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編號 T&C-T326
條款編號 T&C-T326
有關全速學生計劃合約
1) 合約期限 (如適用):
1.1 客戶必須根據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內指定期限(‘合約期限’) 選用全速學生計劃服務。合約期限由服務生效日開始計算。
1.2 在合約期限屆滿前,本公司會有專人聯絡客戶有關最新續約安排。如客戶不接受有關安排,客戶的服務計劃將會按當時同等服務計劃作出相應調整並經短訊通知。此安排會於合約期限屆滿後自動生效及不附帶合約條款。
2) 服務計劃:
2.1 於合約期限內客戶必須選用下列服務計劃及服務:
a) 詳列於銷售及服務合約 (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之服務計劃(「指定服務計劃」); 及
b) 詳列於本公司網頁關於本優惠的"條款及條件"之任何指定服務(「 選用指定服務」)。選用指定服務月費之總數(在扣除任何數額總值回贈優惠後),不得少於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金額(如適用)。
2.2 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並為指定香港專上院校之全日制學生。有關指定香港專上院校詳情,請參閱
xxxxxxxx.xxx。申請人年滿 18 至 25 歲並持有有效之海外專上院校學生証亦可申請。
2.3 申請服務計劃時須提供有效學生證及香港身分證或護照。每個香港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只可申請此服務計劃一次。
2.4 適用於有指定數據用量之服務計劃
2.4.1 客戶可選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升級「FUP 無限數據」服務(「FUP 無限數據」):
a) 逐次購買「FUP 無限數據」於當月使用:
於「先通知,後購買」收費機制下,如客戶之本地數據用量於賬單月內已達到此計劃之上限
(「指定數據用量」),本公司會發出 SMS 通知客戶,客戶可以於賬單月截數日或以前回覆 SMS並按 SMS 指定的收費購買「FUP 無限數據」以回復此計劃的全速本地數據,「FUP 無限數據」有效期直至當月截數日。如決定不購買,客戶仍可繼續使用本地流動數據服務,唯將不高於 128kbps。或等待下個賬單月首天全新的指定數據用量再行使用全速本地數據。
b) 一次性購買「FUP 無限數據」於此計劃內使用:
此計劃之客戶可按指定的月費購買「FUP 無限數據」,每月可持續使用此計劃的全速本地數據。
「FUP 無限數據」無須簽訂期限合約,服務按月提供及收費。
2.4.2 凡客戶於戶口內登記超過一個服務計劃,當服務計劃成功購買「FUP 無限數據」,本公司會發出
SMS 通知客戶之主號碼(即最先登記之服務號碼)有關購買「FUP 無限數據」。
2.5 選用「FUP 無限數據」後,此計劃之本地數據總用量將提升至無限數據(受公平使用政策約束,條款 7 詳述)。
2.6 服務計劃是以每月收費。服務月費由服務生效日至首個截數日,都是會按比例計算。所有服務月費均須預繳。於任何情況下,已繳交之費用將不獲退還。
2.7 此服務計劃不適用於 2G 手機/流動裝置或以手動選擇 2G 網絡的手機/流動裝置。若客戶選用「FUP 無限數據」,除以上條款外,此計劃亦將不適用於其他流動裝置(包括但不限於 USB modem / pocket wi-fi / TV box)。
3) 數額總值回贈:
3.1 數額總值回贈將於合約期限內根據銷售及服務合約 (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 所詳述的安排回贈客戶。
3.2 數額總值將會每月回贈至客戶戶口。第一期數額總值由服務生效起首個月開始回贈。
3.3 倘若客戶的戶口在簽署本銷售及服務合約的日期前已有所安排,由本公司將客戶或本公司已預先繳付任何款項或費用存入該戶口(每一項此等安排下稱"已訂存款安排"),則本公司依照本銷售及服務合約第一次將分期款項存入該戶口的日期,將順延至下列兩者的屆滿日期後第 30 日:(a)已訂存款安排;或(b)(如有多於一項已訂安排)屆滿日期後最後完結的已訂存款安排。已訂存款安排的屆滿日期是指根據 已訂存款安排而應存入該戶口的最後一筆款項實際存入該戶的日期。
