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3056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3056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保障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回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保障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回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4-25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7000240206160719-17068621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保障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回迁预算编号:1724-00010964
预算金额(元):5996165.00 元(国库资金 5996165.00 元元;自筹资金:0 元)最高限价(元):包 1-5996165.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保障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回迁数量:1
预算金额(元):5996165.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和回迁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分局部分应用系统“回迁”、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及安全边界体系建设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验收及交付工作。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
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01 至 2024-04-09,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4-25 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4-04-25 10:0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地 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24066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57746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
一、项目情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保障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回迁项目编号:详见投标邀请
项目地址:详见投标邀请项目内容:详见投标邀请采购预算: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5996165.0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招标人
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本部)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传真: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
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网 址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 门 户 网 站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10、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2、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3、交付日期: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4、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 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 采购云平台” 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和“松江区门户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0000 x。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 、 《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 《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更正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
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
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 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 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要求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或《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投标。 21.技术响应文件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2.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要求表》 、《符合性要求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2.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
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3.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
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4.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6. 开标
26.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6.2 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6.3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6.4 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8.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8.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8.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9.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9.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0.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1.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1.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
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2.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2.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3.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4.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4.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4.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
件。
36.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
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7.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8.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 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
质量保证期 | 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36 个月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验收及交付工作。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款项; 2、项目全部系统部署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通过初步验收,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款项; 3、项目最终验收送审通过,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 30 日内,按照结算审价金额,支付剩余合同款。 |
转让与分包 |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
同时公告)
(1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项目经理情况表;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同类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3)软硬件产品技术要求比对明细表;
(4)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
(5)方案设计;
(6)实施方案;
(7)售后服务方案;
(8)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9)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3.5 提供的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提供同品牌核心产品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检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序 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因 素 | 类 别 | 评审标准 | 分 值 (分) |
