 10000 元,第三次处罚 20000 元,依此双倍类
推,直到承包人改正为止,并由发包人安排人员清理,并由发包人直接先行支付费用给相关人员,但所发
生的费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均在工程款中扣除。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负责做好周密的踏勘。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
筑物、设施及古树名木的安全,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对工地现场影响范
围的地上地下管线、道路、xx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采用必要的加固措施,
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
(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出现临时占地现象,则最长不得长于施工工期
且严格控制占用道路及影响xx地区秩序的现象。严格控制施工和生活对土地的污染。若对现有道路设施
损坏,承包人须及时自资修复,发包人不予承担费用。
6)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相应符合
相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
7)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内用水用电管线费用(含向供水、供电部门报装的费用),
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承包人在实施前应将方案报监理、发包人批准,之后按审批方案安装(发
包人可提供协助);合同价已包含上述项目费用,发包人不会就任何有关上述项目产生的费用另行签证增
加本工程费用。
8)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施工围蔽工作(登报封路、围蔽交通、协管员、路牌指引交通疏导方 案等内容),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本项目涉及施工自检的检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如有新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的有关要 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上述工作承包人负责所需的措施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控制措施若不达标,一经发现均处罚款 2000 元/次/处;若
承包人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书起 12 个小时内对工地xx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围蔽整改仍未
达到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第一次处罚 5000 元人民币,第二次处罚 10000 元,第三次处罚
20000 元,依此双倍类推,直到承包人改正为止。承包人承诺:项目管理达不到xx施工目标及安全施工
目标,最高罚款限额可扣除全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2)发包人如需承包人提供协助的,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对施工辅助设施进行拆卸和清理场地。拆卸的物件,如发包人需要
的,应归发包人所有。
14)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查验材料合格证明
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
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可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16)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
安全施工。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
任并负责事后补救。
17)合同工程或其某单位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工程接收证书
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照管
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18)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建筑主体、道路、排水管、供水管、绿化、路灯、电力和通讯设施等进行
保护,如有毁损,承包人应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全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不能按要
求修复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
19)发包人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会议,如未到罚款 5 万元。
20)发包人如需承包人提供协助的,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21)承包人需负责绿化设施的管养工作,养护期为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
22)承包人需协助发包人完成绿化、园道、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移交工作。
23)承包人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14 日历天内,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如需 办理),每推迟一天提交相关材料,扣罚 2000 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24)现场需要封闭道路组织施工时,必须事先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妥善安排封 闭道路的施工时间。承包人须充分考虑登报封路、围蔽交通、协管员、路牌指引等交通疏导相关费用并予以承担,合同价已包含该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该相关费用。
25)本工程施工的有关设施(包括场地围蔽设施、施工用水电气设施、办公及生活设施、安全防范设
施等)、材料运输存放、施工给排水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等由承包人自行踏勘解决,承包人予以充分考
虑,合同价已包含相关费用。发包人仅在承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时提供必要协助,不再单
独支付相关费用。
26)开工前 7 天提供开工总进度计划,每周五提供下周的进度计划给发包人监理人审批。
27)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含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必须将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
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交给发包人。
28)若工程验收因非发包人原因不能在 60 日历天内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扣罚 1000 元,罚款从工程
结算款中扣除。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后 30 日历天内递交工程结算书给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的时间每延迟
一天,扣罚 1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 2% 。
29)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备案、归档,完成后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竣工资
料存档。除去行政主管部门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不少于二套资料。
30)必须完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接收、整理和交接、归档工作,须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验收与
交接工作,并无条件与发包人、监理人配合完成上述相关工作。
3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x
x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32)承包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注意对原有沿线管道(如有)、电缆、煤气管道、通讯光缆等进行保护;
若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开挖摸查等各种方法查找管线及保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包含
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签证支付。若出现原有沿线管道(如有)因施工而造成损坏的,一律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费用。
33)项目开工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项目场地内自有人员生
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的投保范围办理保险;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投
保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上述保险的办理工作和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
34)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 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xx施工有效实行。
36)本项目选用的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参考图纸、磋 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来报价,并作为项目实施材料选定的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响应承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
量负责。在采购材料前还应先提供材料样板,经发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材料样板由发包
人保存,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样板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进场使用。
37)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构件应按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部门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的检测检验,
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由有资质和符合规定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其他合格证明材
料。
38)承包人如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支付工人工
资。承包人应本工程项目拖欠工人工资或第三方费用,导致发包人被追讨的,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处理相关纠纷事宜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垫付款项等,
且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3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
护装置。
40)根据禅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要求:禁止未编码、尾气排放不达标、环保编码为 X 字头或使用超标油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严格要求全部使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
使用环保编码为 X 字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全过程应使用已经环保编码的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
路移动机械,使用正规油品且尾气排放达标;对未按上述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的,每发现一次
