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办法中的“三助”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简称“三助”。
第三条 “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任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 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一年级及以上在校研究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第六条 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 每位申请者每学年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
第八条 研究生兼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正常课程学习。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九条 岗位职责
(一)助教: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
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二)助管: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助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科研任务。
第十条 岗位设置
(一)助教岗位总体不超过 60 人,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各院(所)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各学院(所)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报培养办审核。
(二)助管岗位总体不超过 60 人,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各管理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三)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设置,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十一条 “三助”岗位的申请和聘用程序
(一)研究生学院在每学期初向全校研究生公布“三助”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待遇。
(二)研究生根据岗位要求及其个人情况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三)助教、助管岗位由各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助研岗位由导师自行聘用。
(四)受聘研究生与聘用单位或导师签订聘用协议,并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备案,聘期一般为 1—2 学年。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资助标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学校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三助”经费,并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当中。其中,助研岗位经费由学校和导师的科研项目人头费按 1:1 配套共同
出资,学校出资最高每生每月不超过 300 元,导师应将经费在每学期末打入研究生学院“三助”专项资金当中。助教、助管岗位经费由学校出资。
第十三条 资助标准
硕士:助教津贴为 500 元/生/月
助管津贴为 500 元/生/月
助研津贴为最高 300 元/生/月
博士:学制范围内非定向博士助研津贴为 1000 元/生/月。学制
范围以外的非定向博士助研津贴为 1000 元/生/月,资助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六章 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第十四条 岗位考核
“三助”工作一般按学期考核。由研究生在每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向聘用单位递交《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任期考核表》,聘用单位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完成对聘用研究生的考核。考核完成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凡在受聘期间违反校规校纪、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学院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不得参与以后的“三助”岗位申请。
第十六条 津贴发放
各聘用单位在每学期末将“三助”岗位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学院,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所有津贴均按 10 个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