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六盘水师范学院数字化校园网络建设二期项目、学生实木课桌椅(二次)、学生公寓床(二次)项目A/B/C 包(A 包三次招标)
总 目 录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35
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全部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六盘水师范学院数字化校园网络建设二期项目、学生实木课桌椅(二次)、学生公寓床(二次)项目A/B/C 包(A 包三次招标)
2、项目编号:DXLPSCG2016ZB-003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 xx
5、项目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数字化校园网络设备采购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9823033.35 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数字化校园网络一批;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交货,150 日历天内安装完成。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六盘水师范学院内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不提供样品;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担本采购项目各种设施设备及货物的生产(或货物)、安装及相关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 2015 年-2016 年 8 月任意 3 个月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7)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
8)提供检察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供应商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入库登记流程网址: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特殊资格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需三级及以上资质。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 年 02 月 17 日 09:30:00 至 2017 年 02 月 23 日 16:3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xxxx://xxx.xxxxxxx.xxx/)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六盘水市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xxxx://xxx.xxxxxxx.xxx/)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1.潜在投标单位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交易活动(如已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可直接登录系统报名)。 2.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咨询 0858-6708730 0858-6708761。注: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交易平台”查看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投标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 年 03 月 14 日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 年 03 月 14 日 09:30:00
12、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市钟山大道白鹤高架桥下北侧白鹤公园对面)。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98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 年 03 月 10 日 16:00:00 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存入指定账户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麒麟支行帐 号:0816001800000139
14、PPP 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 六盘水师范学院
联系地址: xxxxxxxxxxxxxxxx 00 x项目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黔财采【2014】
15 号文件》相关规定落实。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xxxxxxxxxx 00 xxxxx 0 x 0 xx 00 x 0 x项目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资料表及采购数量及要求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六盘水师范学院数字化校园网络建设二期项目、学生实木课桌椅( 二 次)、学生公寓床(二次)项目A/B/C 包(A 包三次招标) |
项目实施地点 | 六盘水市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 | 招标范围 | 数字化校园网络一批; |
3 | 联合体 | 不接受 |
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 年 03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前 |
5 | 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 是 采购预算价为: 9823033.35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若超过采购预算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6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7 | 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开户银 帐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98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递交至指定账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03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麒麟支行号:0816001800000139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北京时间 2017 年 03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开标(即开标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项目名称: 六盘水师范学院数字化校园网络建设二期项目、学生实木 | ||
9 | 封套上写明 | 课桌椅(二次)、学生公寓床(二次)项目 A/B/C 包(A 包三次招 |
标);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 | ||
1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17 年 03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
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2 | 付款方式(人民币) | |
13 | 成交服务费 | 招标活动结束后,按国家(黔价房〔2011〕69 号)文件收费标准进行 收取,中标供应商须向代理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后才能领取成交通知书。 |
14 | 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地点 |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交货,150 日历天内安装完 成。 |
15 | 详细参数及要求 | 采购清单附后 |
16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 |
17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 |
18 |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 人。 |
采 购 清 单
A 包:数字化校园网络
1.网络及主机系统部分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所有设备三年免费质保、软件三年免费升级维护)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48 端口千兆/百兆以太网光接口模块 | 1.★48 端口千兆/百兆以太网光接口业务模块(SFP,LC),扩容的板卡必须与现有交换机无缝对接,厂商出具能无缝对接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书。 | 块 | 8 | 对原有的 4 台 H3C S7506E-S 汇聚交 换机扩容,每台汇聚交换机配 2 块总 共 8 块,单台扩充 96 个光接口。 |
2 | 8 端口万兆以太网接 口模块 | 1.★8 端口万兆以太网接口模块(SFP+,LC),扩容的板卡必须与现有路由器无缝对接,厂商出具能无缝对接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书。 | 块 | 1 | 对原有的 H3C SR8806-X-S 扩 容。 |
3 | 4 端口万兆以太网光接口业 务板 | 1.★4 端口万兆以太网光接口业务板-(XFP,LC),扩容的板卡必须与现有路由器无缝对接,厂商出具能无缝对接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书。 | 块 | 1 | 对原有的 H3C SR8808 扩容。 |
4 | 光模块 | ★光模块-XFP-10G-单模模块-(1310nm,10km,LC),与 4 端口 万兆以太网光接口业务板同品牌 | 块 | 3 | |
5 | 光模块 | ★SFP+ 万兆单模模块(1310nm,10km,LC),16 端口万兆以太 网光接口模块(SFP+,LC) | 块 | 5 | 用 在 原 有 的 H3C S10508-v 交换机上 |
