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ÜV Rheinland Cert GmbH/LGA InterCert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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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条款与条件
1 认证的一般条件
以下条款参照了客户和TÜV Rheinland Cert GmbH/LGA InterCert GmbH(以下简称为“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同标的物有关的标准、规定和指南。
所有单独的认证措施均由承包商在兼顾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独立、公正地实施。
1.1 一般规定
1.1.1 客户应按照相关标准向承包商提交认证所需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填写完成“报价准备阶段的客户评估表”来提交。
1.1.2 客户应在认证机构审核之前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特别是以下文件:
- 管理体系文件
- 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和标准条款的对照表
- 组织结构图
- 过程及其衔接与配合的xx
- 受控文件清单
- 官方及法律要求的清单
- 承包商要求的其它文件
1.1.3 客户和承包商可进行预审核,双方可共同商定预审核的范围。
1.1.4 已建立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应通过在被审核机构的现场所完成的审核来进行验证,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被审核机构证明其已经将正式成文的程序在实际经营管理中运用。标准或标准要素的不符合项应记录在不符合项报告中,对不符合项,被审核机构必须提供纠正措施。
1.1.5 在审核最后,审核的结果应在末次会议时向客户通报,并且在审核报告中记录。不符合项也要记录,并且根据审核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现场验证审核(即:重复的现场审核)或递交修改的文件。复审的范围由主任审核员决定。现场验证审核只针对那些明确为不符合项的标准要素。
如果从审核结束到做出认证决定期间,符合标准的要求不能被证明,则认证将不得不被拒绝。
1.1.6 “证书”意味着下列所有的合规声明,例如:官方记录,有效期及狭义上的 证书意义。“认证”意味着所有评估,审核,确认以及认证过程。基于这些评估, 做出授予、否定、保持、扩展或缩减范围、更新、暂停或暂停后恢复、或撤销认 证的决定。在对认证文件给出正面的评审结论后,承包商将颁发证书。证书将会发送给客户。证书应只有在所有不符合项已经纠正并且承包商同意的情况下颁发。颁发的证书应有明确的有效期。
1.1.7 为了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必须根据相关认证标准进行监督审核。除非认证机构完成监督流程(包括做出是否批准证书随后有效性的决定),否则证书将失效。如果证书失效,所有证书必须返还给认证机构。
1.1.8 在监督审核过程中,最低要求是要对标准的关键要素进行验证。此外,监督审核也评估证书(以及认证标志,如适用的话)是否被正确使用、与管理体系相关的投诉以及对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有效。每一次监督审核都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客户通报。
1.1.9 在监督审核和换证审核过程中,或在与此相关的审核过程中,可能增加认证标准,导致扩大或缩小审核覆盖的地理范围(如另外的厂址)和技术范围(如另外的产品)。审核日数取决于具体扩展/缩小的范围,该等范围应在审核之前由客户明确定义并写入合同。
1.1.10 如果在合同期间,公司的程序性要求(如公司数据、验证要求)发生变更,相关变更必须在审核程序中予以考虑,并且应毫不迟延地通知客户。由此变化所 引起的任何认证审核日数的变化也应同样反映在审核程序中,并通知客户。
1.1.11 涉及多种标准和要求的整合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合并认证的程序进行认证。根据涉及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合并在一起的单个认证将单独进行。
1.1.12 由非计划中的审核或后续审核所引起的额外费用,以及验证为消除以往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而采取的纠正措施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根据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由客户承担,向客户开具发票。这也适用于根据第 2.5 条进行临时审核而产生的费用。
1.2 客户的义务
1.2.1 客户应在每次审核之前及时、免费地向承包商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
1.2.2 客户应向承包商的审核组以及/或审核员披露所有跟认证的适用范围相关的记录,并允许他们进入与认证有关的相关机构,并且应当考虑倒班的情况。
1.2.3 客户应当指定一名或多名审核代表,担任客户的联络人,以支持承包商的审核员完成认证合同约定的服务。
1.2.4 证书颁发后,在认证合同有效期内,客户有义务将所有影响其管理体系或被认证产品的重要变化通知承包商,特别包括:
- 被认证管理体系的变化
- 被认证产品之设计或规格的变化
- 对公司结构和机构本身的变化;该点同样适用于倒班的执行和修改。
在合同期间若发生以下事件,客户也有义务通知承包商:
- 影响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事故事件
- 任何产品或服务被市场监管部门或政府执法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1.2.5 客户有义务记录关于管理系统的来自公司外部的所有投诉,例如来自顾客的,以及所有针对客户的关于在认证标准要求范围内的被认证的产品或过程的投诉。客户应当采取合理措施,记录所使用的措施,并在审核中根据要求将其演示给承包商或审核员。
1.2.6 如要求,在审核期间,客户有义务向审核员递交与适用的认证标准所规定的规范文件和要求有关的所有通信及措施。
1.2.7 产品认证范围内,如果承包商认为对以上第 1.2.4 条所列之变化需要进一步的评审,在变化生效后,客户不得将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投放市场,直到承包商通知客户并确认这样做是安全的。
1.2.8 对于产品认证,一旦产品不再满足产品认证的要求,客户应通知承包商。
1.2.9 客户承诺始终符合认证要求,包括履行相应的变更。客户也承诺在认证有效期间持续并有效地运行该管理体系。
1.3 指定的审核员、专家和评审员以及对认证决定的申诉权
1.3.1 如果客户提出充足并合理的理由,客户有权反对由某些审核员或技术专家为其提供服务。
1.3.2 审核组聘请德国xx TÜV 集团的非专职人员 (外部审核员)进行审核前必须得到客户的批准。如果客户在接到审核组聘请外部审核员的通知后一周内没有表示反对,则被视为已经批准。
1.3.3 在认证认可项目中,客户同意认可机构或标准所有者的评审员可以核实客户的相关文件及作为见证审核员参加审核
1.3.4 如果在审核或认证过程客户就认证进度或内容做出投诉和申诉,且未与承包商就解决问题达成共识,经客户同意后可由理事会或仲裁委员会处理
1.3.5 客户有权对认证决定提起申诉。
1.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
