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目 录
七、资格审查资料 104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2
九、实施方案 112
十、技术支持资料 112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2
十二、图纸及其他资料 112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各受邀单位:
上实南方水务(澳门)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澳门氹仔污水处理厂生化池
斜管及钢支撑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次生化池斜管及钢支撑
改造项目采购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设施清单及项目需求
氹仔污水处理厂于 1997 年开始其商业营运,位于氹仔北安工业区顺怡街,该污水处理厂设计的
总处理能力为每日 69,000 立方米,服务范围为整个氹仔岛产生的生活污水。于 2021 年,氹仔
污水处理厂录得的全年总污水量约 988 万立方米(每日接收约 2.71 万立方米)。
序号 | 设备名称 | 性能参数 | 数量 | 品牌档次要求 | 备注 |
一、斜管改造 | |||||
1 | 交叉斜管 | H=0.6m 厚度=0.8mm 材质:聚丙烯树脂 | 6 组 | 国优 | 投标人提供斜管安装布局图纸 |
2 | 钢支撑(立柱) | SS316 不锈钢 | 6 组 | 国优 | 投标人提供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承投规则技术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二次优化设计,在现有氹仔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设计、提供的生化池斜管及钢支撑改造所需的系统设备及附件、技术保证方案,指导安装及调试方案,并与现有的曝气系统统筹,满足现场工艺稳定达标运行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钢支撑布局 图纸 | |||||
3 | 钢支撑(横梁) | SS316 不锈钢 | 6 组 | 国优 | 投标人提供钢支撑布局图纸 |
4 | 所有设备安装附件 | SS316 不锈钢 | 1 批 | 国优 | |
5 | 1 年备品备件 | 斜管沉淀系统配套 1 年备品 备件 | 1 批 | 设备配套 | 报价需附备品备件具体 清单 |
1.2 基本要求
(1)★承包商应提供完整的交叉斜管、钢支撑成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叉斜管、钢支撑、以及安装所需安装附件的供货,并伴随的相关设备安装服务应满足标书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指导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因设备安装、运行、保养维护而需要的工具及所有其它辅助设备设施亦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加以说明,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要求技术方案提供设计图纸,具体操作、维护手册说明,斜管使用量、钢支撑计算过程及结果。需提供系统内所有设备及部件清单。
1.3 合同签订
确定预中标人后,预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编制实施方案及材料方案提交澳门环保局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跟招标人签订合同。
1.4 特别说明:
报价为考虑增值税零税率后到国内珠海指定地点报价(含运输、卸车、保险费等),报价需含珠海至澳门的报关清关费用,不含珠海到澳门的运输费用。
质保期要求不低于 1 年,质保期自澳门环保局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交货地点及时间要求:
2.1交货地点:国内珠海指定地点,详见招标内容具体要求;货物验收地点为澳门氹仔污水处
理厂。
2.2交货时间: 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货,其中
自买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天内完成第一批货供货到珠海指定地点,自买方书面通知批次发货之日起30天内分别完成第二批货、第三批货供货到珠海指定地点,并于货到澳门项目地后30天内完成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3.2 投标人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近五年具有至少一个斜管供货/制造安装的污水厂项目业绩,需提 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8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
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星河WORLD C座30F南方水务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扫描单位介绍信发至邮箱:macausouthwater@163.com 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
4.2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a.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b.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做初步验证,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工作组决定。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2024年6月20日10:30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或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以下开标地点(快递发出后请将快递单号发送至电子邮箱macausouthwater@163.com )。
5.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4年6月20日10:30
5.3投标及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星河WORLD C座30F南方水务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5.4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六个月内。
5.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现场勘察时间地点
6.1 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6月10日-6月18日,投标人自行自费前往。 6.2勘察地点:澳门氹仔污水处理厂内
7.标底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0万元。
8.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需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RMB80000.00)(不计利息,不收现金)。请各投标人必须于2024年6月19日17时30分(到帐时间)之前,以电汇或网银转帐形式,从其账户汇至以下账户,逾期到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开户名称: 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郴州北湖支行银行帐号:191 1021 009 0221 65188
9.确认
投标人于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 17:30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10.合同签订
经招标人评审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具体以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实南方水务(澳门)一人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星河WORLD C座30F南方水务有限公司联 系 人:龚工、雷工
电话号码:13723784337
2024 年 6 月 10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授权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地 址: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说 明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澳门氹仔污水处理厂生化池斜管及钢支撑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2024AMSB-02 采购内容:详见投标邀请书、第五章供货要求。 | |
2 | 招标人 | 名称:上实南方水务(澳门)一人有限公司 开标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星河 WORLD C 座 30F 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工、雷工 电子信箱: macausouthwater@163.com电 话:13723784337 | |
3 | 构成招标文件材料 |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 3)技术要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 |
4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唱标报价表;商务文件书;技术文件书。 | |
5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方式 | 于 2024 年 06 月 17 日上午 12:00 时前,投标人应将问题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并与 word 文档一同发送到招标人邮箱地址;发送后致电确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问题函原件应在在开标时提交,逾期提交不复函。 | |
6 | 投标答疑会 | 不组织召开。 | |
7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4 年 6 月 20 日 10:30 | |
8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捌万元整,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的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
9 | 投标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90 万元。 投标报价或经纠正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10 | 供货范围及报价要求 | 1.2 供货范围 (1)★承包商应提供完整的交叉斜管、钢支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叉斜管、钢支撑、安装附件的供货,并伴随的相关设备安装服务应满足标书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指导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因设备安装、运行、保养维护而需要的工具及所有其它辅助设备设施亦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加以说明,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要求技术方案提供设计图纸,具体操作、维护手册说明,斜管使用量、钢支撑结构计算过程及结果。需提供系统内所有设备及部件清单。 (2)特别说明: 报价为考虑增值税零税率后到国内珠海指定地点报价(含运输、卸车、保险费等),报价需含珠海至澳门的报关清关费用,不含珠海到澳门的运输费用。质保期要求不低于 1 年,质保期自澳门环保局验 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
1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六个月内 | |
12 | 付款方式 | 见合同条款 | |
13 | 质量要求 |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4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斜管制造商或代理商;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设备业绩:近五年(自 2018 年 12 月以来)具有至少一个斜管供货/制造安装的污水厂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5)其他要求:无。 |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16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 1 份(含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唱标文件 1 份。唱标文件应单独密封。 |
17 | 装订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18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雅宝路 1 号星河 WORLD C 座 30F 南方水务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 |
19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2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否 |
1. 总则
1.1.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