1 | 报 价 得分 | 报 价 得分 | 客观分 | (评标基准价/评审价)×30×100% | 0-30 |
2 | 需 求 理解 | 目 标 和 定 位 的理解 | 主观分 | 项目定位和目标理解是否透彻,对建设需求理解是否清晰。 | 0-4 |
重点、难 点分析 | 根据现状分析的结果,能否分析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内 容。 | 0-3 |
3 | 整 体 技术方案 | 移 动 警务 Ⅱ 类区 | 主观分 | 所提供技术方案能否结合背景与现状,对子系统的系统架构、业务流程、功能需求展开分析。 | 0-4 |
安 全 边界体系 | 主观 分 | 所提供技术方案能否结合背景与现状,对子系统的系统架构、业务流程、功能需求展开分析。 | 0-4 | ||
智 能 题库系统 | 主 观分 | 提供的技术方案业务流程是否吻合需求,子系统模块设 计是否满足招标功能要求,客户端与浏览器的适配能力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 0-4 | ||
智 慧 警保 应 用系统 | 主观分 | 提供的技术方案业务流程是否吻合需求,子系统模块设计是否满足招标功能要求,子系统性能指标是否满足性能要求,子系统安全配置管理是否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二 级安全测评要求。 | 0-4 | ||
GA 网 中间 库 特征 提 取 系统 | 主观分 | 提供的技术方案子系统业务流程是否吻合需求,子系统设计方案是否全面满足招标功能与性能要求,接口设计与同步方式是否满足系统对接要求。 | 0-4 | ||
4 | 技 术 指标 响 应度 | 安 全 产 品 厂 商授权 | 客 观分 | 按照“10.厂商授权”要求提供原厂授权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份设备原厂授权证明文件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 0-4 |
技 术 指标 响 应 度 | 客观 分 | 按照“11.#号项指标汇总”对#号重要参数逐个响应,#号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或未完整提供佐证材料的扣 1 分。 | 0-12 | ||
5 | 系 统 对接 适 配要 求 承诺 及 自罚措施 | 系 统 对接 适 配要 求 承 诺函 | 客观分 | 根据“7.系统对接适配要求”提供承诺函,完整承诺得 2 分,未完整承诺或未承诺本项不得分。 | 0-2 |
自 罚 措施 | 主观 分 | 针对违反系统对接适配的承诺,是否有标准严格,措施具体的自罚措施。 | 0-2 | ||
6 | 实 施 方案 | 组 织 架 构 | 主观分 | 是否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构建的保证质量的组织架构。 | 0-1 |
进 度 安 排 | 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表,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确保 按时交付。 | 0-1 | |||
安 装 调 试方案 | 能否提供系统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系统 调试流程规范等。 | 0-2 | |||
7 | 项 目 团队 | 项 目 经理 | 客观分 | 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未完整提供证明 材料的不得分) | 0-2 |
团 队 人员 | 1、项目主要成员(不包括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主要成员(不包括项目经理)具备信息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份证书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 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 | 0-4 |
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未完整提供证明 材料的不得分) | |||||
8 | 售 后 服务方案 | 售 后 服 务体系 | 主观分 | 能否提供售后服务体系,包含服务措施,服务流程。 | 0-1 |
培 训 方 案 | 能否提供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计划、课程等。 | 0-1 | |||
应 急 保 障方案 | 是否提供了对售后服务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典型或 常见应急保障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办法。 | 0-2 | |||
故 障 响 应 | 故障响应流程能否切准采购人需求、有效保障故障快速 排除。 | 0-1 | |||
驻 场 人员 | 客观分 | 需提供“项目通过终验后运维服务期内,中标人配备 1名具备网络安全、安全边界运维工作经验的驻场工程师,配合完成网络安全运维及甲方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驻场时间每周不低于 5 天,每天不低于 8 小时。” 的承诺函,承诺得 3 分,未承诺或未完整承诺本项不得 分。 | 0-3 | ||
9 | 业绩 | 业绩 | 客观分 | 提供近三年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 |
100 |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保障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回迁包 1
交付日期 | 质量保证期 | 投标总价(总价、元) |
填写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交付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多少天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3)质量保证期是指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个月。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1 | 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 | 详见明细( ) | |
2 | 安全边界体系建设 | 详见明细( ) | |
3 | 智能题库系统建设 | 详见明细( ) | |
4 | 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建设 | 详见明细( ) | |
5 | GA 网中间库特征提取系统建设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说明:(1)投标人应编制报价明细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2)本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 软硬件产品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综合单价(含产品采购、运输、集成等所有服务费用) | 数量 | 报价 (元) |
合计报价 |
(2)GA 视频传输网与 VPDN 专网横向边界建设 软硬件产品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综合单价(含产品采购、运输、集成等所有服务费用) | 数量 | 报价 (元) |
合计报价 |
(3)GA 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建设 软硬件产品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综合单价(含产品采购、运输、集成等所有服务费用) | 数量 | 报价 (元) |
合计报价 |
(4)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边界建设 软硬件产品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综合单价(含产品采购、运输、集成等所有服务费用) | 数量 | 报价 (元) |
合计报价 |
(5)GA 信息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边界建设 软硬件产品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综合单价(含产品采购、运输、集成等所有服务费用) | 数量 | 报价 (元) |
合计报价 |
(6)智能题库系统建设 各子项目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人·月数量 | 人·月报价(单价) | 子系统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报价(元) |
(7)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建设 各子项目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人·月数量 | 人·月报价(单价) | 子系统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报价(元) |
(8)GA 网中间库特征提取系统建设 各子项目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人·月数量 | 人·月报价(单价) | 子系统报价(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报价(元)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5、资格审查要求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大中小微企 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 采购。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符合性要求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与页次 | 备注 |
法 定 代 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投 标 文 件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 加密)。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 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投标有效期、交付日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3C 认证 | 若投标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包括电线电缆、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电信终端设备、防盗报警产品、安防实体防护产品等类别,详见 http://www.cnca.gov.cn),则必须承诺投标产 品符合 3C 认证。 | |||
节能产品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投标产品中包含以上品目的产品,则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符合 性审查不予通过。 | ||||
