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峡县城区污水管
网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第一标段
发 包 方: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 包 方:西峡县市政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西峡县市政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峡县城区污水管 网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第一标段
2、工程地点:西峡县。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古庄河村部段、二道河(伏牛路--世纪大道 段)、二道河(行政中心段)、一道河与二道河交叉口段、世纪大道(工业路--灌河大道)、二道河(迎宾大道段)、莲花渠(莲花电站--安子沟渠段)、莲花渠(商务中心段)、干河段、一道河(龙乡路段)、退水渠(电厂路--仲景路)段、泥河东支(产业集聚区段)污水管网与智能检测设备等。
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内及招标文件约 定的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2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方未按照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工的,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工期的,应当书面告知发包方,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为准,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因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承包方无法按工期完工的,耽误工期时间不计入合同工期。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壹拾万零玖仟 肆佰柒拾壹元叁角陆分( 34109471.36 元)。此价款只作为拨款依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工程量以实进行决算,最终决算价以财政审核的决算评审或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2、工程最终决算价格:中标价±变更签证 。
3、付款方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工程款的 97%,剩余 3%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承包人项目经理:xxx
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包括以下内容: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本合同专用条款(如果有);
5.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量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和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保证工期,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
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1、发包人未按照承诺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由此引起的行政干预或行政处罚,均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2、发包人未按照承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视为发包人违约,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承包人未按照承诺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保证工期以及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4、双方如有异议、纠纷,最终以西峡县人民法院裁决为准。
本合同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签订。
本合同在 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三份,承包人执 三 份。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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