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投标人不得分包。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所列时间之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在上述时间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电子邮件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含营业执照、品牌代理授权、纳税评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唱标文件组成部分
(1)分项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2(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为考虑增值税零税率后的价格,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不得将可能影响投标产品主要功能或性能的标准配件或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选购件,否则将不予认同,在评标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漏项。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的方式单笔、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号中,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原路免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5.2 “近两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相关资
料)等资料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唱标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3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3.6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7)如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招标人有权直接进入竞争性谈判程序。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招标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7. 合同授予
除本须知第 6.3 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一
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
7.2.1 在最终授标之前,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将针对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若有时)或开标之后可能发生的资格变化而进行。
7.2.2 如果复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复审没有通过,则作否决处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对第二中标候选人作类似的资格复审。
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设备和伴随服务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及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一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7.5.1 在开标评审流程完成后,招标人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7.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7.5.3 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 7.7 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函之后,招标人将迅速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本须知第 3.4 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1 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函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函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函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本标授予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8.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招标人有关领导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5.3 款和第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1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郴州北湖支行银行帐号:191 1021 009 0221 65188
2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及开收据联系人
时间:2024 年 6 月 19 日 17:3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具收据/退保证金联系人:龚工、雷工 13723784337
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1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的方式单笔、准确、足额转
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卡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2 当采用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宜适当提前办理),将相应款项直接付至本须知第 1 条指定的账户。
(2) 在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编号”。如投标人所转账保证金金额不足该招标项目要求的保证金金额时,评标委员将按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来处理。
(3) 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也可改为“单位负责人”,下同)正本、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到本须知第 2 条的指定地点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应将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的小信封中, 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
(4) 投标人也可直接将支付单据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封装在装有“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的小信封中,或者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投标书”)之后。随后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到本须知第 2 条的指定地点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3 投标人应妥善保存“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该原件将作为退还凭证。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 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在未发生招标文 件规定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中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 续。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马上填写“中标通知书回执”,并在加盖公章后尽快传真给招标
人。
(2) 中标人代表提交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回执”原件、本须知第 3.2~3.3 条中提及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中标合同(正本或副本)及招标人开具的中标合同项下的履约保函(当招标文件未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时,须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中标合 同),到本须知第 2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4.2 在评标结束后,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未中标人应按下列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未中标人代表提交本须知第 3.2~3.3 条中提及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本须知第 2 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4.3 招标人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后将采用网上支付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提交该保证金时的汇出银行账户,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5 其他
5.1 本须知为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人欲对本须知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咨询,可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也可打电话向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咨询。
5.2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评标机构
本项目评标设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工作组。评标工作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编制评标报告;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本次评标将严格依据本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2.评标方式
1、 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工作组组长由招标领导小组推荐/评标工作组投票推荐。评标工作组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预中标人。预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向澳门环保局报送更新方案并通过审批后成为中标人。
2、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符合性检查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否决: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书的;
(3)未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3.5 条的规定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无详细的投标报价表的;
(6)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7)质量保证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8)付款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9)未经招标人同意主要设备选用其他设备品牌/厂家的;
(10)投标报价或经纠正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
(1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12)投标人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的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的,否决其投标资格;
(14)投标出现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况的。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项目 | 满 分 | 标 准 | 说 明 |
根据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评级,实缴资 | ||||
本、纳税评级等横向对比。 |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 | |||
1. 纳税评级评分 3 分: A 级得 3 分、B 级得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 | |||
1 | 综合实力 | 8 | 分,C 级以下得 0 分; 2. 按最近实缴资本绝对值高到低排序,依次得 2 |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 状况表,未提供 2023 年度 |
分、1.5 分、1 分,第四名及之后的得 0.5 分。 | 审计报告的第 2、3 项不计 | |||
3. 资产负债率: 30%(含)以下得 3 分,30%以 | 分。 | |||
上-60%(含)以下得 2 分;60%以上得 0 分。 | ||||
