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LA-201801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三明基地通用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FJLA-201801
招标单位: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
2018年3月30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四、合同一般条款
五、合同特殊条款
六、合同格式
七、附件
附件1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1 投标书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附件1-3 设备说明一览表
附件1-4 规格偏离表
附件1-5 设备详细清单
附件1-6 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
附件1-7 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附件1-8 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
附件1-9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9 投标回执表
一、投标邀请
1
2、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4)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特殊条款 (6)合同格式
(7)附件
3、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以信函、电话或传真形式按下述方法与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联系。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18850702951;传真:0591-87875100
地址:xxxxxxx00x
0、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本招标文件中所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
2018年2月22日
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有矛盾的话,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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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一、招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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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 |
招标人: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 地 址:xxxxxxx00x劳安中心(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723952 传 真:0591-87875100 联系人:xxx |
2 |
项目名称及金额 |
三明基地通用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总价不高于人民币29万元) |
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为采购1台额定起重量为5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具体详见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5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交钥匙。 |
二、投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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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 标 人 资格条件 |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一个制造商只能投一个标。 (2)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投一个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备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且具备如下条件: a、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B级及以上); c、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 d、五年以上设计、制造同类设备能力和经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位; e、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在国内已实施的通用门式起重机工程业绩:设计、制造过并通过验收合格已投入正常生产数量累计不少于10台; f、响应本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的主要设计参数,其他主要设计参数无重大偏离且买方能接受,具体要求祥见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g、满足交货期90日历天的要求。 (7)投标的货物应有在中国境内已投入使用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清单。 注:投标人投标时应如实列表填报业绩清单,注明项目名称、用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时仅须填报与本要求相应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合同价格可覆盖后复印)。若发现填报不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
7 |
投标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20日历天内。 |
8 |
勘察现场 |
不组织勘察现场,若投标人需要可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安全及相关法律责任。 |
9 |
投标文件 的 构 成 |
投标文件要求有封面、整洁,并按如下方式进行装订: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 |
10 |
装订要求 |
正副本分别装订,目录、页码齐全,封面注明正副本字样。不得活页装订。 |
11 |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志 |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单独用内层封套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再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同密封包装在外层封套内。 |
12 |
投标文件 份数和签署 |
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张装订。 |
13 |
投标文件 递 交 |
2018年4月26 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前递送至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地址:xxxxxxx00x劳安中心)。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三、开标和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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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标时间 和 地 点 |
开标时间:2018年4月 26 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地址:xxxxxxxxxx00x) |
15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派出的纪检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后到先开”开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
16 |
评标委员会 的 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由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和专家组成; |
17 |
开 标 |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同时出示)签名报到;由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另附一份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同时出示)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同时出示)签名报到以示其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入场。 |
1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详见附件A |
19 |
中标结果 |
确定出中标人后,劳安中心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
