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 款产 品 说 明 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 款产 品 说 明 书
x产品为万能型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中所称合同指“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 款合同”。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特性,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性质
1.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 款产品采用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累积两项责任。
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个人账户累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医疗保险保险期间为 1 年,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个人账户累积按照长期保险方式运作。 2.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 16 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既往症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 1 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应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2)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二、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医疗保险金
x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是指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付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详见附录)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医疗保险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下同)住院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和其他费用。
(2)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
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其中,门诊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达到该保单年度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达到有效期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或肝硬化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4)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门诊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以附表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若单个保单年度内上述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中所列的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该保单年度内的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依据本合同、本合同的各续保合同,以及其他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合同(包括本公司和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若保证续保期间内(含投保首年)各项医疗保险金责任累计赔付金额之和达到附表中所列的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全部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5)特别约定
x被保险人在其医保所属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承担的医疗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 80%;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 50%;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并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
险获得费用补偿,但未从补充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本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被保险人已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 50%;
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进口材料,本公司承担的费用范围为该材料费用的 30%。若该进口材料无法用类似国产普通型材料替代的,被保险人需向本公司申请,本公司将按照与国产普通型材料费用相同的方式给予赔付。
若门诊治疗费用同时符合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金、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或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中的二项(含)以上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2.个人账户累积
个人账户累积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金额以个人账户价值为限。
(二)保险金额表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险金额或给付限额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投保人群 医疗保险责任 | 首次投保时未罹患既往症的 | 首次投保时已经罹患既往症的 |
一、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 250,000 | 40,000 |
(一)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250,000 | 40,000 |
其中,单一材料费用 | 30,000 | 5,000 |
(二)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 20,000 | 5,000 |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 | 1,000 |
二、保证续保期间内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 1,000,000 | 150,000 |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
费用范围 医疗保险责任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费用 |
(一)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 | 80% |
(二)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 100% | 80% |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 100% | 80% |
注:若本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低于合同约定范围内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 90%,本公司应向被保险人自动补齐相关差额。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2)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6)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xxxx);
(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或攀爬建筑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戒酒或戒毒治疗、心理治疗、变性手术、整形手术;
(11)疗养、康复治疗、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矫形、视力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2)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3)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14)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为准);
(1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恐怖主义行为;
(16)被保险人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7)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8)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
(19)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您及被保险人享有的重要利益及服务 1.最低收益保证