6 | 面板 AP | 1.可支持胖/瘦AP 两种工作模式,支持 802.11ac 协议; 2.★支持 802.11ac Wave2,整机四条流; 3.★LAN 接口≥4 个 10/100/1000Mbps(RJ45);WAN 接口 ≥2个 10/100/1000Mbps(RJ45); 4.在设备断电状态下,可传输数据接口≥1 个; 5.协商速率≥1166Mbps; 6.内置低辐射全向天线;整机最大功耗小于 8W(所有空间流满速率工作); 7.★有 wave2 类型产品 985/211 高校案例,提供合同案列; 8.支持 Poe 供电,且支持本地电源适配器供电; 9.支持 IPv4/IPv6 双协议栈、Native 原生,特别支持 IPv6 Portal、IPv6 SAVI; 10.★配合 AC 支持:PORTAL 认证(远程,外挂服务器)、基于 SSID 的 Portal 页面推送、基于 AP 的 Portal 页面推送、Portal支持代理功能、Portal 双机热备、[EAP-TLS、EAP-TTLS、 EAP-PEAP、EAP-MD5、EAP-SIM、LEAP、EAP-FAST、 EAP offload (仅支持 TLS, PEAP)]、SSID 防假冒(用户名与 SSID 绑定)、LDAP (1. 支持 802.1X 与 Portal 接入。2. 802.1X接入时,支持 EAP-GTC 和 EAP-TLS 两种); 11.★投标产品厂商wlan 产品在企业网(不含运营商和个人市场)2014、2015 年市场份额不低于 20%,提供IDC 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2.智能带宽限速 :1)基于带宽均分算法;2)基于每用户指定带宽的算法;3)在流量未拥塞时,确保不同优先级 SSID 下的报文都可以自由通过;在流量拥塞时,确保每个 SSID 可以保持各自约定的最小带宽 13.★必须与无线控制器插卡无缝对接,厂商出具证明材料,并提供国家工信部入网核准证和 WiFi 联盟证书; | 块 | 1593 | 2 个上行千兆口,4个下行千兆口,1个USB 接口 |
7 | 办公放装 AP | 1.★可支持胖/瘦AP 两种工作模式,支持 802.11ac 协议;同时支持 802.11a/n/ac 和 802.11b/g/n 工作; 2.★接口 ≥1 个 10/100/1000Mbps(RJ45) 3.整机无线协商速率支持 1166Mbps; 4.内置天线; 5.整机功耗小于 13W(所有空间流满速率工作); 6.供电方式:支持PoE 或本地电源适配器 7.支持 IPv4/IPv6 双协议栈、Native 原生,特别支持 IPv6 Portal、IPv6 SAVI 8.支持 64、128 位WEP 加密,WPA,802.11i 和WAPI。 9.支持 AP 上二层转发抑制;支持虚拟 AP(多 SSID)之间的隔离 10.★投标产品厂商 wlan 产品在企业网(不含运营商和个人市场)2014、2015 年市场份额不低于 20%,提供IDC 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1.智能带宽限速 :1)基于带宽均分算法;2)基于每用户指定带宽的算法;3)在流量未拥塞时,确保不同优先级 SSID 下的报文都可以自由通过;在流量拥塞时,确保每个 SSID 可以保持各自约定的最小带宽 12.★必须与无线控制器插卡无缝对接,厂商出具证明材料,并 提供国家工信部入网核准证和 WiFi 联盟证书; | 块 | 420 | |
8 | 24 口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 ≥255Gbps;转发性能 ≥50Mpps; 2.★24 个 10/100/1000 Base-T 以太网端口,4 个 1000Base-X SFP 千兆以太网端口; 3.★支持多台设备虚拟为逻辑上单台设备实现跨设备链路聚 合、统一管理界面、统一转发表项;支持本地堆叠和远程堆叠; 4.支持 IPv4 和 IPv6 的三层路由功能 5.支持基于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的 ACL;支持基于硬件的 IPv6 ACL;支持 VLAN ACL ; 6、支持 STP/RSTP/MSTP;支持 Smart Link; 7.★支持 802.1X 认证/集中式MAC 地址认证;支持 ARP 入侵检测功能;支持 IP+MAC+PORT 的绑定;支持 IPv6 环境下的 IP 地址/MAC/端口的多元组绑定,提供官网支持截图; 8.支持虚电缆检测功能(VCT),快速准确定位网络中故障电缆的短路或断路点;支持单向链路检测(DLDP),有效的防止网络中单通故障的发生; 9.★支持端口节能;支持一键式节能;支持 EEE;提供第三方的测试报告;(提供官方的链接并盖章) 10.★考虑与原有管理软件的兼容性,本次项目提供设备需与原有网管平台软件 IMC 兼容;提供厂商本次项目授权与售后服务承诺函并盖章;提供工信部的 IPv4 入网证; 11.★产品成熟度:投标产品厂商交换机产品在企业网(不含运营商和个人市场)2013 年、2014 年市场份额不低于 30%,提供 IDC 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2.★厂商资质:为了保证投标厂商是业界主流厂商,投标产品供应商需通过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认证,提供 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产 品供应商需通过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标准认证,提供 ISO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至少连续 6 年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台 | 35 | |
光模块-SFP-GE-单模模块-(1310nm,10km,LC),必须与主机同品牌 | 块 | 140 | |||
9 | 48 口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 ≥255Gbps;转发性能 ≥86Mpps; 2.★48 个 10/100/1000 Base-T 以太网端口,4 个 1000Base-X SFP 千兆以太网端口; 3.★支持多台设备虚拟为逻辑上单台设备实现跨设备链路聚 合、统一管理界面、统一转发表项;支持本地堆叠和远程堆叠; 4.支持 IPv4 和 IPv6 的三层路由功能 5.支持基于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的 ACL;支持基于硬件的 IPv6 ACL;支持 VLAN ACL; 6.支持 STP/RSTP/MSTP;支持 Smart Link; | 台 | 24 |
7.支持 802.1X 认证/集中式MAC 地址认证;支持 ARP 入侵检测功能;支持 IP+MAC+PORT 的绑定;支持 IPv6 环境下的 IP地址/MAC/端口的多元组绑定,提供官网支持截图; 8.支持虚电缆检测功能(VCT),快速准确定位网络中故障电缆的短路或断路点;支持单向链路检测(DLDP),有效的防止网络中单通故障的发生; 9.★支持端口节能;支持一键式节能;支持 EEE;提供第三方的测试报告;(提供官方的链接并盖章) 10.★考虑与原有管理软件的兼容性,本次项目提供设备需与原有网管平台软件 IMC 兼容;提供厂商本次项目授权与售后服务承诺函并盖章;提供工信部的 IPv4 入网证; 11.★产品成熟度:投标产品厂商交换机产品在企业网(不含运营商和个人市场)2013 年、2014 年市场份额不低于 30%,提供 IDC 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2.★厂商资质:为了保证投标厂商是业界主流厂商,投标产品供应商需通过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认证,提供 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产 品供应商需通过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标准认证,提供 ISO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至少连续 6 年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
光模块-SFP-GE-单模模块-(1310nm,10km,LC),必须与主机同 品牌 | 块 | 96 | |||
10 | 24 口PoE交换机 | 1.★交换容量 ≥256Gbps;转发性能≥40Mpps 2.★可用千兆接口数量≥28;非复用上行xxx接口数量≥4 3.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基于 MAC 的VLAN;支持基于协议 VLAN;基于 VLAN 端口隔离 4.支持通过SFP 端口进行堆叠,最多支持 32 台设备堆叠 5.支持双向端口限速 、流限速,限速粒度<=16kbps;每端口支持 8 个优先级队列 6.★支持 STP/RSTP/MSTP;支持 RRPP 快速环网保护协议; 7.支持基于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的 ACL;支持基于端口和 VLAN 下发 ACL;支持 IPv6 ACL 功能;支持 802.1x 认证,支持集中式 MAC 地址认证; 8.★支持 IPv4 静态路由、RIP、OSPF;支持 IPv6 静态路由;路由规格:32 条共享;路由接口数:8 个 9.★支持 IP+MAC+PORT 的多元组绑定;支持 DHCP Server;支持业务端口≥7KV 防雷功能(提供官方的链接并盖章) 10.★支持端口节能;支持一键式节能;支持 EEE(提供官方的链接并盖章) 11.★支持PoE+供电,PoE 输出功率≥385W ,交直流双路供电 12.★考虑与原有管理软件的兼容性,本次项目提供设备需与原有网管平台软件 IMC 兼容;提供厂商本次项目授权与售后服务 承诺函并盖章;提供工信部的 IPv4 入网证; | 台 | 38 | |
光模块-SFP-GE-单模模块-(1310nm,10km,LC),必须与主机同 品牌 | 块 | 152 | |||
11 | 48 口PoE交换机 | 1.★交换容量 ≥256Gbps;转发性能≥76Mpps 2.★可用千兆接口数量≥48 poe;非复用上行xxx接口数量 ≥4 3.支持基于端口的VLAN、基于 MAC 的VLAN;支持基于协议 VLAN;基于 VLAN 端口隔离 4.支持通过SFP 端口进行堆叠,最多支持 32 台设备堆叠 5.支持双向端口限速 、流限速,限速粒度<=16kbps;每端口支持 8 个优先级队列 6.支持 STP/RSTP/MSTP;支持 RRPP 快速环网保护协议; 7.支持基于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的 ACL;支持基于端口和 VLAN 下发 ACL;支持 IPv6 ACL 功能;支持 802.1x 认证,支持集中式 MAC 地址认证; 8.支持 IPv4 静态路由、RIP、OSPF;支持 IPv6 静态路由;路 由规格:32 条共享;路由接口数:8 个 | 台 | 45 |
9.支持 IP+MAC+PORT 的多元组绑定;支持 DHCP Server;支持业务端口≥7KV 防雷功能(提供官方的链接并盖章) 10.★支持端口节能;支持一键式节能;支持 EEE(提供官方的链接并盖章) 11.★支持PoE+供电,PoE 输出功率≥385W ,交直流双路供电 12.★考虑与原有管理软件的兼容性,本次项目提供设备需与原有网管平台软件 IMC 无缝对接,厂商出具证明材料;提供厂商本次项目授权与售后服务承诺函并盖章;提供工信部的 IPv4 入网证; 13.★每台主机另配一块 4 端口大功率 POE 注入单元(整机最大 65W,千兆,兼容室外型设备) | |||||
光模块-SFP-GE-单模模块-(1310nm,10km,LC),必须与主机同 品牌 | 块 | 180 | |||