20 |
签订合同 |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四、招标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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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招标xx |
(1)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投标是否中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2 |
中标公示网站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站 |
若需参加此次投标,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认真填写附件1-9《投标回执表》盖章后传真至0591-87875100。
附件A: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评议过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一、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具体步骤: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评报价部分。
1、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评标,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在唱标后、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束前先密封保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
2、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或价格扣除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
3、按照两阶段评标加总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在同一合同包中,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二)评分分值及评分细项分布如下:
A: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45分
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5分
C: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40分
综合得分为:A+B+C
A、价格部分评分:满分45分
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
A=(H/Hn)×0.45×100
A:投标人报价得分;
Hn:各合格投标人评标价,即其投标报价扣除经评审可享受的相应优惠后的价格;
H:评标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中符合技术规格的最低评标价。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B、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
B1、投标人实力(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经营年限、企业信誉、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设计能力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对比后在0-2之间打分。
B2、案例情况(满分3分)
根据投标人做为独立承包人近三年在国内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份得0.5分,满分3分。
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上述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且原件备查;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B3、供货保障和质量保障承诺(满分2分)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货物制造商的供货保障和质量保障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在0-2之间进行评分,主要考虑投标人的产品质量以及供货渠道来源的正规性、合法性、可靠性。
B4、培训方案(满分1分)
根据所投设备提供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培训内容需安排科学合理,与本项目要求联系紧密)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由评委在0-1分之间进行评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B5、售后服务(满分7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1.5分,满分3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满分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详细的实现方法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承诺的本项得0分。(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设置的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现有维修服务能力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满分2分)
B=B1+B2+B3+B4+B5
C、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0分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各投标人对所投设备的说明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对所投标设备的参数是否正偏离与负偏离做出评价。
C1、货物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满分35分)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指标的逐项响应承诺及投标货物说明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打分,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5分,
C2、货物配置情况(满分3分)
针对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用途等有优于招标要求的,每优于一项在0.5-1分之间进行打分,满分3分。
C3、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是否具有国内或国际相关认证、检测、评估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对比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满分2分)
C=C1+C2+C3
A 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中所叙述的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只有具备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的投标人,才允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商业信誉,能提供良好销售和售后服务。
3、定义
3.1“招标单位”系指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3.3“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买方是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
3.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单位或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这些费用。
B、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单位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送达到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把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送达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补充和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8.1除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附件1):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设备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设备详细清单、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含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基础图纸)和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及单价;
