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XX20210631135091)
长兴县五丰幼儿园新建工程(工程名称)智能化施工项目
(编号:XXX00000000000000)
招标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日期:2022 年 01 月 05 日
目 录
商务标目录 101
技术标目录 131
资信标目录 146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1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兴县五丰幼儿园新建工程--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县五丰幼儿园新建工程经 长发改投资[2020]124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020-330522-83-01-176330),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长兴 县人民政府雉城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智能化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为长兴县五丰幼儿园新建工程--智能化工程,位于长兴县雉城街道。本工程包括 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网络系统、监控系统、设备网网络系统、阳光餐厅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室内报警系统、广播系统、录播教室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音体室、综合管路系统、机房工程、室外大屏、停车管理系统、室外电子围栏报警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约 183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6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
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期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详见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 。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上选择“注册用户登录”后点击“投标单位登录”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按照相关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 CA 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CA 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 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6.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
/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为避免网络影响,请各投标单位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兴县明珠商务大厦 7 层 708 室
联系人:x x
电话:0000-0000000
2022 年 1 月 0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邮箱:/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明珠商务大厦 7 层 708 室联系人:x 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长兴县五丰幼儿园新建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长兴县雉城街道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x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除业主规定外)、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xx施工等。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2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01 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05 月 25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 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确保配合总包单位获得“飞英杯”优质工程奖。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10 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 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通过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 台提问或书面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2-6032988联系人:xx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 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 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
☑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格审查资料;☑ 其他投标资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到岗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工程建设xx承诺书等。。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 最高投标限价 176.8962 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 投标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 元。 二、投标人可自愿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缴纳形式: ☑ 电汇、网上银行转账;。 ☑ 电子保函。 三、采用电汇、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注意事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2.收款单位:本次招标委托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主体基本账户转出(不得由 分公司、办事处或项目部等非投标主体及一般账户转出,否则无效); 4.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及开户行: 账户名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开发区支行 5.投标保证金账号等相关信息的获取,应由潜在投标 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保证金子账号”按钮后自动生成。每个标段生成的账号各不相同,一个标段只能对应一个账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账号。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欲投标的几个项目保证金累加后汇入同一 账号,否则系统只能视作一个标段的投标。 |
6.中心在系统中设置了保证金信息打印功能,以便潜在投标人正确、及时的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 7.为方便各方,“中心”和各潜在投标人办理保证金收退手续,双方不相互开具收据。 8.各招标代理(招标人)将在开标时在系统中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合同签订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招标人)发出退还指令,中心财务按汇入原账号退还。 9.投标人必须按以上要求从基本账户汇入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0、投标会员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证明),投标保证金无效。 四、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注意事项: 1.投标电子保函由投标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电子保函出具机构须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本标段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担保。 3.投标电子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4.投标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出具的投标电子保函中必须包含以下(1)(2)项内容;不得与投标人签订损害招标人责任、权利的条款、协议、合同等作为担保合同内容。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时进行赔付,赔付金额以电子保函中担保金额为准。 ①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②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③投标人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④其他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 (2)保函出具机构收到招标人出具的《担保责任预履行通知书》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担保赔偿款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5.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担保的,针对具体项目要 求“一标段一保函”;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支付申请电子保函的费用。 |
6.投标人有自行选择电子保函平台中投标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的权利,投标人按照投标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的业务流程、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电子保函公示格式办理投标电子保函业务。投标人投标时应及时核对投标电子保函相关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7.投标人在开标截止前应提前办理投标电子保函业务,及时下载投标电子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投标电子保函【注:如投标人申请保险公司作为保函 出具机构的,申请成功后保险机构将出具保险保(单)函及保险投保单,投标人必须上传保险保(单)函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上传投标电子保函的,视 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如电子保函平台出现故障,不 能完成下载和上传投标电子保函的,应及时采用电汇 或网上银行两种方式进行缴纳,缴纳过程按照本附表 “投标保证金”第三条“采用电汇、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注意事项”进行办理。 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并只限于对电子保函平台中上传的投标电子保函相关信息内容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支付账户、金额、有效期等)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 9.如投标人出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不能免除招标人向投标人直接索赔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10.招标人补充条款: 1)省级平台生成的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应从其格式、条款规定,其他事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省建设厅等 11 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 号)。投标人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的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AAA 级(或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AAA 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 AAA 级即可。) 注:AAA 级企业免缴保证金的不需要关联,只须提供相关 AAA 证明文件即可。 五、联系电话:0000000000 注:1、投标电子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函等。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 3、其他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同须知前附表 3.4.4 项。 | ||
1.☑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 | ||
弄虚作假的。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 | ||
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 ||
3.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 |
起索赔。 | ||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 | ||
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 ||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 | ||
保人提起索赔。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 |
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 7.投标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 9.□/。 |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 ||
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 | ||
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 | ||