12 | 无线 AC控制器插卡 | 1.★无线控制器业务模块,非盒式设备;必须能与我校原来的核心交换机无缝对接,厂商出具能无缝对接的证明材料 2.★单台板卡支持最大管理 3072 个 AP;每台板卡配置 2048 个授权。与现有的无线控制器插卡一起做冗余架构。 3.支持 802.1X、Portal、MAC 认证;远程 Portal 认证:支持远程独立服务器模式;远程 Portal 页面推送:支持基于 SSID、 AP 的 Portal 页面推送; 4.支持定时关闭/开启AP 射频的功能,支持自动调整功率和信道,故障 AP 覆盖黑洞补盲; 5.支持 CAPWAP(Control And Provisioning of Wireless Access Points)隧道硬件线速转发功能; 6.无线控制器支持 1+1 备份和 N+1 备份两种机制。1+1 备份 时,支持 300 毫秒故障心跳检测,1 秒内AP 和终端完成业务冗余迁移,业务不中断(需满足 Portal 和 802.1x 认证模式下的业务倒换不中断) 7.在双频模式下,优先引导用户使用 5Ghz 频段。 8.★必须能针对单一用户及用户群组进行上、下行带宽独立限制。 9.支持 Portal 无感知认证; 10.可针对每个用户设置一个基于状态的防火墙实例,通过分析每个用户的流,来执行对应用户的各种策略。 11.★提供 ISO/IEC 27001:201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 ISO9001 TL9000 质量体系证书;提供至少 5 年国家规划布 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扫描件; | 块 | 2 | 此插卡用来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扩容,为保证设备兼容 性,必须能与原有核心交换机 H3C S10508-V 无缝对 接, |
13 | 室外无线 AP | 1.可支持胖/瘦AP 两种工作模式,支持 802.11ac 协议; 2. 提供 10/100/1000Mbps(RJ45)≥1 个; 3. ★同时支持 802.11a/n/ac 和 802.11b/g/n 工作; 802.11ac/n/a : 5.725GHz-5.850GHz ; 5.15~5.35GHz (中国); 802.11b/g/n : 2.4GHz-2.483GHz (中国), 2.4GHz/5GHz 双频段同时工作,以上工作频段要求与无线型号核准证上一致; 4.单台配置单端口大功率POE 注入单元(含 36W 电源、 2.4GHz(6dBi),5.150~5.850GHz(8dBi),智能型双频 MIMO 全向天线,N 型×6,室外 、4 套射频电缆-1.2m-(N50 直公)- (COAX-LMR240 黑)-(N50 直公) 及 室外AP 安装组件; 5 .智能带宽限速: 1)基于带宽均分算法;2)基于每用户指定带宽的算法;3)在流量未拥塞时,确保不同优先级 SSID 下的报文都可以自由通过;在流量拥塞时,确保每个 SSID 可以保持各自约定的最小带宽 6. ★提供有国家工信部入网核准证。 7. ★投标产品供应商需通过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提供 ISO 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产品供应商需通过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标准认证,提供 ISO 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2009~2014 连续 6 年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8. ★为确保网络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本次采购的无线 AP 须与无线控制器插卡无缝对接,厂商出具证明材料; | 台 | 15 | 室外AP,及防雷 POE 电源(15 个) |
14 | 高密 AP | 1.★可支持胖/瘦AP 两种工作模式,同时支持 802.11a/n/ac/ac Wave2 和 802.11b/g/n 工作 2.★接口≥1 个 10/100/1000Mbps(RJ45),≥1 个 2500Mbps 接口,双网口可冗余 PoE 供电、支持端口负载均衡。 3.★协商速率 5GHz 频段≥1700Mbps; 4.内置智能天线,要求至少包含 32 个天线振子; 5.整机最大功耗小于 25W(所有空间流满速率工作) 6.支持 IPv4/IPv6 双协议栈、Native 原生,特别支持 IPv6 Portal、IPv6 SAVI 7.USB 接口扩展:≥1 个 USB 扩展口 8.支持 64、128 位WEP 加密,WPA,802.11i 和WAPI。 9.支持 AP 上二层转发抑制;支持虚拟 AP(多 SSID)之间的隔离 10.★配合 AC 支持:PORTAL 认证(远程,外挂服务器)、基于 SSID 的 Portal 页面推送、基于 AP 的 Portal 页面推送、Portal支持代理功能、Portal 双机热备、[EAP-TLS、EAP-TTLS、 EAP-PEAP、EAP-MD5、EAP-SIM、LEAP、EAP-FAST、 EAP offload (仅支持 TLS, PEAP)]、SSID 防假冒(用户名与 SSID 绑定)、LDAP (1. 支持 802.1X 与 Portal 接入。2. 802.1X接入时,支持 EAP-GTC 和 EAP-TLS 两种) 11.智能带宽限速 : 1)基于带宽均分算法;2)基于每用户指定带宽的算法;3)在流量未拥塞时,确保不同优先级 SSID 下的报文都可以自由通过;在流量拥塞时,确保每个 SSID 可以保持各自约定的最小带宽 12.★与无线控制器插卡无缝对接,厂商出具证明材料,并提供国家工信部入网核准证 13.★每台配置一台 40W 适配器-输入 90~264Vac-输出 54Vdc- 节能 VI-AC 电源线可拆卸 | 台 | 6 | 单AP 可支持超过 300 用户同时在 线,用在新体育馆 |
15 | 与运营商认证计费对接系统 | A、认证计费硬件设备: 1.★10GE 端口 4 个,配置 10GE 单模(或多模)模块 4 个;1GE端口 4 个,配置 1GE 单模(或多模)模块 4 个;本地通信接口 Console 1(RS 232);设备支持同时在线用户数不少于 20000 个,标准交流电源 2.★xxx双工下 128 字节以上包转发率需达到 100%;背板带宽≥40G。 瞬时处理认证报文的速度达到 8000 个或者以上。支持负载均衡,双机热备份,端口汇聚,等多种高可用配置。支持多运营商接入运营 3、★具备认证用户本地缓存机制,可在 Radius 及本地认证环境下实现不依赖后台的 AAA 服务功能 4 支持灵活QinQ 用户 vlan 终结。防代理私接功能支持 802.1x、PPPoE、PPTP 等各种认证环境,并提供灵活的防代理私接策略。通过相应的检测机制,可以屏蔽非法代理私接用户 5、支持思科、华为、华三、锐捷等各大主流网络设备厂家的行业标准和厂家私有属性,以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相关协议标准,并可为客户随时提供新的第三方厂家兼容协议开发,保护客户的投资。内置用户 URL 访问日志采集功能,日志格式和内容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支持 IPv4/IPv6 双协议栈。 6、认证方式支持 WEB Portal 认证(内置 Portal 或外置 Portal)、专用客户端、PPPoE、PPTP、802.1x、IPoE,支持 DHCP Relay,支持DHCP 透传。支持指定的目的 IP 免认证功能,实现灵活的接入访问控制和对特殊服务进行计费。同时支 持 CS/BS 管理架构。 | 台 | 1 | 该设备、软件要能与三大运营商认证计费系统对接,实现不同运营商用户通过校园网的认证系统认证接入后再根据其开通的宽带运营商不同,自动选择相应的运营商的链路与运营商认证计费系统对接。设备厂商必须负责完成此功能的调测与实现 |
B、认证计费系统软件: 1.★后台支持同时在线用户数不少于 20000 个 。应包含主控系统一套、日志采集系统、防代理客户端、用户自服务平台。后台数据库管理软件旁路部署,且要具备该后台服务器崩溃的条件下不影响前端硬件 BRAS 设备认证计费。 2.★支持多元素绑定功能,这些数据包括:IP 地址、MAC 地 址、VLAN 号、用户账号等多元素的绑定,可在这些元素之间采用“与”“或”的关系 支持专线账号、直通账号,支持国际标准认证方式(WEB、 PPPoE、802.1x、PPTP 等),web、client、802.1X、PPPOE 混合同时接入,支持指定的目的 IP 免认证功能,实现灵活的接入访问控制和对特殊服务进行计费。 能指定不同用户认证通过后重定向到不同的页面。 3、★管理平台需支持B/S 和 C/S 的方式。要求基于不同时间段实现不同的控制策略要求在线用户管理功能:强制下线、修改用户资料、查询、用户名、IP、MAC、相互反查、短消息通知、自动发送催费信息等功能。 可记录用户上网的时间段、所使用的 IP 地址、MAC 地址、VLAN ID 等数据,并可统计上网时长流量。要求能详细记录认证用户的详细的访问记录。包括用户电脑的 MAC,源IP、用户名、目的地址、访问时间等等。方便网监部门实时查询。能与第三方安全审计系统对接。可实时监控在线用户当前账号、实时上下行带宽、上下行流量、源/目标端口、MAC、TCP/UDP 连接数、上下行发包数、上传下载速率等。支持基于时长、流量、周期的计费策略,可组合成各种计费套餐;支持各种时段及目标 IP优惠策略;支持 V4/V6 分别统计流量,分别计费。 4.★认证计费系统注册用户容量:本期不少于 3 万,最大扩展 支持不少于 50 万用户。系统能够支持无线有线统一帐号的一体化认证计费。 系统月结时,无需断网或踢用户下线即用户在线时完成计费月结,防代理功能,要求可以对 NAT、软件代理(单双网卡)、重复 MAC 和 IP 等情况进行灵活控制允许或不允许。客户端自动无感知升级功能。客户端采取绿色版本无需安装点击使用即 可。在 App Store 上可下载基于 IOS 的客户端;在 Android Market 上可下载基于 Android 的客户端控制每一用户在线时的最大 TCP 会话连接数限制。具备完善、规范一卡通等信息系统接口功能,有与如智慧、新中新等公司产品的成功案例。 具备全业务接口,便于用户自主开发及第三方系统对接。 操作员日志功能,将每个操作员的所有操作都记录在案,防止一些非常操作。操作员根据不同的组有不同的操作权限。如今后扩展用户数,要求能在线平滑升级,不影响用户的接入。支持用户自助信息查询/修改密码:支持用户自助查询个人信息;支持用户自助查询上网记录(如上网时间、流量、IP、MAC 等上网相关数据);支持用户自助查询账单;支持用户自助查询余额等费用情况;支持用户自助修改密码等;支持用户自助开 户:支持用户自助开户及预注册审核后开户 5.硬件 BRAS 设备与后台RADIUS 服务器中断时不影响现有用户接入的机制,现有用户正常上网认证计费,保证用户的利益。要求前后台之间互为备份,当后台服务器宕机时不影响用户的正常认证及上网,服务器的数据要定时备份并在故障后可以迅速恢复。需有 IPv6 Ready 认证。要求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部门(如北京、广州、上海或信息产业部)等对产品测试的性能分析报告。 6.★要求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具有公安部安全 销售许可证。 | 套 | 1 |
16 | 无线管理组件扩容 | 1.★要求资源拓扑、告警、性能等功能模块支持多服务器分布式虚拟化部署,可实现负载分担。 2.管理员可以首页中通过拖拽,自定义需要在首页展示页面。 3.自动发现网络中的所有网络设备,并在拓扑中显示出来,支持拓扑图自定义修改,包括设备、链路等。 4.★支持数据中心拓扑,包括机房拓扑、机架拓扑等。 5.告警智能分析,包括告警分类关联分析、告警多源关联分析、告警拓扑根源分析、告警网络影响度分析。 6.支持批量的设备配置备份和恢复。支持向导方式或者任务方式(周期性任务、一次性任务或立即任务)批量的备份、恢复完整的配置文件,也可以批量的下发配置片断。 7.★新设备注册,告警注册,新性能指标注册,新 Syslog 解析注册,Mib 编译,第三方设备配置管理-CLI 下发,配置管理-配置备份、软件升级(使用 TCL/ Expect /Perl 模板自定制) 8.支持有线无线一体化管理,可统一管理 AC、AP、无线终 端、PoE 交换机等设备,支持在拓扑上支持展示设备告警、状态,可以十分逼真的展示全网的网络结构 9.★支持查看AC 与 AP 之间真实物理链路连接,对于排查网络故障能提供很大帮助 10.支持 AP 接入端口管理,支持 PoE 功能的设备,可以通过禁止、使能 PoE 供电功能使 AP 重启 11.★无线管理组件扩容授权 1000 个; 12.★由于是对原管理组件平台 IMC 进行扩容,要求与原组件平台无缝对接;提供厂商本次项目授权与售后服务承诺函并盖章; | 套 | 1 | |