网 络 关 键设 备 和 网络 安 全 专用产品 | 若投标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范围(包括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架式)、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 设备)、数据备份一体机、防火墙(硬件)、WEB 应用防火墙(WAF)、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闸)、反垃圾邮件产品、网络综合审计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硬件)等,详见 http://www.miit.gov.cn),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在销售或提供前,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 |||
实 行 进 网许 可 制 度的电信设 备 | 若投标产品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则必须承诺投标产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招标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公 平 竞 争和 诚 实 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有效期 | |||
质量保证期 | |||
交付日期 | |||
付款方式 | |||
转让与分包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注册于 (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投标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 | 从事同类项 目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同类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职业资格 | 进 入 本 单位时间 | 同类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3、软硬件产品技术要求比对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采购参数 | 响应参数 | 偏离情况说明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参数 | |||||
1 | |||||
2 | |||||
3 | |||||
… | |||||
其他参数 |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包 1 合同模板: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保障系统
--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回迁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
1.1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保障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回迁采购项目
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模块配置、功能、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交付地点和交付日期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交付地点
本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交付日期
本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的交付日期:详见投标文件。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交付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软件开发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漏洞,后门等安全隐患。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交付、领受与验收
5.1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
工、安装和调试环境。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3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5.4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模块、需求和功能、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5.5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系统试运行权利。
5.6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7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8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9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10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11 甲方根据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模块和功能,对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知识产权和保密
6.1 甲方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6.2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3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款项;
2、项目全部系统部署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通过初步验收,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 30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款项;
3、项目最终验收送审通过,且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 30 日内,按照结算审价金额,支付剩余合 同款。
8.辅助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包括相应的每一模块技术文件,例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项目交付一起交付给甲方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
(3)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8.3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系统保证和维护
9.1 在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
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9.3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9.4 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 详见投标文件质保期 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并对由于设计、开发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问题,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9.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模块或功能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开发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6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7 在维护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中的模块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功能模块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若有)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附件: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保障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回迁 |
采购内容 | (1)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建设; (2)安全边界体系建设; (3)智能题库系统建设; (4)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平台建设; (5)GA 网特征提取系统建设; |
主要技 术规格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5996165.0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
2.项目概述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根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二级安全要求、《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 3 部分:安全交互》(GA/T1788.3-2021)标准及回迁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分局“智慧警保应用系统”、“智能题库系统”回迁、“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及 GA 信息网、GA 视频传输网、政务外网、VPDN 网的安全边界体系建设。安全边界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需通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视频安全交互系统在符合 GA/T1788.3 增强 II 级要求的同时,需具备 GB35114 协议支持能力,边界安全防护符合公安部及市局相关要求。
3.项目背景
3.1 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建设
新一代移动信息网作为分局建设的重点网络之一,目前分局移动警务Ⅱ类区缺乏安全防御检测手段,不具备基础的访问控制、防病毒,以及应用层安全防护能力。然而当今形势,各种攻击,病毒具备多样性和高度隐藏功能,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中通过合理的变形和伪装躲避,最终侵入业务系统爆发,给分局的移动网络安全带来重大威胁,为保障Ⅱ类区网络安全,对Ⅱ类区进行网络安全加固建设。
3.2 安全边界体系建设