业绩证明材料(注:计分 | ||||
2 | 投标人的业绩 | 10 | 与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相同的投标人/制造商业绩。 第 1 个业绩不得分,从第 2 个业绩开始计分,每 增加 1 个合同业绩得 2.5 分,本项最高加至 10分。 | 项)需提供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等相关业绩证明资料(上述文件中应体现项目规模、合 同范围、供货总金额等信 |
息)。 | ||||
3 | 技术部分 | 42 | (技术评审分以下三部分打分) | / |
3.1 | 技术指标响应程度、设 备配置 | 12 | 投标产品所有技术指标、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根据技术指标、参数、备品备件清 单、运行维护成本等打份,总分 12 分。 | |
3.2 | 实施方案 | 10 | 施工组织、施工程序及安装方案。 是否完整、科学、可行,横向对比打分。 | |
3.3 | 3 | 安装期间生产保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是否完整、科学、可行,横向对比打分。 | ||
3.4 | 4 | 风险评估及紧急应变计划 是否完整、科学、可行,横向对比打分。 | ||
3.5 | 4 | 通报、检讨计划、检查及测试计划。 是否完整、科学、可行,横向对比打分。 | ||
3.6 | 4 | 验收前培训及验收方案。 是否完整、科学、可行,横向对比打分。 |
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企业综合实力占8分,业绩占10分,技术部分占 42分,投标报价占40分。计算精度为小数点后2位。
3.7 | 售后服务 | 5 | 1.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 1 年的基础上,每增 加 6 个月保修期的得 1 分,最多得 2 分,并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有健全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网点的相关证明材料者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售后服务能够提供 24 小时免费维修电话,报 修响应时间 24 小时内响应的得 1 分。超出时间 的不得分。(提供售后维修承诺书原件及 24 小时免费维修电话,否则不得分)。 4、对质保期后三年内备品备件供货价格承诺保 持不变并报价合理的。横向对比,满分 1 分。 | |
4 | 报 价 | 40 | 注:有效评标价为通过评标小组评审的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 3%作为基准价,满分 40 分,最低扣至 20 分。 1、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 40 分; 2、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 1%,在 40 分的基础上扣 2 分;每低于基准价 1%元,在 40分的基础上扣 1 分;不足 1%按线性插值计算。 | |
5 | 扣分项 | / | 投标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被法院冻结财产、申请被执行的情况,若存在被冻结资产或被执行金额超出投标人注册资本的,则扣 2 分(例:投标人 A注册资本 100 万元,被法院冻结资产 150 万元, 则该投标人 A 扣 2 分)。 | |
6 | 合计 | 100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氹仔污水处理厂及澳门国际机场污水处理站营运及保养服务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2024AMSB-02)
买方: (盖单位章)卖方: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买方:上实南方水务(澳门)一人有限公司
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 335 号 16 楼 A-J 及 W-X 座 B1 室
代表人:肖东东 朱逸松 商业登记编号:98931 SO
卖方:地址:
代表人: 商业登记编号:
上实南方水务(澳门)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根据南方水务有限公司的要求以及氹仔污水处理厂及澳门国际机场污水处理站营运及保养服务工程中所需, 就经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经评定,确定 (以下简称:卖方) 为中标人。买、卖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需要解释时,排序靠前的优先)如下:
⑴ 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
⑵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⑶ 中标通知书
⑷ 合同专用条款
⑸ 合同通用条款
⑹ 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书、答疑文件
⑺ 技术要求
⑻ 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及其补充资料(如果有)
1.本合同货物: 等设备;数量: 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清单。
2.卖方供货期为: 自买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货;其中自买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天内完成第一批货供货到珠海指定地点,自买方书面通知批次发货之日起30天内分别完成第二批货、第三批货供货到珠海指定地点,并于货到澳门项目地后30天内完成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三.合同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珠海到澳门的报关清关费用。
2.本合同价格为包含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货物发运到珠海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含卸车),以及含珠海到澳门的报关清关费用,不含珠海到澳门的运输费用。
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 (见本合同第六节:合同供货分项报价清单表) 。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收据及付款申请、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函,买方收到卖方上述预付款收据、付款申请及履约保函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 30%作预付款; 履约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3.2.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本合同货物分三批次交于珠海指定地点,并按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3.2.1 卖方将第一批次货物(货值: ,清单见设备明细表)交于珠海指定地点并收到相应设备文件后(含报关清关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数量质量证
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书及卖方开具的第一批次货物 70%的增值税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批次货物合同价格的 40%,即人民币: ;
3.2.2 卖方将第二批次货物(货值: ,清单见设备明细表)交于珠海指定地点并收到相应设备文件后(含报关清关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数量质量证
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书及卖方开具的第二批次货物 70%的增值税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批次货物合同价格的 40%,即人民币: ;
3.2.3 卖方将第三批次货物(货值: ,清单见设备明细表)交于珠海指定地点并收到相应设备文件后(含报关清关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数量质量证
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书及卖方开具的第三批次货物 70%的增值税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批次货物合同价格的 40%,即人民币: ;
3.3.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经买方核查各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并通水调试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调试验收合格证明》并经澳门环保局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及卖方开具的合同总价 30%的增值税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 25%;
3.4. 自澳门环保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正常运行 1 年,并经买方确认已完成维保任务,双方代表签署《质保期合格证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 5%的质保金。
4.支付上述款项时,卖方所提供的报关单、增值税发票、合同清单等文件应保持一致,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支付。
5.如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从上述任何阶段付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或赔偿。
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卖方应根据合 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 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货物名称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卖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
3. 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4. 装箱单
5. 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6.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7. 凡由于卖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合同招标范围内任何附件材料漏项均由卖方负责重新购买或配置,不应由买方负责重新购买,卖方需对所供设备系统性能负责,负责该项目设备及安装附件范围内的二次优化设计,确保本项目的所有产品及配件齐全,保证本合同设备设施的运行正常及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或超过污水处理厂原有的设备性能,保证项目🎧水水质达标。
2. 卖方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 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3. 卖方承诺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货物需要、 技术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货物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无相应技术规范,合同货物质量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布的标准及行业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卖方已在合同中载明并为买方所接受,卖方不得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卖方亲自完成。
5.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买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6.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7. 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8. 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货损证明,卖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十日内运达买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9. 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买方在清点卖 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如发现缺失,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10. 在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三十日内,如果买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买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十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承诺按照以下规定为买方提供技术培训。
培训时间:暂定从 2024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共 4 日,具体以买方确定时间为主;
培训地点: 澳门氹仔污水处理厂项目现场 ;参加人员和人数: 买卖双方、设备制造商 ;培训标准和要求: 至买方操作人员胜任 。
卖方不向买方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并保证相关培训人员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属合法逗留及合法培训买方操作人员。