处罚 2000 元,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1)承包人须全面落实工地油品由正规加油站直接配送,建立油品使用台账制度。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承诺常驻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2 日以上。承包人项目经理须接受“佛山市禅城区xx试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或发包人提供的设备(xx巴巴钉钉智能考勤机)考勤记录,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以“佛山市禅城区xx试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或发包人提供的设备(xx巴巴钉钉智能考勤机)考勤记录为
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罚承包人 3 x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改正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改正,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 10000 元/次·天的违约金,
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只
允许在备选人选中更换,备选人执业资格、称职及相关业绩必须与发包人原委派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称
职及相关业绩同级或以上,且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或在备选以外的人选中更换
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并将扣罚承包人 7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
款中扣除。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改正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改正,且发包人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工 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发包人同意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称职的人员,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视为岗位空缺,扣罚承
包人 10000 元/次·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承包人执行为止。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3.2 关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至少 22 日以上。承包人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接受“佛山市禅城区xx试验区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或发包人提供的设备(xx巴巴钉钉智能考勤机)考勤记录,承包人主要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以“佛山市禅城区xx试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或建设单位提供
的设备(xx巴巴钉钉智能考勤机)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须按以下相关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1)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施工员等人员(须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且必须为承包人本单位在岗人员,上述人员均必
须能够适应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服务工作,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执业资格证号 | 职称 | 在本工程担任的职务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项目技术负责 人 | |||||
3 | 质量负责人 | 正选人员 | ||||
安全负责人 | (与发包人 | |||||
4 | (安全员) | 响应文件中 | ||||
5 | 安全员 | 拟派人员一 | ||||
6 | 施工员 | 致) | ||||
7 | 质检员 | |||||
8 | 资料员 | |||||
9 | 材料员 | |||||
10 | 造价人员 |
注:
①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以下要求:
A、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承包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B、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专职安全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数量至少 1 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承包人在职人员。
③施工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数量至少 1 名,须具有有效的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或资格证或培训证,且为承包人在职人员。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符合以下要求:
数量至少 1 名,须具有有效的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并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或电工类的进网作业证(或进网作业许可证),且为承包人在职人员。
(1)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须提供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承包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2)承包人须在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3)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个岗位可提供一个备选名单,当发包人发现现职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或承包人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时,经发包人同意可在备选名单中选取更换。
(4)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施工员须全职在施工现场;发包人将不定时抽查有关人员出席情况,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检查发现人员不到位,将视为岗位空缺,扣罚承包人 5000 元/人•次(项
目负责人检查时不到位扣罚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关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发包人同意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称职的人员,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视为岗位空缺,扣罚 5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承包人执行为止。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离岗,并需接受监理方和发包人的监督。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合同中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只允许在备选人选中更换,且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或在备选以外的人选中更换施工管理人
员的,将扣罚承包人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未达到考勤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委派的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如有监理方和发包人发现有兼职或擅自离岗,按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承包人更正为止。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本项目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以上分包项目须具有需要满足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对应行业、权属单位的相关规定,且须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并报监理审批、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应当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将分包人的资质资料、《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等资料送呈发包人,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分包。
(3)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 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4) 承包人和分包人须严格遵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国家、广东省、 佛山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由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承包人退场时。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的提交期限:/。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退还: /
3.9 临时用地
承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
果需要,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并且其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中。必要时,发包
人应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协助。
3.10 提供服务和配合
3.10.1 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服务和配合,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 (1)发包人人员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人员;
(2)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
(3)任何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4)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和供货商。
3.12 避免施工扰民
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应支付补偿金,以避免因施工噪音、震动、光线、污染等因素而导
致的xx居民对施工的阻挠。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可避免的施工扰
民并承担因施工扰民而造成的后果和责任赔偿,并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3.13 对xx财产的保护
承包人不得非法侵占和妨害毗邻的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和他们的地下或地上空间使用权以及 他们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在工程或工程任何部分的实施中采用可能会给这类财产、土地、街道、设施和人员带来损害或伤害的施工方法;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并自己完
全承担因工程实施对xx毗邻财产或人身等的损害或伤害而可能招致的索赔、罚款和其它法律责任。
3.14 对已完成的工程的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竣工工程中应对已完成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进行有效保护,在竣工联合验