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 | ||
3.7.3(1 ) | 电子投标文件 x章要求 | 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 | ||
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 | ||
子印章; | ||
一、 (1)CA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投 标文件的组成”及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 | ||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 ||
的组成部分。 | ||
(2)CA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 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 ||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
(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 无法导入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 ||
3.7.3(2 )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4)投标人编制的 CA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系统自带更新系统)生成的后缀名为“.CXTF”的 CA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 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 |
为无效投标文件。 | ||
(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的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 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 | ||
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 | ||
人自行承担。 | ||
(6)电子投标流程如下: | ||
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如果有答 | ||
疑澄清文件,需要下载答疑澄清文件进行制作)→使 | ||
用商务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报价(格式为.商务标投) →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将制作 |
好的投标报价导入投标文件→系统完善投标信息→上传投标文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提示解密成功。 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 CA 印章。二、其他:/。 |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2年01月17日 09:00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 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本项目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日交易大厅显示屏场地安排,下同) 3.开标平台: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送达或上传先后顺序 □按投标文件送达或上传逆顺序 □按其他顺序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情况、解密要求、在线公布现场监督、见证人员 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间(适用于远程开标):应当在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至少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 |
3、招标人现场解密、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个系数、投标文件导入等全程操作; 4、对网上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直接在线提疑,同时由招标人在线进行回复; 5、宣布开标结束。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 (1) 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成员人 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
6.3 |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商务总报价评分 100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0 分、信用评价评分 0 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4.其他 。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名 ,同一建造师在同一时间段内被推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旦其他项目将此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本项目应依法依规重新组织招标。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 )(网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是 其他:1 名 ,同一建造师在同一时间段内被推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旦其他项目将此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本项目 应依法依规重新组织招标。。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暂列金额除外)2%(不得超过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 |
其他内容 | 理办公室 (0572)6044639。 |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 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 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xx和答辩 | 1.xxx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 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xx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xx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xx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xx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3)xxx答辩人应在xx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 行xx和答辩。 |
4.xxx答辩地点:/。 5.xx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 ,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 ,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 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 |
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 (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编制或上传投标文件过程中产生的 MAC 地址、硬盘号、主板号、CPU 号、工具标识号和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锁号等)一致的; 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 其 他: 。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 其 他: 。 (3)技术标评审内容: /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xx施工费用(包括安全xx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xx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 投标文件的。 |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 其 他: 。 (5)其他: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投标人须知 第 1.4.4 项、1.12 项和 3.6 项规定执行的; ⑤评标时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表”的真实性进行查询,查询以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为主,不限于其他渠道经查证属实的信用信息,若中标候选人未如实反映本单位的信用信息的,否决其投标。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4.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实施 BIM 的内容: 。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其他: 。 | ||
10.7 | 在线远程开标注意事项 |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使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并通过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可能导致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软件公司工作人员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开标当日,投标人在任意地点通过长兴县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长兴县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以提前进入长兴县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 ( 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 /bidopening hallaction/hall/login 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询标、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 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在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重新招标(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 windows10 完整版、浏览器: IE11 及以上、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 以上完整版。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开标现场实时视频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投标人通过长兴县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xx,视频与语音存在约5秒延时情况,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 视频调阅申请,投标人也可以参加现场开标。 | ||
10.8 | 其他 | 1、本工程xx保证金为(大写):xxx整 ; 2、本项目网上投标上传的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正本,其余均为副本。3、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8份及电子版一份(光盘或者U盘存 储)。4、本项目无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
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一)商务标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扉页
(3)编制说明
(4)投标报价费用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9)暂列金额明细表
(10)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2)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5)主要工日一览表
(16)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7)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8)综合单价计算表
(19)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 7 日内提供 1 套纸质文本)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二)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7)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8)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9)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三)其他综合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投标人一般情况;
(6)近年财务状况表;
(7)业绩汇总表;
(8)投标承诺书;
(9)资格业绩材料(若有),业绩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投标保证金;
(12)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 3.5 条款);
(1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5.3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制件。
3.5.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制件。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2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字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
至 。
问题:1、问题:2、
.......