17 | 软件平台建设 | 基础数据库平台建设: 基于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快速构建六盘水师范学院共享数据库,提供反映全面情况的数据信息。构建全局共享数据集,并形成全局数据共享的管理、维护、处理和服务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集成和利用。具体而言,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要求达到以下目标: 1) 建立全校统一的、稳定的、一致的信息资源标准; 2) 建立全局共享数据集,实现学校核心信息资源的共享; 3) 结合数据交换平台的信息交换机制,快速构建公共数据库,反映学校全面的数据信息; 4) 提供管理工具,以满足学校各类用户不同的查询要求; 5) 构建强大的公共数据平台管理工具,为平台运行维护和后期扩展提供支持; 6) 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数据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运行保障机制,制定管理规范、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服务章程等各项规章制 度,保障公共数据平台和各个业务系统的持续运行;总体技术要求 1) 遵循数据仓库的元数据设计思路,设计公共数据平台的核心数据模型。 2) 遵循“谁产生、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的数据都有特定的产生者和维护者。 3) 提供专业的数据抽取、清洗、转换、装载的数据处理工具,对学校数据进行高质量的管理。 4) ★提供 Websevice 接口,为保证学校的数据平台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和对外部系统的支持性,要求采用 SOA 模式对数据平台建立标准的元数据管理系统,对数据中心的各类数据进行封装,并采用 Web Services 模式提供数据访问和维护接口。 5) ★考虑到数字校园的后期建设及未来应用,应考虑在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和各个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构建数据分析模型,提供信息检索服务,并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等手段,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信息利用、政策评估和决策咨询提供参考。 6) 导入/导出工具要求:支持关系数据库、EXCEL 的导入。支持 EXCEL、WORD、TXT、PDF 的导出。 建设内容及功能要求数据模型建设 建设学校核心数据模型,历史数据模型,满足建立多部门或单 位多源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开发。 | 套 | 1 |
★平台管理工具 平台管理工具提供各类管理工具,对公共数据平台进行管理(其功能主要有:元数据管理、模型版本管理、模型版本发布、业务代码维护、模型版本执行、数据内容管理、数据权限配置、数据表单配置、数据服务管理、服务权限配置、应用注册管 理、系统管理等) | |||||
数据交换平台建设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过滤、清洗和双向传递,实现各业务系统与公共数据平台相互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要求采用专业的 ETL 工具,提供对于各业务系统的数据抽取、清洗、转换、装载的过程,同时提供数据质量的管理、数据转换与清洗、调度和监控。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目标分解如下: 1) 为各应用系统之间提供一个统一的数据交换通道,使数据交换更加准确、便捷、高效、通畅; 2) 为公共数据平台提供一个可靠的数据采集通道。 3) 建立学校统一的数据交换技术规范和标准总体技术要求 1) 数据交换过程不影响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2) 支持异构平台、异构数据库、异构系统的数据交换和集成。 3) 系统支持同步/异步,增量/全表,定时/实时等多种交换方式。 4) 系统能够连续、安全、无故障、不间断运行作业;保证数据可靠传输。 5) 支持主流的数据库和文件格式,包括:MySql、Oracle、 SQLServer、EXCEL 等。 6) 提供图形化的管理和设计工具,实现数据采集、交换、转换等工作的配置工作,保证系统的扩展部署和快速实施。提供便捷的数据交换任务的配置,通过简单的操作即可实现异构数据源和数据交换中心平台的数据同步,无需任何编码。 7) 提供统一的监控中心,能监控和管理交换流程,并能快速适应流程和内容的变化。 8) 提供统一的日志管理服务。建设内容及功能要求 数据采集 采用通用适配器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适配器完成源和目标的数据采集与数据输出,至少应包含数据输入与数据输出的功 能;支持多种异构数据源和目标的访问。至少应支持 MySql、 Oracle、SQLServer、EXCEL、Webservice 的数据源等。 ★数据交换规则设计 产品提供独立的数据交换规则设计中心,设计中心是数据交换平台配置、管理和发布工具。通过图形化的交换设计功能,简捷的鼠标拖拽操作方式,保证了系统的扩展和快速实施。至少应包含:适配器管理、交换中心配置管理、转换规则设计等功能。 ★数据交换监控 数据交换监控主要目的是解决数据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数据库表变化、数据传输堵塞、错误异常无法及时通知等问题,为实施和维护人员提供一个实时监控数据流转情况的平台,从而缓解实施和维护中的难度,最终提高数据在校内共享和流转的质量和准确率。软件需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1. 系统需采用可视化的监控模式,界面友好,易于使用和维护。 2. 对数据交换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信息、数据实时处理情况、交换规则、数据表结构等的变化情况进行记录和汇 总,并及时进行错误告警。 3. 交换历史统计,对实时采集和批量采集的数据交换的历史情况进行查询统计。 | 套 | 1 |
2. 安装材料部分
2.1 综合布线系统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室内无线 AP 附件 | 接入交换机跳纤 | SC-SC 单芯单模光纤跳线线径 3.0 规格 3 米 | 条 | 2304 | 尾纤跳接及信号通路测试。参考品牌:长飞、亨通、烽火、 通鼎 |
2 | 水晶头 | 六类非屏蔽水晶头 | 只 | 1818 | 用专用钳同网线压接连接起 来。(接入交换机侧)。参考品牌:普天、大唐电信、安 普、TCL。 | |
3 | 六类非屏蔽网线 | HSYV-6-Vx2x0.6 23 AWG,十字 骨架隔离,符合国际第三方 3P认证 | M | 7272 0 | 用 PVC 布放到每个 AP 信息点。参考品牌:普天、大唐电信、安普、TCL。 | |
4 | 硬质 PVC16 | 硬质 PVC16mm | M | 3636 0 | 电源线及网线线保护用 | |
5 | 室外无线 AP 附件 | 室外抱杆安装 | 室外基站用,含防雷接地 | 根 | 11 | 含抱杆底座及杆体安装(包砂 石水泥) |
6 | 室外 17DB 天线安装 | 材料价含在网络设备中 | 根 | 11 | 每站含 2.4G 17DB 天线一组, 5G 17DB 天线一组,含馈线接 续,倾角调整 | |
7 | 室外 AP 电源线 | 铜芯阻燃 RVVZ2*2.5mm2 | M | 700 | 参考品牌:昆明电缆集团、贵阳玉蝶 | |
8 | 室外 AP 网线 | 23 AWG,十字骨架隔离,符合国际第三方 3P 认证 | M | 700 | 参考品牌:普天、大唐电信、安普、TCL。 | |
9 | 室内 AP 网线 布放 | M | 700 | 用 PVC 布放到每个 AP 信息点 | ||
10 | 水晶头 | 六类非屏蔽水晶头 | 只 | 22 | 用专用钳同网线压接连接起 来。 | |
11 | 室外光缆及附属 | 室外单模通信光缆 | 层绞式束状光缆 GYTA-12B1 规格 62.5/125um 50/125um 9/125um G652 G655 | M | 7660 | 布放到相应的接入交换机,部分需要穿管直埋接续。参考品牌:长x、亨通、烽火、通 鼎。 |
12 | 层绞式束状光缆 GYTA-24B1 规格 62.5/125um 50/125um 9/125um G652 G655 | M | 3000 | 布放到相应的接入交换机,部分需要穿管直埋、接续。参考品牌:长x、亨通、烽火、通 鼎。 | ||
13 | 层绞式束状光缆 GYTA-72B1 规格 62.5/125um 50/125um 9/125um G652 G655 | M | 9980 | 主干用纤,需要做 ODF 架的成端及光交箱的成端、接续。参考品牌:长x、亨通、烽火、 通鼎。 | ||
14 | 层绞式带状光缆 GYDTA-96B1规格 62.5/125um 50/125um 9/125um G652 G655 | M | 560 | 主干用纤,需要做 ODF 架的成端及光交箱的成端、接续。参考品牌:长x、亨通、烽火、 通鼎。 | ||
15 | 层绞式带状光缆 GYDTA-144B1规格 62.5/125um 50/125um 9/125um G652 G656 | M | 1550 | 主干用纤,需要做 ODF 架的成端及光交箱的成端、接续。参考品牌:长x、亨通、烽火、 通鼎。 |
16 | 层绞式带状光缆 GYDTA-288B1规格 62.5/125um 50/125um 9/125um G652 G657 | M | 4000 | 主干用纤,需要做 ODF 架的成端及光交箱的成端、接续。参考品牌:长x、亨通、烽火、 通鼎。 | ||
17 | 层绞式带状光缆 GYDTA-576B1规格 62.5/125um 50/125um 9/125um G652 G658 | M | 2000 | 主干用纤,需要做 ODF 架的成端及光交箱的成端、接续。参考品牌:长x、亨通、烽火、通鼎。 | ||
18 | 光缆交接箱 | 864 芯单双层不锈钢箱体(含光缆固定安装板 I*6+II*2、带缆分支器 4 只)(含 144 块 12芯熔纤盘、法兰盘及熔接尾 纤) | 架 | 1 | 含光交箱安装,含光缆成端制作(包沙石水泥、底座) | |
19 | 光缆交接箱 | 1440 芯单双层不锈钢箱体(含光缆固定安装板 I*6+II*2、带缆分支器 4 只)(含 240 块 12芯熔纤盘、法兰盘及熔接尾 纤) | 架 | 1 | 含光交箱安装,含光缆成端制作(包沙石水泥、底座) | |
20 | 接头盒 | 36 | 只 | 10 | ||
21 | 光缆转换箱 | 个 | 35 | |||
22 | 光交箱跳纤 | SC-SC 单芯单模光纤跳线 3 米 | 条 | 2304 | 参考品牌:长飞、亨通、烽火、通鼎。 | |
23 | 尾缆 | GJPFJV-12B1.3 G.625D | M | 9400 | 参考品牌:长x、亨通、烽火、通鼎。 | |
小计 |
2.2 机房系统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24 | 机房 ODF 架 | CT-GPX09R | 光纤熔纤架 1440 芯, | 架 | 1 | 订制,外观与颜色需与我校原 有的 ODF 架外相匹配。 |
25 | 12 芯一体化熔 纤盘 | 12 芯 SC 单模带状尾纤 SC-SC 耦合。 | 块 | 120 | ||
26 | 中心机房跳纤 | SC-LC20 x | SC-LC 单芯单模光纤跳 线 20 米 | 条 | 576 | 参考品牌:长飞、亨通、烽 火、通鼎。 |
27 | 12 芯一体化熔 纤盘 | 12 芯 SC 单模束状尾纤 SC-SC 耦合。 | 块 | 192 |
2.3 室外多媒体箱防雷接地系统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单个接地材料 数量 | 接地个数 | 材料数量 | 备注 |
28 | 接地桩 | 50mm*50mm*5mm 镀锌扁钢,每根 1M 左右 | M | 40 | 13 | 520 | 人工开挖 13 个 1M*1M的基坑,将 | |
