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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发 生 争 议 时 , 首 先 应 查 看 双 方 签 署 的 合 同 / 协 议 是 否 就 争 议的 问 题 有 相 关 约 定 。 如 果 有 约 定 , 按 照 约 定 协 商 处 理 ; 如 果 没 有相 关 约 定 , 且 双 方 不 能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找 有 关 机 构 进 行 调 解 。 合同 当 事 人 还 可 以 请 求 合 同 管 理 机 关 、 仲 裁 机 构 、 法 庭 等 进 行 调 解 。双 方 协 商 不 成 , 不 愿 调 解 的 , 可 根 据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仲 裁 条 款 或 双方 在 纠 纷 发 生 后 达 成 的 仲 裁 协 议 向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仲 裁 。 如 果 合 同中 没 有 订 立 仲 裁 条 款 , 事 后 也 没 有 达 成 仲 裁 协 议 , 合 同 当 事 人 可以 就 合 同 纠 纷 起 诉 到 法 院 , 寻 求 司 法 解 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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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 , 为 避 免 发 生 争 议 , 建 议 企 业 在 确 定 合 作 方 时 , 提 前 做好 背 景 调 查 , 签 署 保 密 协 议 及 合 作 协 议 , 约 定 清 楚 合 作 双 方 的 权利 及 义 务 、 知 识 产 权 的 归 属 及 相 关 违 约 责 任 、 争 议 的 解 决 办 法 、诉 讼 的 管 辖 法 院 等 , 以 保 证 自 身 利 益 。
六 、 研 发 中 的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风 险 管 理
( 一) 研发选型阶段的外购物料或原料药相关知识产权风险
企 业 研 发 在 选 型 阶 段 一 般 会 选 用 外 购 物 料 或 原 料 药 , 如 果 选购 的 原 料 、 元 器 件 或 零 部 件 有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风 险 , 在 开 发完 成 产 品 上 市 后 , 可 能 会 收 到 要 求 停 止 侵 权 的 律 师 函 或 被 起 诉 。对 于 医 药 企 业 来 说 , 对 于 尚 在 专 利 保 护 期 x 的 品 种 , 特 别 是 仍 然存 在 化 合 物 、 晶 型 等 专 利 保 护 的 , 即 使 利 用 采 购 的 原 料 药 制 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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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 上 市 销 售 , 也 有 可 能 构 成 侵 权 行 为 。
研 发 选 用 的 外 购 物 料 或 原 料 药 涉 嫌 侵 权 时 , 对 企 业 的 影 响 有 :
① 在 产 品 上 市 前 发 现 侵 权 , 企 业 为 了 预 防 产 品 上 市 后 被 起 诉的 风 险 , 将 不 得 不 停 止 产 品 上 市 , 重 新 寻 找 替 代 物 料 , 甚 至 更 改设 计 方 案 。 这 样 , 不 但 给 企 业 带 来 前 期 的 研 发 投 入 的 损 失 , 企 业
也 将 因 产 品 延 迟 上 市 错 失 市 场 良 机 。
② 产 品 上 市 后 发 现 侵 权 , 可 能 导 致 企 业 被 起 诉 或 行 政 处 罚 ,产 品 被 迫 停 止 销 售 , 商 誉 受 损 , 承 担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
对 长 期 开 展 此 类 工 作 的 企 业 的 内 部 管 理 建 议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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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 选 用 外 购 物 料 时 , 应 对 外 购 物 料 进 行 知 识 产 权 调 查 , 明确 供 方 对 该 物 料 是 否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或 相 应 授 权 。
② 选 型 物 料 要 有 备 选 方 案 或 多 家 供 方 , 以 便 在 发 现 侵 权 时 ,能 快 速 选 用 其 他 不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同 类 物 料 替 代 。
③ 新 品 首 批 上 市 时 要 清 晰 记 录 产 品 去 向 , 当 出 现 侵 权 问 题 时 ,方 便 企 业 追 踪 、 快 速 处 理 。
④ 在 供 方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要 明 确 划 分 侵 权 责 任 , 增 加 侵 权 担 保条 款 , 规 避 因 供 方 侵 权 给 企 业 带 来 的 风 险 。