x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2.5%,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单权益转移
x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于本合同某一保单年度内申请将本保单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意接受您的保险权益转入后,本公司将与该接受保险权益转入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转移事宜。相关转移事宜完成后,本合同将于该保单年度周年日终止。
若您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为月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于本合同某一保单年度内申请将本保单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意接受您的保险权益转入后,本公司将与该接受保险权益转入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转移事宜。相关转移事宜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您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公司接受您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保单权益转入,转入时需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应填写申请书,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保单权益转入时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若本公司接受您的保单权益转入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限额应扣除被保险人累计已从其他保险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获得的理赔。
对于保单转入前您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保单,若该保单状态为宽限期内尚未交纳保险费或者保单状态为中止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该保单权益的转入。若您未通过本公司的审核,本公司保留拒绝转入的权利。
3.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但有权先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 24 时起效力中止,本公司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责任。
若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交纳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核保。 4.保证续保
x合同采取保证续保方式,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最高至被保险人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续保时,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调整本保险产品,但需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如果我们未调整本产品,且您未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向本公司提出停止保证续保申请,并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 1 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如果我们决定调整本产品,我们将及时通知您。若您同意调整本产品,我们将按照调整后的保险产品为您办理续保,新续保合同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 1年,新续保合同将根据本条前款规定保证续保;若您不同意调整本产品,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新续保合同的权利,本合同保险期间期满日 24 时起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与本公司协商解除本合同后再次投保本产品,本公司有权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核保。 5.差额返还机制
x产品以会计年度为基础,在下一会计年度计算简单赔付率。
若本产品的简单赔付率低于 80%,对于简单赔付率与 80%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将于下一会计年度的 3月 31 日前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五)保险费 1.保险费的交纳
x合同的保险费和交费方式由您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不得低于您所投保的医疗保险责任对应的风险保险费,且须符合投保当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规定。
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清和月交,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如果您选择按月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在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您可向本公司申请变更交费标准,变更后的交费标准将在下一保单年度适用。
变更后的交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且应符合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本公司对符合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保险费提供税优凭证,对通过万能账户支付的保险费不提供税优凭证。
2.风险保险费
x公司对本合同承担的医疗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
本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风险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保险金额和其他因素确定。
(六)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资产负债匹配原则下偏稳健型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目标:通过资产组合的主动管理,在确保保证收益的基础上,寻找市场机会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资产配置原则: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兼顾流动性管理,灵活配置权益类资产以提高账户收益水平;
投资工具: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AA 级以上中央企业债券、买入返售证券以及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三、个人账户运作原理
保单利息
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个人账户价值
保险费扣除风险保险费
x公司于本合同首次投保的保单生效日为您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如下图所示,在本合同各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随着各期保险费交纳、风险保险费返还、保单利息计入个人账户而增加;随着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而减少。
风险保险费返还
保单权益转移到其他公司
(一)保险费的交纳
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风险保险费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二)保单利息
x公司每月结算个人账户利息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个人账户利息数额等额增加。
(三)风险保险费的返还
x产品以会计年度为基础,在下一会计年度计算简单赔付率。
若本产品的简单赔付率低于 80%,对于简单赔付率与 80%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将于下一会计年度的 3月 31 日前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四)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个人账户价值仅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
价值按支出金额等额减少。
(五)保单权益转移到其他公司
将保单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的,本合同的账户价值随即转移至您指定的保险公司,个人账户价值降为 0,本合同终止。
(六)费用收取 1.初始费用
x产品不收取初始费用。 2.退保费用
您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将扣除您需要补交的税收优惠额度作为退保费用,用于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收优惠额度。
(七)个人账户价值的计算
1.您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风险保险费后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2.如果保单是由其他保险公司转移到本公司的,原保单的账户价值须转入本公司,个人账户价值按转入数额等额增加;
3.本公司每月结算个人账户利息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个人账户利息数额等额增加;