(工程名称)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 标 | 价: 元。 |
工 | 期: 日历天。 | |
工 | 程 质 | 量:符合 标准。 |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按规定的方法进入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评审区间确定;
4.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5.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7.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完成评标报告。
二、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否决投标的情形”“(1)资格审查内容”、“(2)初步评审内容”和“(6)其他”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和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程序。
(二)评审区间确定评审区间按以下规则。
1、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21 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 个的,根据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取排名前名,进入
评审区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并列进入评审区间。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区间内投标人少于 名时,则按本办法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递补至 名(少于 名时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 个的,先进行企业信用评价评审,按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最高的前 名进入下一步评审。选择进入评审区投标人时,若最后一名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相同时并列进入评审区间。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时,区间内投标人少于 名时,则按本办法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递补至 名(少于 名时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 4、本项目不设评审区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否决投标的情形”“(3)
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经询标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标评审和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程序。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符合性评审通过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报价审查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审不合格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投标报价的排序。
三、询标
(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
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三)询标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联系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
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四、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履约评价)体系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100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0 分、信用评价(履约评
价)评分 0 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3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1.5 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规则按照下表的规则予以确定,本工程下表中的工程类型为建筑工程项
目(仿古建筑);有效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报价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所有投标人均为以下
报价的除外):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超过 20%(含);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项目低于控制价超过 30%(含)的。
3、其他项目低于控制价 20(含)的。
(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工程类型 |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
评标基准价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 |
设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F,根据F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浮动率A。 | |
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 | |
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浮动率C的确定:-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 |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1.F≤5% A 取 6.5%、7%、7.5%、8%、8.5%、9%、9.5%、10%、10.5%、11%、11.5% 十一档数值; 2.5%<F≤10% A 取 4.5%、5%、5.5%、6%、6.5%、7%、7.5%、8%、8.5%、9%、9.5%十一 档数值; 3.F>10% A取2.5%、3%、3.5%、4%、4.5%、5%、5.5%、6%、6.5%、7%、7.5%十一档 数值; |
市政公用项目 | 1.F≤8% A 取11.5%、12%、12.5%、13%、13.5%、14%、14.5%、15%、15.5%、16%、16.5% 十一档数值; 2.8%<F≤15% A 取 9%、9.5%、10%、10.5%、11%、11.5%、12%、12.5%、13%、13.5%、14% 取十一档数值; 3.F>15% 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取 十一档数值; |
园林绿化项 目(以绿化为主) | 1.F≤10% A 取 13.5%、14%、14.5%、15%、15.5%、16%、16.5%、17%、17.5%、18%、18.5% 十一档数值; 2.10%<F≤20% A 取9.5%、10%、10.5%、11%、11.5%、12%、12.5%、13%、13.5%、14%、14.5% 十一档数值; 3.F>20% 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 十一档数值; |
注:1. 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2、根据开标时抽取的序号对应数值,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在 3 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3、下浮率 A、权重 B、浮动率C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分别抽取。
《下浮率A、权重B、浮动率C坐标对应查询表》
由招标人代表当场分别在1、2、3„„9、10、11这11个序号中随机抽取1个序号→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解密→→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技术标(如有)、信誉标(如有)、有效标的判定、有效合理标的确定→计算F值→根据F的范围和现场抽取的序号确定浮动率A ,F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抽取的A值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 F≤5%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5%<F≤10% | 4.5% | 5% | 5.5% | 6%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
F>10% | 2.5% | 3% | 3.5% | 4% | 4.5% | 5% | 5.5% | 6% | 6.5% | 7% | 7.5% | |
市政公用项目 | F≤8% | 11.5% | 12% | 12.5% | 13% | 13.5% | 14% | 14.5% | 15% | 15.5% | 16% | 16.5% |
8%<F≤1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12% | 12.5% | 13% | 13.5% | 14% | |
F>15%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
园林绿化项目(以绿化为主) | F≤10% | 13.5% | 14% | 14.5% | 15% | 15.5% | 16% | 16.5% | 17% | 17.5% | 18% | 18.5% |
10%<F≤20% | 9.5% | 10% | 10.5% | 11% | 11.5% | 12% | 12.5% | 13% | 13.5% | 14% | 14.5% | |
F>20% | 6.5% | 7%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
权重B | 40% | 42% | 44% | 46% | 48% | 50% | 52% | 54% | 56% | 58% | 60% | |
浮动率C | -1.50 % | -1.00 % | -0.50 % | 0% | 0.50% | 1.00% | 1.50% |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规则如下:/。
(三)信用评价(履约评价)评分
/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抽签决定。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
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六、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有业绩要求的);
7.其他建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7.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具体时间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具体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监理核准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各区段的工期为:
其他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施工经验、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自报竞争性工期,但不得超过招标人明确的计划工期。一旦中标,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整个工程工期安排应服从业主和监理要求。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其他:
1、配合总包单位确保“飞英杯”优质工程奖。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安全xx施工基本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包含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比例不高于合同价的 30%)。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询标纪要(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答疑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和变更文件;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技术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承包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及风险保证金(如有)后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人:
地 址: 地
电 电
传 传
电子信箱:
账 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其中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7-0201)相应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 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投标答疑回复;(6)通用合同条款;(7)
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投标文件(或预算书)及其询标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资质类别和等级: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联系电话: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电子信箱: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通信地址:监理合同签订后填入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或符合业主规 定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