收合格前的成品、设备其表面光洁度和质量若受到任何原因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移交给发包
人的工程或设备等因承包人保护不善而遭遇到损坏或缺失,承包人应完成此项工作并承担费用,其费用由
发包人从本合同价格中扣除(或抵消)。
在监理、项目管理人、发包人进行的日常xx施工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问题,将书
面通知承包人立即整改。
3.15 合同界面
3.15.1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至正式开工前,按磋商文件附件及发包人提供的具体施工图纸、会议纪
要为准。
3.15.2 承包人进场后,应将所选定的材料、机械设备相关资料报监理审批、发包人备案。所有材料、
设备进场后,承包商需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检测、试验(甲供材料及设备(如有)
发包人和供货商合同文件为准),材料、设备试验合格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材料、设备的检测、试验
x(含取样、送样、委托试验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重要材料、品牌确定并经监理、项目管理人、
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采购。
3.16 承包人承诺
(1)、鉴于本合同约定的款项需经监理审查合格并最终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
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核进度款所需合理时间约定而延误拨付有关款项为理由,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务,更不得借此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规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
补充: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
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
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
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且通过有关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要求承包人做出补救措施,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为止。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整改限于 3 次,整改时间总长为 10 个日历天,经整改仍不
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需于 15 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场地(相关违约责任按照专
用合同条款第 16.2.2 条及第 16.2.3 条约定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 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等),确保安全施工。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xx施工
(1) 建立xx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佛山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发包人提出的xx施工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落实各项xx施工管理措施,落实xx施工责任人,建立xx施工检查制度。
2)根据发包人的xx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xx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人审核确认后实施。
3)承包人应对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及其他员工进行有岗位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促使各施工参与者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4)承包人进行施工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范围包含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具体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降温、设置休息室等。
5)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自检制度,通过采取有组织的定期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施工班组每天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清除安全隐患、防止
事故发生和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未按以上要求制定相应制度的,发包人则按2000元/项处罚。
(2) 设置xx施工及安全标识
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点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提示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2)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出口,有针对性挂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配备齐全的应急和安全设施。
3)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相关交通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3) 设置符合标准的施工围挡
1)承包人应在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统一、连续、密闭、牢靠的围挡(具体标准参照《佛山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及指导范例(2018 版)》),围挡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安全、连续、实用、整洁、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如有新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2)围蔽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蔽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并筑高度不低于50厘米砖体墙脚;围蔽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有裸露土地应进行绿化或硬地化措施,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靠近围蔽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其顶部,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警示灯。
(4)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xx施工。若发包人或监理人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安全xx施工规定或造成扬尘污染或施工围蔽等有关措施达不到相关文件的要求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整改通知书起12个小时内整改完毕,否则罚款2000元/次/处。承包人承诺:达不到xx施工目标,扣罚合同价的2%;达不到安全施工目标,扣罚合同价的2%。施工范围内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发包人应对事件进行协调解决处理,若承包人违规且情节极其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若发包人收到关于安全xx施工或施工围蔽等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城管、云平台、PR),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2个小时内对该投诉的施工现场问题整改完毕;若发包人收到关于扬尘污染或大气污染防治等投诉(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城管、云平台、PR),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2个小时内对该投诉的施工现场问题整改完毕。承包人在接到通知起12个小时内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则按10000元/次/处处罚。
(6)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戴安全帽、穿反光衣,高空、高陡边坡作业
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救生衣等。
(7)临边、临水、陡壁、高空、预留洞口、孔口、桩口、通道口等危险作业区域需有安(8)全防护,按规范设置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等。
(9)围墙(围挡)外立面设置不小于30%反映社会新气象、新风尚等宣传图。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佛山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规定》、《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粤建质[2016]242号)、《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处理。(如有新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6.1.6 安全xx施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xx施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工程进度款同期计量支付。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此项费用;安全xx施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若施工安全评价等级达不到合格要求,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该费用,待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元。
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时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同意后,由发包人及监理人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本工程的实施,操作如下:承包人如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实施,发包人保留承包人计划每周进度安排的权利,且由发
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发出工程整改通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 5 天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就 整改通知书内容完成整改,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 2000 元。如承包人在第三次收到施工进度整改通知书并整改 5 天后,工程进度仍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的,可视为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组
织计划须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监理人确认后才能按计划进行施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延期开工的,每延迟一个日历天,处以 5000 元/天罚款。
(3)承包人接到开工后,无故停工,每停工一个日历天,处以 5000 元/天罚款。累计超过 10 个日历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解除部分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 1 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违约金从竣工验收后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连续停工超过 10 天,或间歇性施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10 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组织其他施工队伍进场进行收尾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尾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不再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尾款(已支付的但未扣回的预付款需返还发包人);承包人需赔偿给发包人因承包人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误期赔偿费直接在结算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 10%。