(2)按第13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按第14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9.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设备投标规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部投标。
10、投标书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投标书列明的各种文件和表格。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应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拟提供的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分项报价为准。
11.2招标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未到达买方前的费用)、税金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11.4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上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为说明13.1款的其他证明文件。
14、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证明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表格进行填写,并可补充说明。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5、投标有效期
15.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5.2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6、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妥善的包装密封,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2“正本、副本”封面均应注明:
(1)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17.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7.4投标人还应将投标文件正本里已填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正本一起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放入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17.5注意事项:“技术标”中不能附有报价单或报价条款。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可邮寄或派人送交。递交时间以招标人接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18.2招标单位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18.3电报、电话和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单位将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所涉及修改或撤销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文件为准。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9.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E 开 标
20、开标
20.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选。
20.2招标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代表可自愿出席。
20.3开标时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与其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为准。若投标人的撤销投标通知按第19条要求送达,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
F 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21、评标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单位组织有关方面的代表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2、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2.1开标后,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若大写与数字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废除。
22.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小组将确定每一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22.3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
22.4评标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2.5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3、对投标文件的评估
23.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评标的主要内容是:设备的技术参数、设备质量和价格、设备性能、互换性及标准、设备先进性、可靠性、寿命、交货期、运输条件、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安装工程质量指标和企业信誉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其他内容。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评标小组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并不排除邀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某方面的内容作进一步协商的可能。
25、保密
25.1开标后,参与招标的评委及工作人员的手机关机后将统一收到监察审计人员处,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G 授予合同
26、资格后审
26.1评标小组将审查所选择的中标的投标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6.2审查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评标小组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26.3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当作废标处理,评标小组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投标作出类似的审查。
27、授予合同的准则
27.1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而并非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8.1评标小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设备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9、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9.1评标小组有权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由此造成给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亦不作任何解释。
30、中标通知
30.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0.2招标单位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随即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
30.3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三、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一)招标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安装地点 |
通用门式起重机 |
双箱梁 U或A型结构,偏轨主梁。 |
1 |
控制方式:驾控 额定起重量: 5t ; 跨度:大车12m , 小车2m ; 起升高度: 8m ; 无悬臂;整机外围尺寸不大于13.5m 起升速度:0~9.6m/min; 大车速度:21.5m/min; 小车速度:19m/min; 大车最大轮压:≤90KN; 供电电源:3X380V,50HZ 大车轨道: 25m双侧轨道 |
三明沙县 |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含起重机场地的双侧轨道的提供与安装及紧固件的提供与预埋,端部止档的提供与安装;整机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检验和质保期服务等。其中,含向招标人所在地安全监督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和使用许可证书的办理等。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注明所供设备的型号规格、材质、重量、外形尺寸等。
2、投标人必须注明所供设备的各组成部分的规格型号、材质及生产厂家,并分项报价。
3、投标人必须注明所供设备的使用寿命。