3.4 數額總值將由本公司按照上列方式,限於用以支付該戶口內免費服務應對本公司履行的付款責任。然而,客戶同意不得以任何應由本公司存入該戶口的數額總值的任何部份抵償任何其他應由客戶支付予本公司的款 項。
3.5 在任何情況下客戶不得將數額總值轉換為現金。
3.6 本公司並無任何責任就數額總值向客戶支付利息。
3.7 於合約期限內,客戶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將無權獲得數額總值或任何餘額:
a) 若客戶更改選用(i) 月費相同或低於銷售及服務合約 (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服務計劃或(ii)
非銷售及服務合約所詳述之服務計劃種類; 或
b) 若客戶終止或更改使用任何選用指定服務,而導致選用指定服務月費之總數(在扣除任何數額總值回贈優惠後),少於銷售及服務合約 (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金額;或
c) 若客戶簽署其他優惠,包括手機服務期限合約優惠;或
d) 若客戶更改流動電話號碼 / 註冊姓名;或
e) 不論任何原因引致流動電話服務終止。
4) 額外本地數據用量優惠 (如適用):
4.1 於合約期限內,客戶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將無權獲得詳述於銷售及服務合約之額外本地數據用量:
a) 若客戶更改選用非銷售及服務合約所詳述之服務計劃;或
b) 若客戶終止或更改使用任何選用指定服務,而導致選用指定服務月費之總數(在扣除任何數額總值回贈優惠後),少於銷售及服務合約所詳述之金額;或
c) 若客戶更改流動電話號碼 / 註冊姓名;或
d) 不論任何原因引致流動電話服務終止。
5) 指定算定損害賠償 (如適用):
5.1 於合約期限內,客戶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須向本公司支付指定算定損害賠償 (即指定服務計劃月費 x 合約期限尚餘之期數):
a) 若客戶更改選用(i) 月費相同或低於銷售及服務合約 (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服務計劃或(ii) 2G 服務計劃或(iii)澳門一咭兩號服務;或
b) 若客戶終止或更改使用任何選用指定服務,而導致選用指定服務月費之總數(在扣除任何數額總值回贈優惠後),少於銷售及服務合約 (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金額;或
c) 若客戶更改流動電話號碼 / 註冊姓名;或
d) 不論任何原因引致流動電話服務終止;或
e) 以簽署銷售及服務合約日期起計算,不論因客人要求或由客人導致的任何的原因,而令有關流動電話服務於九十天內未能生效。
6) 有關服務計劃之數據服務(「數據服務」):
6.1 4G數據服務只適用於指定手機及SIM咭。
6.2 當每月本地數據用量達到此計劃之「指定數據用量」上限,本地數據服務仍可繼續,唯數據速度將不高於
128kbps。
6.3 數據用量只限本地(香港)使用,其他地區則按標準漫遊收費計算。
6.4 Blackberry 7 OS或之前版本之用戶必須選用指定Blackberry服務計劃,方可於Blackberry智能手機使用數據用量。
6.5 使用數據服務時,客戶必須確定使用本公司指定之設定[包括但不限於APN 設定 (只適用於數據服務)] 及手 機。客戶可向本公司店舖職員查詢有關之設定及手機。若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使用數據服務,本公司將有權立即暫停/終止服務,而毋須作事先通知。此外,本公司 亦有權就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而使用數據服務向客戶徵收費用,有關收費則會按本公司的現行收費計算。
7) 公平使用政策:
7.1 以下條款及條件適用於由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服務”)
a) 本公司會確保本公司電訊網絡(「網絡」)的系統資源在服務的各個用戶(「用戶」)之間公平分配。
b) 當每月數據用量達到選用月費計劃之上限 ,根據FUP (公平使用政策),數據服務仍可繼續,而沒有速度限制或數據用量上限,但使用網絡之優先次序將相對較低,數據服務體驗或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