本条款补充:当施工工期过半时,若承包人施工进度与响应文件施工计划严重不符时,承包人应该及
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相关部门审批;整改期限为 14 天,整改期过后施工进度仍未达到整改要求,发包
人有权勒令承包人离场,同时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发出工程整改通
知书,承包人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 7 天内(含收到整改通知书当天)达到整改中的进度要求,否则,每
逾期一天,罚款 5000 元;如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含三次),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并整改
一周后,工程进度仍不能满足整改后的工期要求的,可视为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
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2 条及第 16.2.3 条约定处理。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指发生烈度八度(含八度)以上地震、龙卷风、十级以上强风暴、8 级以上台风、工地因外界影响受
淹(承包人已采取经监理人、项目管理人及发包人认为合理的应急措施仍受淹严重,或遇到较长时间不利
降水或 8 级以上大风等因素导致施工延误,不能快速恢复施工的)等引起的延误的情况。具体延期天数根
据上述不利因素持续时间确定。
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
承包人根据省、市、区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可作为不利降水等情况)作为附件,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批准,具体延期天数根据上述因素持续时间确定,监理工程师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2.按通用条款。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 试验与检验
x项目不具备现场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 “CMA”认证资质)和检测项目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委托的检测单位须上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范围以发包人盖章文件为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可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相关事项的确认认可须完成发包人内部一切审批同意手续而不受通用条款相关规定的时限限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清单计价模式:按专用合同条款 14.5.2 款执行。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的时限要求: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项目,承包人须在变更会议纪要形成或设 计单位发出变更联系单后 7 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表,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上报变更估价审批资料。如不按以上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办理报批的,发包人将不再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工程变更或工程超出图纸范围内所引起的增加工程,该费用
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等并按实际发生结算,如未发生上述的情况,结算时需扣
减该费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作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包括各种自 然风险、工程本身施工方应对的风险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单价中。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扣减暂列金后的 10%作为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后 15 天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专业综合定额及配套文件等相关国家、省、市标准、规范为依据,并按施工图纸(含工程变更图纸)进行计量,根据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与承包人投标报价计算。(如有新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递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预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 核的预算书后 7 天内复核完毕,并根据核定的工程量划拨工程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专用合同条款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扣减暂列金后的 10%作为 预付款。
进度款结算方式:以形象进度分段结算与支付。
(1)当工程量完成 50%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扣减暂列金后的 30%;
(2)当工程量完成 80%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扣减暂列金后的 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扣减暂列金后的 80%;
(4)工程结算经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且有关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 15 天内支付至审定总
结算价的 97%,余下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全部的保修项目并扣除有关费用后 30 天内结清(不计利息)。
注:1.每期付款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承包人名称一致。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禅城区)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
2.承包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批复的数额为准。经结算评审的项目评审结果作为该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以及结算价最终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查批复为准;财政评审结算建安费审减率(核减金额/送审金额*100%)超过 10%的,由工程承包人全额承担工程建安费结算的评审效益费,承包人应承担的评审效益费直接拨付给造价咨询机构,并将相应款项的发票复印件交发包人。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工程进度向监理人递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14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核的预算书后 21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承包人递交结算书给发包人和监理人。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终审后 30 天内支付。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补充:
14.5 结算及调整方式
14.5.1 结算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天内由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文件整理好交发包人选定的第
三方造价机构审查,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结算价为准;工程结算总造价经发
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且有关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 15 天内支付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余下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完成全部的保修项目并扣除有关费用后 30 天内结清(不计利息)。如出现
超付的,承包人应在获知超付之日起十天内将超付款项退回发包人。
(2)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为预防承包人对结算价高估冒算, 财政评审结算建安费审减率(核减金额/送审金额*100%)超过 10%的,由工程承包人全额承担工程建安费结算的评审效益费,承包人应承担的评审效益费直接拨付给造价咨询机构,并将相应款项的发票复印件交发包人。
14.5.2 结算调整方式
14.5.2.1 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依据以下有关资料编制:
(1) 建设单位提供的依据:设计的施工图纸;
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主要材料单价:不作调整;
(4)建设单位提供的依据、清单依据、定额依据、主要材料单价、其它相关现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14.5.2.2 结算调整方式
定额计价模式:【 / 】。
承包方式:按综合单价包干。
(1)按承包人磋商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如有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较首次报价有优惠的(其
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计工日等不可竞争费的不进行调整),其余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
价取首次报价时的单价乘以相应的优惠系数为准。优惠系数=(最后报价-不可竞争费)÷(首次报价-不可竞
争费),最终项目单价=首次报价时的项目单价×优惠系数。(调整后的单价和总价均保留 2 位小数,调整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总额与最后报价一致,每项单价的调整比例忽略千分位后的细微差值)。工程量清单
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纸工程量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
市﹝2019﹞6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结算,如有新规范标准,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2)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设计变更或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现场签
证的内容为准(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核认才有效),变更价款应以
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最后结算价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3)工程变更进度款规定。增加或取消施工内容不纳入进度款计算基数。工程变更造价于结算时一并
审核,按结算审定结果结合质保约定清算工程尾款。
(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变更不予批准,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5)当工程项目变更或增减时,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按以下办法确定:工程结算造价以
中标单价和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或洽商、竣工图纸等资料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