4.每个保险期间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如果个人账户价值低于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的,本公司将个人账户价值调升至个人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5.个人账户价值仅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价值按支出金额等额减少;
6.依据条款 4.4 条的约定,当差额返还金额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差额返还金额等额增加;
7.您选择将保单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的,本合同的账户价值随即转移至您指定的保险公司,本合同终止。
四、犹豫期及退保
1.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已享受税收优惠,在您补交税收优惠额度后,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2.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保单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退保费用,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
-退保费用+医疗保险责任的未满期净风险保险费。
退保费用:您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将扣除您需要补交的税收优惠额度作为退保费用,用于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收优惠额度。
3.若被保险人经与本公司协商解除本合同后再次投保本产品,本公司有权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核保。
五、利益演示
投保示例: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 款保险利益演示
性别:男 投保年龄:30 周岁交费方式:一次交清,并按时进行续保 身体健康状况:首次投保时未罹患既往症补充医疗保险参加情况:未参加
保险费:2400 元与当年风险保险费的较大者 单个保单年度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50000 元
保证续保期间内(含投保首年)累计医疗费用保险金额:1000000 元
保单 | 保险 | 累计保 | 医疗 风险 | 进入个人账 | 累计进入个人 | 保单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 | 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 (扣除退保费用前) | ||||
年度 | x | 险费 | 保险 x | 户的保险费 | 账户的保险费 | 低 | 中 | 高 | 低 | 中 | 高 |
1 | 2400 | 2400 | 503 | 1897 | 1897 | 1944 | 1982 | 2011 | 1944 | 1982 | 2011 |
2 | 2400 | 4800 | 685 | 1715 | 3612 | 3750 | 3863 | 3950 | 3750 | 3863 | 3950 |
3 | 2400 | 7200 | 685 | 1715 | 5327 | 5602 | 5829 | 6005 | 5602 | 5829 | 6005 |
4 | 2400 | 9600 | 685 | 1715 | 7042 | 7500 | 7883 | 8183 | 7500 | 7883 | 8183 |
5 | 2400 | 12000 | 685 | 1715 | 8757 | 9445 | 10030 | 10492 | 9445 | 10030 | 10492 |
6 | 2400 | 14400 | 685 | 1715 | 10472 | 11439 | 12274 | 12939 | 11439 | 12274 | 12939 |
7 | 2400 | 16800 | 944 | 1456 | 11928 | 13217 | 14348 | 15259 | 13217 | 14348 | 15259 |
8 | 2400 | 19200 | 944 | 1456 | 13384 | 15040 | 16515 | 17718 | 15040 | 16515 | 17718 |
9 | 2400 | 21600 | 944 | 1456 | 14840 | 16908 | 18780 | 20324 | 16908 | 18780 | 20324 |
10 | 2400 | 24000 | 944 | 1456 | 16296 | 18823 | 21147 | 23087 | 18823 | 21147 | 23087 |
15 | 2400 | 36000 | 1391 | 1009 | 21788 | 27239 | 32678 | 37524 | 27239 | 32678 | 37524 |
20 | 2400 | 48000 | 1954 | 446 | 24581 | 33859 | 43974 | 53634 | 33859 | 43974 | 53634 |
25 | 2741 | 61364 | 2741 | 0 | 25027 | 38814 | 55356 | 72373 | 38814 | 55356 | 72373 |
30 | 3751 | 79109 | 3751 | 0 | 25027 | 43914 | 68984 | 96851 | 43914 | 68984 | 96851 |
注:
1.上述演示数据经过取整处理。
2.上述保险利益演示中,假设结算利率分别处于低、中、高三种水平。对应的年结算利率分别为: “低”为 2.5%(保证利率);“中”为 4.5%;“高”为 6%。
3.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保单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退保费用,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退保费用+医疗保险责任的未满期净风险保险费。
4.退保费用:您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将扣除您需要补交的税收优惠额度作为退保费用,用于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收优惠额度。
本产品的保险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个人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附录:本合同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清单本公司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下列医疗费用:
一、诊疗项目医疗费用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CT)进行检查和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2)应用多肿瘤标志物蛋白芯片检测进行检查产生的医疗费用;
(3)应用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进行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二、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1)血管支架费用
血管支架指在临床治疗中,为达到支撑狭窄或闭塞的血管,减少血管弹性回缩及再塑形,保持管腔血流通畅的目的而在血管内病变部位植入的支撑装置,主要有冠状动脉支架、颈动脉支架、颅内血管支架、肾动脉支架及大动脉支架等。本清单所指血管支架不包括用于植入人体非血管管腔的支架。
(2)人工晶体费用
人工晶体指在临床治疗中,为改善因自身晶状体混浊而导致的视力低下,经手术植入眼内代替摘除的自身混浊晶状体的精密光学装置。本清单所指人工晶体不包括有晶体眼植入的人工晶体。
三、使用下列药品产生的药品费
中文商品名 | 中文通用名 | 主要功能与用途 |
力扑素 | 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 抗肿瘤治疗 |
康士得 | 比xx胺片 | |
x沙定 | 注射用奥沙利铂 | |
赛维健 | 注射用雷替曲x | |
xx达/卓伦/首辅 | 卡培他滨片 | |
恩度 |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 |
白舒非 | 白消安注射液 | |
芙达龙 | 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 | |
昕维/诺利宁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 |
xx生 |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 |
x体舒 | 氯氧喹胶囊 | |
榄香烯 | 榄香烯口服乳/注射液 | |
蒂清/泰道/交宁 | 替莫唑胺胶囊 | |
宜欣可/赛莫司/雷帕鸣 | 西罗莫司口服溶液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布累迪宁 | 咪唑立宾片 | |
x芙 | x考酚钠肠溶片 | |
抗人T 细胞猪免疫球蛋白 | 抗人T 细胞猪免疫球蛋白 | |
山地明/新xx平 | 环孢素注射液/口服溶液 | |
苏麦卡 | 托伐普坦片 | 心血管及血液系统治疗 |
恩瑞格 | 地拉罗司分散片 | |
xxx | 吡非尼酮胶囊 | 呼吸及消化系统治疗 |
日达仙/迈普新/和日/基泰 | 注射用胸腺法新 | |
诺和力 | 利拉鲁肽注射液 | 内分泌及免疫系统治疗 |
百泌达 | 艾塞那肽注射液 | |
雅美罗 | 托珠单抗注射液 | |
xxx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
抑那通/贝依 | 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 | 妇科疾病治疗 |
依保 | 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 | |
雪诺同 | 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 | |
施捷因 |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盐注射 液 | 神经、精神、肌肉及骨骼系统治疗 |
恒德 | 注射用利培酮微球 | |
协一力 | x鲁唑片 | |
保妥适/衡力 | 注射用A 型肉毒毒素 | |
艾瑞宁 | 注射用唑来膦酸 | |
护固莱士 | 外科用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 | 烧伤及眼科疾病治疗 |
诺适得 | x珠单抗注射液 | |
xx力 | 吸入用七氟烷 | 麻醉剂及造影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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