1.4.1 如果约定的认证程序已经成功完成,承包商会颁发相应的证书给客户。证书在认证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如果认证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证书将在我们的认证特别条款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4.2 如上述第 1.4.1 条规定的证书发放后,根据以下第1.4.3 条至第 1.4.15 条的规定,客户将被授予直接的不可转让的和非专属的许可,可以在规定的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认证标志。客户也可以在各类媒体上,例如在文件、手册或广告材料中,提及其所取得的认证。
1.4.3 仅允许客户在被认证的领域内为证书适用范围所规定的被认证机构使用承包商颁发的证书和认证标志。禁止为适用范围规定之外的被认证领域使用证书以及/或认证标志。
1.4.4 对于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标志,客户只能为与其机构名称或标志直接相关的事项使用相关认证标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不能附着在客户的产品上,不得在客户产品的描述中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产品包装、附带信息、实验室检测报告、校准记录或检验报告中也不能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如果客户希望在产品包装或附带信息中对被认证的管理体系作出声明,那么该声明中应至少包含:
- 客户的公司名称或客户的公司名称和品牌
- 对于多种管理体系,应分别注明相应的管理体系类型,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应用标准,如:ISO 9001:2015、ISO 14001:2015。
- 承包商的公司名称
注:产品包装和附带信息的定义见ISO 17021-1:2015 和第 8.3.3 条的规定。
1.4.5 客户承诺使用该证书和认证标志,只是为了与该证书对应的声明与客户的公司/部门有关。客户还必须确保不要给人这样的印象:该认证是官方的验证,或者体系认证与产品测试是一样的。
1.4.6 客户无权更改证书或认证标志。
1.4.7 客户保证将在其广告和类似材料中说明认证是自愿进行的,并且是以民法下达成的合同为基础进行的。
1.4.8 如果客户不再持有有效的证书,特别是当证书的有效期已过期或者没有进行规定的监督审核时,客户将无权继续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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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如果客户违反以上第 1.4.1 条至第 1.4.8 条的规定或认证合同中其他条款的规定,则客户将立即失去使用证书和/或认证标志的权利,而无须通知。
1.4.10 客户使用证书及/或认证商标的权利,将在协商同意的正常有效期内终止,或因正当理由声明非常规失效,此权利将立即终止。
1.4.11 如果行政法规或法院禁止继续维持证书的有效性,那么证书及/或认证标志的使用权也应自动失效。
1.4.12 如果证书及/或认证标志的使用权失效,那么客户有义务向承包商及时交还证书。
1.4.13 如客户违反了认证合同的条款与条件,承包商将保留提出赔偿的权利。
1.4.14 使用证书不得危害承包商的声誉。
1.4.15 客户无权针对证书做出承包商认为未经授权的误导性xx。
1.4.16 如果预见到客户暂时不能满足认证要求,可以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在暂停期间,客户不得在广告中使用认证证书。在本认证的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1.5 条所述的被认证的机构名单中,客户机构的状态将变更为“暂停”。
1.4.17 如果导致暂停的原因在约定的期限内得到纠正,认证将重新生效。如果导致暂停的原因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得到纠正,证书将被取消。
1.4.18 客户有责任记录证书在有关商业用途中的使用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商有权通过抽样检查按照标准来监督证书的合理使用。承包商将会检查来自第三方的信息。
1.4.19 如发现第三方不合理使用证书的情况,客户应立即告知承包商。
1.4.20 客户如需向他人提供认证文件,必须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或根据认证计划的详细说明提供。
1.5 获得认证的公司目录
1.5.1 承包商有权持有认证所有者的清单,内容包括如下信息:证书所有者的姓名,适用标准的文件,有效的认证范围,地理位置(对于多场所认证:在有效的认证范围内,总部及每一个场所的地理位置)。
1.5.2 根据本认证的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1.4.16 条暂停的认证,根据第 1.4.9 条和第
1.4.17 条撤回的证书,都包含在这个清单中。
1.5.3 一经公众要求,承包商有权公开本认证的一般条款和条件的第1.5.1条所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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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获得认可认证的一般条件
2.1 获得认可认证的一般条件
本条规定适用于一般认证之外的认可认证,且仅适用于认可认证项目,即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进行认可、批准或承认的认证(以下简称“认可认证”)。本认可认 证条件中提及的“认可机构”包括授权机构和认证机构。“认可规范”、“认可要求”、 “认证标准”和“认可程序”相应地适用于授权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认可规范和程序。 欲获得认可认证,除应符合特定认证标准和执行准则外,还应符合普遍适用的国 际认证标准和执行准则,以及相应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和任何执行准则和认证要求。
- 普遍适用的国际认证标准:例如ISO/IEC 17021、ISO 19011、 ISO/IEC 17065。
- 针对认证标准的特定认证标准:例如食品行业的ISO 22003
和IT 行业的ISO 27006。
- 航空航天业 EN 9104-001、EN 9101。
- 相关认证标准,例如ISO 9001、 ISO 14001、IATF 16949、 ISO 45001、 SCC、 ISO 50001。
- 相应认可机构的认可规范。
- 德国联邦汽车运输管理局(Kraftfahrt-Bundesamt, KBA)认可机构指定规则。
2.2 认证审核
2.2.1 认证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中,客户应提供管理体系和实施状况的概述。第二阶段中,认可机构将基于前述信息审核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合规情况。
2.2.2 第一阶段完成后,可立即进行第二阶段的审核。但是,如果第一阶段认证材料尚未准备就绪,第二阶段的审核可能会推迟。即,客户必须首先确保所有认证材料准备完毕。因审核推迟导致客户和承包商承担的额外成本,包括差旅费用、差旅时间和时间成本损失应由客户承担。
2.2.3 对于IATF 16949 认可认证,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相隔时间不得超过90 天;如果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审核相隔超过90 天,必须重新进行第一阶段的审核。
对于其他标准的认可认证,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相隔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如果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审核相隔超过6 个月,必须重新进行第一阶段的审核。