1. 卖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澳门环保局确认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
2. 卖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 7 )天*(8 )小时(工作时间)。
3. 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 4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 24)小时内派员至买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 如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 48)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卖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该赔偿仅限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
5. 如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买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仅限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
6.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卖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该赔偿仅限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
7.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卖方保证继续为买方提供货物的维修服务,买方应按卖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卖方支付相关费用, 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和相关配件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
8.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 12 )小时内到达现
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9. 卖方保证,卖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卖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0.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系统货物完全能满足买方项目的工艺及运行要求,使项目在合理的成本下运行并稳定达标。
11. 卖方需向买方提交具体的指导安装调试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实施。指导安装调试时需服从项目现场的调度,除必要的工艺管件连接外,不得影响现有设施的正常生产。
1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系统货物或器械可进口至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且保证如有需要下,该等系统货物或器械可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当局批准的准照或能满足相关之行政当局要求。
13. 卖方应于货物到现场前一个月,安排 1-2 名现场指导安装的工程师并办理妥当往来港澳通行证(商务签), 商务签的周期应覆盖整个货物的供货安装以及质保期。
1.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卖方在收到买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七日内或在卖方签署货损证明后七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卖方应按照买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责任:
(1)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
的要求,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买方所遭受的损失。
(4)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买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买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5)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2.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买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买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卖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如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周,买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 1%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逾期未支付金额的 5%。
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买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逾期交货货物价款总值的 1%计算,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卖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交货的责任。
(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十)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卖方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买方偿付全部货款 5%的违约金。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5.延期调试验收合格的违约责任
卖方承诺于设备安装完成后 30 日内调试出水达到本项目出水要求(连续七天出水化验合格则认定为出水合格)。
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出水达标日延迟的,则自逾期之日起卖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延迟未超过 30 天的(包含本数),卖方须每日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
2)延迟超过 30 天的(不包含本数),卖方须每日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6. 如因卖方原因(卖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买方向项目方(南方水务有限公司-前卫环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澳门环保局)承担违约责任,卖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承担买方向项目方(南方水务有限公
司-前卫环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澳门环保局)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赔偿买方全部经济损失。
1.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或邮件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合同约定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开始生效。
1. 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有关本合约的任何纠纷或争执应提
交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并按照其目前有效的内部规章的规定进行仲裁。
2. 仲裁适用法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
3. 仲裁以独任庭的方式进行,但双方另有协议则除外。
4. 仲裁员由双方协商指定,倘双方对仲裁员的人选无共识的情况下,则由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指定。
5. 仲裁程序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
6. 仲裁裁决具不可上诉性,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7.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仲裁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进行仲裁审理期间,由买方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招合同的有关规定、卖方的中标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执行。
2. 卖方在项目现场应遵照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进场指导安装前与买方签订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3. 本合同所有金额在无特别注明的情况下,货币均为人民币。
4.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 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6. 本合同正本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第五节 技术要求;
附件二:第六节 合同供货分项报价清单表;
附件三:第七节 合同附件格式、银行履约保函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买方(公章): 上实南方水务
(澳门)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箱与电话)
电话:传真: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箱与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第二节 中标通知书
第三节 合同通用条款
1.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买方:指根据合同条款中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与卖方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
卖方: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
合同:指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卖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则、卖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对其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承诺内容的等所有的文件组成。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材料: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设备除外)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货物:是“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总称,可以是单指“材料”或“工程设备”,应联系
上下文进行相应理解。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合同价格:是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投标文件:是指卖方根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各项约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修补任何缺陷,向买方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报价文件及其附属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买方对投标文件的正式接受函。
开工日期:是指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资料表明确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是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完成合同工期的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是指买方和卖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期。保修书:是指由买方与卖方签署的约定永久工程保修事宜及其双方的权力、义
务的协议。
保证书:是指由买方与卖方签署的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 1 年内永久工程保证事宜及其双方的权力、义务的协议。
工程使用说明书:是指在工程完工交付之前,由卖方负责编制的有关本项目中各分项的使用功能、使用条件及维修保养的详细说明。
保修期:是指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及合同约定并且在保修书中约定的开始和结束的期间。
合同期:是指按照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天(日):具有同样的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
