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大同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工讀助學生勞動契約書
立契約人:大同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契約期間:自中華民國 111 年 月 日至 111 年 月 日止。契約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工作項目:乙方接受甲方之指導監督,依「大同大學工讀助學金辦法」規定及大同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內容,協助辦理相關工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乙方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由甲方視業務需要為指派範圍,必要時至甲方所在地以外之其他地點執行本契約所約定之工作。
四、工作時間: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月不超過八十小時,但特殊專案助學計畫得以專案簽核同意調整時薪金額與時數。每連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二)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甲方授權用人單位依下列方式指定之:兼職工讀生、臨時工:排班制,每月工作約 小時。
工作報酬:
(一)乙方於契約期間由甲方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核給工讀助學金,並撥入乙方個人帳戶 (限本人華南銀行帳戶);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讀助學金作為違約或賠償費用,工讀助學金核給方式:乙方為兼職工讀生、臨時工:每小時 168 元,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於每月二十九日前一次發放前月工讀助學金。
(二)前項工讀助學金發放日期,若有修正以甲方公告為準。
五、提撥勞工退休金:甲方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為乙方提繳每月薪資之百分之六退休金於勞保局個人帳戶,乙方亦可於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六、請假、例假、休假、特休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請假規則、甲方訂定工作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乙方同意於契約存續期間,因職務上所創作之一切著作、專利、商標、營業秘密等一切智慧財產權皆以甲方為唯一之權利人,所有相關之權利悉數歸屬於甲方;乙方應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取得前述權利所必要之一切事宜。非經甲方事前以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主張、行使或利用前述任何之智慧財產權。
八、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九、甲方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為乙方加入勞工保險。
十、 離職:乙方於契約期滿前,因故需提前離職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填寫離
職申請書提出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始得離職。但因休學、退學或畢業離校者視同自動離職。
十一、 安全衛生:甲、乙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十二、 本契約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甲方所訂工作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十三、 管轄法院:就契約所生訴訟,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四、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計畫執行負責人各執一份。另備一份影本,存教學發展中心。
立契約書人
甲方:大同大學 地址:xxxxxxxxxxxx00x用人單位主管: 計畫執行負責人:
乙方: (簽名/xx)
身分證統一編號:
(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者,請填統一證號)戶籍地址(含里鄰):
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 (簽名/xx)
(未滿二十歲須填寫)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