客户和承包商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IATF/ISO 标准),包括差旅费用、差旅时间和损失的时间,应由客户承担。
2.2.4 在确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审核间隔时间时,应考虑客户的要求以及纠正缺陷所需的必要时间。通常,重点应放在第二阶段审核。
2.2.5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第二阶段最后一天后的 90 天内评审并接受任何严重/轻微不符合的纠正及纠正措施的实施(包括针对严重不符合项进行的特殊审核),承包商的认证决定是否定的,客户应重新进行初始认证审核(包括第一阶段认证准备和第二阶段审核)
2.3 监督审核
2.3.1 为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现场监督审核,监督审核的最晚期限按照初次审核的最后一天确定。首次认证审核后的第一次现场监督审核必须在基于如下监督审核间隔的规定的日期内进行。
监督审核时间间隔 | 6 个月 | 9 个月 | 12 个月 |
三年认证周期内的审核次数 | 5 | 3 | 2 |
允许的时间偏差 | -1 个月/ +1 个月 | -2 个月/ +1 个月 | -3 个月/ +1 个月 |
2.4 换证审核
2.4.1 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进行一次换证审核,审核作出正面评审结论后认证证书将再延长三年。
2.4.2 换证审核与认证审核程序相同,但是否进行第一阶段审核以及审核范围需根据客户管理体系、客户组织或客户管理体系运行环境的变化而确定。
2.4.3 如果不存在特定标准规则,则换证审核通过后,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即再延长
3 年。换证审核和认证通过决定必须在原证书届满日前完成。
2.5 临时审核或未经通知的审核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临时审核或未经通知的特别审核,客户不能拒绝审核人员进行该等审核。
- 认证机构收到导致公众对已认证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产生怀疑的重大投诉或其他相关事实,且该等投诉或事实无法通过书面沟通或在下次的常规审核中解决(如客户或其高级职员涉嫌犯罪行为)。
- 客户组织结构变更进而损害了管理体系的管理能力,以致不再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 客户认证证书暂停。
2.6 多场所认证
2.6.1 多场所认证(ISO 标准)适用于拥有多个办公场所的公司,或设有地方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场所)的公司。多个分别的、独立的和自治的公司或组织,在不存在公司关联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使用另一个非集团公司的公司或外部组织来开发、实施和维护管理体系,不构成IAFMD1 (IAF= 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MD= Mandatory Document)意义上的多场所组织,因此不能作为一个集团进行认证。
2.6.2 满足以下条件可进行多场所认证:
- 所有场所与总部存在法律上的或合同上的关系。
- 所有场所的产品/服务必须基本上是相同的,并且使用相同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生产。
- 已创建、实施和维护一个适用于所有分支机构/场所的统一的管理体系。
- 由中心管理代表对整个管理体系进行集中控制。中心管理代表具有向所有办事处/场所发布技术指示的权限。
- 所有办事处/场所具有成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审查制度。
- 总部集中确定各部门的工作:产品和程序开发、采购、人力资源等。
2.6.3 在多场所认证中,所有场所在认证和监督审核中均需进行考虑。除选定的场所外,总部必须每年接受审核。
2.6.4 承包商选择需要接受审核的场所。
2.7 混合审核/远程审核
2.7.1 混合审核指现场审核和线上审核(远程审核)的结合。远程审核的执行率可达 100%。
2.7.2 如果认证机构/标准所有者/认证计划所有者允许,签约各方可同意在审核过程中在合理的范围内采用远程审核。
2.7.3 客户必须具备适当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环境(如互联网接入)。
2.7.4 为了进行远程审核,客户必须在线提供所有相关的文件。
2.7.5 客户应承担由于技术问题(如互联网连接不畅)导致的任何额外费用(如审核时间延长)。
2.7.6 除非双方事先同意,远程审核不允许进行录音和录像。但可以使用屏幕截图记录远程审核,如截屏审核文件或参与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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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针对每项不符合项实施的系统性纠正措施,措施 应考虑对其他类似过程和产品的影响 | 60 天 | 60 天 |
针对已实施的纠正措施验证其有效性 | 60 天 | 60 天 |
3 认可认证的特定标准条件
下文列出了承包商针对特定认可认证的附加条件。该等附加条件是针对每种特定标准的一般认证条件的补充。
3.1 ISO 14001 和/或 EMAS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附加条件
3.1.1 该等附加条件适用于根据 ISO 14001 进行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根据
EMAS (生态管理审核方案)进行的验证和确认。
3.1.2 适用于 ISO 14001 第一阶段审核的附加条件:
首次认证中,第一阶段审核必须现场进行。但满足以下条件则不强制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 审核组通过先前审核已了解客户情况及其典型环境问题;或
- 客户具备获得 ISO 14001 或EMAS 认证的管理体系;或
- 客户场地仅对环境产生轻微或有限影响。
- 除了相关的系统文件外,文件审核必须包括对客户环境方文件和环境监管要求(包括环境管理方面的批准和许可)的审核。
3.1.3 对于按照 EMAS进行的审核,应适用于德国环境审核法(UAG),包括 UAG
针对德国设置的费用条款,以及欧盟的基本指令。
3.1.4 如果公司发生了需要政府介入的重大环境事件或违反环境义务的行为,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承包商。就此而言,任何导致刑事或行政调查的环境事件将被认定为重大环境事件。承包商随后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临时特别审核(见第 2.5条)。如果发现环境管理体系严重违背认证要求,承包商将采取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措施。
3.2 汽车行业IATF 16949、 VDA 6. x认证的补充条件
3.2.1 以下认证规范中提及的汽车行业规定将优先适用。
- IATF 16949 - IATF 16949 规则获得和保持IATF 认可,IATF
16949 第 5 版,2016 年 11 月 1 日,汽车认证方案,(IATF:国际汽车工作组)。
- VDA 6. x–基于 ISO 9001 的VDA6.1、VDA6.2 和VDA6.4 的
认证要求 ( VDA- QMC: Verband der Automobilindustrie- Qualitä ts Management Center)。
3.2.2 客户:
- 不得拒绝承包商向IATF 提交最终报告的要求;
- 不得拒绝IATF 的见证审核;
- 不得拒绝承包商的内部见证审核员到场监督审核;