24 小时计为一天。
现场:是指合同约定货物指导安装的项目地点。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的合同价款的情况,经买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卖方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的投标文件。
深化设计:是指卖方对工程合同中可能的疏漏、不完全的地方进行的深化设计。投标文件:指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根据合同条款卖方为本项目货物及服务向
买方提出的文件资料。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相关强制性的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技术文件:指由买方根据合同向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类似的技术资料等。
规范与标准:指包括在合同中的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的必须执行的规范、标准和措施等;还包括根据条款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要求,或由卖方提供的买方批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2 标题: 本合同条件中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1.3 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 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1.4 书面表达:本合同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令、申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所谓书面 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邮件。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令、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 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或由一种约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但随 后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收发进行确认。
2.1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认为是相互说明的。但在出现词语含意不清或彼此矛 盾时,则由买方来作说明和调处,并就此向卖方发出指示。除非合同中有特殊说明,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⑴ 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
⑵ 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⑶ 中标通知书
⑷ 合同专用条款
⑸ 合同通用条款
⑹ 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书、答疑文件
⑺ 技术要求
⑻ 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及其补充资料(如果有)
2.2 合同语言:合同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3.1 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相应说明,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2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2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现场。
5.1.1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1.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2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⑴ 收货人:
⑵ 合同号:
⑶ 装运标志:
⑷ 收货人代号:
⑸ 目的地:
⑹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⑺ 毛重/净重:
⑻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1 如果货物单件包装箱的重量达到或超过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
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7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1 货物发运前,卖方应至少提前 14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有关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发运日期及预计抵达日期等情况,并提出合理的现场存放条件以便买方提前做好准备。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书”规定的条件交货。
8.2 买方应于货物运抵现场后 72 小时内,组织监理单位、货物安装单位(如已确定)、卖方共同验货,办理移交手续;如果卖方为安装单位,则只进行共同验货,不办理移交。
9.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的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0.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0.2 所有设备供货到买方指定广东珠海地点,卖方负责货到珠海的运输费、装卸费及保险费,报价为增值税零税率后落地价,并单独列出运费。
11.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1.1.1 合同生效后 10 天之内,卖方应将材料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及电子版,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 买方。
11.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1.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2.1 卖方应对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保管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2.2 货物运抵项目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
13.1 货物办理现场移交后,买方或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应按卖方通知单上列明的存放条件做好货物的现场保管工作;若卖方为安装单位,则现场保管工作由卖方负责。
14.1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
14.1.1 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指导组装和调试;
14.1.2 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14.1.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4.1.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4.1.5 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指导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4.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4.3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5.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5.1.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5.1.2 在备件停产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5.1.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5.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6.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
求。
16.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6.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6.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6.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正常运行 12 个月,并已完成相关维保工作。
17.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买方代表的身份 通知卖方。
17.2 检验和/或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17.3 如果任何被检验和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17.4 买方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地区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买方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17.6 合同条款第 17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8.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8.2 在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8.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 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8.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权威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8.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8.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当期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担保中扣回索赔金额。
19.1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9.1.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19.1.2 货物的数量;
19.1.3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19.1.4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19.1.5 交货地点。
19.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 30 日内提出。
19.3 货物数量变更,如果变更部分按本合同单价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时,变更部分执行本合同单价。
20.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书和技术规格和要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0.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2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一次交货时间。
21.1 除合同第 22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22.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5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3.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24.1 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向买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5.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25.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5.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25.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6.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7.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7.2.1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8.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