4、投标人必须注明所供设备的质保期限及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设备总装图。
(二)通用门式起重机技术要求
1、产品必须执行的规程和技术标准
(1)GB/T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6067.1-2010 《起重机安全规程》
(3)GB6067.5-2014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4)GB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5)GB50278 《起重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12062 《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7)GB/T14406-2011 《通用门式起重机》
(8)GB/T14407-93 《通用门式和桥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9)IEC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
(10)JB/ZQ4000.10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11)GB15052 《起重机危险部位与标志》
(12)必须满足国家技术监督局通用门式起重机安全检测各项要求。
2、 5T通用门式起重机技术要求
用途:教学用。
环境:露天
结构型式:双箱梁 U或A型结构,偏轨主梁。
3.工作级别及设计使用寿命:
3.1 设计使用寿命20年
3.2 整机 A3
3.3 起升 M3
3.4 大车 M3
3.5 小车 M3
4. 主要技术参数:
4.1 控制方式:驾控
4.1 额定起重量: 5T;
4.2 跨度:大车12m , 小车2m ;
4.3 起升高度: 7/8m ;
4.4 无悬臂;整机外围尺寸不大于13.5x
4.5 起升速度:(主钩)0~9.6m/min;
4.6 大车速度:21.5m/min;
4.7 小车速度:19m/min;
4.8 大车最大轮压:≤90KN;
4.9 供电电源:3X380V,50HZ;供电方式:架空安全滑触线;(零线上车)
4.10 门吊走行轨道:
5、 自然条件
5.1 风压: 最大工作风力6级,风压150 N/m2,最大非工作阵风风压1000 N/m2。
5.2 湿度:平均相对湿度 79~94%
5.3 地震烈度:6度
5.4 地面高程:250m
5.5 大车轨道:38kg/m,轨道长度约25m,轨道顶面略高于地平面。轨道端部应设有明显接地标志。
6、 主要性能要求:
6.1 主要结构件:如主梁、支腿、上、下横梁、小车等采用Q235B板制作,钢材选用国内知名厂家正规产品。用于本产品的钢板厚度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6.2. 支腿:为方便投入使用后的设备检修及保养工作,支腿外侧应设有爬梯,轨道两侧支腿距离地面1500MM的高度上各设置一个检修箱,内设60A/380V断路器一个,30A/220V断路器一个、三孔及两孔插座等,露天电气接线箱采用304不锈钢箱体。
6.3 主梁:采用双梁箱型结构,并具有足够的抗扭刚度和抗疲劳强度;承轨表面具有良好的平直度和抗疲劳性能;主梁应具有合理的上拱度。小车轨道压板采用厚钢板按钢轨形状加工后焊接于钢轨垫板上,小车轨道两端设有车挡,车挡能抵御小车满载全速碰撞时的撞击力。设置主梁检查平台。桥架端梁处设置检修平台。走台、管线等的布设按标准要求进行。电线、电缆不可敷设于设备活动或人行道上,敷设应考虑维修更换方便。受电器检修台要求从主梁侧面斜梯下去并与司机室电气平台连接。
6.4上横梁:
6.5下横梁:设置圆筒式防风地锚装置,设置聚胺脂缓冲器,并留有防风揽绳固定座。
6.6 小车及小车罩:小车设置圆筒式防风地锚装置,小车缓冲器采用聚胺脂缓冲器,小车罩内设检修工字钢装置及照明、电源插座等,以方便今后的检修保养工作,小车门要加插销及锁扣以防止小车运行过程中小车门自动开启。小车罩侧板用1.5mm钢板冲压散热栅,顶板用彩钢浪板。
6.7 司机室:司机室应按人体工程学设计、设计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的有关规定,密闭式司机室,用1台空调用壁挂机,根据需要设活动窗。活动窗及部分固定窗加挂窗帘(根据现场需求确定),控制仪表采用集中布置,体现美观大方。司机室配司机椅。司机室设在跨内,靠货物线侧。司机室内消防器材(灭火器)由甲方配备。在制造前如无提供简图或提出特殊要求则按标准设置。大小车及起升机构控制方式采用联动台控制。司机室内的各种开关、按钮、手柄、操纵台、仪表盘、指示灯、报警器等的布置应考虑司机常规的操作习惯。司机室内应铺设绝缘地板。司机室空间面积适当加大,便于3-4四个学员观摩。
6.8 电控柜:按标准制作。
6.9 联动台:按标准制作;左手大车+小车,右手起升
6.10 登机梯的布设:第一节的登机梯布置在跨外。
6.11 小车供电方式:采用工字钢滑车式扁电缆供电装置,设在走台外侧。
6.12 起升机构:电机、减速器采用国内著名品牌,控制系统采用电阻调速控制,起升限位一路作为预限位、另设一路作为终点限位,要求双制动(主钩)。
6.13 大车传动机构:采用两套驱动装置。电动机为双出轴 ,大车速度 40m/min,电机、减速器采用国内著名品牌,控制系统采用电阻调速控制,采用立式减速机,布设在跨外侧。大车动作时与工作制动器同时打开,大车停止工作时防风制动器延时5~10s动作,大车设旁路控制按钮,当大车撞限位停止后,应能通过旁路按钮使大车继续前行进入锚定位置。
6.14 小车传动机构:采用一套驱动装置,小车运行速度:30m/min,电机为单出轴,电机、减速器采用国内著名品牌,控制系统采用电阻调速控制。
6.15 照明系统:设置隔离变压器一台,容量8KVA。主梁上设置固定照明灯2盏,分别设在桥架端梁检修平台上,主梁灯要求地面及司机室均可控制,小车上设置照明灯2盏、随小车移动,每盏照明灯容量400W。司机室(含电气室)内设2盏防震日光灯、要求联动台及进司机室门处均可控制,小车罩内设一盏60W固定灯,上下扶梯处设置一到两盏路灯、要求地面及司机室均可控制。电气控制箱加设必要的检修照明。
6.16 安全及保护装置:设置手动防风地锚,位置设在大车轮及减速器边上或走行梁上,大车安装夹轨器;小车加装圆筒式防风锚定装置,防风地锚设限位开关,地锚未解除时大、小车不能动,加配铁鞋一套,吊钩加防脱钩装置、设置大小车极限限位器、起升极限限位器,进入起重机及进入主梁走台设门及限位装置,大车设防风制动器,每一机构设过流保护、零位保护、短路保护等。电铃安装位置要求方便检修。大车加装声光报警装置,加装风速报警器,起升超载报警器(有显示功能),报警器用电缆选择优质双绞通讯电缆,电度表1个,电流表3个,电压表3个,要求任一机构动作时计时器开始计时。进入起重机处及滑线处设安全警示标识,在滑触线受电器检修平台处设置开关箱(配刀熔开关和变压器开关)。
6.17 走台、检修平台、防护拦:护拦高度、强度符合相关标准, 走台、检修平台空间面积适当加大便于学员观摩。
6.18 油漆:结构件油漆涂刷二道防锈漆、二道醇酸磁漆,涂刷严格按国标要求进行。面漆颜色:中绿色。转动部件刷红色,卷筒、车轮踏面刷黑色。采用划痕法验收。
6.19 整机电控用电气元件:电阻器用不锈钢电阻,隔离开关、总漏电断路器,总接触器、其它小型开关、接触器、PLC等选用知名品牌。
6.20 所有材料和外购件均应有供应方提供的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6.21配套件选用
主要部件的参照品牌
序号 |
部件名称 |
参照品牌 (相当于或优于下述品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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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轴承 |
进口 |
SKF、FAG、NSK |
原产地 |
国产 |
哈尔滨、瓦房店、洛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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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机 |
SEW、上海南洋电机厂、大连第二电机厂、大连xx、江特电机、长航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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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变频器 |
港迪、安川、YASKAWA、SIEMENS或A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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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LC |
PLC的品牌与变频器的品牌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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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电气元件 |
ABB、西门子、xxx、 欧姆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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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液压元件 |
REXROTH、PARCKER、VICK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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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缆 |
上海腾仓、宝胜科技、上海电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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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齿轮箱 |
SEW、ZPMC、FLENDER、住友或泰隆同等性能以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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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钢丝绳 |
