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
编号: 11N010613716202423807
采购单位(甲方): 哈密市伊州区城北街道办事处
服务单位(乙方): 哈密市东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伊州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市东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市东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市东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车辆租赁服务(公交车/旅游大巴) | - | - | 品牌: | 1 | 辆 | 500.00 | 500.00 |
合同总价(元) | 5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xxx整 |
二、付款方式:转账
三、服务条款: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提供车辆必须具备客车营运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明,符合营运车辆的相关标准。
(二)乙方必须做好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三)乙方驾驶员需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主动配合乙方工作。乙方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具有与准驾车辆类型对应的驾驶证。驾驶期间必须衣着整齐,避免说脏话、粗话、酗酒、滋事等行为。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酒后超载、超速行驶或夜间行驶。
(五)车辆在定制期内,如发生故障或者意外,短时间不能修复的,乙方应立即安排同档次车辆转客,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行车时间、行驶线路、增班、换车、停班,确保运输车辆安全正点。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二)甲方不得利用定制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人员应尊重甲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 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发生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指派专人与甲方进行工作沟通,指派人员发生变动的,甲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
(五)甲方乘车人应保管好个人物品,避免个人物品丢失。
(六)甲方仅限既定路线内使用甲方车辆。(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运行线路、删减停靠点提出更改方案,更改线路应当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甲方乘车人员不得擅自利用所定制车辆额外收取他人乘车费用,不得转租车辆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违约责任
(一)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均视为违约。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当履行也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如期提供车辆或乙方提供车辆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甲方要求地点,每次扣除单趟费用的30%。
(三)若甲方逾期15天未付款,按应支付费用的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即为违约,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经济损失额30%的违约金。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或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此条仅限长期租车合同。)
(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租车业务后,甲方不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此条仅限长期租车合同。)
(三)乙方提供驾驶人员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调度,或酗酒、滋事等。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知悉其权利和所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公章):哈密市伊州区城北街道阳光社区 乙方(公章):哈密市东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内 地址:xxxxxxx000x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火车站支行 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迎宾大道支行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 账号: 908030100100011533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