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YXZRZYJMPC〔2024〕2号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编号:JYXZRZYJMPC〔2024〕2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井研县苗圃场编制
2024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一、采购编号:JYXZRZYJMPC〔2024〕2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五、项目属性:货物。
六、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
七、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八、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化肥等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灌溉或建材项目生产或零售或服务业务。
(2)不支持联合体。
九、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9月19日14:30到2024年9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二)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在井研县人民政府网免费获取。
十、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14:00-14:30,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井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十二、谈判时间:2024年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十三、谈判地点:井研县自然资源局2楼会议室。
十四、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公开邀请。
十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井研县苗圃场
地 址:井研县研城街道顺河街19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833-371059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ngy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17.1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17.11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允许□ 不允许☑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书面说明)。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报价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二、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无线局域网产品,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三、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六、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 七、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八、属于脱贫攻坚政策支持项目,按《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执行。 九、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到井研县金融部门办理“政采贷”贷款业务。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谈判结果等在井研县政府门户网中予以公告。 |
8 |
谈判保证金 |
无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井研政府门户网发布,同时上传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
|
1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人作出答复,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作出答复。
|
1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3710268 联系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顺河街19号 邮政编码:613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井研县苗圃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4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井研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
2.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需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5.响应文件格式
5.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6.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3 最后报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最后报价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格式为PDF)。
6.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6.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6.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6.9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6.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7.1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7.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7.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8.2 最后报价响应文件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8.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供应商在发送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9.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9.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电子邮件、传真、录音电话等方式。
9.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1.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成交结果
2.1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1.签订合同
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
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履约保证金
根据《井研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井财采〔2022〕30 号)精神,本项目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6.履行合同
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验收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本采购文件、合同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8.资金支付
详见第五章。
八、谈判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1.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灌溉项目生产或零售或服务业务。
(2)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序号 |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相关证明材料 |
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具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
加盖公章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
加盖公章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1.设备一览表 2.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
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
5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加盖公章 |
6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
加盖公章 |
7 |
谈判保证金 |
不提供。 |
|
8 |
授权书 |
按照谈判文件格式提供(见本谈判文件第八章) |
加盖公章 |
9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10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加盖公章 |
11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
加盖公章 |
12 |
信用承诺 |
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
加盖公章 |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资格审查不通过。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21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清算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28 号)下达井研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预算资金53.59万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代作业设计)》(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报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批复。根据《实施方案》,井研县苗圃场负责组织完成示范基地建设、简易基础设施、专用材料及小型设备购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建设内容。其中需采购该项目肥料、农药、防草地布、嫁接耗材、灌溉管网等农用物资,预算资金17.11万元。
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及要求。
采项 项目 |
细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肥料 |
复合肥 |
吨 |
8.2 |
3000 |
2.46 |
符合《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标准。 总养分:≥36%。 N≥20%。磷(P2O5)≥8%。钾(K2O)≥8%。 供货时提供检验报告。 |