29 | 扁钢 | 40mmX4mm 镀锌扁钢 | M | 84 | 13 | 1092 | ||
钢打入地下,用 | ||||||||
30 | RVVZ 1*16mm2 | M | 70 | 13 | 910 | |||
楼层弱电接地材料 | 铜质接地主 线 | 40mmX4mm 镀锌扁钢连把所有角钢接起来,同时接入建筑物接地系 统,再用 16 平方铜质 电缆连接到每层楼综合 | ||||||
31 | 铜质接地支 线 | RVVZ 1*6mm2 | M | 17 | 13 | 221 | ||
32 | 主线铜鼻子 | DT16mm2 | 个 | 17 | 13 | 221 | ||
机柜柜体及电源接地线 | ||||||||
33 | 支线铜鼻子 | DT6mm2 | 个 | 17 | 13 | 221 | ||
接地电阻 4 欧以下。 | ||||||||
34 | 人工挖沟 | 1M*1M*0.8M | 项 | 1 | 13 | 13 | ||
35 | 室外 | 多媒体柜接 | RVVZ 1*6mm2 | 个 | 7 | 13 | 91 | |
多媒 | 地线铜质线 | |||||||
体柜 | ||||||||
36 | 及电 源接 | 多媒体柜接 地铜鼻子 | DT6mm2 | 个 | 3 | 13 | 39 | |
地 | ||||||||
施工所需线材量为预估量,如有不足也包含在本预算内 |
注: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中如有品牌及型号出现,仅是技术参数及配置说明,并非是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投其他同档次其他品牌产品,但须保证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标准。部分设备是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扩容,这些设备必须能与原设备无缝对接。预算包含设备、材料、安装、软件开发等费用,为包干费用。
二、总则
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1 采购人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或用户。
1.2 采购代理机构指已合法取得有效资格,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
构。
1.3 供应商或投标人均指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拟向采购人提供服
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资料表及采购数量及要求”以及“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含相关伴随服务)。
2.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的、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的产品。
2.3 所有货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产品合格证、等级证、质检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资质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除 5.1 内容外,采购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遗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在收到这些澄清、修改或补遗的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给予确认。不予确认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权利。
5.3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 投标疑问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本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疑问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下载内容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疑问书),采购人将以本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答疑形式,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按时序编号的答疑书)向所有供应商发送。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遗
7.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各次澄清、修改、补遗按时序编号。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澄清、修改、补遗的内容,必要时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 12.2 款的规定,酌情延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组成。
9.2 资格部分组成
9.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9.2.2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9.2.3 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9.2.4 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9.2.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9.2.6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9.2.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如有);
9.2.8 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
9.2.9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2.10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5 年-2016 年 8 月任意三个月的良好记录)
9.3 商务部分组成
9.3.1 报价函;
9.3.2 开标一览表;
9.3.3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9.3.4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
9.4 技术部分组成
9.4.1 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供应商的企业简介(包括经营业务范围、技术力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信誉、品牌代理级别、代理期限、对产品的熟悉程度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说明)。
9.4.2 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供应商所投报货物的的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性能优势、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的认证(如 3C 强制认证)或生产批准书、货物的使用寿命、耐用程度、可靠性、稳定性、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等,应详细说明投标货物的配置、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和偏离度,以及投
标货物的品牌知名度、市场认知度及市场占有率等。
9.4.3 供货、安装方案:供应商应详细说明货源组织措施、运输条件、到货时间、安装流程、进度、可能影响安装质量的关键薄弱环节、安装质量保障措施、安装注意事项、调试检测试运行的方案及组织措施等。
9.4.4 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包括货物的退换货条件及承诺、伴随货物提供的备品备件的品种数量、货物的维护、保修期限【货物生产厂家承诺的原厂保修期限及供应商额外承诺的保修期限(如有)等,应提供原厂售后服务证明】、售后服务上门响应时间为 24 小时内、故障问题解决时限及保证措施等内容,还应列明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机构的地址、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服务能力及联系方式等。
9.4.5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有)。
10.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依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编号的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11.2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包括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内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采购内容、质量标准、相关服务要求以及“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中明确的相关要求及其在投标文件中所做的有关承诺提供本次所采购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一切费用。
11.3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包装、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卸载、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技术培训、后期检验费用(如需)、利润、税金、风险、保险及相关服务费用等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各项费用分摊入投标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11.4 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及所涉及的金额采用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 90 日内。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做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3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2.3 供应商填报的投标有效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3. 投标担保