- 不得拒绝IATF 的代表或指定人士到场监督审核;
- 必须确保客户的咨询人员在审核期间不会出现在现场,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参与审核。
3.2.3 对于可能影响管理体系持续满足 IATF 16949 认证要求的事项,客户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等事项可能包括以下事项的变更:
- 法律状态
- 组织状态(如合资企业、与其他组织进行分包合作)
- 所有权状态(如兼并和收购)
- 组织和管理(如关键管理人员、决策人员或技术人员)
- 联系地址或地点
- 已认证管理体系项下的业务范围
- IATF OEM 顾客特殊状态
- 认证工作转移给IATF 认可的其他认证机构
- 对管理体系和流程的重大变更
若发生以上变更,承包商可能需要进行一次特殊审核。
如果客户未能将以上任何变更通知承包商,将被视为合同违约。在此情形下,承包商可以按照 ISO 9001– IATF 16949 要求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签发一份不符合证明,或自行决定采取其他适当行动。
3.2.4 审核终止
承包商不能基于识别出不符合项而终止审核。
3.2.5 不符合项管理
承包商应要求客户根据如下时间表(现场审核的末次会议后的日历日)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以下事项:
提交的证明文件 | 重大不符合项 | 轻微不符合项 |
已实施的纠正 | 20 天 | 60 天 |
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包括使用方法、分析和结果 | 20 天 | 60 天 |
如果承包商认为针对不符合项已实施的纠正措施不可接受,承包商应在审核最终会议后的九十(90)个日历日内与客户解决该问题。如果仍然无法纠正问题,最终结果应判定为审核未通过, IATF 数据库应予以更新。承包商的认证结果是否定的,客户应重新进行初次认证审核。有效的认证证书应被立即收回。针对重大不符合项应进行现场验证。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纠正措施未在现场审核最终会议后九十(90)个日历日完全实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承包商应认定为不符合项依然存在但已 100%得到解决:
- 根据已接受的纠正计划,在下次审核之前进行现场跟踪审核。
- 已采取遏制措施防止对客户造成风险,包括就事件对客户过程的系统性造成的影响进行审核。
- 证明不符合项已得到消除的可接受的成文的行动计划、指示和记录,包括对事件对客户过程的系统性造成的影响进行评审。
对于轻微不符合项,承包商可在下次审核时验证纠正措施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而无需进行额外的现场验证。如果经验证发现已接受的纠正措施未得到有效实施,则应针对纠正措施流程开出一项重大不符合项,且原轻微不符合项将转化为重大 不符合项。认证证书将自动暂停。
如果承包商在换证审核中发现不符合项,则应在最后审核日(见规则条8.1. c条)启动认证退出程序(见规则第8.0 条)。
对所有审核产生的不符合项管理费需要另外单独收费。
3.2.6 特殊审核
若客户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更(见规则 3.2 条)、客户现场发生重大变更或认证
证书暂停(见规则 8.3 条),承包商可能有必要对持证客户进行审核,以调查客户合规情况(见规则8.1. a/b 条)。客户不能拒绝特殊审核。
对于不符合项管理和OEM 的特殊状态/投诉产生的特殊审核需要另外单独收费
3.2.7 将审核工作从X 认证机构转至TÜV 莱茵(承包商)
客户必须将聘用TÜV 莱茵(承包商)进行认证工作的意向通知原认证机构。
3.2.8 将审核工作从TÜV 莱茵(承包商)转至其他认证机构
在向 IATF 认可的新认证机构的移交审核工作之前,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将持续适用。
3.2.9 IATF 标识
与 IATF 认证计划有关的IATF 标识只能在承包商签发的证书中显示。禁止以其他方式使用 IATF 标识,无论是否单独使用。
注:客户可以为了市场营销和广告的目的复印带有IATF 标识的IATF 16949 证书。
3.2.10 多个场所的合同
如果客户总部和承包商之间签署的合同覆盖多个场所,则本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该合同项下覆盖的所有生产场所以及偏远的场所。
3.2.11 换证
换证审核通过后,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应自换证决定日期起再延长 3 年减 1 天。换证审核和认证通过决定必须在原证书届满日前完成。
3.3 ISO 22000/FSSC 22000 的补充条件
3.3.1 本补充条件适用于:
- 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的要求
- FSSC 22000 Food v5.1 (ISO 22000 + ISO / TS 22002-1)
- ISO / TS 22002-1-食品安全必备程序第1 部分:食品制造
- FSSC 22000 Packaging v5.1 (ISO 22000 + ISO / TS22002-4)
- ISO / TS22002-4-食品安全必备程序第4 部分:食品包装制造
3.3.2 Foundation FSSC 22000 的适用标准和附加文件应作为整个审核和认证过程的基础,例如 FSSC 22000 Scheme v5.1, Part 2 (www.fssc22000.com),包括标识的使用。
3.3.3 ISO/TS22002-1 和/或ISO/TS 22002-4 只能与 ISO 22000 合并审核。
3.3.4 ISO 22000 的多点抽样只能在动物养殖、植物种植、餐饮、分销和/或运输/储藏等领域中选择25 个点进行抽样。
3.3.5 客户不可撤销地授权承包商向 Foundation FSSC 22000 , Stephensonweg 14,4207 HB Gorinchem, Netherlands 提供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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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事处 | 电话: | +49 221 806 0 | 注册办事处 | 电话: | +49 800 888 2378 |
Am Grauen Stein | 传真: | +49 221 806 2765 | Tillystr. 2 | 传真: | +49 800 888 3296 |
51105 Köln | 电邮: | 90431 Nürnberg | 电邮: |
- 根据 FSSC 22000 标准进行审核的订单;
- 与订单以及根据 FSSC 22000 标准进行的审核和认证相关的 详细信息,无论审核是否通过。这些信息将被录入Foundation FSSC 22000 的在线数据库(Portal)和Foundation FSSC 22000 的主页(www.fssc22000)上;
- 根据客户报告的重大事件详情决定所需提供的信息。
3.3.6 客户允许承包商在必要时与 Foundation FSSC 22000、 GFSI 和政府机构分享认证和审核过程的相关信息。
3.3.7 客户同意授予Foundation FSSC 22000 和认证机构及其各自的管理人员和雇员不受限制地接触所有必要信息的权限,并授予其以下权利:
- 在工作或运营时间进入物业、业务、运营和储藏区域以及交通工具;
- 进行检查;
- 在适当的情况下,与 Foundation FSSC 22000 和政府机构分享认证组织的信息;
- 查看和检查所有的书面和电子商业文件;
- 要求提供必要信息。
如果发现严重的不符合项,Foundation FSSC 22000 有权对客户进行制裁,并可能要求收回证书。