目前松江分局各网络之间没有自建的安全边界,为保障“回迁”后个系统之间的数据通联正常,松江分局建设 GA 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的网络边界、GA 视频传输网与 VPDN网的网络边界、GA 信息网与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边界、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的网络边界,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外部数据接入等工作提供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防护。
3.3 智能题库系统建设
原公安智能题库系统为互联网移动端轻应用项目,根据市局相关要求,需将系统移至 GA 信息网,同时需要将移动端应用扩展到电脑 PC 端,本期建设新增部分功能,以完善和补充原系统的不足和遗漏功能。
3.4 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平台建设
根据警保工作模块进行重构,在原来业务流程基础上,对业务进行重塑,对业务流程进行智能化赋能,满足将来系统横向扩展的要求,支撑未来不断变化的需求以及功能迭代。利用智能化的分析手段,提升用户操作的体验和工作效率。
3.5 GA 信息网特征提取系统建设
根据市局双网平台建设的要求,在公安网部署配套的中间库特征提取功能,结合松江分局现状,建设特征提取系统,与现有韬安中间库特征管理服务对接,进行中间库的特征抽取,为后续检索、布控等功能提供基础。
部署配套的中间库特征提取功能模块所需算力可利旧分局既有 GPU 设备。
4.建设内容
4.1 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
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二级安全要求,对移动警务Ⅱ类区进行网络安全整体加固。主要包括:边界防护:在分局Ⅱ类区建设下一代防火墙
(含 IPS、防病毒、WAF 模块),对二类区进行访问控制。建设网络准入控制,对Ⅱ类区网络、终端设备接入移动信息网做接入管控。主机安全加固:在服务器主机、计算机等终端部署终端安全软件,实现服务器主机恶意代码防范、保障终端主机安全。安全管理平台:在安全管理区部署堡垒机、日志审计等设备,提升Ⅱ类区安全运维合规性。部署安全管理平台,适配安全设备统一管理,提升Ⅱ类区高级威胁发现和预警的能力。通过安全加固使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防护能力达到等保二级要求。
4.2 安全边界体系建设
按照《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 3 部分:安全交互》(GA/T1788.3-2021)标准
和市局相关要求,建设 GA 信息网、视频传输网、政务网、VPDV 网之间的网络安全边界。具体包括:
4.2.1 GA 视频传输网与 VPDN 专网横向边界建设;
本项目建设
按照《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 3 部分:安全交互》(GA/T1788.3-2021)标准和市局相关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视频传输网与 VPDN 专网之间的横向边界安全交互系统,含视频安全交换链路和数据安全交换链路。实现视频流双单向传输、图像数据(包括图片、特征值及其结构化描述信息等)从 VPDN 专网向视频传输网的单向传输。包括路由接入区、边界保护区、安全隔离区内的抗 DDOS、下一代防火墙、入侵防御、设备准入控制、集控探针、交换机、数据安全交换系统、视频安全交换系统、单向光闸等设备和管理控制系统。
4.2.2 GA 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建设;
本项目建设
按照《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 3 部分:安全交互》(GA/T1788.3-2021)标准和市局相关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 GA 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网(视频层)之间的横向边界安全交互系统,含视频安全交换链路和数据安全交换链路。实现视频流和图像数据(包括图片、特征值及其结构化描述信息等)的双向传输。包括边界保护区、安全隔离区、安全监测与管理区内的下一代防火墙、入侵防御、设备准入控制、集控探针、交换机、数据安全交换系统、视频安全交换系统、网闸、流量监测系统、边界安全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4.2.3 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边界建设;
本项目建设
按照《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安全部分》(公科信[2011]5号)、《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公网信息采集部分》(公科信[2013]130 号)等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规范的 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边界接入平台系统(即边界)。实现视频流和图像数据(包括图片、特征值及其结构化描述信息等)从视频传输网至 GA 信息网的单向传输。包括边界保护区、应用服务区、安全隔离区、安全监测与管理区内的下一代防火墙、入侵防御、边界安全网关、集控探针、交换机、前置机服务器、视频安全交换系统、数据安全交换系统、单向光闸、网闸、流量监测系统、边界安全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4.2.4 GA 信息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边界建设;
本项目建设
按照《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公网信息采集部分》(公科信[2013]130号)等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规范的 GA 信息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边界接入平台系统(即边界)。实现图
像数据(包括图片、特征值及其结构化描述信息等)从电子政务外网至 GA 信息网的双单向文件导入。包括边界保护区、应用服务区、安全隔离区内的下一代防火墙、入侵防御、边界安全网关、集控探针、交换机、前置机服务器、数据安全交换系统、单向光闸。
4.3 智能题库系统建设
基于 GA 网建设覆盖手机移动端及电脑 PC 端的公安智能题库系统。通过智能题库系统进一步推广智能教学训练,检验民警学习情况及知识技能点掌握程度,增加民警参与自学自练的积极性。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考试模块、信息模块、操作模块、认证接口模块及考务功能模块,同时对接其他相关系统的业务数据。
4.4 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建设
基于 GA 网建设符覆盖手机移动端及电脑 PC 端的智慧警保应用系统,构建一个服务好,功能强,效能高的后勤助手。通过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全面反映警务保障运行状况,强化管理职能,结合警务保障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构建警务保障综合管理体系。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申请报告、财务审批、用车申请、合同审核、线上报修、客饭申领、惠警服务、用品申领、工资查询、待办提醒、进度管理、合同审批、警示预警等各种业务模块,同时对接其他相关系统的业务数据。
4.5 GA 网中间库特征提取系统建设
按照《RLJC 信息中间库(安全加固版)接口规范》,GA 网感知基础信息中间库采用身份信息库、照片库、特征库三库分离技术架构,并在分局建设部署。
在此基础上,分局级基础信息中间库特征管理服务采用统一的接口调度本项目建设的特征提取系统提取特征。当中间库有基础信息数据更新时,可以直接调度特征提取系统进行特征提取。实现 GA 网环境中的特征提取功能,建立松江分局特征库,为后续检索、应用等提供数据基础。中间库特征提取调度服务根据特征提取系统的返回结果,获取加密后的特征值数据并统一保
存。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数据接收模块、视图解析模块、特征值反馈模块和数据管理模块。
数据接收模块实现接收特征基础信息中间库特征管理服务下发的特征图片;视图解析模块对接收到的特征图像进行解析,提取得到重点部位特征值;特征值反馈模块将提取的特征值返回给特征基础信息中间库的特征管理服务;数据管理模块对数据流程进行管理,保证完成特征提取后,系统不保存提取特征过程中收到的图片和提取出的重点部位特征数据。
5. 安全硬件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 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建设 | |||
序号 | 硬件名称 | 要求 | 备注 |
适配国产化芯片,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 | |||
网络层吞吐≥75Gbps,应用层吞吐≥25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 1200W,每秒新建连接数≥30W; | |||
1 | 下一代防火墙(二类区) | 万兆接口≥16 个,千兆接口≥16 个,不少于 2 个扩展槽位,不高于 1U 高度,双电源; 支持 SYN Flood、ICMP Flood、UDP Flood、ARP Flood 攻击防护,支持 IP 地址扫描,端口扫描防护,支持 ARP 欺骗防护功能、支持 IP 协议异常报文检测和 TCP 协议异常报文检测;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支持IPv4/v6 NAT 地址转换,支持源目的地址转换,目的地址转换 和双向地址转换,支持针对源 IP 或者目的 IP 进行连接数控制; | |||
支持将一台逻辑上的设备虚拟化成多个虚拟防火墙,并可查看各虚 | |||
拟防火墙的 CPU 和内存利用率、新建、并发和吞吐信息,并可单独 |
本清单中说明为“不在本次采购范围”项的软硬件产品由甲方提供,中标人须完成包括甲方提供软硬件产品在内的本项目所建设系统的全部软硬件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工作。
重启特定虚拟防火墙; 访问控制策略支持基于源/目的 IP,源/目的端口,源/目的区域,用户(组),应用/服务类型的细化控制方式; 支持双机热备,支持在线特征库升级,支持链路聚合功能、接口状态同步功能; 配置不少于三年特征库升级服务。 | |||
千兆电口≥6 个,千兆光口≥4 个,不少于 200 点终端授权; | |||
硬盘≥64GSSD+1TDD,处理能力≥300Mbps; 支持通过非 802.1X 准入给交换机下发 ACL 方式实现终端的准入控制,通过旁路部署方式不需额外部署客户端; | |||
支持端口控制方式,支持设置不同时间段的开启/关闭端口,支持自定义模式触发关端口,自定义添加不少于十种; | |||
2 | 网络准入 控制 | 可以根据终端分组(IP/MAC 进行划分)、人员身份、安全检测要求定制准入策略 | 不在本次 采购范围 |
支持浏览器 WEB 页面引导准入,默认支持所有服务端口的 WEB 引导; | |||
支持邮件、短信猫、短信网关等方式的准入告警发送; | |||
支持自动识别全网所有接入终端的 IP 地址、MAC 地址、主机名、网卡厂商、终端类型、操作系统、接入位置、接入时间、接入状态, | |||
并全网可视化展示。 | |||
3 | 主机安全检测与响应 EDR | 主机安全检测与响应软件,通过管理平台统一管控,下发查杀任务;支持上报杀毒事件; 支持对恶意文件进行隔离、信任等处置操作;支持多维度的日志记录与展示; 支持和市局日志系统对接。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接口:不少于 2 千兆电口; | |||
支持对安全设备等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测; | |||
支持对分散在各个设备上的审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 | |||
支持对网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识别、报警和分析; | |||