13.1 供应商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3.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项目评标公示期结束后,为中标投标人符合退款要求的,在公示结束 5 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自行确认收款账户信息无误,项目负责人确定退款金额,中心财务核退保证金,全程由相关人员在系统中点击完成,保证金退款名单将不再公布。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按上述第 3 条所列流程进行退款。
13.4 供应商如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3.4.2 经确认供应商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13.4.3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27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合同的;
13.4.4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标识、签署、盖章及其他要求
15.1 供应商应按“一、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15.4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果有修改,修改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
15.5 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并在目录上标注各组成部分起始页码,自目录页起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5.6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标识、签署及盖章,否则将可能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或被拒绝。
1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包封标记和盖章
16.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正本、副本分别独立装订成册(注:须胶装)。
16.2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正反两面均采用 A4 纸密封,四周加盖公章。
16.3 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标识:
16.3.1 北京时间 2017 年 03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开标(即开标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3.2 六盘水师范学院数字化校园网络建设二期项目、学生实木课桌椅(二次)、学生公寓床(二次)项目 A/B/C 包(A 包三次招标)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
16.3.3 采购编号: ;
16.3.4 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
16.3.5 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
16.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标记、盖章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密封袋破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样退还供应商。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期,至少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 3 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送达所有的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7.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做废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6 条、第 17 条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六、开标
19. 开标
1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购买招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参加。
19.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会议。
19.3 开标程序:
19.3.1 开标会议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与会人员。
(3)宣读开标纪律。
(4)由相关监督部门验证供应商的合法身份,供应商须现场出示以下证明资料:
1.1、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若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和不能按上述规定出示有效证明资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拆封。
(5)由公证处人员检查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盖章情况。
(6)拆封身份有效的供应商提交的密封、标记、盖章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及
《开标一览表》,并由主持人宣读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投标有效期等主要内容。
主持人宣读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与开标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7)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开标会议现场验证、检查、记录情况。
(8)开标会议结束。
19.3.2 若主持人宣读的内容不符时,供应商有权在开标会议现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供应商已确认宣读的结果。
19.3.3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评标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0.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2 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评标程序
21.1 评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1.1.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只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面的比较和评价(详审)阶段。若经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详细记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做废标处理。
21.1.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合法代表签字,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原则对投标文件作出的修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修正原则: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外,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或分项)汇总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或分项)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或分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1.1.3 比较和评价(详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1.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
术指标优劣(即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1.1.5 编写并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推荐情况;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22.评标应遵循的原则
22.1.1 评标活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
2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22.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评标活动参与人应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2.1.5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严禁供应商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及其他评标活动参与人作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1.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的过程及结果。
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方法和标准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24.废标及处理
在招标采购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予废标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拦标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财政部门的批准。
八、合同的授予
25. 定标
25.1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25.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6.2 在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按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的委托合同。
27.2 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