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 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浙建站计〔2014〕31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 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的有关技术要求等。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
处理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总监和发包人的 同意后实施;如施工过程中规范调整,须按新规范调整,费用自行考虑,不另计取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投标答疑回复;(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 投标文件(或预算书)及其询标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八套,须返还竣工图四套,承包人需 加晒的图纸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 的工期、质量、安全xx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②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承包人应提供二次深化的图纸和厂家配套的基础及预埋图纸并提交原设计单位确认③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形象月报表为每月 25 日 ④随工程进度提交设备和系统订货合同的复印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上述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成提供;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7 天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书面通知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有 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建设红线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 周围道路畅通,施工现场自用施工便道、交通设施及红线范围内施工围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 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 含在合同价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除按本专用条款第 10 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
通用条款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除按本专用条款第 10 条变更条款外,其余按通用条 款执行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签合同时填入);通信地址:(签合同时填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 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
确认和否定权 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权 ⑤ 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对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生效)
⑦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的初审权 ⑧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⑨对本
工程全过程监督、考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所需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协调处理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电力管道、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 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纸(并需提供竣工图纸电子扫描版)、技术资料 及电子文本。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纸 6 套(并需提供竣工图纸电子扫描版)、技术 资料 6 套及电子文本 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必须如实反映 施工实际情况,并应符合长兴城建档案馆的存档要求。
1)按图施工或较小变动可在原施工图纸中修改,变更联系单内容须在竣工图中标明。
2)如变动较多或文字难以全面表述则应由承包人组织人员绘制竣工图纸并承担相应费用。
3)竣工图须为蓝图,竣工图须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竣工图章;总监、现场专监须本人签字,且须盖总监执业章、监理项目部章(重新绘制的竣工图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业主项目负责人须对修改部分竣工图进行审核并签字。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 承包人需负责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xx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
② 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 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
③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
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④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
⑤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及使用费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含发包人专业分包且已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
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c、本工程施工应按xx施工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必须严格执行《长兴县建设局关于 我县雉城镇城区建设工地水冲轮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长建设[2003]38 号)及《扬尘污染治理细化工作方案》(长建设〔2013〕103 号),做到做好“八个 100%”治理措施。同时做到临时
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 备,并服从发包人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交付使用后7 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
d、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长政办发[2017]92 号《长兴县全
面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长人社发[2016]43 号文件到指定银行设立用于发放农民 工工资的账户,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合理比重不低于 20%。
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
①承包人若要进行劳务分包的,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
工关系的,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 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台账,承包人要设立劳务员,专职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②承包人须按长政办发[2016]68 号和长人社发[2016]43 号文件要求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得以工程款结算纠纷或其它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农民工退场离开的,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结算付清。作业时间不 足一个月的短期或零星用工,应当在作业任务完成 5 日内一次性付清或按工作日进行支付。
e、工程变更须严格执行长政办发【2018】27 号文件和长城投发【2020】18 号文件中的《建
设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工程变更联系单的提交、签认须按长政办发【2018】27 号文件、和
长城投发【2020】18 号文件中的《建设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关于变更时效的规定执行。
f、形成联系单联审会议制度,凡涉及工程变更,变更前交业主项目负责人在联系单联审会 上申报,联系单联审会通过后实施(如情况特殊必须马上实施的,可口头汇报至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后实施,但须补申报联审会);变更事项完成后 30 天内提交完整的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复核和投资控制工程师(或内审人员)审核;如需现场计量的,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及
业主进行现场计量。未申报联审会、超过时限、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和未进行现场计量的,工 程师将不予签证。
g、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需服从发包人、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同时承包 人应积极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自觉服从发包人及总承包人的管理,听取发包人及总承包人的意见和建议
h、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到位,强化管理” 的安全方针,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自上而下,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全面监督管理和检查工地安全施工工作。
i、承包人应对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并严格
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j、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能发包人提前安排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无条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其他专业工程顺利穿插施工。由于承包人不配合而产生
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k、本工程涉及的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和材料需由发包人招标确定的,招标文件由发包人拟定,总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l、发包人均有权对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进行更改,承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 料、半成品、成品、设备 等(以下统称材料)其品牌、质量、规格均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和招
标文件的要求,材料进场前 15 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合格证明、样品、有关资料的原件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场,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试验室检测,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方可用于工程。
m、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
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
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
人承担。
n、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和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料。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满足招标要求或有意提出调整招标清单要求且发包人不能接受时,发包人有权根据招标清单另行采购,并按实际采购价及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同时通过监理书面告知承包人且无需承包人确认。对材料检验批的检验,如一次验收不合格,该检验批的材料
一律不得使用,发包人有权随时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商品混凝土配合比不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有加水现象或超过初凝时间、模板未达到规定时间拆除等现象,发现前述任一现象,均处以承包人 5 万元/次罚款,再次发现,xx重罚并承担违约责任。
o、发包人有权对主要材料按甲供或另行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xx)。