⑤ 在 选 择 供 方 时 , 尽 量 选 择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或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意识 较 x 的 供 方 。
⑥ 原 料 药 采 购 前 应 当 对 该 品 种 的 专 利 保 护 情 况 进 行 充 分 调 查 。对 于 无 法 规 避 的 专 利 , 例 如 化 合 物 专 利 , 可 以 等 待 其 到 期 ; 而 对于 x 型 、 制 剂 等 , 可 以 采 取 规 避 设 计 或 挑 战 专 利 的 方 式 以 争 取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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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上 市 。
( 二) 信息不当披露引起的知识产权风险
研 发 信 息 的 不 当 披 露 可 能 会 引 起 企 业 的 知 识 产 权 流 失 , 常 见的 有 以 下 两 种 情 形 :
① 企 业 或 合 作 的 科 研 机 构 、 高 校 等 参 与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的 人 员对 外 发 表 了 论 文 , 在 微 博 、 微 信 朋 友 圈 披 露 了 含 有 技 术 或 产 品 的内 容 或 图 片 , 造 成 专 利 技 术 方 案 被 提 前 公 开 , 破 坏 了 技 术 方 案 的
可 专 利 性 , 导 致 企 业 自 身 无 法 获 得 专 利 授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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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企 业 或 合 作 的 科 研 机 构 、 高 校 等 参 与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的 人 员在 微 博 、 微 信 朋 友 圈 、 专 业 领 域 论 坛 或 其 他 公 开 刊 物 上 披 露 了 研发 信 息 , 被 同 行 或 竞 争 对 手 获 悉 企 业 的 技 术 方 案 中 的 产 品 方 向 ,直 接 使 用 或 提 前 改 进 推 出 同 类 产 品 , 抢 占 市 场 。
因 此 , 建 议 企 业 对 内 部 研 发 人 员 和 外 部 合 作 机 构 就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进 行 管 理 和 规 范 , 主 要 包 括 :
① 对 x 制 定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规 范 , 研 发 信 息 必 须 经 过 审核 后 才 能 对 外 披 露 。
② 对 外 完 善 合 作 协 议 , 在 委 托 开 发 、 合 作 开 发 协 议 中 增 加 对信 息 披 露 的 限 制 内 容 或 限 定 信 息 披 露 的 必 经 程 序 。
③ 企 业 在 技 术 引 进 、 技 术 转 让 前 要 排 查 参 与 研 发 的 人 员 是 否有 对 外 披 露 信 息 , 规 避 因 被 提 前 公 开 而 降 低 专 有 技 术 的 市 场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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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使用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风险
开 源 软 件 由 于 其 内 在 的 源 代 码 公 开 、 组 件 丰 富 等 属 性 , 在 软 件开 发 过 程 中 逐 渐 占 据 了 重 要 的 位 置 。 《 Veracode 2017 年 软 件 安 全 报告 》 曾 提 到 “ 如 今 一 个 软 件 中 平 均 75% 的 软 件 代 码 都 来 自 开 源 组 件 ” 。在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 如 果 未 重 视 开 源 软 件 合 规 管 理 , 将
面 临 以 下 五 方 面 潜 在 风 险 。
1 商 业 声 誉 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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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于 开 源 许 可 证 的 不 担 保 责 任 条 款 , 开 源 组 件 提 供 者 往 往 不承 担 源 代 码 带 来 的 任 何 责 任 , 因 此 企 业 利 用 开 源 组 件 开 发 商 业 软件 时 , 有 可 能 无 意 中 使 用 了 权 属 不 清 的 源 代 码 。 一 旦 事 实 被 炒 作 ,可 能 会 对 企 业 商 业 声 誉 造 成 影 响 。
2 许 可 证 违 约 风 险
不 同 的 开 源 许 可 证 有 不 同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要 求 。 开 发 人 员 容易 忽 略 某 些 许 可 证 的 条 款 或 者 很 难 兼 顾 多 个 许 可 证 竞 合 的 要 求 ,使 得 企 业 面 临 违 约 风 险 。
3 第 三 方 专 利 风 险