28. 履约义务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如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委托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重新签订委托合同,以此类推,或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招标。
29. 纪律与监督
29.1 严禁供应商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供应商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供应商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9.2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供应商参与正当投标。
29.3 如发现供应商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
30.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31.评标准备工作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
作。
31.3 评标委员会熟悉文件资料
31.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本次采购
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供货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响应等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3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现场拆封宣读的投标文件、开标验证检查记录情况、采购预算(或采购人能够支付的费用限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1.3.3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格式附后)
31.3.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附后
31.3.5 为保障评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如初审数据、情况的整理、汇总等)。由评标委员会对采购代理机构整理、汇总的数据及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整理、汇总的数据及情况作出结论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32.无效投标文件界定
无论在开标评标的任何阶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2.2 供应商在开标现场不能按第 19.3.1 款第(4)项规定出示有效证明资料的。
32.3 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进行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3.投标文件初审
33.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3.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初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不能通过初审,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进入详审。
初审标准
审查项目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资格性检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效 |
营业执照 |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应有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 | |
税务登记证 | 须提供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有效(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 三级及以上 | |
检察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供应商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 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5 年-2016 年 8 月任意三个月的良好记录) | 是否有效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的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投标报价有效性 | 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提供选择性报价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 |
34.比较和评价(详审)
34.1 只有通过了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审。
34.2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按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和评价。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或者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4.3 详细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价的具体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指投标文件经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要求前提下,评委按
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对其进行评比、打分。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按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总分为 100 分,评分方法的内容和标准如综合评分表所示:
A 包:(数字化校园网络)评分标准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分 值 | 报价部份 30 分,技术部份 50 分,商务部份 20 分,加分部分 5 分 |
报价部份(满分 30 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若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 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
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 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2)得分取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3)非小型和非微型企业评标价“评标价=投标供应商总报价; (4)小型和微型企业(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评标价:评标价=投标供应商总报价×94% (5)供应商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货物(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评标价:评标价=投标供应商总报价×94% 非制造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才能享受价格折扣: 5.1 1)非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2)非制造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4)制造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制造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才能享受价格折扣: 1)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2)制造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必须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才能亨受 上述价格优惠。 | |
技术部份(满分 50 分) | |
评分要素 | 评分标准 |
1.产品重要技术参数(满分 35 分) | 不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偏离表的技术部份不得分 标记“★”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全部达到得 35 分,只要出现一项不满足 或负偏离的得 0 分。 |
2.产品一般技术参数(满分 10 分) | 没有标记“★”的是一般技术参数,达到招标文件各项产品一般技术参数指标得 10 分。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减 2 分,超过五项以上负偏离本项得 0 分。 |
3.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满分 3 分) | 对投标文件中体现的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价。优得 2-3 分,良得 1-2 分,一般得 0-1 分。 |
2 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市场、信誉、易用性、授权等综合性能进行评分。优得 2 分,良得 1 分,一般得 0 分。 |
商务部份(满分 20 分) | |
评分要素 | 评分标准 |
1.投标文件规范性(满分 3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整洁性、美观性、目录清 楚、顺序正确、查找方便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 2-3 分,良得 1-2 分,差得 0- 1 分。 |
2.售后服务及信誉(满分 3分) | 1.售后服务:优得 2 分;良得 1 分、一般得 0, 本项最多得 2 分。 2.在六盘水市区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的得 1 分,没有的为 0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以上两项最多 3 分 |