3.3.8 在首次审核/换证审核之后以及之后的三年内,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未经通知的FSSC 22000 审核。客户可自愿选择接受未经通知的年度审核来代替所有监督审核和换证审核。客户必须在第二阶段结束后的两周内,书面通知承包商不可进行未经通知审核的时间段。在该等时段内不能进行未经通知的审核(例如:公司假日、整体生产维护活动等)。公司每年有10 天不接受未经通知的审核的权限。初始认证被宣布通过。
3.3.9 如果客户拒绝参加未经通知的FSSC 22000 审核,证书将被立即暂停。如果客户没有明确授予承包商机会使其能在审核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开展未经通知的审核,证书将被收回。
3.3.10 如果审核员无法进入客户公司进行审核,客户将负责承包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尤其是差旅时间损失、差旅费用和审核规划费用。
3.3.11 若发生以下事件,客户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报告:
a)重大事件。特别指:
- 颁布任何关于产品安全或产品合规的法律措施;
- 客户获悉其产品具有健康风险或未满足法律要求;
- 发生与食品安全或合法性有关的法律诉讼、起诉及其结果;
- 发生与客户有关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例如:公开召回、灾难等);
- 对食品安全或认证造成重大威胁的非常规事件,例如:战 争、罢工、暴乱、政治不稳定、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恐怖主义、犯罪、 流行病、洪水、地震、恶意计算机黑客攻击、以及其他自然或人为灾难。
b)以及以下变更:
- 任何导致认证计划要求无法满足的重大变更。若对变更的重要性存在疑问,应与承包商联系。
- 组织名称、联系地址和现场信息的变更。
- 组织结构(例如:法律、商业、组织地位或所有权)和管理层(例如:关键管理层、决策人员或技术人员)的变更。
- 认证的管理体系覆盖的经营范围、管理体系和产品种类的变更。
- 导致证书信息变为不准确的任何其他变更。
3.3.12 承包商应将采取适当的行动对情况进行评审,且应视情形采取任何适当的行动进行验证。这些活动将对客户的认证状态产生影响。
3.3.13 因重大事件导致的额外工作(如验证纠正和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并将根据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向客户开具发票。这也适用于根据第 2.5条进行临时审核而产生的费用。
3.3.14 客户是审核报告的所有人和证书的持有人。
3.3.15 应客户的要求,承包商应使用可用的功能配合向客户提供门户网站中注册的相关组织简介、审核和认证数据。
3.3.16 在认可机构/标准所有者/认证计划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合同各方可同意进行远程审核以替代现场审核。
3.4 根据国际卓越标准IFS食品/IFS 物流和 IFS经纪商进行产品认证的补充条件
3.4.1 本补充条款适用于根据国际公认标准进行的以下产品认证:
- IFS 食品 v7–关于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产品和过程合规性的评审标准
- IFS 物流 v2.3–关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物流服务的审核标准
- IFS经纪商v3.1–关于贸易代理、进口商和经纪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服务合规性的审核标准
3.4.2 IFS Management GmbH 的适用标准项下的规范和的附加文件应作为整个评审和认证过程的基础,包括IFS 指南/准则。
3.4.3 在完成认证准备情况评审,且承包商和客户之间的意见分歧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评审规划。
3.4.4 公司应发布填写完毕的行动计划,包括列明:在最后一次审核日后的4 周内,向审核员提交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
3.4.5 除 IFS 物流外,不进行多场所认证。
3.4.6 承包商不保证 IFS 证书/标识可以不受限制地用于商业竞争目的,尤其是广告目的。
3.4.7 客户不可撤销地授权承包商向IFS Management GmbH, Am Weidendamm 1A, 10117 Berlin 提供如下信息:
- 根据 IFS 标准进行审核的订单。
- 与订单以及根据 IFS标准进行的评审和认证有关的详细信息,无论评审是否通过。这些信息将记入IFS Management GmbH 的在线数据 库;
- 根据客户报告的重大事件详情决定所需提供的信息。
3.4.8 IFS Management GmbH 不可撤销地授权其在线数据库向食品零售公司发布认证证书(不含详细结果)。
3.4.9 客户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接受IFS Management GmbH 通过其在线数据库向食品零售公司提供未通过认证通知,或有关认证通过或未通过的详细结果。
3.4.10 客户同意向认证机构和IFS Management GmbH 及其各自的管理人员和雇员授予不受限制的访问“IFS诚信计划”项下的所有必要信息的权限,并授予其以下权利:
- 在工作或运营时间进入物业、业务、运营和储藏区域以及交通工具;
- 进行检查;
- 查看和检查所有书面和电子的业务文件;
- 要求提供必要信息;
- 进行未经通知的审核。
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 IFS Management GmbH 有权对客户进行制裁,并收回认证证书。
3.4.11 3 年内应至少进行一次未经通知的IFS 食品评审/IFS 物流审核。未执行该等未经通知的审核将导致证书失效,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客户每年有10天无法参加审核,应将该等无法参加审核的时段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在该等期间(如公司假期)则不能进行未经通知的审核。更多信息(如审核协议、未经通知的审核)请参见标准所有者的主页(www.ifs-certification.com)。
3.4.12 若发生以下重大事件,客户必须在3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报告。尤其是:
- 颁布与产品安全或产品合规有关的任何法律措施;
- 客户意识到其产品具有健康风险或不符合法律要求;
- 发生与食品安全或合法性有关的法律诉讼、起诉及其结果;
- 发生与客户有关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如公开召回、灾难等);
- 对食品安全或认证产生重大威胁的非常规事件,如战争、罢工、暴动、政治不稳定、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恐怖活动、犯罪、流行病、洪水、地震、恶意计算机黑客攻击、以及其他自然或人为灾难。
3.4.13 承包商将采取适当的行动对相关情形进行评审,并在适用的情形下采取适当的行动进行验证。这些活动可能会对客户的认证状态产生影响。
3.4.14 因重大事件导致的额外工作(如验证纠正和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并将根据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向客户开具发票。这也适用于根据第 2.5条进行临时审核而产生的费用。
3.4.15 在获得认证机构/标准度所有者/认证计划所有者允许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可以同意进行 IFS 经纪商远程审核来代替现场审核,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客户已通过 IFS 经纪商的认证;
- 客户具有适当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环境(如互联网接入);