武钢、贵钢、咸阳或同等性能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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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缆卷盘(大车机构) |
常州基腾电气、常州开关厂、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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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变压器 |
ABB、其他中外合资(著名品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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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油漆 |
ZPMC、SIGMA、IP、HEMPEL、JOD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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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联动台 |
武汉港迪、常州基腾、上海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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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缓冲器 |
Oleo或由同等性能相应品牌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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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制动器 |
丰城华伍、河南焦作、长沙三占、S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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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钢板 |
宝钢、武钢、安钢、攀钢、首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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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光灯 |
philips 、海洋王、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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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座椅 |
天津GRAMMER品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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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表所列的主要部件品牌,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上述参照品牌的部件(作为评价投标人货物配置情况和产品质量的主要依据)。对表格内序号1-9的关键部件,若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部件品牌不在上述参考品牌之内,则还需分别报出所投设备部件品牌与上表参考品牌序列1的差价,供评标使用。若投标人不报差价或者所报差价与事实不符,则视为无差价,采购人具有单方面任意选择部件品牌的权利。
7、主要部件、材料要求:
起重机采用符合有关国家标准GB规范的优质材料制造,所有材料都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制造厂还应进行必要的材料入库检验。所有材料不得有明显的锈蚀、瑕疵等缺陷。重要部位的材料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化学成份、物理特性试验,材料应具有可追踪性,以保证专料专用。
8、制造工艺要求:
8.1 钢结构钢板预先要作平整、除锈、预涂免去锈涂料处理,钢板拼接后要重复平整处理。
8.2 钢结构焊接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8.3 表面油漆严格按规范操作。主梁、支腿内部都要涂刷防锈漆。
8.4 所有电缆、电线放线中间不得有接头。整机接线均采用冷压接线接头,线头作标识。
8.5 大、小车走行轮采用锻造车轮,踏面要热处理,硬度、深度符合规范要求,滑轮选用铸钢滑轮。
8.6 设计和制造必须保证大、小车各走行轮间轴线平行度要求,小车、大车台车组必须在工厂预装并测试其几何位置精度。
8.7 在司机室显眼处有整机主要性能的铭牌,各操纵手杆,按钮标明方向和用途的标牌,信号灯,指示器,仪表都要有表明作用的永久性铭牌,主梁醒目位置焊接搪瓷厂牌及吨位牌。
9、焊接:
焊接采用气体保护焊,并优先采用自动焊和半自动焊,尽量减少立焊和仰焊操作,并由具有焊接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焊接。焊条采用低氢焊条,强度必须超过母材的强度。结构件的焊缝应为连续焊缝,梯子、平台、走道可采用间断焊缝。所有焊缝不得有影响性能和外观的质量缺陷。为确保焊缝质量,焊缝按规范进行X射线拍片或超声波检验,并给买方提供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所检验焊缝的检验级别为GB3323-2005标准规定的II级或JB10559-2006标准规定的I级或相应的检验级别。
四、合同一般条款
目 录
1、定义
2、技术规范
3、专利权
4、包装要求
5、装运标志
6、装运通知
7、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8、技术资料
9、质量保证
10、验收
11、索赔
12、拖延交货
13、违约赔偿
14、不可抗力
15、税费
16、纠纷的解决
17、违约终止合同
18、破产终止合同
19、通知
20、变更
21、计量单位
22、转让和分包
23、适用法律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1、定义
1.1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设备”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这里是指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设备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这里是三明培训基地安装现场。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技术规格规定判定合同项下的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技术规范
2.1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提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设备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设备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通知
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设备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7、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8、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8.1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技术资料内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另以快件邮寄3套技术资料给买方指定联系人。
8.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
9、质量保证
(1)本项目的起重机,整机产品质量保证期从整机设备初步验收签字之日起算,质保期为二十四个月。质保期内,起重机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选用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而产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卖方有责任及时派人检查、修理以至更换零部件,并承担其费用。
(2)在质保期内,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选用材料、零部件的质量而产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卖方又不能72小时内按时完成检查、修理、改装上述的缺陷或故障,买方有权雇请第三方来修复上述缺陷或故障,以使起重机恢复到完好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将直接从合同余款中直接扣除。
(3)不管是起重机卖方自制的,还是从市场上购买的配套件,卖方均应承担起重机其质量上的责任。在质保期内,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因质量问题而卖方又不能完成检查、修理、改装等而导致起重机停机使用的时间将不包括在质量保证期内,本起重机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将顺延,但仍不能改变卖方对所提供的起重机应承担的责任。
(4)保质期结束前一周内,卖方应派机械及电气工程师和技师,到买方现场对整机的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调整,使整机状况处于正常状态。