29.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30.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1.1 本合同应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32.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32.2 履约保函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2.3 履约保函在自出具之日且上述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货物
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应完全有效。
32.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若不足,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33.1 本招标项目合同内容的确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33.2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和卖方各执 叁 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重要提示:
第四节 合同专用条款
1.本合同专用条款是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
2.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通用条款序号相对应。
序 号 | 条 款号 | 现 文 | 要 求 |
1 | 1.1 | 买方:本合同买方指 上实南方水务(澳门)一人有限公司。 卖方:本合同卖方 指 。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地点为:珠海(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货物指导安装和运行地点为: 澳门氹仔污水处理厂内。 | 不 可偏离 |
2 | 买方 上实南方水务(澳门)一人有限公司 享有卖方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的使用权,且并 无需交纳特许使用费。 | 不 可偏离 | |
3 | 6.1 | 交货方式:珠海指定地点交货,验收地点为项目澳门现场。 交货地点:广东珠海指定地点(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卖方供货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到珠海指定地点;其中自买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天内完成第一批货供货到珠海指定地点,自买方书面通知批次发货之日起30天内分别完成第二批货、第三批货供货 到珠海指定地点,并于货到澳门项目地后30天内完成指导安 | 不 可偏离 |
3.若是合同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在本表“要求”一栏中表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就作为非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
装调试工作,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 |||
卖方指导安装及调试方案需获得买方批准,以满足 | 不 可负偏离 | ||
买方的生产调度要求。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 | |||
延长交货期,卖方要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风险并承担由 | |||
此而增加的费用。 | |||
资料提交时间: | |||
1、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卖方应提供下 | |||
述文件一式四份,以供买方和澳门环保局确认批准。 | |||
(1)标明设备的技术参数表、设备的外形尺寸、 | |||
总重、最大部件外形尺寸和最重部件的重量; | |||
(2)所有与土建施工相关的图纸资料,包括预留 | |||
4 | 6.2 及 11 | 孔洞、预埋件、土建荷载图、基础安装图等; (3)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如有) (4)安装施工实施方案。 | |
2、合同设备交货时,卖方应提供设备的全套资 | |||
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 5 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 |||
(1)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结构图及易损件零件 | |||
图)及附属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 |||
(2)设备操作、保养和维护手册; | |||
(3)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 |||
(4)制造商及合同中规定的各种试验报告、材料 | |||
检验报告; | |||
(5)进口设备提供货物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据、 | |||
法定商检的进口设备提供商检报告(如有)。 | |||
5 | 6.2 | 卖方在货物发运前 7 天将准备发运的货物名称、规格、清单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 | 不 可偏离 |
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形式通知买 方,以便接货。 | |||
6 | 9 | 1.付款方式 1.1.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收据及付款申请、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函,买方收到卖方上述预付款收据、付款申请及履约保函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 30%作预付款; 履约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1.2.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本合同货物分三批次交于珠海指定地点,并按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1.2.1 卖方将第一批次货物(货值: ,清单见设备明细表)交于珠海指定地点并收到相应设备文件后(含报关清关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数量质量证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书及卖方开具的第一批次货物 70%的增值税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批次货物合同价格的 40%,即人民币: ; 1.2.2 卖方将第二批次货物(货值: ,清单见设备明细表)交于珠海指定地点并收到相应设备文件后(含报关清关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数量质量证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书及卖方开具的第二批次货物 70%的增值税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批次货物合同价格的 40%,即人民币: ; 1.2.3 卖方将第三批次货物(货值: ,清单见设备明细表)交于珠海指定地点并收到相应设备文件后(含报关清关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数量质量证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书及卖方开具的第三批 次货物 70%的增值税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批 | 不 可负偏离 |
次货物合同价格的 40%,即人民币: ; 1.3.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经买方核查各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并通水调试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调试验收合格证明》并经澳门环保局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及卖方开具的合同总价 30%的增值税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 25%; 1.4. 自澳门环保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正常运行 1 年,并经买方确认已完成维保任务,双方代表签署《质保期合格证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 5%的质保金。 2.支付上述款项时,卖方所提供的报关单、增值税发票、合同清单等文件应保持一致,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支付。 3.如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从上述任何阶段付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或赔偿。 | |||
7 | 10 | 10.1 卖方应提供系统设备的总价,其中应包括各分项设备的出厂单价及总价、设备成套总价等。 10.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栏入设备的分项价格中。 10.3 所有设备供货到买方指定广东珠海地点,报价为增值税零税率后落地价,并单独列出运费。 10.4 设备报价以人民币(元)计,所有报价为完税价。卖方要充分考虑进出口设备的汇率风险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以及所有税费(含关税)。 | 不 可偏离 |
8 | 15. |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 不 |
3 | 1、备品备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为目标。 2、卖方应提供产品的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保修期外 3 年内的现场服务人工费。 3、卖方应按标准提供 1 年的易损备品备件。列出易损备品备件明细。 4、卖方应提供配套的专用工具。 5、卖方应承诺在保修期外 3 年内以不高于上述第 2 条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现场人工服务,并在寿命期内保证零配件供应。 | 可偏离 | |||
9 | 5 | 16. | 质保期: 质保期自澳门环保局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 1 年。质保期内,系统确因制作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并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再延长一年。对于隐蔽性的、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现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卖方免费负责。维修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4h 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 2、普通故障的修复时间为不大于 8h。修复时间从卖方接到故障通知时计算。注明由谁提供维修保养服 务,如果不是制造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则需提供制造 商的委托书,制造商承担连带责任。 | 不 可偏离 | |
1 | 17. | 检验和验收程序: 1、货物到货验收:货物到项目现场后由买方负责组织货物开箱验收。 2、货物单机调试验收:货物全部调试合格并得到 | 不 | ||
0 | 7 | 可偏离 |
买方认可。货物的验收标准按本合同技术要求执行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标 准。 3、货物通水联合调试验收:货物通水联合调试合格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 验收合格条件 (1)性能测试和设备调试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解决。 (2)已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的资料。 (3)本合同规定的培训任务已经完成。 (4)调试过程中使用的专用工具已全部转移给买方使用。 4、货物的验收标准按本合同技术要求执行并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业相关标准。 | |||
1 1 | 21 | 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买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逾期交货货物价款总值的 1%计算,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卖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交货的责任。 (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十)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卖方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买方偿付全部货款 5%的违约金。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 不 可偏离 |
1 2 | 24 | 24.1 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有关本合约的任何纠纷或争执应提交至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并按照其目前有效的内部规章的规定进行仲裁。 24.2. 仲裁适用法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 |