- 客户可在线获取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或持有文件扫描仪或类似设备使其能在必要时对文件或记录进行数字化处理。
3.5 根据BRC 全球食品安全标准/BRCGS包装材料标准进行产品认证的补充条件
3.5.1 本补充条款适用于根据国际公认的BRCGS标准进行的产品认证:
- BRC 全球食品安全标准第8 版;
- BRCGS 包装材料标准第6 版。
3.5.2 整个审核和认证程序应基于适用标准的规范进行,包括标识的使用。若适用,也包括客户委托的“自愿模块”中的规范。更多信息,请访问标准所有者的主页
(www.brcgs.com)。
3.5.3 在完成认证准备情况评审,且承包商和客户之间的意见分歧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审核规划。
3.5.4 不能进行多场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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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若其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客户应立即通知其客户并告知导致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的原因,并建议客户采取相关纠正措施以恢复证书状态。
3.5.6 客户不可撤销地授权承包商向“BRCGS”提供如下信息:
- 根据 BRCGS 进行审核的订单;
- 与订单以及与根据BRCGS 进行的审核和认证有关的详细信息,无论是否成功通过审核(如与审核相关的审核报告、证书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 根据客户报告的重大事件详情决定所需提供的信息。
3.5.7 客户同意授予“BRCGS”和认证机构及其各自的管理人员和雇员不受限制访问所有必要信息的权利,并允许其:
- 在工作或运营时间进入物业、业务、运营和仓储区域以及交通工具;
- 进行审核;
- 查看和审查所有书面和电子的业务文件;
- 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
- 进行未经通知的审核。
如果发现严重的不符合项,“BRCGS”有权对客户进行制裁,并可收回认证证书。本条款还适用于自愿模块项下的其他标准所有者的规范。
3.5.8 若发生以下重大事件,客户必须在3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报告。尤其指:
- 颁布与产品安全或产品合规有关的任何法律措施;
- 产品存在健康风险或不符合法律要求;
- 发生与食品安全或合法性有关的法律诉讼、起诉及其结果;
- 发生与客户有关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如公开召回、灾难等);
- 对食品安全或认证造成重大威胁的非常规事件,如战争、罢工、暴乱、政治不稳定、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恐怖主义、犯罪、流行病、洪水、地震、恶意计算机黑客攻击、其他自然或人为灾难。
3.5.9 承包商将采取适当的行动对相关情形进行评审,并在适用的情形下采取适当的行动进行验证。这些活动可能会对客户的认证状态产生影响。
3.5.10 因重大事件导致的额外工作(如验证纠正和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并将根据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向客户开具发票。这也适用于根据第 2.5条进行临时审核而产生的费用。
3.5.11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应在3 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未经通知的 BRCGS全球标准审核:
- 客户必须在最后一次审核后6 个月内,书面通知承包商其无法参与未经通知的监督审核的时段,例如公司假期、整体生产维护活动等。公司每年可指定 10 天无法参加该等审核(若审核计划为 6 个月(如经食品标准认证为C 级或 D 级的场所)最多可指定 5 天作为无法参加审核的时段);
- 若客户缺席该等审核将导致认证失效,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
3.5.12 合同各方可以约定进行联合审核,包括一次远程审核和一次现场审核。下列条件适用(另见2.7):
- 客户系按照国际认可的BRCGS 标准进行认证(见 3.5.1);
- 适用于换证审核,但不适用于首次BRCGS审核;
- 若进行远程审核,客户应在线可提供所有相关记录。
3.6 航空/航天工业补充条件 EN/AS 9100
3.6.1 本补充条件适用于按照国际认可的EN 9100 ff 标准进行的认证。
3.6.2 承包商有权向 Deutsche Akkreditierungsstelle GmbH (DAkkS)、航空局和 BDLI (Bundesverband der DeutschenLuft- und Raumfahrtindustrie e. V.)的成员公司授予必要的访问权,以便于其核实客户是否已正确履行EN 9100 证书的相关标准和方法。这包括由DAkkS (以前的DGA 和TGA)发布的与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相关的信息和记录。组织必须同意认可机构、 OP 评审员、客户代表和规则制定机构可以陪同认证机构进行审核,以监督和确认认证机构之认证过程的有效性。
3.6.3 客户必须允许承包商在OASIS数据库(“OASIS”即在线航空航天供应商信息系统)中注册一级数据(即公共领域颁发的 AQMS 标准(“AQMS”即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信息)和二级数据(即私营领域的审核、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措施、复审和证书暂停的信息和结果)。客户应允许来自航空工业、航天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客户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访问 OASIS数据库中的二级数据,除非其具有正当的理由(如竞争、保密、利益冲突)反对上述对象访问该等数据。
3.6.4 客户必须指定一名员工担任 OASIS 数据库管理员并进行注册。
3.6.5 在首次认证审核中,第一阶段审核必须在现场进行。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不能连续进行。
3.6.6 对于认证范围涵盖多个现场的组织,应根据9104-001 中 EN 附录B的标准对组织进行结构分类,分类结果将决定每个现场的审核日数。
3.6.7 客户有义务应其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要求向其提供审核报告及相关文件和记录的副本,除非存在正当理由可拒绝提供(如竞争、保密、利益冲突)。
3.6.8 针对任何不符合项,应对导致该等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对该等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措施被认证机构接受和核实后方可颁发证书。
3.6.9 根据 EN9101,若组织发现任何不符合项,应在30 天内根据不符合项的分类向审核组组长提交相关整改措施。如果组织不能在不符合项报告(NCR)生成后 60 天内证明其已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认证机构将启动暂停认证程序。如果 AQMS 认证证书丢失,组织应立即通知其航空、航天和国防行业的客户。
3.6.10 分类材料/出口控制要求:在签约和进行审核之前,客户必须通知认证机构关于分类材料或出口控制要求,以便将相关要求写入合同和审核计划中。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和见证人/OP 评审员(如果必要)被限制访问某些区域,客户应向认证机构说明如何进入该等区域进行审核,因为认证机构只有充分审核相关区域/工序后方可签发证书。只有在标准要求中明确列明,方可进行工序排除。