①须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实后进行调整,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相应的工程单价不变;如工程
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参考类似项目最终项目单价;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的,则参考按广
东省 2018 年相应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施工时期相对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
价和市场价确定单价,并乘以优惠系数=(中标价-不可竞争费)÷(最高限价-不可竞争费)后作结算依据;如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者没有类似项目单价,且在广东省行业相关定额内无相应定额套用的清单项目及《佛
山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的(即无法套用计价依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单价以发包人选定
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且告知监理人,并乘以优惠系数=(中 标价-不可竞争费)÷(最高限价-不可竞争费)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单价为准。
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以项为单位的措施其他项目费均一律不作调整,作费用包干处理;其他 项目以监理的签证及相关文件为依据按实结算。承包人应考虑各种风险系数(如材料的涨价风险等)。
③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结算:《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清单措施项目,按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其结算单价按承包人磋商报价时的综合单价计取(如有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较首
次报价有优惠的(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计日工等不可竞争费的不进行调整),其余各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取首次报价时的单价乘以相应的优惠系数为准。优惠系数=(最后报价-不可竞争费)
÷(首次报价-不可竞争费),最终项目单价=首次报价时的项目单价×优惠系数。)
④承包人需按《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现场xx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对安
全xx施工要求和交通疏导的要求实施围蔽施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施工围蔽工作(登报封路、
围蔽交通、协管员、路牌指引交通疏导方案等内容),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费中。
(5)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总造价经发包人选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结算后 15 天
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的剩余部分),剩余 3%为质量
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按审定结算价的3%。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 12.4 款的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6. 违约
16.2 承包人的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未能遵守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要求承包人改正的通知;
(2)承包人违反第 3.2、3.3 款关于承包人人员管理的规定;
(3)承包人xx工地未达到第 6.1.5 款的约定标准;
(4)承包人违反xx条款或其他恶意行为;
(5)因承包人原因危害了公共安全、公共环境或其他人员的利益;
(6)承包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质量、进度、安全生产、xx施工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事实上
已经构成对发包人的社会形象产生严重影响;
(7)承包人拒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等)的监督、协调管理与决定。
(8)其他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当承包人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时,
应按合同约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按规定执行。经发包人书面提醒或警示仍然不改正或不停止违约行为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口
头或书面通知项目经理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逐出现场,并聘请其他人继续完成承包人合同工程,承包人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发包人为重新招标、聘请其他人继续完成承包人合同工 程的费用以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 何款项,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 20 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并能通过验收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以该工
程款的 80%的标准与承包人结算工程费用(剩余 20%的工程款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扣除)并扣除包括但不限
于误期违约金等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和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项,以及剩余工程重新招标引
起增加的一切费用等。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 15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照本合同
的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30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场地,并向发包人交出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图纸等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及电子版资料,否则发包人按照每
日¥20000 元向承包人收取场地占用费及每日¥500 元向承包人收取资料迟延退还费。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为八度(含八度)以上的
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等情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工程开工前,为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自有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
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采购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此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若有)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若有)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建设工程反腐倡廉协议书
附件 5: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若有)
附件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若有)附件 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如有)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 x) | 结构形式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有)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含的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 总承包人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保修。
2. 质量保修范围为协议书第 1 条规定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 执行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二、质量保修期
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 2 年。
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五) 所栽植的所有植物成活率达到 100%,绿地覆盖率须达到 95%以上,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六)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其他约定:其他项目按 2 年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于工程质量造成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 6 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建设工程反腐倡廉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协议。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合 同 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承包人安排国内外旅游活动。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家属)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家属)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为发包人安排国内外旅游活动。
4. 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x协议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协议法律效力
x协议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协议生效
x协议自协议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 协议份数
x协议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当事人各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佛山禅城水乡新城 承包人(公章):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5: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如有)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如有)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规格型 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 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备注 |
附件 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施工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注:封面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格式内容自行设计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供应商传真:
供应商联系人: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注:目录格式中的序号、条目等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交资料内容自行设计响应文件目录。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一、自查表 ()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
