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C3-990042-HDZB
“政采云”平台合同编号:11N4985210482023201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2023 年度南宁市高考模拟测试卷命题、印制服务
(全市高三毕业生统一适应性测试经费)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C3-990042-HDZB
采购计划编号:NNZC[2023]79 号-003
采购人: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中标供应商:广西泓远教育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3 年 02 月 22 日
合同目录
2023 年 02 月 20 日,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以 竞争性磋商方式 对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广西泓远教育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分标 3 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南宁市教育科学研 究所(以下简称:甲方)和广西泓远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采购文件及“响应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物
1.2.1 标的物 1 信息
1.2.1.1 名称:2023 年度南宁市高考模拟测试卷命题、印制服务;
1.2.1.2 数量:一项。
1.3 价款
x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人民币,含税)。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考试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合同额等 额发票,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通过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合同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
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1.4.2 发票开具方式: 纸质发票。
1.5 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
1.5.1 交付期限:供应商应在考试前 5 天内将试卷送达到指定学校;
1.5.2 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5.3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1.5.4 服务及质保期限: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 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 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超 过【10】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 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 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
1.6.5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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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价格。
2.1.3 “标的物”系指成交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成交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
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 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 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3 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响应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
2.8.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 30%。
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交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 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 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 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 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 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x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22 中小企业政策
2.22.1 本合同(☑是 □否)为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
2.22.2 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2.23 合同份数
x合同为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x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4.1 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
由乙方全程负责运输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符合验收要求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x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考试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 为甲方开具合同额等额发票,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通过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合同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分 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乙方承担
2.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7 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10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7.1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 30 日内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
验收小组对照合同中各服务参数进行验收,与合同一致即为合格。服务需求 一览表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变动,提交服务成果后验收付款。
3.1 其他:项目验收:
1、甲方参照《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南财采 [2019]217 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5.1 验收内容
序 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交货产品数量 | 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 |
2 | 交货产品的质量文件 | 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竞标产品服务需求偏离表 |
4 | 交货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竞标产品服务需求偏离表 |
5 | 售后服务承诺 | 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售后服务方案 |
6 | 其他工作 | 按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及响应文件的全部响应内容验收 |
5.2 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采购合同;
(4)到货核验单(需采购核验人、复核人及乙方交货人三方签字盖章)、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原厂质保承诺函等;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4.1 成交通知书
4.2 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分标 | 分标 3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 章附件) |
1 | 2023 年度 南宁 市高 考模 拟测 试卷 命题、印制 服务 | 项 | 1 | 一、项目概述 2023 年度南宁市高考模拟测试卷命题、印制 服务,考试分三次举行,第三次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19 日(考试时间可能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供应商须负责提供试卷命题、排版、印刷、包装、分发、运送到指定学校等服务。成交单位须在考试前 5 天将试卷送达到指定学校。本分 标采购预算金额为31.35 万元,考生数量约6 万人。二、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9 个高考学 科命题专家团队,须对南宁市 2023 年高三学生提供试题命制、排版、印刷、包装、分发、运送等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按 202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考查要求,组织学科专家团队命制模拟测试试卷并印制试卷 (采取成交供应商命制,采购人审定的方式)。 | 3135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制定试卷命制可操作的具体流程方案。包括制卷、印刷、包装、运送、考试及考后服务等各个环节流程。 3、严格按照采购人关于各次试卷命制的相应要求进行各环节的细分操作。 4、试题质量高,难度、区分度合理,效度、信度好,具有指导性价值。突出摸底诊断、水平检测、导向预测等功能。 (二)有规范的试题命制工作流程;有组织国内地市级以上的高考模拟考的考试试卷命制经历。 (三)有试卷印刷、分发、包装、运送等能力 并提供安全保密措施。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供应商应在考试前 5 天内将试卷送达到指定学校。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成交人应在质保期内提供 5×8 小时的服务,服务响应并上门的时间为 1 个工作日。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4)与本项目服务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考试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合同额等额发票,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通过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合同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 付款的条件。 |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无。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按合同文本执行,按合同文本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南财采〔2019〕217 号]规定执行。 2、验收考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3、成交人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服务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和其他承诺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
其他说明 | ▲1、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真假核实,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并上报财政部 门进行处理。 ▲2、本分标采购预算为 31.35 万元,各服务分项预算详见上表,供应商的首次及最后报价不能超 过总预算及各分项服务预算单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