3.7 ISO 45001 和 SCC/SCP 的补充条件
3.7.1 该等补充条件适用于根据以下国际认可的标准进行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ISO 45001
- 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系
- SCC (承包商/制造部门)和
- SCP (人力服务提供者)
3.7.2 针对 ISO 45001 初始认证,第一阶段的审核必须在现场进行。
3.7.3 对于 SCC认证,客户承诺允许审核员进入相关施工现场。客户应至少在审核前三周向审核组组长提交一份施工现场清单。
3.7.4 对于 SCP 认证,客户承诺允许审核员进入相关施工现场或项目。如果相关公司拒绝审核员进入公司、施工现场或项目,临时就业介绍机构必须指派合适的临时雇员前往客户的总部或相关分支机构接受审核面谈。
3.7.5 通过 SCC 或SCP 认证的客户可以申请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SCC 标识。
3.7.6 若客户发生重大健康与安全事件或存在需要政府介入的违法行为,客户有义务立即通知承包商。就此而言,任何导致刑事或行政调查的相关事件被认定为重大健康与安全事件。承包商随后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临时审核或特别审核(见 2.5)。如果发现OSH 管理体系严重违反认证要求,承包商将采取措施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严重违反包括在工作中发生导致死亡的事故。
3.8 TÜV-Rheinland 公司的其它补充条件
对于 TÜV-Rheinland 公司(如 SA 8000、IRIS)开展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则应适用额外的标准认证条件。
3.9 ISO/IEC 27001 的ISM 补充条件
除了第 2.6 条中关于多场所认证的要求外,下列规范也适用于进行ISO/IEC 27001
认证的 ISM 系统:
3.9.1 多场所认证可适用于具有多个类似场所、且所有场所均采用ISM 系统的组织。在下列前提条件下,可为组织颁发一份列明场所清单的证书:
a) 所有场所均采用一套相同的 ISM 系统,该系统被集中管理和监控,并接受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b) 所有场所均包括在公司的内部审核计划和管理评审中; c) 首次合同评审确保不同场所均在样本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d) 承包商将基于以下因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场所:
- 总部和场所的内部审核结果;
- 管理评审结果;
- 场所规模;
- 场所商业目的;
- ISM 的复杂性;
- 不同场所信息系统的复杂性;
- 操作方法的差异;
- 持续活动的差异;
- 与关键信息系统可能存在的交互或敏感数据的处理;
- 不同的法律要求;
e) 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是指客户ISM 范围内的所有场所;其应基于第 d)项中的评审和随机因素确定。
f) 在认证之前,必须对所有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进行审核。
g) 进行监督审核时应确保所有场所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核。
h) 针对一个场所的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必须适用于多场所认证范围内的所有场所。
3.10 ISO/IEC 20000-1、ISO 22301 和 ISO/IEC 27001 的补充条件
如果组织的管理系统记录由于包含保密或敏感信息而不能提供给审核组审阅,应将该等情形告知TÜV Rheinland 并说明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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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ÜV Rheinland 将判断若缺少该等保密信息是否影响对管理系统进行充分审核。 如果 TÜV Rheinland 认为若不审阅相关保密或敏感记录即无法对管理系统进行充 分审核,则可选择由双方接受的中介机构审阅并确认该信息,否则不得做出认证。
3.11 根据 ISO 50001 进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补充条件
3.11.1 认证必须符合ISO 50003 认证标准的特定认证要求。
3.11.2 对于多场所认证,第 2.6 条中规定的条件应适用。在确定审核时间时,没有员工的场所不视为额外审核场所,但须在整个审核周期(三年)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进行审核。
3.11.3 若发生合理的例外情形(微型企业、通过 ISO 14001 审核、 EMAS确认、 GHG 验证后认证机构对组织有充分了解),第一阶段审核完成后可立即开展第二阶段审核,但是必须向客户清楚地说明中止审核的危险。是否中止审核的决定权在于承包商。
3.12 德国“AZAV”认证的补充条件:仅有德语版本
3.13 根据 SpaEfV 进行认证的补充条件:仅适用于德国境内的德国企业或场所
3.13.1 现行版本的 Deutsche Akkreditierungsstelle (DAkkS) "Ergänzende Regeln für die Testierung im Bereich SpaEfV" (71 SD 6 046) and the directive „Verordnung über Systeme zur Verbesserung der Energieeffizienz im Zusammenhang mit der Entlastung von Energie- und Stromsteuer in Sonderfällen (Spitzenausgleich- Effizienzsystemverordnung-SpaEfV)将适用。
3.13.2 承包商有权要求提供与正式表格1449、1449 A 和 1449 B (纳税申报表单)有关的数据。
3.13.3 承包商无义务核实是否满足中型、小型和中型企业(SME)的分类条件。
3.13.4 此外,客户必须确保尽快提供所有相关文件。
3.14 德国“MAAS-BGW”认证的补充条件:仅有德语版本
3.15 符合道路交通法 ARR (审批相关要求)项下审批或零件证书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补充条款
3.15.1 应适用现行版本的德国联邦汽车运输局(Kraftfahrt-Bundesamt, KBA)颁布的《技术服务指定/认可规则(C类)》。
3.15.2 对于每次审核,客户应向承包商提供现有的或拟定的与道路交通审批或零件证书有关的信息。
3.15.3 审批和认证机构应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提供与类型批准相关的审核报告、质量记录和其它文件。
3.15.4 客户不得以误导性方式使用其根据ARR 程序准备的证书、 CoP 信息、审核报告或类似文件或其内容。
3.15.5 客户及道路交通法项下类型批准证书的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应知晓,其亦受限于适用于批准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根据 Kraftfahrt-Bundesamt的《初始评审信息表(MAB)》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独立于认证/评审程序而有效。
3.15.6 客户及零件证书的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应知晓,根据上述章节,其亦受限于适用于批准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此等权利和义务独立于认证/评审程序而有效。