1.2 评审项目资料表 ()
二、磋商响应函 ()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五、资格声明函 ()
六、报价一览表 ()
七、分项报价表 ()
八、中小企业报价资料 ()
九、商务要求响应表 ()
十、技术要求响应表 ()
十一、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十二、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资格性检查 | 磋商响应函 |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准入条件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第六点“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其他要求 | 按响应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 “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性审查 | 保证金 | 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中第 10 条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商务要求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商务要求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技术要求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报价要求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其它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 □通过 |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响应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在对应的□打“√”。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评审项目资料表
序号 | 评审细则 | 自评分 | 资料所在页码范围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 第()页 | |||
见响应文件 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综合评议指标表”中的评议指标逐条填写并注明对应页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 :
根据xx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我方愿参与磋商。(供应商名称)经正式授权我方代表(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一切事宜。
在此,我方承诺并声明如下:
1.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2.我方在参与磋商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3.我方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并且本磋商响应文件所附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固定价。我方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4.本磋商响应的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起 90 天。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磋商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5.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日之后,磋商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6.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7.我方与其他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我方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金额占有优势的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10.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我方承诺在本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或打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11.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响应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打印): 签字:地址:
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日期: 年 x x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 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签署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内容一致。若分公司或其它组织等单位参加磋商,则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本授权书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单位: 部门: 职务:供应商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和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不须提供该委托书。
2.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若分公司或其它组织等单位参加磋商,则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
3.所指代理人即为供应商代表人。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像面)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一)我方承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按下表要求在本表后附所需资格证明资料,并承诺以下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序号 | 资格性审查资料 | 自查结论 | 资料所在 页码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本项目包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或自然人参与磋商的提供有效的二代身份证等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 □通过 □不通过 | |
2 |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1)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要求:财务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 要求:资信证明书签署日期为自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 3 个月内。 | □通过 □不通过 | |
3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 1 月份或任 1 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 1 月份或任 1 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 | □通过 □不通过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资源等材料 或图片描述复印件),也可以是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声明。 | □通过 □不通过 |
供应商须在对应的□打“√”(或把对应的“□”改成“√”),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 □通过 □不通过 | |
6 |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查询结果页面的打印件。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 | □通过 □不通过 | |
7 | 具有的资质证书或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 注: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3)供应商已通过佛山供电局 2022 年B 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登记、审查,相关企业名录以生技部 20220084 号 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生技部 20220084 号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有最新文件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对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需提供供应商 2022 年 5 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止当这段时间当中任意 1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疫情期间,供应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 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要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 □通过 □不通过 | |
8 | 满足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登记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项目是否以 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等)。 | □通过 □不通过 | / |
注:本声明函盖章签名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其报价无效。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供应商名称)参与磋商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投报总价 |
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紫洞站 10kV水厂甲线迁改工程 | 大写: 元小写: 元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应遵照有关规定,按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
供应商在应用xx、广联达、易达等相关的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时,因软件差异所产生的细微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磋商条件,但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相关计价标准和规范明确要求填报的内容不得缺失。
注:
1、汇总表中的合计价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投报总价一致。
2、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文件中须保留本表 EXCEL 格式或 WORD 格式的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不符合政策性价格扣除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无须提交此项资料)
注:
1、不符合政策性价格扣除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交此项资料。
2、供应商如未能完整提供以下资料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符合政策性价格扣除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无须提交此项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不符合政策性价格扣除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无须提交此项资料)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