支持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 | |||
界面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 |||
4 | 安全管理 平台 | 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 | |
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复等; | |||
支持对访问控制策略进行配置管理(创建,删除,修改),可根据 | |||
用户配置使用的访问控制策略进行访问控制; | |||
支持记录系统与设备之间各项异常情况,帮助系统管理员了解系统 | |||
与设备之间的运行情况。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试证书》 | |||
5 | 堡垒机 | 适配国产化芯片,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内存≥16G,存储容量≥ 4T; 接口:不少于 2 千兆电口;冗余电源; 处理性能:最大字符连接≥300 个,最大图形连接≥180 个; 产品支持通过 TELNET、SSH 或 VNC 等方式对运维对象及其账号 等进行集中管理和授权等功能;提供运维操作审计、会话监视、会话回放等功能,并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报警、阻断; |
管理节点授权数量≥110 个。 | |||
6 | 日志审计 | 适配国产化芯片,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内存≥16G,存储容量≥ 4T; 接口:不少于 2 千兆电口;冗余电源; 性能:日志处理能力≥3000 条/秒、日志存储能力≥2 亿条/秒; 支持从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应用系统采集各类日志,并和市局日志采集系统无缝对接; 支持日志清洗,将从不同设备或系统中所获得的各类日志、事件中抽取相关片段准确和完整地映射至安全事件的标准字段; 管理节点授权数量≥110 个。 | |
7 | 汇聚交换机 | 万兆 SFP+接口≥24 个,40GEQSFP 接口≥6 个,双电源;交换容量≥2.4Tbps/24Tbps,包转发率≥720M/792Mpps; 主要功能:支持流量镜像;支持 Telnet 远程维护;支持 SNMP; 双电源,包含不少于 10 个万兆多模光模块。 | |
2 安全边界体系建设 | |||
2.1 GA 视频传输网与 VPDN 专网横向边界建设 | |||
1 | 抗 DDOS | 适配国产化芯片,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 吞吐量≥10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800W,最大每秒新建连接数≥ 25W; 千兆电口≥8 个,万兆光口≥8 个,扩展槽位数≥2,不高于 1U 高度,双电源; 产品基于数据特征、数据统计等方式对拒绝服务攻击行为进行识别,并提供攻击防御、特征库维护、攻击行为统计等功能; 支持网络层、应用层 DDoS 攻击检测及防护,包括但不限于:SYN Flood、UDP Flood、ICMP Flood、DNS Flood、HTTP Flood、HTTPS Flood 等; 支持新建连接数及并发数限制防护策略,可对 TCP、UDP 协议设置阈值及周期; 支持会话数限制,可对源地址/目的地址做会话数限制,设置维度包括:服务类型(可定义服务类型)、用户、新建速率、总会话数、每 IP 会话数、生效时间等; 支持 HTTPS 流量解密源认证防护功能,支持导入 SSL 证书配置 SSL 策略。 | |
2 | 下一代防火墙 | 适配国产化芯片,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 网络层吞吐≥75Gbps,应用层吞吐≥25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 1200W,每秒新建连接数≥30W; 万兆接口≥16 个,千兆接口≥16 个,不少于 2 个扩展槽位,不高于 2U 高度,双电源; 支持 SYN Flood、ICMP Flood、UDP Flood、ARP Flood 攻击防护,支持 IP 地址扫描,端口扫描防护,支持 ARP 欺骗防护功能、支持 IP 协议异常报文检测和 TCP 协议异常报文检测; 支持IPv4/v6 NAT 地址转换,支持源目的地址转换,目的地址转换和双向地址转换,支持针对源 IP 或者目的 IP 进行连接数控制; 支持将一台逻辑上的设备虚拟化成多个虚拟防火墙,并可查看各虚拟防火墙的 CPU 和内存利用率、新建、并发和吞吐信息,并可单独重启特定虚拟防火墙; 访问控制策略支持基于源/目的 IP,源/目的端口,源/目的区域,用户(组),应用/服务类型的细化控制方式; 支持双机热备,支持在线特征库升级,支持链路聚合功能、接口状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态同步功能。 | |||
3 | 入侵防御 | 适配国产化芯片,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 网络层吞吐量≥30G,最大并发数≥800W,每秒新建数≥7W,IPS吞吐≥20Gbps; 千兆电口≥8 个、万兆光口≥8 个,扩展槽位数≥2,不高于 1U,双电源; 配置不少于三年特征库 IPS 库升级服务; 支持隧道报文检测,可以识别并检测 VLAN,QINQ,MPLS,GRE, VXLAN,PPPOE 等常见协议封装的网络报文,增强复杂网络适应性; 支持内置 IPS 特征库,可针对 SQL 注入、木马后门、漏洞利用等恶意攻击进行检测和阻断,特征规则数量不少于 9000 条; 支持内置病毒特征库,可针对文件感染型、蠕虫、木马等类型病毒进行检测和阻断; 入侵防御检测支持自定义检测阈值来自动下发黑名单进行攻击阻断,黑名单生效时间可以自定义; 入侵防御白名单至少支持配置 IP 白名单、URL 白名单、规则白名单以及相应的组合,并且可展示白名单命中技术。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4 | 设备准入控制 | 千兆电口≥4;吞吐量≥800Mbps;含 100 个设备准入授权。主要功能: 支持对具有唯一性标识的设备进行认证, 包括 GB/T28181 、 GB35114、GA/T1400 协议类型; 支持对具有数字证书的设备进行认证; 支持设备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设备 IP/MAC、设备 ID、设备属性等信息。 | |
5 | 集控探针 | 提供千兆电口≥4 个,支持吞吐量≥1Gbps, 主要功能:支持通过 Syslog,SNMP,ICMP 采集边界安全设备的安全事件日志,配置操作日志,运行状态信息等数据;支持将 日志统一报送集控平台; | |
6 | 交换机 | 千兆光口≥24 个,万兆光口≥4 个,冗余电源; 交换容量≥672Gbps/6.72Tbps,包转发率≥108M/126Mpps; 主要功能:支持流量镜像;支持 Telnet 远程维护;支持 SNMP。 | |
7 | 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 包括交换前置+交换后置共 2 台设备; 前后置设备各配置:千兆电口≥4 个,万兆光口≥4 个;系统性能:应用层吞吐量≥8Gbps,传输时延≤30ms; 支持集群扩展,无需独立集群管理节点,具备集群高可用和负载均衡能力; 支持数据库同步,兼容主流数据库类型;支持 FTP、SMB、NFS 等文件同步; 支持 GA/T 1400 等指定协议数据的隔离交换,支持 API 接口调用;支持 GA/T1788.3-2021 规定的安全隔离区功能:包括单向导入、单向导出、签名验签、格式检查、内容过滤、流量管控、服务认证等 安全能力。 | |
8 | 视频安全 | 包括交换前置+交换后置共 2 台设备; |
交换系统 | 前后置设备各配置:千兆电口≥4 个,万兆光口≥4 个;系统性能:应用层吞吐量≥8Gbps;传输时延≤30ms; 支持集群扩展,无需独立集群管理节点,具备集群高可用和负载均衡能力; #支持对GB/T 28181 和GB 35114 协议的信令基于安全策略进行格式检查,对不符合格式的信令进行拦截丢弃,并进行日志告警(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支持对视频流量进行监测,以规则或统计基线判定异常并实施控制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提供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 3 部分:安全交互》(GA/T1788.3-2021)标准检测报告; 支持 GB/T28181、GB35114 视频联网协议数据的隔离交换; 支持 GA/T1788.3-2021 规定的安全隔离区功能:单向导入、单向导出、签名验签、协议识别、内容过滤、流量管控、服务认证、信令 安全、媒体安全等安全能力。 | ||
9 | 单向光闸 | 适配国产化芯片,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 采用“2+1”系统架构设计,2U 机箱,冗余电源; 内外网侧各配置:千兆电口≥6 个,万兆光口≥2 个;吞吐量≥8Gbps; 支持对导入数据传输过程记录日志; 支持对传输的网络数据包进行协议剥离,只提取应用层用有效净荷数据; 支持对数据进行封装,以特定格式传输。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2.2 GA 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建设 | |||
1 | 下一代防火墙 | 适配国产化芯片,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 网络层吞吐≥75Gbps,应用层吞吐≥25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 1200W,每秒新建连接数≥30W; 万兆接口≥16 个,千兆接口≥16 个,不少于 2 个扩展槽位,不高于 1U 高度,双电源; 支持 SYN Flood、ICMP Flood、UDP Flood、ARP Flood 攻击防护,支持 IP 地址扫描,端口扫描防护,支持 ARP 欺骗防护功能、支持 IP 协议异常报文检测和 TCP 协议异常报文检测; 支持IPv4/v6 NAT 地址转换,支持源目的地址转换,目的地址转换和双向地址转换,支持针对源 IP 或者目的 IP 进行连接数控制; 支持将一台逻辑上的设备虚拟化成多个虚拟防火墙,并可查看各虚拟防火墙的 CPU 和内存利用率、新建、并发和吞吐信息,并可单独重启特定虚拟防火墙; 访问控制策略支持基于源/目的 IP,源/目的端口,源/目的区域,用户(组),应用/服务类型的细化控制方式; 支持双机热备,支持在线特征库升级,支持链路聚合功能、接口状态同步功能;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2 | 入侵防御 | 适配国产化芯片,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 网络层吞吐量≥30G,最大并发数≥800W,每秒新建数≥7W,IPS吞吐≥20Gbps; 千兆电口≥16 个、万兆光口≥16 个,扩展槽位数≥2,不高于 1U,双电源; 配置不少于三年特征库 IPS 库升级服务; 支持隧道报文检测,可以识别并检测 VLAN,QINQ,MPLS,GRE, VXLAN,PPPOE 等常见协议封装的网络报文,增强复杂网络适应性; 支持内置 IPS 特征库,可针对 SQL 注入、木马后门、漏洞利用等恶意攻击进行检测和阻断,特征规则数量不少于 9000 条; 支持内置病毒特征库,可针对文件感染型、蠕虫、木马等类型病毒进行检测和阻断; 入侵防御检测支持自定义检测阈值来自动下发黑名单进行攻击阻断,黑名单生效时间可以自定义; 入侵防御白名单至少支持配置 IP 白名单、URL 白名单、规则白名单以及相应的组合,并且可展示白名单命中技术。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3 | 设备准入控制 | 千兆电口≥4;吞吐量≥800Mbps;含 100 个设备准入授权。主要功能: 支持对具有唯一性标识的设备进行认证, 包括 GB/T28181 、 GB35114、GA/T1400 协议类型; 支持对具有数字证书的设备进行认证; 支持设备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设备 IP/MAC、设备 ID、设备属性等信息。 #支持采集设备 IP\MAC、BIOS 序列号、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操作系统、服务进程、注册表信息等设备环境信息;(提供功能截 图+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4 | 集控探针 | 同“GA 视频传输网与 VPDN 专网横向边界建设”中集控探针 | |