3.质保期(满分 4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三年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年加 2 分,满分 4 分。 (增加的质保期不足 1 年的不加分)。 |
4. 技术培训(满分 4 分) | 提供免费上门培训,且培训方案合理完善:优得 3-4 分;良得 2-3 分;差的得 1-2;未提供的得 0 分。 |
5.业绩证明(满分 4 分) | 类似业绩:提供 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通信类或网络类的建设项目合同, 单个项目 500 万元及以上,以签约合同为准,每提供 1 个有效业绩的得 1 分, 满分 4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提供虚假材料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
加分部分(满分 5 分) | |
6.节能或环保(满分 2 分) |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有一项得 1 分,最高 2 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 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有一项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提供入选节能产品清单或单入选环保产品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
7.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 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满分 3 分) |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 含附带产品)得 3 分。注: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 |
总得分=总报价分+总商务得分+总技术得分+加分部分 |
注:未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原件以供查验的,该项评分按 0 分计算。
二、定标原则
35. 定标原则
35.1 采购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
商;
35.2 中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条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5.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合理且未超过采购人的承受范围;
35.4 中标供应商有良好的信誉;
35.5 中标供应商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
35.6 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36.合同格式及内容
本项目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相应合同格式,适用其标准条件和条款解释规定。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各阶段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项目所签订合同的正式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7.合同价款
37.1 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其市场价格无论是否发生变动,均不予调整。
37.2 本采购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法:
37.3 若采购数量有增减时,结算金额按实际采购的数量乘以单价计取,采购数量的增减都不改变合同单价。
38.供货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条件、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9.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39.1 以中标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期为合同工期。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期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交货期的作为无效投标。
39.2 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0.货物质量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符合国家规定、未使用过的货物,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1.包装和运输
41.1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包装运输标准,同时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和多次转运,并具备耐粗暴搬运条件。
41.2 由于设备没有按规定包装引起的损失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1.3 中标供应商负责货物的运输,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经济损失。
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该安装调试、试运行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确保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43.验收
43.1 中标供应商应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中标供应商应将出厂质量合格检验证书和货物数量记录提交给采购人,用户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
43.2 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技术参数的要求,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3.3 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4.技术培训
中标供应商还须对采购人的技术、操作维修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基本维修、保养等技术的培训,以便他们能具备独立操作和必要的调整维护能力。培训所须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5.售后服务
46.违约
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满足产品质量及交货期要求的则确认为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损失计算。
47.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商定。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商务部分:
1、投标承诺书
致: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号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作如下承诺:
1、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贰份:
(1)开标明细报价表
(2)供货、质量、服务等承诺
(3)相关技术文件和资质证明文件
2、愿以 大写金额 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向采购方供应
《招标文件》中所有采购内容,并彻底响应贵公司《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及要求、投标须知和采购合同条款等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具体明细报价见所投货物的《开标一览表表》。
3、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我方愿提交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供货时间 。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以及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贵方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将放弃向贵公司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完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我方中标后不按规定时间与采购方联系签订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我方还承诺负责赔偿贵方在此次招标活动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我方签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不退还我方的履约保证金,我方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
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
利。
6、与本次投标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投标总价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注:自行设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注:自行设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开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系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 务: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投 标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6、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既,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单位)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 (法人签字及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 投标方认为对评标有利的其它内容;此类表由投标方自行编写
投 标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