p、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填报,中标后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指定招标文件中该种材料推荐品牌中的任意一个品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且不得增加费用。
r、为有效防控夏秋季臭氧污染,保障 2022 年杭州亚运会空气质量;强化市政工程装修废 气管控。强化建筑涂料管控,倡导绿色装修,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
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室内装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中相关标准, 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涉及使用涂料、胶粘剂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全部采用低(无)VoCs 含量产品,具体按照(湖治气办【2021】14 号)文件要求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签合同时填入) ;通信地址: (签合同时填入)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行承包方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现场到位率不
得低于 24 天/月,其它管理人员需确保现场到位率不得低于 24 天/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必须确保不得同时离开现场,其它管理人员轮休时现场不得少于 50%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或业
主、监理发出指令时须全部在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含 每月正常休息时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都须向业主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方式请假核准,否则按缺勤处理。)具体考勤办法服从招标人管理要求 。
3.2.2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任
限期改正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逾期应偿付 5 万元违约金。
3.2.3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偿付违约金3000 元/天,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 5 万元履约保证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承包人须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
意,同时承包人偿付 10 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3.2.5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现场履职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并扣除2 万元/次的履约保证金。
3.2.6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
履约保证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7 天 x 。
3. 3.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现场履职不到位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偿付 1 万元/次•人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偿付 3 万元/次•人的违约金,并按发包人要求整改。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含每月正常休息时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的,都须向业主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短信方式请假核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5 万元履约保证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位或中途更换,承包人须选派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项目技术负
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偿付 5 万元/次·人的违约金,更换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偿付 2 万元/次·人的违约金。
3.3.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考勤方法由业主确定],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若承包人选派的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承诺要求到位,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分别偿付 2000 元/天•人(施
工技术负责人)、1000 元/天•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500 元/天•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的违约金(每月考核、结算);以上人员到位率未达到承包人承诺到位天数的 70%的,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次月到位率仍未达到 70%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月到位天数由发包人按月考核,违约处罚当月结清,并由承包人补足本工程的
履约保证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的 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30%、工期保证金占 40%、项目班子保证金占 10%、xx施工保证金占 20%;如承
包人不能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偿付的 违约金。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变更联系单须全部签证完成) 并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 10 日内退还给承包人(无息退还),承包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因违约而
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确定后填入);职 务:(确定后填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确定后填入);联系电话:(确定后填入);
电子信箱:(确定后填入);
通信地址: (确定后填入);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1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其他:1)配合总包单位确保“飞英杯”优质工程奖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达到合格并完成合同约定及发包人增加的所有工作内容,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如达不到须无条件返工以达到合格目标,同时扣罚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还应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还应承担返工造成的其他连
带损失 。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
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2.2 在工程的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有施工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按每次 20000
元处罚,并限期无条件进行整改。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增加以下条款:
(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相关地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
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劳务及职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及湖州市统一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具体
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xx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xx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 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
(5)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而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如由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7) 承包人必须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 网络(各个环节都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工程的安全施工。
(8)承包人在管道开挖、已建设施(高压输电线路)、临河等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 7 天 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不排除承包人的主体责任)。防护措施费列入
相关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计取。
(9)如遇上级领导到达施工现场需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
(10)其余条款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工程开工后 7 天,发包人协助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xx施工费中,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遵守长兴县建设局文件长建设[2003]38 号“长兴县建设局
关于我县雉城镇城区建设工地水冲轮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同时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 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业主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交付使用后 7 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施工现场形象:做好工地xx、安全,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安全施工、xx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 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执 行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 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xx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其他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详细的施
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 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约定开工日期前完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 响施工进度;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 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前述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 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
因节假日或其它定期举行的重大社会活动引起的停工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获得验收通过,总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承包 人偿付 0.5 万元/天的违约金,累计逾期天数超过 3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发包人按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网络进度计划节点进行施工进度考核,
若未按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工期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偿付0.5 x 元/天的违约金;若在后续施工中,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采取了有效的赶工措施,弥补了前期节点延误工期,发包人将返还节点延误所扣款项;若未弥补节点延误工期计划,并造成总工期发生延误,将按本条款与总工期延误条款一并处罚。(关键节点在第一次工地
例会由现场业主和监理共同确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4 小时内降水量达到 200mm 以上的暴雨 ;