开 源 软 件 是 具 体 的 代 码 , 代 码 背 后 的 数 据 处 理 逻 辑 可 能 涉 及独 立 第 三 方 在 先 申 请 的 专 利 。 企 业 在 利 用 开 源 软 件 开 发 时 可 能 面临 侵 犯 第 三 方 专 利 权 的 风 险 。
4 专 利 申 请 成 本 风 险
有 的 开 源 许 可 证 会 限 制 在 开 源 代 码 修 改 过 程 产 出 专 利 , 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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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定 产 出 的 专 利 视 为 免 费 提 供 给 开 源 软 件 的 所 有 使 用 者 , 因 此 企业 在 申 请 专 利 时 需 要 提 前 了 解 有 关 规 则 并 予 以 统 筹 考 虑 , 避 免 增加 不 必 要 的 专 利 申 请 成 本 。
5 未 获 得 商 标 授 权 风 险
有 的 开 源 软 件 要 求 必 须 经 过 开 源 软 件 商 标 的 认 证 , 甚 至 要 求 开发 者 付 费 后 才 能 使 用 。 例 如 , OSI ( Open Source Initiative) 组 织 要 求经 其 认 证 的 开 源 软 件 务 必 在 其 复 制 件 上 附 上 商 标 “ OSI Certified” ;没 经 过 OSI 认 证 的 软 件 不 能 擅 自 使 用 该 认 证 商 标 , 否 则 会 面 临 侵 犯集 体 商 标 的 诉 讼 。
对 长 期 开 展 此 类 工 作 的 企 业 的 内 部 管 理 建 议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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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 确 管 理 归 口 。 在 研 发 部 门 或 知 识 产 权 部 门 设 立 专 门 的 管理 岗 位 统 筹 企 业 的 开 源 软 件 管 理 工 作 , 其 工 作 职 责 包 括 代 码 审 核 、
制 定 开 源 策 略 、 拟 定 风 控 机 制 、 内 部 使 用 备 案 。
② 制 订 许 可 证 使 用 指 引 。 将 开 发 中 可 能 涉 及 的 许 可 证 进 行 分级 管 理 , 形 成 《 开 源 许 可 证 使 用 指 引 》 , 明 确 哪 些 属 于 严 苛 许 可证 , 禁 止 使 用 ; 哪 些 属 于 慎 用 许 可 证 , 应 谨 慎 使 用 ; 哪 些 属 于 宽
松 许 可 证 , 推 荐 使 用 。
③ 软 件 代 码 扫 描 。 对 于 将 作 为 商 业 软 件 使 用 的 开 发 项 目 , 应当 对 软 件 源 代 码 进 行 扫 描 , 目 的 是 确 保 软 件 产 品 不 包 含 风 险 较 高许 可 证 的 源 代 码 段 。 如 发 现 包 含 高 风 险 源 代 码 段 , 应 当 退 回 开 发人 员 修 改 或 征 求 研 发 高 管 意 见 以 确 定 处 理 措 施 。 对 经 过 扫 描 的 源
代 码 , 对 其 开 源 许 可 证 进 行 备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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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使用未经授权的开发工具的知识产权风险
企 业 研 发 涉 及 的 开 发 工 具 很 多 , 包 括 : 工 业 设 计 类 、 机 械 结构 设 计 类 、 电 子 硬 件 设 计 类 、 软 件 开 发 类 、 包 装 设 计 类 等 。 如 果企 业 研 发 人 员 的 正 版 意 识 薄 弱 , 或 企 业 没 有 规 范 开 发 工 具 的 管 理 ,则 可 能 出 现 使 用 盗 版 软 件 的 侵 权 风 险 。
企 业 出 现 使 用 盗 版 软 件 的 侵 权 风 险 有 以 下 几 种 情 形 :
① 企 业 技 术 ( IT) 人 员 给 研 发 人 员 的 工 作 电 脑 安 装 了 未 经 授权 的 开 发 工 具 供 研 发 人 员 使 用 。
② 研 发 人 员 自 行 在 工 作 电 脑 上 安 装 了 未 经 授 权 的 开 发 工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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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开 发 工 具 的 非 必 要 使 用 者 在 工 作 电 脑 上 安 装 了 未 经 授 权 的开 发 工 具 , 如 项 目 经 理 或 其 他 职 能 人 员 为 了 查 看 方 便 而 安 装 。
④ 开 发 工 具 的 使 用 超 出 了 授 权 范 围 。
对 企 业 开 发 工 具 的 管 理 建 议 包 括 :
① 对 研 发 必 需 的 开 发 工 具 , 通 过 购 买 获 得 授 权 , 合 法 使 用 。
② 制 定 和 完 善 开 发 工 具 使 用 管 理 规 范 , 对 研 发 人 员 使 用 的 开发 工 具 进 行 登 记 , 由 专 人 统 一 管 理 , 明 确 开 发 工 具 使 用 人 、 使 用
范 围 。
③ 提 高 研 发 员 工 的 正 版 化 意 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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