5 | 交换机 | 同“GA 视频传输网与 VPDN 专网横向边界建设”中交换机 | |
6 | 数据安全 交换系统 | 同“GA 信息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边界建设”中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 |
7 | 视频安全 交换系统 | 同“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边界建设”中视频安全交换系统 | |
8 | 网闸 | 适配国产化芯片,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采用“2+1”系统架构设计,2U 机箱,冗余电源; 内外网侧各配置:千兆电口≥6 个,万兆光口≥2 个;吞吐量≥8Gbps; 支持对传输的网络数据包进行协议剥离,只提取应用层用有效净荷数据; 支持对数据进行封装,以特定格式传输。 | |||
9 | 流量监测系统 | 千兆电口≥4 个,万兆光口≥2 个;吞吐量≥10Gbps; 支持对所接收的镜像流数据进行重组、关联,形成流量日志文件; 支持将数据报送至指定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 |
10 | 边界安全 | 千兆电口≥4 个,数据存储空间≥2TB,网络吞吐量≥1Gbps, |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 通过 Syslog、SNMP 获取边界安全设备状态信息、告警信息,包括防火墙、入侵防御、设备准入、网闸、单向光闸、数据交换系统、视频交换系统等; 资产管理:应支持边界安全交互系统资产管理,实现信息注册、资产维护、知识管理、漏洞管理等功能; #具备采集边界设备日志、格式化处理能力,并可提供安全事件分类分级、安全事件分布、安全事件趋势、安全事件关联、安全事件时间序列关系展现,提供对于安全事件的入侵分析报告。(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具备边界僵尸设备、僵死业务、隐蔽通道、未注册协议、未 注册资产、未注册应用服务的监控。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服务配置管理:应支持边界安全交互系统的服务配置管理,支持使用通用数据交换、接口服务、指定协议等交换服务接口申请服务对象,并审核申请合规性;支持通过审核服务的发布、变更和注销等功能; 级联管理:应支持边界安全交互系统级联管理,实现数据报送、审批、通报等功能; #提供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 3 部分:安全交互》(GA/T1788.3-2021)标准检测报告; | ||
2.3 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边界建设 | |||
1 | 下一代防火墙 | 同“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建设”中下一代防火墙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2 | 入侵防御 | 同“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建设”中入侵防御 | 不在本次 采购范围 |
3 | 边界安全网关 | 千兆电口≥4 个,万兆光口≥2 个,支持接口扩展;吞吐量≥8Gbps;支持串联部署、旁路部署、加密隧道、反向代理模式; 支持对接第三方 PKI/CA 系统,支持跨 CA 证书认证,支持导入根证书,支持 CRL 同步;支持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 支持与客户端之间使用 IPSec、SSL 协议对通信过程进行加密和完整性保护,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支持对接入设备、用户的认证、访问控制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并 实时报送给边界集中监控管理系统进行审计和行为分析; | |
4 | 集控探针 | 提供千兆电口≥4 个,支持吞吐量≥1Gbps, 主要功能:支持通过 Syslog,SNMP,ICMP 采集边界安全设备的安全事件日志,配置操作日志,运行状态信息等数据;支持将日志统 一报送集控平台; | |
5 | 交换机 | 同“GA 视频传输网与 VPDN 专网横向边界建设”中交换机。 | |
6 | 前置机服务器 | 适配国产化芯片,且 CPU 配置不低于:32C,64 线程,2.0 主频。内存≥32G*4,硬盘≥2T SATA*4; 不少于板载双千兆网口; 不少于板载双万兆光口(含光模块);不少于 550W 电源*2。 | |
7 | 视频安全 | 包括交换前置+交换后置共 2 台设备; |
交换系统 | 前后置设备各配置:千兆电口≥4 个,万兆光口≥4 个;系统性能:应用层吞吐量≥8Gbps,传输时延≤30ms; 支持集群扩展,无需独立集群管理节点,具备集群高可用和负载均 衡能力; | |||
8 | 数据安全 交换系统 | 同“GA 信息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边界建设”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 ||
9 | 单向光闸 | 采用“2+1”架构设计,2U 机箱,冗余电源;单台设备包括外网主机模块、隔离交换模块和内网主机模块;内、外网主机均要求:千兆电口≥6 个,万兆 SFP+光口插槽≥2 个; 吞吐量≥8Gbps;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
10 | 网闸 | 采用“2+1”架构设计,2U 机箱,冗余电源;单台设备包括外网主机模块、隔离交换模块和内网主机模块;内、外网主机均要求:千兆电口≥6 个,万兆 SFP+光口插槽≥2 个; 吞吐量≥8Gbps;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
11 | 流量监测 系统 | 同“GA 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建设”中流量监 测系统 | ||
12 | 边界安全集中监控 管理系统 | 同“GA 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建设”中边界安全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 ||
2.4 GA 信息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边界建设 | ||||
1 | 下一代防火墙 | 同“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建设”中下一代防火墙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
2 | 入侵防御 | 同“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建设”中入侵防御 | 不在本次 采购范围 | |
3 | 边界安全 网关 | 同“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边界建设”边界安全网关 | ||
4 | 集控探针 | 同“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边界建设”集控探针 | ||
5 | 交换机 | 同“GA 视频传输网与 VPDN 专网横向边界建设”中交换机 | ||
6 | 前置机服务器 | 同“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边界建设”中前置机服务器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
7 | 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 包括交换前置+交换后置共 2 台设备; 前后置设备各配置:千兆电口≥4 个,万兆光口≥4 个;系统性能:应用层吞吐量≥8Gbps,传输时延≤30ms; 支持集群扩展,无需独立集群管理节点,具备集群高可用和负载均衡能力; 支持数据库同步,兼容主流数据库类型;支持 FTP、SMB、NFS 等文件同步; #支持请求服务,支对请求报文和响应报文进行协议头剥离,将请求和响应数据转为文件进行交换,对数据库表中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详细地址等敏感或隐私信息的字段进行数据脱敏;(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提供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 3 部分:安全交 互》(GA/T1788.3-2021)标准检测报告; | ||
8 | 单向光闸 | 同“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边界建设”单向光闸 | 不在本次 采购范围 | |
2.5 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建设 | ||||
1 | 数据库、应用服务器 | 处理器:16 核 32 线程 主频 2.0GHz 及以上;内存 16G DDR4 及以上; 硬盘 2TB 及以上;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支持 RAID; 双口千兆网卡;标配导轨; 电源模块:550W 电源*2。 |
6.系统开发主要功能要求
序 号 | 模块名称 | 子模块 | 要求 |
1 智能题库系统建设 | |||
1 | 考试模块 | 最新待考 | 显示考试时间、人员、成绩等信息,支持各种方式的模拟考试功能。 |
2 | 历史考试 | ||
3 | 模拟练习 | ||
4 | 信息模块 | 成绩查询 | 能够实现线上线下等多种报名方式,对个人提供信息提醒、通知、学习资料查询、下载功能。 |
5 | 考试报名 | ||
6 | 信息通知 | ||
7 | 学习资料 | ||
8 | 操作模块 | 我的收藏 | 能购实现信息收藏、错题复查、投票调研、数据统计功能。 |
9 | 我的错题 | ||
10 | 投票调研 | ||
11 | 认证接口模块 | 数字证书认证 登录 | 实现与 GA 数字证书和 4A 人员库对接,能够使用数字证书登入 |
12 | 对 接公 安 4A 人员库 | ||
13 | 考务功能模块 | 生成纸质试卷 | 实现生成纸质试卷、巡考、监考、在线阅卷、统计成绩排行榜等功能。 |
14 | 考务工作 | ||
15 | 在线阅卷 | ||
16 | 统计排行榜 | ||
17 | 适配 | 适配要求 | 服务端适配电脑端各类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火狐、360、Chrome 以及国产设备等 |
18 | 客户端要求 | 客户端 App 要完全适用于安卓手机端应用 | |
19 | 操作系统要求 | 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 |
序 号 | 模块名称 | 要求 |
2 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建设 | ||
1 | 经费使用 情况 | 主要针对经费使用进行明细的查询,统计;对开展项目中经费的使用等进行管理和及时 查询。有效在事中进行有效个预判和监管。 |
2 | 经费审批 | 经费审批流程,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流转经费管理员初审。审核通过后反馈申请人。 同时系统提示打印 OA 申请表并附对应票据至综合室。综合室核对表单后,发送审批,通过后反馈综合室。综合室发送审批结果至经费接收人及申请人办结。 |
3 | 车辆管理 | 为各单位车辆设定唯一标识,用车申请时只可选定本单位车辆,用车民警进行公务用车 申请,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领车。车辆状态实时更新。 |
4 | 装备管理 | 申请人提交装备申请,由部门领导及警保处审核通过后领取对应物品。系统同时具备库 存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便于数据的汇总和管控。 |