24.3. 仲裁以独任庭的方式进行,但双方另有协议则除外。 24.4. 仲裁员由双方协商指定,倘双方对仲裁员的人选无共识的情况下,则由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指定。 24.5. 仲裁程序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 24.6. 仲裁裁决具不可上诉性,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 力。 24.7.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仲裁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应由败诉方承担。 24.8 在进行仲裁审理期间,由买方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 行。 |
第五节 技术要求
1. 交叉斜管
1.1 外观
制造塑料斜管的塑料片材应表面光滑,无裂缝、气泡,无明显色差、杂质,无明显凹凸点。
1.2 尺寸
斜管尺寸应符合招标图纸中材料标的要求。
1.3 材料力学性能
聚丙烯塑料的拉伸强度不应小于 25MPa。
1.4 单组斜管整体强度
1)斜管采用交叉式双向流设计,H=600mm,底角:β=79.7︒。
2)单组斜管管口水平面承压强度。
单组斜管管口水平承压强度不应小于 1.4kPa,
3)聚丙烯塑料单组斜管焊接热熔焊,总脱焊点不应多于 5 个,同一焊接线上脱焊点不应多
于 2 个。
4)聚丙烯塑料单组斜管粘结部位开裂数不应多于 5 处,同一粘结线上开裂不应多于 2 处。
5)单组斜管耐冲击强度
单组斜管应以最大平面自由跌落至平整混凝土地面,跌落高度为 1.0 米,塑料斜管的焊接点
或粘结处的脱焊数或开裂数不应多于 2 处。 6)单组斜管侧面承压变形率
单组斜管最大平面在承受 0.6kPa 压强后,其外形尺寸变化率应小于 1%。斜管支撑板材材料壁厚 0.8mm,管材或者内波纹板板材壁厚 0.8mm。
7)单元组高度 600mm,斜管底角:β=79.7︒。
8)斜管构造形式为双向交叉式,管状结构(非片状结构);管状的外形:梯形;梯形上端长度:a=44mm;梯形下端长度:b=64mm;梯形高度:e=55mm。
9)斜管填料单元组应当重量适当,应考虑便于安装、拆除的因素。
2. 钢支撑
基本技术要求:
1).承载力要求:根据情况和现场荷载计算,确定钢支撑架的承载力,包括支撑的最大荷载和水平力,满足现场安装要求。
2).稳定性要求:钢支撑架在承受荷载和水平力的同时,也要保持稳定,避免倾倒或发生不稳定情况。
3).材料要求:所有的立柱、横梁、固定件选择用 SS316 不锈钢材质。
4)材料厚度及尺寸要求:所有立柱规格为φ108*3mm,所有横梁规格为 C140*40 ɗ=5mm。
第六节 合同供货分项报价清单表
合同招标范围内任何附件材料漏项均由卖方负责重新购买或配置,不应由买方负责重新购买,卖方需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功能、系统性能负责,确保本设备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及配件齐全,保证本次招标项目的运行正常,保证项目出水水质达标满足要求。
第七节合同附件格式
银行履约担保
【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须前往相关银行办理】
金额:人民币 元银行担保书编号:
应投标人
(1)就“ ”的设备采购合同的要求,
(2)银行向上实南方水务(澳门)一人有限公司提供一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银行担保,以担保投标人因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当上实南方水务
(澳门)一人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时,本银行就即时提交上述金额的全部款项。本担保自出具之日且上述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货物
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应完全有效。
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上实南方水务(澳门)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旗下经营项目澳门氹仔仔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池斜管及钢支撑改造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供货具体需求见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氹仔污水处理厂于 1997 年开始其商业营运,位于氹仔北安工业区顺怡街,该污水处理厂设
计的总处理能力为每日 69,000 立方米,服务范围为整个氹仔岛产生的生活污水。于 2021 年,
氹仔污水处理厂录得的全年总污水量约 988 万立方米(每日接收约 2.71 万立方米)。目前,氹仔污水处理厂的主要设施包括:
液体处理设施方面,预处理阶段(粉碎型粗格栅、板式细格栅及沉砂池)、生物处理阶
(UNITANK/LUCAS 生物曝气池,3 组)、膜过滤系统(浸没式,3 条处理线,共 594 组)、紫外线消毒系统及再生水供应系统。出厂尾水由两部分组成,约一半经生物处理后再经膜系统及紫外消毒处理,另一半只经生物系统处理,两部分出水经混合成为出厂尾水,由专管排放至附近的水体。此外,为缓解进水含油脂较高对氹仔污水处理厂的影响,该厂于 2022 年投入使用气浮式除油处理系统的建造工程。
固体处理设施方面,污水处理过程中收集得的污泥会经污泥处理系统,包括滚筒式污泥脱水机、污泥浓缩池、叠螺式污泥脱水机(进水油脂污泥脱水)及板框式污泥脱水机,处理后产出脱水污泥饼,其后送往澳门垃圾焚化中心进行焚化。将氹仔污水处理厂及澳门国际机场污水处理站在不同阶段处理过程中所取得的固体垃圾、油脂及砂砾等装箱,并运往监察实体指定的地方。
臭气处理设施方面,氹仔污水处理厂厂房采用全密封式设计,设有生物滴滤系统及生物滤床处理系统,确保对污水处理厂的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1.1 氹仔污水处理厂现有工艺流程图如下:
2. 营运及保养管理目标
2.1 氹仔污水处理厂--主要设计进水水质指标如下表:
参数 | 液体设施 | 固体设施 | |
设计处理能力 | 69,000 立方米/日 | -- | |
设计的平均进水 | 五天生化需氧量 (BOD5) | 250 毫克/公升 | -- |
悬浮固体量(TSS) | 325 毫克/公升 | -- | |
化学需氧量(COD)(1) | 500 毫克/公升 |
备注:(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之 B 等级标准,即下水道末端的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生物处理时,排入下水道的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最高允许值为 500 毫克/升,作为氹仔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化学需氧量(COD)的设计处理能力参考指标。
2.2 氹仔污水处理厂--主要设计出水水质及污泥饼指标如下表:
参数 | 液体设施 上限值(1)(日均值) | 固体设施 | |
设计的平均尾水 | 设计处理能力 | 69,000 立方米/日 | 污泥饼的固体含量 (%)≥20% |
化学需氧量(COD)(1) | 100 毫克/公升 | ||
五天生化需氧量(BOD5) | 30 毫克/公升 | ||
悬浮固体量(TSS) | 30 毫克/公升 | ||
动植物油 | 5 毫克/公升 | ||
石油类 | 5 毫克/公升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2 毫克/公升 | ||
总氮(以 N 计) | 20 毫克/公升 | ||
氨氮(以 N 计) | 8 毫克/公升 | ||
总磷(以 P 计) | 2 毫克/公升 | ||
酸碱值 | 6~9 | ||
色度 | 30 PtCo | ||
粪大肠干菌群数 | 1000 个/升 | ||
膜过滤系统出水水质 | 化学需氧量(COD) | 50 毫克/公升 | |
五天生化需氧量(BOD5) | 10 毫克/公升 | ||
悬浮固体量(TSS) | 10 毫克/公升 | ||
浊度 | 2 NTU | ||
色度 | 30 PtCo | ||
粪大肠杆菌群数 | 1000 个/升 |
备注:(1)氹仔污水处理厂的出厂尾水由两部份组成,当中,约一半是经生物系统(即 UNITANK®)处理后的出水再经膜过滤系统过滤,另一半是只经生物系统(即 UNITANK®)处理及紫外线消毒处理后的出水,而两部份的出水在厂内经混合后成为出厂尾水。
(2)污泥饼最终以焚化方式处理,故此,将污泥调理工艺不允许使用对焚化设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化学品,例如石灰或含氯药剂(FeC13)等。
(3)污泥脱水后泥饼固体浓度要求≥20%,将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脱水污泥饼送至澳门垃圾焚化中心进行焚化。
2.3 氹仔污水处理厂--厂界空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如下表:
空气污染物 | 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mg/m3) | 检测方法 | 检测频次 |
氨 | 1.5 | HJ534-2009 | 每 6 个月 |
硫化氢 | 0.06 | GB/T14678 | 每 6 个月 |
甲硫醇 | 0.007 | GB/T14678 | 每 6 个月 |
2.4 氹仔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限值要求如下表:
参数 | 限值 | 监测频次 |
等效连续 A 声级(LAeq) | 背景噪音声级值之差不得高于 10dB(A) | 每 3 个月 |
3. 目前现场实际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数据,氹仔污水处理厂目前进水水质较浓,2019 年-2021 年三年月度平均进水 COD 浓度在 442mg/L 和 1022mg/L 之间波动,这三年月度平均进水 COD 浓度分别为 586mg/L, 677mg/L,713mg/L,其中 2021 年 4 月进水 COD 平均浓度高达 1022mg/L。
目前,氹仔污水处理厂内工 594 组浸没式膜过滤器(SUM),孔径 0.02 微米,膜过滤器的有效膜总面积 36828 平方米,总设计处理能力 34500m3/d。根据招标文件数据,2021 年由膜处理的 月平均水量为 192311m3,全年日均处理水量为 6323m3/d,实际处理能力为设计处理规模的 18.3%。
3.1 进水数据及出水标准
项目 | BOD5 | TSS | COD | TN | NH3-N | TP |
设计进水水质 | 250 | 325 | 500 |
19-22 年实际进水平均值 | 320 | 434 | 639 | 39 | 27 | 6 |
出水水质要求 | 30 | 30 | 100 | 20 | 8 | 2 |
3.2 现有生物池现状
1.基本参数 | ||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平均处理水量 | m3/d | 69000 |
生化池变化系数 | 1.1 | |
生化池瞬时进水水量 | m3/d | 75900 |
m3/h | 3163 | |
系列数 | 系列 | 3 |
单系列进水量 | m3/h | 1054.17 |
设计水温 | ℃ | 15 |
2.池体参数 | ||
系列数 | 3 | |
有效水深 | m | 8 |
A 池(池边)池容 | m3 | 5335 |
B 池(中池)池容 | m3 | 4940 |
C 池(边池)池容 | m3 | 5335 |
3.3 现场照片及图纸
生物池现场情况及图纸
3.4 现有相关设备参数表
现有相关设备明细表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一、斜管沉淀系统 | ||||||
1 | 交叉斜管 | Ø80mm | 国优 | H=0.6m 厚度 0.8mm,直径 80mm | 3702m2 | 6 个边池 |
2 | 钢支撑 | φ 104mm*2mm | 国优 | φ104mm*2mm 304 不锈钢 | 1 批 | 6 个边池 |
3 | 钢支撑 | C140 mm *40mm*5mm | 国优 | C140 mm *40mm*5mm 304 不锈钢 | 1 批 | 6 个边池 |
4. ★招标内容对应承投规则要求
第 5.33.11 条款:更換現時氹仔污水處理廠 3 條生物處理線的共 6 個生物處理外側池(可作曝氣及出水用)的全部沉澱斜管及沉澱斜管的支撐架,更換後的沉澱斜管的質量須優於或與該廠的原裝沉澱斜管的質量相一致,上述沉澱斜管支撐架及其他零部件的材質須使用 SS316等級的不銹鋼。本次招标需求一览表
4.1 设备需求清单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承投规则技术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二次优化设计,在现有氹 仔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设计、提供的生化池改造斜管及钢支撑工艺包所需的系统设备及附件、技术保证方案,指导安装方案,并与现有的曝气系统统筹,满足现场工艺稳定达标运行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参数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品牌/档次 |
1 | 斜管支架 A 型立柱 | φ108*3 L=6520mm | 材质:SS316 | 条 | 96 | 国优 |
2 | 斜管支架 B 型立柱 | φ108*3 L=6660mm | 材质:SS316 | 条 | 396 | 国优 |
3 | 斜管支架 1 型 C 型梁 | C140*40 ɗ=5mm L=9650mm | 材质:SS316 | 条 | 108 | 国优 |
4 | 斜管支架 2 型 C 型梁 | C140*40 ɗ=5mm L=9550mm | 材质:SS316 | 条 | 36 | 国优 |
5 | 斜管支架 3 型 C 型梁 | C140*40 ɗ=5mm L=9550mm | 材质:SS316 | 条 | 99 | 国优 |
6 | 斜管支架 4 型 C 型梁 | C140*40 ɗ=5mm L=9450mm | 材质:SS316 | 条 | 36 | 国优 |
7 | 斜管支架 5 型 C 型梁 | C140*40 ɗ=5mm L=8350mm | 材质:SS316 | 条 | 9 | 国优 |
8 | 斜管支架 6 型 C 型梁 | C140*40 ɗ=5mm L=8200mm | 材质:SS316 | 条 | 108 | 国优 |
9 | 斜管支架 7 型 C 型梁 | C140*40 ɗ=5mm L=1500mm | 材质:SS316 | 条 | 6 | 国优 |
10 | 斜管支架 8 型 C 型梁 | C140*40 ɗ=5mm L=8000mm | 材质:SS316 | 条 | 36 | 国优 |
11 | 斜管支架 9 型 C 型梁 | C140*40 ɗ=5mm L=10000mm | 材质:SS316 | 条 | 24 | 国优 |
12 | 斜管支架 10 型 C 型 梁 | C140*40 ɗ=5mm | 材质:SS316 | 条 | 12 | 国优 |
L=5700mm | ||||||
13 | 斜管支架 11 型 C 型梁 | C140*40 ɗ=5mm L=5700mm | 材质:SS316 | 条 | 6 | 国优 |
14 | 交叉型斜管 | H=0.6m | 材质:聚丙烯树脂 | m² | 3702 | 国优 |
15 | 斜管横梁固定支架 | 240*240 ɗ=10mm | 材质:SS316 | 件 | 360 | 国优 |
16 | 斜管立柱固定支架 | 200*100 100*100 ɗ=10mm | 材质:SS316 | 套 | 492 | 国优 |
17 | 不锈钢化学螺栓 | M12*160 | 材质:SS316 | 套 | 1500 | 国优 |
