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0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电兴发”)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线”)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 在协议签署后,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市场、价格、汇率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3.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地影响,具体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项目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一)近三年战略协议签署情况。
一、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作为国家级xx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双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国有线与北京中电兴发(含双方下属分、子公司)将在双方公司各业务板块全方位进行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中国有线的品牌、资源等优势与中电兴发的资金、技术等优势。双方在智慧广电、智慧城市等市场共同开拓,强强联合,合作共赢,共
同服务和助力国家的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和创新发展战略。
(二)合作概述
公司是智慧科技领域唯一具有“九甲”资质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始终专注于智慧科技方向的尖端传感器、嵌入式处理器、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云存储、网络安全、智慧应用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聚焦数字中国三大核心市场(客户),已形成完全自主可控、国内领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商业运营模式。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中国有线与北京中电兴发(含双方下属分、子公司)将在双方公司各业务板块全方位进行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中国有线的品牌、资源等优势与北京中电兴发的资金、技术等优势。双方在智慧广电、智慧城市等市场共同开拓,强强联合,合作共赢,共同服务和助力国家的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和创新发展战略。双方于近日签署了《中国有线与中电兴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加速公司在智慧科技领域的发展,为构建全域智慧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促进公司在智慧中国业务领域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的更好地发展。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2、公司简介: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金为36.40亿元,是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属企业,由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控股,主要负责国家广播电视光缆网及互联互通中央平台的运营。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拥有并运营的国家广播电视光缆网及全国有线电视互联互通平台,联接了全国2亿多有线电视用户,是全国唯一专业级、跨区域、全程全网的广播电视及通信双领域运营商,合法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A26)和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A14-2)互联网及增值电信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244K
4、法定代表人:于保安
5、注册资本:364,082.2306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公司地址:xxxxxxxxxx000、000x0x0x000x
8、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的有线及卫星网络的建设、运营管理;为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及其他业务提供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合作,其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乙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一)主要合作内容
1、双方就智慧广电、智慧城市、数据中心等领域的业务拓展、投资、建设、运营开展合作。中国有线提供品牌、网络资源、市场资源等支持;中电兴发提供产品、技术、资金、全面解决方案、实施交付等支持。
2、双方探讨就智慧广电、智慧城市等项目中所需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等开展合作的模式。中国有线提供网络资源等支持;北京中电兴发提供客户、应用场景等支持。通过乙方智慧城市等项目落地,借助甲方网络资源、经营等优势,共同开拓业务。
3、双方就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新应用等开展合作。双方提供资金、团队、应用场景等支持。共同申请国家科研课题,发挥中国有线、北京中电兴发的科研技术优势,为中国广播行业及信息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合作方式
根据具体业务领域进一步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业务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内容补充。业务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1、组织架构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联合工作组,组建专业团队,明确负责人和专职对接人。 2、工作机制
联合工作组建立相应的管理、协调、沟通机制。
联合工作组每月定期出工作月报,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并形成材料上报双方公司领导。紧急事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纪要双方盖章后可作为双方合作协议内容。
3、资源优先
为保证和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在同等条件下,合作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拥有优先确保合作双方利益和使用另一方资源的权利和义务。
4、信息共享
在双方经营期间,基于本战略合作协议,可共享涉及到双方合作内容的市场、资源、客户信息,并协商开拓市场、制订经营方案。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x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充分融合双方品牌、技术、产品、资金、人才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在技术和产品合作开发,智慧广电、智慧城市、数据中心等市场开拓强强联合,合作共赢,共同服务和助力国家的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和创新发展战略。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智慧中国核心技术、产品与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运营服务商,在资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完全具备后期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能力,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实施,即本次合作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作事项而对中国有线形成依赖。本次合作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最终以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金额来测算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加强双方在智慧广电、智慧城市、数据中心等
领域的业务拓展、投资、建设、运营开展合作,但由于协议所述合作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因此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具体项目将以今后正式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或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近三年战略协议签署情况
序号 | 协议对方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主要内容 | 进展情况 |
1 |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 2018 年 2 月 1 日 | 以河北广电智慧产业数据中心建设运营为契机,打造河北广电网络转型升级的支撑点、推进大智移云的新引擎,培育建设智慧 河北、美丽河北的生力军。 | 因涉及国有资产投资审 批程序复杂及市场机会 的变化,该战略合作已暂停进行。 |
2 | 中国航发贵州xx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 《军民融合智慧城市领域科技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 2019 年 2 月 19 日 | 为了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合作。 | 双方已就协议提及的相 关合作领域进行了多次 务实交流,并拟定了若干意向合作项目,正在有序开展相关意向合作项目 的前期调研工作。 |
3 |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 《高速公路路网现代化建设战略合作 协议》 | 2020 年 12 月 17 日 |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交通强国、数字交通等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河北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现代化水平,使河北高速公路路网达到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效果,双方就推进高速公路路网现代化及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 | 正常推进中 |
(二)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中国有线与中电兴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