有机肥 |
吨 |
20 |
920 |
1.84 |
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标准。 主要原料:菌渣。 有机质:≥30%。 总养分:(N≥1.0%+P2O5≥1.5%+K2O≥1.5%)≥4.0%。 供货时提供检验报告。 |
|
28 |
200 |
0.56 |
兔粪或干猪粪(干湿分离后的猪粪)。 |
|||
农药 |
唑醚·戊唑醇 |
公斤 |
88 |
240 |
2.112 |
剂型:悬浮剂。 有效成份:总有效成份含量40%。吡唑醚含量%(质量分数):10±1.0;戊唑醇含量%(质量分数):30±1.5。 供货时提供检验报告。 |
吡丙·噻虫嗪 |
公斤 |
99 |
180 |
1.782 |
剂型:悬浮剂。 有效成份:总有效成份含量30%。吡丙醚含量%(质量分数):7.5±0.8;噻虫嗪含量%(质量分数):22.5±1.4。 供货时提供检验报告。 |
|
精草铵膦铵盐 |
公斤 |
183 |
30 |
0.549 |
剂型:可溶液剂。 有效成份:精草铵膦10%。 供货时提供检验报告。 |
|
防草地布 |
防草地布 |
张 |
13446 |
1.5 |
2.0169 |
材质:无纺布。 颜色:黑色。 规格(长*宽):1米*1米。 平方克重:≥100克。 |
管网设施 |
灌溉PE管网(Ø50) |
米 |
4000 |
10.6 |
4.24 |
颜色:黑色。 规格:Dn50;1.6Mpa 配套要求:含灌溉PE管网三通(Ø50-Ø25)150个、灌溉PE管网阀门(Ø50)150个。 安装要求:包安装,包3个月内不渗水。
|
灌溉PE管 (Ø25) |
米 |
60 |
18.33 |
0.10998 |
颜色:黑色。 规格:Dn25;1.6Mpa 配套要求:含灌溉PE管网阀门(Ø25)150个。 安装要求:包安装,包3个月内不渗水。
|
|
嫁接耗材 |
嫁接膜 |
条 |
27000 |
0.2 |
0.54 |
规格:厚度2微米,长25厘米*宽3.5厘米。 嫁接芽可自行破膜。 |
嫁接刀 |
把 |
30 |
72 |
0.216 |
材质:9CR18MoV。 刀刃硬度:58-60HRC。 刀刃长≥7厘米。 刀刃厚度≥2毫米。 |
|
伤口愈合剂 |
瓶 |
342 |
20 |
0.684 |
成份:生长剂、菌剂、塑凝膏。 净重:500克/瓶。 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
2.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3.进度要求
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供货。
验收以子项目为单位,在供货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因不可抗拒因素等非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以上进度要求的,报经采购人同意,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时间
履约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作通过验收之日止。
(三)付款方式
报价要求: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物资、人员劳务、项目服务场所、相关软硬件设备、成果制作、安装、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检查验收费、后续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支付方式:分类按进度结算支付。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结算金额的100%。
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成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四)验收方式和标准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参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从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年利率计算违约金支付成交供应商。
3.如因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完成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7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6.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及其利息。
7.供应商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供应商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赔偿金给采购人。
8.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10.合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人员及设施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4.后续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质保期):项目完成后三个月:
(2)售后服务:在售后服务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根据业主需要重新服务。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2.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详见第五章
4.履约能力要求:
详见第五章
5.其他商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6.采购政策要求:
详见第五章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2.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详见第五章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JYXZRZYJMPC〔2024〕2号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YXZRZYJMPC〔2024〕2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签字或盖章)
职 务: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装入响应文件,一份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能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复印件)
三、承诺函
井研县苗圃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等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谈判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40天。
八、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一览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一)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自购/租赁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二)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 术 人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或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本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本声明函将作为价格扣除的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政策扶持。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该声明
七、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JYXZRZYJMPC〔2024〕2号
采购人: 井研县苗圃场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JYXZRZYJMPC〔2024〕2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情况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按照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2、“偏离情况”栏应当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否则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局限于组织领导、质量保障、进度安排、售后服务)
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
报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JYXZRZYJMPC〔2024〕2号
采购人: 井研县苗圃场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井研县苗圃场:
我方全面研究了“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JYXZRZYJMPC〔2024〕2号)”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1、我方愿以大写 (报价总价)元(小写¥ 元)的总价,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JYXZRZYJMPC〔2024〕2号(项目名称);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4、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5、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低于成本,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四川西南地区油桐抗枯萎病高产品种选育技术应用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用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JYXZRZYJMPC〔2024〕2号
序号 |
项目 |
细项 |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报价单价 (元) |
金额 (元) |
1 |
肥料
|
复合肥 |
|
吨 |
8.2 |
|
|
有机肥 |
|
吨 |
20 |
|
|
||
|
|
28 |
|
|
|||
2 |
农药
|
唑醚·戊唑醇 |
|
公斤 |
88 |
|
|
吡丙·噻虫嗪 |
|
公斤 |
99 |
|
|
||
精草铵膦铵盐 |
|
公斤 |
183 |
|
|
||
3 |
防草 地布 |
防草地布 |
|
张 |
13446 |
|
|
4 |
管网 设施
|
灌溉PE管网(Ø50) |
|
米 |
4000 |
|
|
灌溉PE管 (Ø25) |
|
米 |
60 |
|
|
||
5 |
嫁接 耗材 |
嫁接膜 |
|
条 |
27000 |
|
|
嫁接刀 |
|
把 |
30 |
|
|
||
伤口愈合剂 |
|
瓶 |
342 |
|
|
||
总价(元) |
小写: ;大写: |
注:“报价明细表”以元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发现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谈判小组随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次。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5)谈判小组直接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需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乙方需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内容包含: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