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江门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
协议编号:
交 易 确 认 栏 | |||
客 户 信 息 栏 | |||
业务类型 | □认购/申购 □撤销 □赎回 □更换银行账号 | ||
甲方(客户) | 客户理财资金账户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金额(小写) | 金额(大写)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证件类型 |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
协 议 签 约 栏 | |||
1、本协议书与协议书记载产品编号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含客户权益须知和风险揭示书,下同)构成完整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客户签署本协议则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背面的《江门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并充分理解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和承担投资风险,并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 2、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专业术语,均参照市场惯例解释。 3、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按认购/申购金额于认购日(或申购日)冻结甲方指定理财资金账户(含卡内主账户)的认购/申购资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从此账户扣划相应的认购/申购资金。 甲方 乙方 自然人签字: 销售网点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预留印鉴: 理财销售人员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协议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银行留存,第二联交客户留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江门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
一、名词释义
x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是指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协议委托发行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投资(投资方向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乙方在产品实际到期日按投资收益情况和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发行方划付的人民币本金及收益的产品。成立日:指理财产品成立并开始计算本协议约定投资收益的日期。到期日:指不包括提前终止日期在内的产品最后到期日。到账日:指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理财资金划回甲方理财资金账户的日期。
二、法律关系
x理财产品的发行方是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是发行方的销售网点,负责理财产品的销售,本理财产品资金的投资运作和本金与收益的兑付由产品发行方负责。收费办法参见《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费用条款。
三、税收规定
x计划中乙方不承担代甲方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资金和账户管理
(一)甲方须在发行方的销售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将该账户指定为理财资金账户。
(二)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理财产品后,乙方系统即时冻结甲方理财资金账户中的理财资金,并授权乙方在成立日从甲方理财资金账户将冻结的理财资金扣划至发行方的理财资金归集账户。认购/申购资金冻结期间,客户理财资金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且利息不计入认购/申购本金份额。
(三)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含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并确定购买本理财产品。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同授权乙方对其账户内的理财资金进行止付,并授权乙方在产品成立日将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的理财资金归集账户,乙方在划款时无需与甲方以电话等方式进行最后直接确认或征得甲方同意。止付操作不影响该笔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由发行方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划转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至甲方指定理财资金账户。本协议自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划到甲方理财资金账户后自动终止。
(五)在本协议未终止前,甲方不得将协议中指定的理财资金账户销户,如因甲方理财资金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理财资金无法及时划转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六)发行方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七)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发行方不计付存款利息。
(八)在本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期内,甲方有权申请撤销购买本理财产品,但是认购/申购期结束日截止时间过后不允许甲方撤销约定购买本理财产品。
(九)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授权发行方:有权在《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管理、运用甲方的理财资金,并由发行方自行决定及调整所投资的产品及其数量、比例和条件等相关交易要素。
五、提前赎回和提前终止
甲方提前赎回权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条款执行。发行方提前终止权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条款执行。六、投诉机制
甲方有权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指定的形式对发行方的理财产品或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建议,产品发行方、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地处理投诉。
七、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
(一)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投资风险以及产品说明书中所披露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因本协议指定的理财资金账户内的认购/申购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扣划而导致无法足额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甲方对本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因此发生的所有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因本协议指定的理财资金账户被限制交易而导致理财资金扣划失败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甲方对本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因此发生的所有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追索条款
x因本产品投向所涉及的第三方在投资期内发生违约事件导致甲方的理财资金发生损失,甲方有权授权乙方代理其向该第三方追偿其理财本金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该第三方发出催收函,提起诉讼等方式,乙方代理期限为二年。乙方在行使代理权过程中产生的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致的一切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一)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将甲方用于理财的资金足额划转至发行方指定的理财资金归集账户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时,本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