10、起重机验收
10.1 起重机初步验收(以上阶段完成交钥匙项目)
设备初步验收的依据是合同、技术规格书及认可的标准和规范、检验证书以及现场调试、性能验收试验和各项考核合格记录等。
10.2 起重机最终验收(保修期结束)
起重机的最终验收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卖方保修期的时间达到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
2)起重机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卖方已全部解决完成并且起重机处于合同技术要求的正常状态;
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起重机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需重新计算保证期的,买卖双方已签认确认,卖方已承诺按合同规定的继续履行直至最终完成;
只有当上述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最终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文件。
11、索赔
11.1如果卖方对设备与合同不符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11.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履约担保中或和未付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2、拖延交货
12.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如果卖方未得到买方同意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从履约担保中赔偿,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3、违约赔偿
13.1除合同第12.3条规定取得买方同意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或未提供服务的交货总价的每周0.5%计收。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税费
15.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买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15.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5.3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卖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和买方认可的正式税务发票。
16、纠纷的解决
16.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在起诉期间,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当卖方出现如下情况下: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在发生以上(1)或(2)情况下,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7.2在买方根据第17.1款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设备。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19、通知
19.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变更
20.1买方在任何时候可以按第21条规定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设备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交货地点;
卖方必须提供的服务。
20.2若上述任何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要求。
21、计量单位
21.1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转让和分包
22.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22.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担保后即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各执三份。
24.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全权委托设计单位对卖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图纸审核、监造和必要的检验,卖方不得拒绝且应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五、合同特殊条款
下列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
(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本项目招标的中标方)
(7)现场:本合同项目下设备安装和运行地点在: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三明分中心培训基地(三明沙县)
6、交货方式:
6.1本合同项目下的设备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7、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7.1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定金,货到验收合格以后支付4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凭卖方17%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30%,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支付。
7.2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的修改由投标方提出,并作为评标的依据。
8、技术资料:详见“三、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六、合同格式
项目供货合同
合同号: 日期:
签约地:
合 同
(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合同一般条款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合同特殊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4)填写完毕的投标书 (投标文件)
(5)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投标文件)
(6)设备说明一览表和设备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
(7)规格偏离表(如果有的话) (投标文件)
(8)合同条款的补充文件及附件(如果有的话)
上述文件优先顺序由下至上。
1、合同范围和文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
2、设备和数量
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和数量详见设备说明一览表。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其分项价格详见投标价格表。
4、支付条件
货款的支付条件为:
5、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设备说明一览表。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附件1: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投 标 人:
全权代表:
日 期:
附件1-1 投 标 书
致: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
根据贵方为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中心三明基地通用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FJLA-201801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投标书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设备说明一览表
规格偏离表
设备详细清单
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
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
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并充分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
(3)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20个日历天。
(4)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买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资料,完全理解评标小组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标。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件1—1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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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设备价 |
备品备件价格 |
指导安装调试、培训、检验、技术协助和技术服务等费用 |