(2) 日气温超过 40℃的高温天或日气温低于-10℃ 的严寒天并持续 3 天及以上;
(3) 以上以长兴县气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本工程提前竣工不奖励。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检验费等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再收取保管费,但承担保管责任。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及部门规范要求需要的材料或设备,规格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键 设备和系统如要到制造厂家确认或如需发包人到厂监造,承包人须全力配合。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安全隔离围墙)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
9.2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明确要求的检测频率、内容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桩基检测费、建筑
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及专家论证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明确能承担检测的项目除外)。由于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3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 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所有变更需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承包人可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变更申请,报监理、审计单位审核,并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提出不受约束的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30 天内,承包人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审核并按长发改办[2018]27 号文件、和长城投发【2020】18 号文件中的《建设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要求报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 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本工程不奖励 。
10.6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 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预付款基数。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均不予调整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不可抗力、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 件精神对工程量签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a、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b、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 8 小时以内的停工;c、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
承包人停工、窝工;d、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 安;e、合同期内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除已明确调价材料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以及《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承包人投标时承
诺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2)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调整方法见“10.4、变更估价”。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其 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算,在结算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并按实调整,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 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的 15%,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重新组价(如增加或减少 20%,其中 15%按原投标报价,剩余 5%重新组价(组价依据:浙江省 2018 版定额、主材、人工按开标当月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市场询价)。重新组价后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总
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最终以审计为准。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单价计算确定 。
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经监理人员审核、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最终以审计为准。
④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计算规则执行。
⑤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发包人委托的造价机构参照“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组价原则进行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
⑥在遵循以上第(3)、(4)条调整原则进行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不得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且不
得高于相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 15%。
(5)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项目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作补偿。
(6)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格的调整;暂定价在实施过程中只调整签证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和差额的税金。
(7)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包干的内容,发包人不另作补偿。
(8)暂列金额部分由发包人签证确认。
(9)规费、税金等为费率包干(除政策性调整外)。
(10)措施项目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而 调整费用。
(11)在遵循以上第(3)、(4)条调整原则进行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不得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且
不得高于相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 15%。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总额 10%的预付款(暂列金额除外)。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 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回(无息)。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同合同付款条款约定,并根据长兴城投集团资金例会审批意 见。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同合同付款条款约定,并根据长兴城投集团资金例会审 批意见。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将根据承包人提交的每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应付价款的报 告,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投控单位)投控审核后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 75%
(如有增加合同外工程量的,另行支付增加已签证部分工程款的 5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变更联系单须全部签证完成)并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 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至内审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的 80%;
(3)经集团审计(一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85%;
(4)经集团复审结算后 30 天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8.5%, 留 1.5%作为质量保修金;
(5)安全xx施工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照建建发 [2015]517 号文规定的时 间支付。其它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1)款进度支付比例分摊,但暂列金额
部分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
(6)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 期满经复验通过并办理工程移交证书后结清(保修金退还具体 详见本合同附件“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注: 1)其他零星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竣工结算时支付。所需增加 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 款执行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 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 7 天内竣工退场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符合完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前 10 天向发包人提出 “完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会同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本工程的全面评定验收,验收合格,该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但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合同规定范围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根据委托的咨询公司 发出的定稿审计报告后 28 天内(以审计局备案的的报告为准)。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根据委托的咨询公司发出的定稿审计报告后 28 天内(以审 计局备案的的报告为准),并根据长兴城投集团工程资金例会意见执行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
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1.5 %的审定价;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 24 个月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 量问题且经相关方复验通过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 28 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4 小时内派 人修理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现场或提供的施工现场不能满足 施工要求;②提供的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重新提供规格、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补足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因此导致工期顺延的,按照合同约定顺 延工期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②工程完工后未按约定清场;③不履行或不配合分包管理等。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承担以下相应的违约责任:
①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一次性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 不到合格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除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外,还将按合同总价款的 3%偿付违约金。
