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青杠街道中兴路人行道建设工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施工单位:
二○二二年xx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青杠街道中兴路人行道建设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点:
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平整场地、移栽树木、铺设人行道板和路缘石等。
四、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要求
(一)工程承包范围
1. 《青杠街道中兴路人行道建设工程全费用单价审核表》中全部内容。
(二)工程工期
施工总工期为60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程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17753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伍拾叁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五)施工要求
严格按施工范围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
(六)其他
1.场地设置、料场设置和弃土堆放等由承包人选址,发包人可协调有关工作,租金、恢复费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发包人可协助协调。
3.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实施全程监管,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规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由承包人整改至合格为准,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施工安全
(一)承包人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自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设立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二)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
1、工程合同价款暂定177538.2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xx叁拾捌元零贰分)
对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单价合同方式,由青杠街道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采取总价控制和清单单价双控的方式对外发包,清单单价控制在《青杠街道中兴路人行道建设工程全费用单价审核表》的全费用单价内。
最终结算金额按照清单计价原则(清单计价原则为有综合单价的以中标单价和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按中标费率进行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xx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后总价下浮10%进行确定。
2.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
①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组价。
②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组价。
③在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组价:
A.参照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B.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施工单位共同认定,并接受重庆市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重庆市2018年市政工程定额基价执行。
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中介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
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保证民工权益,按规定在璧山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550元,具体参照璧建发2018【8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7日之内无息一次退还。
七、付款方式
1. 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在施工前向承包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工程款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不含增减工程量部分)价款80%(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经结算审核出具报告,支付至本工程审定金额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按规定无息退还。
3.支付方式:承包人出具璧山征税机关开具的发票,发包人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承包人在璧账户,并提供完税证明。
八、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依据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
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须自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依据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承包人并因此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责任(以书面通知为准)。
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按发包人要求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每违反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以发包人书面发出的通知书为准)
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每发现一次或一处,依据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且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承包人不按审批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主要施工工艺施工,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向承包人索赔外,依据相关记录资料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承包人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不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1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发出整改通知5日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未按要求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承包人超过合同规定工期15日仍未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承包人赔偿业主损失人民币3万元。
施工期间,承包人未经业主书面批准擅自连续停工5日以上或累计停工15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承包人赔偿业主损失人民币2万元。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x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签约合同价的3%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4万,累计不超过14万。
九、其它
1.为加强工程管理,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一名。承包人派驻工程项目经理 。
2.工程质量的检测,由承包人报告发包人汇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十、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承包人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定合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青杠街道中兴路人行道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附件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青杠街道中兴路人行道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此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