运费及保险费 |
现场单项交货总价 |
付款方式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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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Σ8) |
全权代表签字:
注:1、所有价格应以“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的货币表示。 2、第8栏的价格应包括4、5、6、7栏费用。(8=4+5+6+7)
3、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以单价为准。 4、价格中应包括制造、组装或进口设备过程中的所有税费。
5、第5、6、8栏的分项价应在附件1-5、1-6、1-7中详列。6、备品备件、易损件包括在以上报价中,并在附件1-8中详列。
7、选购件或选择项价格不包括在以上报价中,如果有,可另附页分项单报。
附件1-2 设备说明一览表
设备名称及型号: 数量: 台(套) 交货期: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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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投标方提供设备技术性能数据 |
与卖方配套的主要外购件制造厂,配套厂及其采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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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1-3 规格偏离表
设备名称 |
规格条目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 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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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签字:
注:本表详细规格说明栏目可文字补充说明,并紧随表后。
附件1-4 投标设备详细清单
(供货范围表)
设备名称: 数量:
序号 |
分项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主要规格 |
重量(t) |
材质 |
单价(万元) |
设备价(万元) |
运保费(万元) |
外协件制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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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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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签字:
注:1、填写内容应包括本设备项下的所有组成单元设备部件内容。
2、本表价格总计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有差异时,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3、此表必须填写。
附件1-5 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
设备名称: 数量: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合计 数量 |
重量(kg)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运保费(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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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签字:
注:1、填写内容应包括该设备项下应提供的附件、专用工具。
2、本表价格总计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有差异,以投标价格表为准。
附件1-6 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全权代表签字:
注:1、填写内容应包括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中技术资料规定的内容和投标人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整机外型尺寸、重量及安装和基础尺寸)。
2、填写时应详细列出资料名称及提供数量。
附件1-7 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
详细清单
设备名称: 数量: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合计 数量 |
重量(kg)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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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签字:
注:1、填写内容应包括该设备项下应提供的附件、专用工具(必须填写)。
2、本表价格总计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有差异,以投标价格表为准。
附件1-8 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单位全称:
(公章)
附:投标人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二、法人资格资料表
投标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投标单位情况表
1、投标单位及组织机构
1.1一般情况
注册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经济类型: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
1.2组织机构
单位简况
单位组织机构
单位职工总数,其中各级技术人员的情况、人数和组成比例
1.3单位的优势及特长
2、财务状况
2.1基本资料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其中: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固定资产:原值 净值 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
2.2近3年的工业总产值和销售利润,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近3年度审计报表,并提供独立第三方资质文件;
2.3企业开户行、关系行的银行名称、地址:
3、企业质量保证系统机构及人数,曾获得何级、何种质量奖。
4、投标设备或同类产品生产史:
曾设计制造过与投标设备或类似的产品 |
产品的使用厂家 |
使用厂家地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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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投标设备的生产条件及保证措施(包含工艺方案要点、设备配备、材料来源和检验程序及手段)
其中:应对保证重要零部件及整机的加工精度和质量所采用的重要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和检验程序及手段作出承诺。
四、其他资料
1.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如未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可不必提供。
3.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证书(复印件)
4.产品标准
5.投标设备结构特点,达到什么水平?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有何优越性?针对常见故障有何优化设计?
6.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
附1-9:投标回执表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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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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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投标人 (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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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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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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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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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投标,请在收到招标文件两天内认真填写后盖章回传至0591-878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