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甲方应当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当指定专人【人员姓名: 樊禹豪 、职务: 融资主管 、联系方式: 17782608587 、邮箱地址: 407230444@qq.com 】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配合乙方所需进行的现场检查。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