②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承包人材料的采购及保管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如达不到要求将视 为违约,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 5 万元/次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加倍扣除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安全施工、xx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⑤原材料严格按招标文件推荐或中标的品牌进场报验。如报验材料与实际使用的材料不
同,由监理发出退场指令,退场后必须书面回复,承包人第一次偿付5 万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发 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偿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更换还须按“3.2 项目经理”条中第 3.2.4 款和“3.3 承包人人员”条中第 3.3.5 款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偿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不按设计文件施工,不按监理批准的方案实施,不按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整改后必须用书面进行回复。承
包人第一次偿付 5 万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 术负责人,并偿付10 万元的违约金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更换还须按“3.2 项目经理”条中第 3.2.4 款和“3.3 承包人人员”条中第 3.3.5 款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偿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工程清场结算在合格的基础上,发包人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审计后的工程款项待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支付(留 1.5%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 2 年后无息退还)。承包人应严格按见证取样的程序进行原材料送检,如发现承包人原材料存在漏检的,承包人承担2 万元/次违约金。
序号 | 违规内容 | 违约金 |
1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 200 元/例 |
2 | 现场材料乱堆放 | 500 元/次 |
3 | 进入施工现场吸烟 | 500 元/次 |
4 | 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入下一步施工 | 5000 元/次 |
5 | 打架斗殴或治安纠纷事件 | 5000 元/例 |
6 | 生活区(办公区、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 | 1000 元/次 |
7 | 施工用电存在隐患 | 2000 元/处·次 |
8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 | 1000 元/次 |
9 | 发生省市县各级媒体曝光、有效投诉和信访,或领导调研时点名 批评的 | 2000 元/次 |
10 | 承包商虚报、乱报签证费用及进度款,经监理审核,核减超过 10%部分 | 按核减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
⑥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将予以拍照 记录,承包人将按如下标准承担违约金。
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 2 万元/次 的违约金,受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⑧工程质量受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 2 万元/次的违约金;受市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应偿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⑨发现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材料以次充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施工等情况的,除责 令整改、返工外,承包人应偿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⑩因承包人安全xx施工不到位造成投诉、信访、曝光等事件,承包人应偿付 5 万元/次的 违约金。
⑪承包人未按长政办发[2016]68 号和长人社发[2016]43 号文件到指定银行设立用于发放农 民工工资的账户,承包人应偿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⑫工程未按《长兴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长建联发〔2015〕
88 号)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须偿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并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⑬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企业的,须偿付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⑭发现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证 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台账的,承包人须偿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⑮承包人未设立劳资管理员专职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承包人须偿付 5 万元/次的 违约金。
⑯承包人有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工资已结清表及银行农民 工工资已发放清单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承包人须偿付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款项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改正为止;发现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⑰因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承包人应偿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
⑱凡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亡意外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与承包人发生的第 三方,全部为承包人的责任。施工方主要负责人、合同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场,主动、及时、全力以赴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让事态扩大、矛盾激化、闹事,积极平稳妥处理好一切事宜,不得以任务理由推脱责任和拒绝承担全额赔偿费用,承包人内部责任和赔偿分摊事后另行解决,不得影响长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维稳考核,造成负面影响。如有发生扣除 100%履
约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另行协商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利物质条件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并余完成款项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须投保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
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包相应保险费 用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 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索赔款项应在结算过程中最终确定,并在结算时支付。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1 关于结算审计费用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等要求及时报送结算。结算的编制应规范、准确,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的计算:由发包人根据按照长兴县审计局最新文件执行。结算审计
净核减率在 10%以内(含)的,发、承包人各承担审计费的一半;超过 10%以上的,产生的审计
x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如被审计局抽查,审计结果低于中介原结算审核价,对于中介结算审核费及工程结算审核价,发包人有权进行追溯。
(3)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整,承包人仍未报送结算的,发包人以现有的工程资料
聘请中介咨询公司代为独立编制竣工结算并送审,承包人不得参与结算编制及审计对账工作且须认可审计结果,结算编制及审计所产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2 承包人应缴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支付金额参照湖发改价格 [2018]206 号文执行,发、承包人各承担 50%。该项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之前支付给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3 关于施工合同公证费用的约定:签订本合同需经长兴县公证处公证,公证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1.4 保修到期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修期满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保修期相应延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视同质保期,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及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5 按长政办发[2013]54 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xx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交纳xx保证金。
21.6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长政办发[2017]92 号和长人社发 [2016]43 号文件到指定银行设立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账户,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合理比重不低于 20%。
21.7 所有变更按政府文件要求(长发改办(2013)3 号、长城投发【2020】18 号文件中的《建设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严格控制项目设计等变更。
22.其他补充说明
22.1 在施工中,承包方需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协调。
22.2 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
22.3 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3)若承包人未实施竣工后修补。则发包人有权另行请其他人进行修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尾款中直接扣除。
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 日内,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须至发包人处,发包人代表将与其进行约谈且中标单位须签署中标约谈承诺书。否则视作中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不与 其签订合同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附件 2:工程建设项目xx合同附件 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4: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合同附件 5:中标约谈承诺书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承包范围的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保证金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 24 个月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且经相关方复验通过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
30 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 。四、质量保修责任
4.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将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且不得对价格提出疑义。
4.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能及时到场的可由发包人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组织抢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并扣罚该分部工程全部保修费。