3.15.7 客户及道路交通法项下类型批准证书的持有人或零件证书的持有人必须制定计划,定期检查批准的产品或零件证书的相关特性是否符合标准。计划应说明检查的类型、检查间隔时间和样品数量。检查记录应留存适当时间以协助项目执行。
3.15.8 客户及道路交通法项下的类型批准证书的所有人或零件证书的所有人必须按照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评审批准证书或零件证书相关规范是否得到遵守,该等评审应由其管理部门进行。
3.15.9 如果客户及道路交通法项下类型批准证书的持有人或零件证书的持有人的全部或主要相关产品由法律意义上的独立公司(外部生产设施)生产,亦应评审客户是否已恰当履行其生产监督义务。
3.15.10 可由承包商对外部生产场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或通过以下替代措施进行评审:
- 证书、 ARR 证明或外部生产场所的验证确认。这些文件应包括与批准相关的要求,并由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 如果批准产品(KBA)系由外部生产,外部生产设施必须满足Kraftfahrt-Bundesamt现行的“初始评审信息表(MAB)”的要求。
- 如果外部生产零件证书相关产品,生产设施可能必须满足评审机构设置的额外要求。
3.15.11 在认证证书或 ARR 证明的有效期内,若发生以下变更,制造商必须通知认证机构:
- 生产方法的变更
- 生产场所的变更
3.15.12 每次对批准证书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KBA)完成审核后,认证机构需准备并向联邦汽车运输管理局提供“CoP 报告”。
3.15.13 以下情形定义为严重偏离 ISO/IEC 17021-1:
- 存在下述风险:
o 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向市场投放带有批准标志的产品,或产品以其他方式表现为已获得批准;
o 不符合产品可能被投放市场;
o 故障产品不能被召回。
- 批准证书持有人不遵守证书的规定,且未采取措施立即、充分地纠正不合规;
- 其他严重违反批准相关要求的情况。
3.15.14 尽管客户(批准证书持有人)也有通知义务,但在以下情况下,承包商必须立即通知联邦汽车运输管理局(Kraftfahrt-Bundesamt):
- 接受认证的组织严重偏离批准证书相关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立即、充分地纠正不合规;
- 明确拒绝遵守批准证书相关要求;
- 针对相关要求和现存程序的批准证书变为无效、被限制或中止;
3.15.15 客户承诺允许指定机构的一名评审师见证并参与审核。
3.16 如果存在经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 或IATF),通过出具 ARR 证明对批准证书或证书零件的相关要求(ARR 程序)进行评审。
3.16.1 除了适用的认证程序(ISO 9001 或IATF)中的规则和程序外,也应适用于以下补充条件。
3.16.2 针对 ARR 程序,初始评审流程如下所示。ARR 程序可以单独开展,包括审核,也可以与已认证程序结合进行。
- 可选择召开信息会议,重点讨论ARR 程序
- 报价准备和订单确认
- 针对批准证书或零件证书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准备和相关文件,以进行准备工作完成度评审(如有要求)
- 审核计划
- 审核执行
- 视情形,执行和验证纠正措施或再次审核
- 认证机构的 产品管理ARR内部发布结果
- 向批准机构提交 CoP 报告(如有批准证书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
- 提供对适用认证程序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ARR 证明。
- 将 ARR 证明和 CoP 报告发送给客户。
3.16.3 监督审核
年度监督审核应根据适用的认证程序进行。ARR 程序可单独进行,包括审核执行,也可以与认证程序结合进行。
每次监督审核(针对批准证书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完成后应向审批机构提交一份更新的 CoP 报告。
3.16.4 重新评审
若按照适用的认证程序进行再认证, ARR 程序的重新评审应同时进行。ARR 程序可单独进行,包括审核执行,也可以与认证程序结合进行
完成重新评审应签发更新的ARR 证明,且应向批准机构提交一份更新的 CoP 报告(针对批准证书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
3.17 在不存在已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下,通过签发验证确认书对批准证书或零件证书的要求合规情况进行评审。
3.17.1 在此种情况下,初始评审的流程如下所示:
- 可选择召开信息会议,重点讨论验证流程
- 报价准备和订单确认
- 针对零件证书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准备和相关文件,以进行准备工作完成度评审(如有要求)
- 审核计划
- 审核执行
- 视情形,执行和验证纠正措施或再次审核
- 认证机构的 产品管理ARR内部发布结果
- 签发有效期为一年的ARR确认书。
3.17.2 监督审核
原则上,作为验证流程的一部分,在初始评审大约一年后应进行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将对验证确认书的有效期进行限制。应在发布验证确认书时确认何时进行监督审核。
监督审核通过后,验证确认书的有效期将延长至3 年,从初始评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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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新审核,一般不设置年度监督审核。
3.17.3 重新评审
在ARR 确认书的有效期到期时,应适时进行重新评审。
3.18 无论是否存在已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不签发ARR 证明的情况下,对与批准证书相关的要求进行评审(针对初始评审的审核)。
3.18.1 初始评审的流程如下:
- 可选择召开信息会议,重点讨论ARR 程序
- 报价准备和订单确认
- 针对批准证书或零件证书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准备和相关文件,以进行准备工作完成度评审(如有要求)
- 审核计划
- 审核执行
- 视情形执行和验证纠正措施或再次审核
- 认证机构的 产品管理ARR内部发布结果
- 向批准机构提交CoP 报告
3.18.2 监督审核
原则上不进行监督审核。批准机构负责就监督措施做出决定。
3.18.3 重新评审
原则上不进行重新评审。批准机构负责就监督措施做出决定。
3.19 根据 EnSimiMaV、EnFG、BECV和 SPK-R进行绿色条件确认的补充条件: 仅适用于德国公司或德国境内的地点。
3.19.1 适用责任部委 BMK 和BMU 以及主管部门 BAFA(EnFG 参见“绿色条件”申报表)和 DEHS各自有效版本的出版物。
3.19.2 承包商应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进一步的信息,以便签发确认书。
3.19.3 此外,客户应确保尽早提供所有相关文件,特别是以下审核依据文件:自我声明/宣言、过去3 年的行动计划、设想清单、DIN EN17463 标准的符合结果报告、报价和计算、内部收益率计算、价格上涨、降级。如果立法机构、BAFA 或 DEHST 规定或要求额外证明和文件的,则由客户另行提供(例如,能源管理体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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