5 | 被装管理 | 申请人提交预约,明确各类被装的信息,提交审核。部门领导及警保处审核通过后完成 相关操作。系统同时具备库存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便于全年数据的汇总和管控。 |
6 | 网上报修 | 各单位拟定电器报修内容,由部门及警保审核并给出意见,通过后由维修单位反馈完工 情况及维修费用。维修完工后填写满意度调查并办结。设置不同类别的报修项目。 |
7 | 日常用品 申领 | 申请人提交办公用品申请,明确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由部门及警保审核通过后领取对 应物品。 |
系统具备库存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有效的实现快速管理,便于数据的汇总和管控。 | ||
8 | 食堂管理 | 申请人系统提交客饭申领申请,明确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由部门及警保处审核通过后领取对应饭票。 系统同时具备库存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实现快速管理。 |
9 | 工资查询 | 系统针对个人用户开放该功能,进行查询,支持密码修改。同时带各种统计分析功能。 |
10 | 惠警服务 | 团购待采购产品:发布团购通知等各项内容。 预定功能:支持发布、预定、统计、反馈、办结功能。 |
11 | 业务满意 度调查 | 发布各类满意度调查表,用户可进行在线填写投票、点评、反馈等操作。 |
12 | 待办提醒 | 当有待办事项时,系统页面 2 种以上的方式提示,可查看提示明细。主要包括各类流转 文件、审批事项、个人日程事项等。 |
13 | 门 禁 卡 ( 一 卡通)申领 | 支持提交预约,各级审核、反馈、提醒等功能。具备库存管理、统计分析、多年月数据的汇总分析等功能; |
14 | 财物管理 | 对各种财物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支持领取、存档等记录信息的查询、管理、分析。可 以定时对财务行审计、监督、纠正、处理、规范。 |
15 | 合同提醒 | 对各类合同进行管理维护,实现到期提醒,关联相关责任单位对应的管理员(用户)提 示,系统自动梳理、检查合同,支持提供各种反馈、提示、统计等功能。 |
16 | 系统管理 | 用于系统日常管理维护使用,账号的分配,系统功能控制,自定义参数管理、初始化数 据的设置、操作记录的查阅、系统维护等功能。 |
17 | 系统性能要求 | 数据显示响应时间≤2 秒,查询分析响应时间≤5 秒; B/S 数据浏览,300 个用户并发获取数据请求时,每个数据请求的显示响应时间≤3 秒;对于单类信息的快速查询:响应时间小于 3 秒; 对于复杂的综合查询,响应时间一般在 20 秒钟之内; 对于模糊查询与统计数据:响应时间在 30 秒钟内; 系统同时支持不低于 300 个用户的并发访问; |
18 | 系统安全要求 | GA 网整体安全架构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二级安全测评要求,本系统应参考GA 网整体安全等级要求进行系统安全配置和管理,并配合完成相应的安全测评,软件测评。 |
3 GA 网中间库特征提取系统建设 | ||
1 | 数据接收 模块 | 接收重点部位特征基础信息中间库特征管理服务下发的特征图片。 |
2 | 视图解析 模块 | 对接收到的特征图像进行解析,提取得到重点部位特征值。 |
3 | 特征值反 馈模块 | 将提取的特征值返回给基础信息中间库特征管理服务。 |
4 | 数据管理 模块 | 完成特征提取后,不保存提取特征过程中收到的图片和提取出的重点部位特征数据。 |
5 | 性能参数 | #RLTP 解析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300ms(提供公安部直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单个重点部位特征值应不大于 1KB(要求提供公安部直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6 | 接口对接 | 应支持对接中间库系统接收图片数据和返回重要特征;特征提取接口应采用 RESTful 同步请求方式; 特征提取接口应符合《RLJC 信息中间库(安全加固版)接口规范》的要求; |
7 | 特征提取 | 应支持采用国密加密技术进行提取 RLTP 数据。 |
7.系统对接适配要求
(1) 移动警务Ⅱ类区建设中,需承诺对移动警务Ⅱ类区统一管理平台进行开发适配,实现安全管理平台对移动警务Ⅱ类区所有安全设备的统一监测和管理配置,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二级安全要求。
(2) 安全边界体系建设中,需承诺视频安全交换系统支持 GB35114 标准 C 级摄像机加密视频流传输以及相关安全过滤策略。
(3) 项目所建设边界集中监控管理系统,需支持根据市局针对边界统一监测与管理的要求,与市局边界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级联管理。
(4) 甲方负责协调市局系统所属单位,乙方负责技术对接,并实现系统功能对接。对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注:需提供以上系统对接适配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违反承诺的自罚措施,明确扣罚标准,格式自拟。
8.采购清单
本项目清单中说明为“不在本次采购范围”项的软硬件产品由甲方提供,中标人须完成包括甲方提供软硬件产品在内的本项目所建设系统的全部软硬件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工作。
8.1 硬件部分
硬件部分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说明 |
1 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建设 | ||||
1 | 下一代防火墙(二类区) | 台 | 2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2 | 网络准入控制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3 | 安全管理平台 | 台 | 1 | |
4 | 堡垒机 | 台 | 1 | |
5 | 日志审计 | 台 | 1 | |
6 | 汇聚交换机 | 台 | 2 | |
2 安全边界体系建设 | ||||
2.1 GA 视频传输网与 VPDN 专网横向边界建设 | ||||
1 | 抗 DDOS | 台 | 1 | |
2 | 下一代防火墙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3 | 入侵防御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4 | 设备准入控制 | 台 | 1 | |
5 | 集控探针 | 台 | 1 | |
6 | 交换机 | 台 | 1 | |
7 | 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 套 | 1 | |
8 | 视频安全交换系统 | 套 | 1 | |
9 | 单向光闸 | 台 | 4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2.2 GA 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建设 | ||||
1 | 下一代防火墙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2 | 入侵防御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3 | 设备准入控制 | 台 | 1 | |
4 | 集控探针 | 台 | 1 | |
5 | 交换机 | 台 | 1 |
6 | 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 套 | 1 | |
7 | 视频安全交换系统 | 套 | 1 | |
8 | 网闸 | 台 | 2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9 | 流量监测系统 | 台 | 1 | |
10 | 边界安全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 套 | 1 | |
2.3 GA 信息网与 GA 视频传输网边界建设 | ||||
1 | 下一代防火墙 | 台 | 2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2 | 入侵防御 | 台 | 2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3 | 边界安全网关 | 台 | 1 | |
4 | 集控探针 | 台 | 2 | |
5 | 交换机 | 台 | 2 | |
6 | 前置机服务器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7 | 视频安全交换系统 | 套 | 1 | |
8 | 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 套 | 1 | |
9 | 单向光闸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10 | 网闸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11 | 流量监测系统 | 台 | 1 | |
12 | 边界安全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 套 | 1 | |
2.4 GA 信息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边界建设 | ||||
1 | 下一代防火墙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2 | 入侵防御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3 | 边界安全网关 | 台 | 1 | |
4 | 集控探针 | 台 | 1 | |
5 | 交换机 | 台 | 1 | |
6 | 前置机服务器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7 | 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 套 | 1 | |
8 | 单向光闸 | 台 | 2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3 GA 智能题库系统建设 | ||||
/ | ||||
4 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建设 | ||||
1 | 数据库服务器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2 | 应用服务器 | 台 | 1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3 | 数字身份证书 | 个 | 100 | 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
5 GA 网中间库特征提取系统建设 | ||||
/ |
8.2 软件部分
软件部分 | |||||
序号 | 模块 | 单位 | 数量 | 功能 | 说明 |
1 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建设 | |||||
1 | 主机安全检测与响应 EDR | 套 | 50 | 杀毒、恶意文件隔 离、日志记录等 | 不在本次 采购范围 |
2 安全边界体系建设 |
/ | |||||
3 GA 智能题库系统建设 | |||||
1 | 考试模块 | 项 | 1 | 最新待考 | |
历史考试 | |||||
模拟练习 | |||||
2 | 信息模块 | 项 | 1 | 成绩查询 | |
报名入口 | |||||
信息通知 | |||||
学习资料 | |||||
3 | 操作模块 | 项 | 1 | 我的收藏 | |
我的错题 | |||||
投票调研 | |||||
4 | 接口认证 | 项 | 1 | 数字证书认证登录 | |
对接公安 4A 人员库 | |||||
5 | 考务功能模块 | 项 | 1 | 生成纸质试卷 | |
考务工作 | |||||
在线阅卷 | |||||
统计排行榜 | |||||