4.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4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5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6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本工程竣工交付后,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二天内处理有关问题,对影响正常使用或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紧急维修以及不履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在承包人保修费用中扣除。
②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七、保修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 24 个月并经使用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且经相关方复验
通过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 28 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附件 2:
工程建设项目xx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对甲方有行贿行为经监察局查实的,乙方需按查实的数额,按 1:20
的比例(监察局查实数的 20 倍)向甲方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对甲方有行贿行为经法院判定的,
乙方需按查实的数额,按 1:40 的比例(法院判定数的 40 倍)向甲方赔偿。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但本合同第四条的违约责任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终止的限制。
第七条 x责任书双方约定份数:11 份,发包人执 6 份,承包人执 4 份,公证处 1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年 月 日 |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
附件 3: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 “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各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先做好安全设施、按顺序组织开挖、装车、运输;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分层开采、自上而下、多机具施工应保持一定间距,确保施工安全。
13、乙方将保证挖机司机正常休息时间,避免因劳累过度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14、乙方现场安全员必须坚守工地,做好安全引导指挥,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15、乙方自行考虑矿山安全因素,做好相应防护措施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 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7、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 11 份,发包人执 6 份,承包人执 4 份,公证处 1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xx):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年 月 日 |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
附件 4:
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人:浙江滨河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提高欠薪事件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订立本无欠薪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一)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
(二)定期收集、报送、发布相关信息,联合处置相关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三)组织做好发生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一)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专人对项目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身份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进出场时间、工种等相关信息)。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管理库,且实时更新,每月定期上报至相关责任科室。规范上下班刷卡(监控、摄像)考勤管理,对进出施工区域的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刷卡制度,做好考勤记录信息留存。
(二)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在开工前必须在相关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与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报送开发委相关科室。发包人将工程进度款中的民工工资款项划入专用账户。民工工资每月由承包人委托银行统一代发至每个务工人员工资卡。
(三)完善三表报送管理。及时上报“工资表”、“考勤表”、“花名册”,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承包人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承包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承包人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或工资表造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
(四)承包人拒不配合或无清偿能力的,司法所及时启动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诸法院等途径,有效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五)承包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不改正的将列入“黑名单”,共同制约,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x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x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
发 包 人(xx):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 5:
中标约谈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名义xxxx:
1、我司坚决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2、我司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不合格材料一律不予进场。并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隐蔽前后采用影像资料等形式做好隐蔽记录。
3、我司在本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将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到位,强化管理”的安全方针,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自上而下,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全面监督管理和检查工地安全施工工作。确保工地安全、xx达到湖州市安全、xx标化工地要求,并做好工程施工降噪及扬尘治理。
4、我司将在工程建设期间加班加点施工并承诺在招标文件约定工期( 日历天)内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
5、我司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表要求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派驻人员的到岗率。其中本工程中标项目负责人 现场到位率承诺不低于 天/月,其它管理人员也确保现场到位率不低于 天/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保不同时离开现场。服从贵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6、我司承诺严格执行长兴城投集团关于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审批管理办法,工程变更做到 先报批后实施,工程变更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变更事项完成后 30 天内提交完整的资料。未报批、超过时限、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和未进行现场计量的,贵方可一律不予签认;竣工验收后提交的 工程变更联系单(我方原因)贵方可一律不予签认。
7、我司将加强本工程项目账务管理,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8、我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规定,保证不违反xx从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向贵方、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保证不为贵方、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保证不以任何名义安排贵方、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休闲和旅游等消费活动。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除承担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处罚条款外,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 (盖章):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暂列金额明细表
(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1)计日工表
(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3)主要工日一览表
(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6)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xx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xx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 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图号 | 图纸名称 | 日期 | 备注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说明
具体详见本工程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3.1 本工程所列的技术规范与合同条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技术规范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认为指的是采用监理工程师可以接受的建筑工程中的习惯做法。技术规范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的,其解释权应属于监理工程师,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
定。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2 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 例、实施办法等。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4)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3.3 如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 4、本工程管理要求
4.1 本工程管理要求
4.1.1 本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禁止转包。
4.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1.3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的承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业主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到位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业主认为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撤换。
4.1.4 安全施工、xx管理 1)承包人应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
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
和承诺,以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
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承包人全额索赔。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5)负责处理施工扰民问题及xx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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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图集编号 | 图集名称 | 日期 | 编写人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