6 | 适配 | 项 | 1 | 服务端适配电脑端各类浏览器 | |
客户端 App | |||||
7 | 操作系统 | 套 | 2 | 支持国产化操作系 统 | 不在本次 采购范围 |
4 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建设 | |||||
1 | 经费管理 | 项 | 1 | 经费审批流程申报,工资在线查询,经费使用情况 | |
2 | 合同到期提醒 | 项 | 1 | 合同提醒功能 | |
3 | 装备管理 | 项 | 1 | 用车、装备、被装等管理 |
4 | 涉案财物管理 | 项 | 1 | 涉案财物在线管理 | |
5 | 网上报修 | 项 | 1 | 各类网上在线报修 | |
6 | 日用品申领 | 项 | 1 | 用品在线申请申领 | |
7 | 食堂管理 | 项 | 1 | 客饭、用餐的申请管理 | |
8 | 门禁卡(一卡通)申领 | 项 | 1 | 门禁卡等申领功能 | |
9 | 惠警服务 | 项 | 1 | 涉及团购、预约等 | |
10 | 警保业务满意度调查 | 项 | 1 | 满意度调整 | |
11 | 待办提醒 | 项 | 1 | 个人待办事项提醒 等 | |
12 | 其他系统功能 | 项 | 1 | 系统设置,数据字典设置,日志记录,图片水印等相关设置 | |
13 | 账号与权限 | 项 | 1 | 账号管理,账号角色管理,不同权限分类设置,权限设置管理 | |
14 | 数据管理 | 项 | 1 | 数据库文件备份与 还原 | |
15 | 操作系统 | 套 | 2 | 支持国产化操作系 统 | 不在本次 采购范围 |
16 | 数据库 | 套 | 1 | 支持国产化操作系 统 | 不在本次 采购范围 |
17 | 中间件 | 套 | 2 | 支持国产化操作系 统 | 不在本次 采购范围 |
5 GA 网中间库特征提取系统建设 | |||||
1 | 特征提取软件 | 套 | 1 | 特征提取 |
9.其他要求
9.1 实施要求
本项目中部分软硬件产品(详见工程量清单中“不在本次采购范围”项)由甲方提供,中标人须完成包括甲方提供软硬件产品在内的本项目所建设系统的全部软硬件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工作。
9.2 项目人员组成要求
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执行,本项目投入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职称证书,需提供有效的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
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需具备从事本项目岗位所匹配的技术能力和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技术资格,项目主要成员需具备计算机与软件技术类高级技术职称以及信息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请供应商提供项目人员组成和分工。
9.3 进度要求
为满足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综合保障系统--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回迁建设的总体进度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不超过 3 个月(其中包含至少 1 个月试运行期)。为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中标人必须根据时间进度交付阶段性项目成果,采购人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参照验收要求),如中标人不能在各阶段按时交付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标书约定的需求,将视为中标人合同违约,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9.4 验收要求
系统初验:整体系统正常运行,内部测试合格后,进行初步验收。系统初验由中标人申请,采购人组织,双方配合完成。验收测试时,所有验收项均须达到测试指标,才能被认定为满足验收标准。
系统终验:系统初验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 30 天。在试运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换或维修,同时试运行时间自问题或故障排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结束后进行终验。
终验文档:
1、管理类文档:包括项目各类计划、报告、组织安排、季报、会议纪要和备忘录等文档;
2、项目类文档:包括项目各类项目分析、流程梳理、系统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系统数据库设计、开发与配置、测试、培训、运维、操作手册等文档;
本项目开发的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于采购人。
安全边界体系建设中,设备准入控制、数据安全交换系统、视频安全交换系统、边界安全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等安全产品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测试规范第 2 部分:产品检测》检测文件,其中视频安全交互系统需达到增强 II 级要求。项目所建设 4 个安全边界均需通过公安部指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实施的测评,并取得测评报
告。其中 GA 视频传输网与 VPDN 专网、GA 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视频层)边界的视频交换链路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A/T1788-2021)标准规定的增强 I 级要求。
GA 智能题库系统和智慧警保应用系统必须基于国产化软硬件环境开发,且适配国产化终端,通过软件安全测试、软件测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二级安全测评要求。
9.5 培训要求
1、对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软硬件,中标人应在项目验收前提供相关产品的使用操作和运行维护培训,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资源及其它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中标人必须派出拥有相关专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的老师和相应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
3、相关培训工作需要采取现场集中培训和录制视频培训相结合。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
4、所有培训应保留培训材料、培训签到、培训小结等。
9.6 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需提供 3 年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自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
2、运维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 7*24 小时故障响应服务;对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和故障维护要有记录,并形成统计报表,按期报送季报,最终形成运维文档,供备案查阅;做好各系统的配置信息日常管理和数据备份工作,并注意各项资料的同步更新;对系统平台出现的运行异常和故障维护需在 4 个小时内解决;对于电话咨询和服务请求在 30 分钟内给予响应。
3、项目通过终验后运维服务期内,中标人配备 1 名具备网络安全、安全边界运维工作经验的
驻场工程师,配合完成网络安全运维及甲方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驻场时间每周不低于 5 天,每
天不低于 8 小时。
10.厂商授权
针对设备准入控制、数据安全交换系统、视频安全交换系统、边界安全集中监控管理系统,要求提供原厂授权。视频安全交换系统为本项目核心设备。
11. #号项指标汇总
1 移动警务Ⅱ类区安全加固建设 | |||
1 | 安 全 管 理平台 | #安全管理平台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试证 书》 |
2 安全边界体系建设 | |||
2.1 GA 视频传输网与VPDN 专网横向边界建设 | |||
1 | 视 频 安 全 交 换系统 | #支持对 GB/T 28181 和 GB 35114 协议的信 令基于安全策略进行格式检查,对不符合格式的信令进行拦截丢弃,并进行日志告警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支持对视频流量进行监测,以规则或统计基线判定异常并实施控制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视频安全交换系统 | 提供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3 部分:安全交互》 (GA/T1788.3-2021)标准检测报 告; | ||
2.2 GA 视频传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边界建设 | |||
1 | 边 界 安 全 集 中 监 控 | #具备采集边界设备日志、格式化处理能力,并可提供安全事件分类分级、安全事件分布、安全事件趋势、安全事件关联、安全事件时间序列关系展现,提供对于安全事件的 入侵分析报告。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管 理系统 | #具备边界僵尸设备、僵死业务、隐蔽通道、未注册协议、未注册资产、未注册应用服务 的监控。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边界安全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 提供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3 部分:安全交互》 (GA/T1788.3-2021)标准检测报 告; | ||
2 | 设 备 准 入控制 | #支持采集设备 IP\MAC、BIOS 序列号、 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 号、操作系统、服务进程、注册表信息等设备环境信息; | 提供功能截图+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2.4 GA 信息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边界建设 | |||
1 | 数 据 安 全 交 换系统 | #支持请求服务,支对请求报文和响应报文进行协议头剥离,将请求和响应数据转为文件进行交换;支持对数据库表中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详细地址等敏感或隐私 信息的字段进行数据脱敏;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 提供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第3 部分:安全交互》 (GA/T1788.3-2021)标准检测报 告; | ||
3 GA 网中间库特征提取系统建设 | |||
1 | GA 网中 间 库 特 征 提 取 系统 | #RLTP 解析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300ms; | 要求提供公安部直属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 |
#单个重点部位特征值应不大于 1KB; | 要求提供公安部直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