18 | 斜管固定绳 | 批 | 1 | 国优 | ||
19 | 其他辅材 | 批 | 1 | 国优 | ||
备注:斜管横梁固定支架和斜管立柱固定支架数量主要参考原施工图纸,本次供 货应充分考虑相应的裕量。第 19 项“其他辅材”是指本改造工程所需要的相关辅材。 |
4.2.供货范围及要求
(1)★承包商应提供完整的斜管沉淀工艺成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叉斜管、钢支撑以及系统所需及相关配套安装附件的供货,并伴随的相关设备安装服务应满足标书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指导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因设备安装、运行、保养维护而需要的工具及所有其它辅助设备设施亦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加以说明,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要求技术方案提供设计图纸,具体操作、维护手册说明,交叉斜管、钢支撑计算过程及结果。需提供系统内所有设备及部件清单。
(2)合同签订
确定预中标人后,预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编制实施方案及材料方案提交澳门环保局审核通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跟招标人签订合同。
(3)交货地点:国内珠海指定地点,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货物验收地点为澳门氹仔污 水处理厂。
(4)交货时间: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交货;其中自买方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天内完成第一批货供货到珠海指定地点,自买方书面通知批次发货之日起30天内分别完成第二批货、第三批货供货到珠海指定地点,并于货到澳门项目地
后30天内完成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现场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
报价为考虑增值税零税率后到国内珠海指定地点报价(含运输、卸车、保险费等),报价需含珠海至澳门的报关清关费用,不含珠海到澳门的运输费用。
质保期要求不低于 1 年。
5. 技术性能要求
5.1 交叉斜管
5.1.1 外观
制造塑料斜管的塑料片材应表面光滑,无裂缝、气泡,无明显色差、杂质,无明显凹凸点。
5.1.2 尺寸
斜管尺寸应符合招标图纸中材料标的要求。
5.1.3 材料力学性能
聚丙烯塑料的拉伸强度不应小于 25MPa。
5.1.4 单组斜管整体强度
1)斜管采用交叉式双向流设计,H=600mm,底角:β=79.7︒。
2)单组斜管管口水平面承压强度。
单组斜管管口水平承压强度不应小于 1.4kPa,
3)聚丙烯塑料单组斜管焊接热熔焊,总脱焊点不应多于 5 个,同一焊接线上脱焊点不应多
于 2 个。
4)聚丙烯塑料单组斜管粘结部位开裂数不应多于 5 处,同一粘结线上开裂不应多于 2 处。
5)单组斜管耐冲击强度
单组斜管应以最大平面自由跌落至平整混凝土地面,跌落高度为 1.0 米,塑料斜管的焊接点
或粘结处的脱焊数或开裂数不应多于 2 处。 6)单组斜管侧面承压变形率
单组斜管最大平面在承受 0.6kPa 压强后,其外形尺寸变化率应小于 1%。斜管支撑板材材料壁厚 0.8mm,管材或者内波纹板板材壁厚 0.8mm。
7)单元组高度 600mm,斜管底角:β=79.7︒。
8)斜管构造形式为双向交叉式,管状结构(非片状结构);管状的外形:梯形;梯形上端长度:a=44mm;梯形下端长度:b=64mm;梯形高度:e=55mm。
9)斜管填料单元组应当重量适当,应考虑便于安装、拆除的因素。
5.2 钢支撑
基本技术要求:
• 1. 承载力要求:根据情况和现场荷载计算,确定钢支撑架的承载力,包括支撑的最大荷载和水平力,满足现场安装要求。
• 2. 稳定性要求:钢支撑架在承受荷载和水平力的同时,也要保持稳定,避免倾倒或发生不稳定情况。
• 3. 材料要求:所有的立柱、横梁、固定件选择用 SS316 不锈钢材质。
4.材料厚度及尺寸要求:所有立柱规格为φ108*3mm,所有横梁规格为 C140*40 ɗ=5mm。
5.3 斜管沉淀系统
★承包商应提供完整的斜管沉淀工艺成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叉斜管、钢支撑以及系统所需及相关配套安装附件的供货,并伴随的相关设备安装服务应满足标书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指导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
要求提供生物池斜管改造方案,将污水厂现有的 6 组池斜管及钢支撑拆除更换,保证工艺运行要求。
4)要求提供斜管和钢支撑数量的计算依据;提供的材料技术性能证明材料,证明斜管和钢支撑满足现场工况;
5)要求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6)要求提供现场及售后服务与培训。
6. 检验考核要求
6.1 工厂试验:承包商必须在设备出厂前对斜管和钢支撑材料进行出厂前测试,并提供完整的工厂测试报告。
6.2 货物到货验收:货物到货后由买方负责组织货物开箱验收(到货验收工作在项目所在地进行)。
6.3 货物单机调试验收: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并得到买方认可。货物的验收及安装标准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并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6.4 货物通水联合调试验收:货物通水联合调试并经澳门环保局验收合格。货物的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执行并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结束后,对设备及其部件至少进行每天 24 小时连续 30 天的运行性能检测工作,且完全能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并经澳门环保局验收合格,为调试和试运行成功。
6.5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需全部通过以上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及澳门环保局签字确认后方视为验收合格。
7.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承诺
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备及系统的缺陷和错误,或设备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中标人应在接到使用方的通知后,12 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在招标人有要求时,中标人应在收到使用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故障处理过程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二)人员培训
中标人应组织选派合格工程师在工程现场对招标人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及维修保养知识等,并负责培训到招标人操作人员完全胜任为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培训方式包括讲课、操作示范、参观和其它必须的指导,以保证招标人的工作人员能对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维护知识有全面和系统的了解。
(三)备品备件要求
1.承包商报价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 1 年内所需备品备件和易损件的详细清单;及的现场指导服务。
报价内容为本设备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设备以台计,随机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套计,包含在设备价格中。
2.满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和易损件须另列清单并单独报价(不计入总价)。
3.所有的易损件和备件应具有互换性。易损件和备件的包装保护,应能保证其长期存放而不变质,且应有明显标志。
4.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序号 | 设备及备件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质保期内备件 | (投标人提供,列 具体名称) | |
2 | 随机维修工具 | (投标人提供) | |
…… | …… | …… | …… |
(二)质保期要求
★本招标项目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澳门环保局确认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1 年。
质保期内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或制造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任何设备和附件(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仍按本条款处理),并赔偿招标人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
失。
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或部件不符合本标书技术要求或发生损坏,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的 24
小时内派人维修或更换,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保修期 1 年,并不免除供应商对合有关条款所确定的设备使用寿命的承诺。
8. 中标人在设备交货时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中文版的运行、维修、保养手册(含安装基础尺寸图、使用说明书、系统的结构图)。
2.配件清单。
3.易损件、配件及特殊专用工具清单。
4.随机提供的装箱清单(每箱一单)。
5.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
6.原产地证明书。
7.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8.报关清关等相关资料。
9.中标后 3 天内配合业主向环保局完善实施方案资料。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施工方案(最重要的是设备清单,包含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
b) 施工地点、时间、施工方法
c) 施工组织
d) 施工程序及安装方案
e) 安装期间生产保护措施
f)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g) 紧急应变计划
h) 风险评估
i) 通报计划
j) 检讨计划、检查及测试计划
k) 验收前培训及签到
l) 验收方案
m) 施工及安装图纸、布置图
补充说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安装实施方案,其中的“通报”是指与甲方保持联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定期上报到货、安装等相关的详细进度:“通报检讨计划、检查及测试计划”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具体施工步骤进行相关质量检测措施。投标方对上述内容要进行详细的描述。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二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4AMSB-01)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含改造及安装方案)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 日内向你方无
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商务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技术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报价表
表 1 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指标 | 生产厂家、产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指导安装费、技术服务、培训费 | |||||||||||
报关清关费 | |||||||||||
合计报价 | |||||||||||
交货期 | |||||||||||
税率、增值税发票种类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注:(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RMB)元表示。
(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3 条的规定进行报价。
表 2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编号: 报价标段:第一批次供货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 (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 (元) | 拟选用品牌 | 制造商 | 产地 | 备注 |
1 | 交叉斜管) | |||||||||||
2 | 钢支撑(立柱) | |||||||||||
3 | 钢支撑(横梁) | |||||||||||
4 | 横梁固定支架 | |||||||||||
5 | 立柱固定支架 | |||||||||||
6 | 不锈钢化学螺栓 | |||||||||||
7 | 斜管固定板条等辅材 | |||||||||||
8 | 质保期备品备件 | |||||||||||
9 | 其它辅材 | 本改造工程所需要的相关辅 材 | ||||||||||
10 | 为业主人员提供现场操作和维护培训服务 | |||||||||||
11 | 指导安装 | |||||||||||
12 | 调试和临时验收 |
13 | 其他伴随服务费小计 | |||||||
投标报价总计(人民币,元)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注:(1) 所有设备的费用均应列入本表。(2)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RMB)元表示。
(3) 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由表 3 转入。
(4) 随机附件,以及设备指导安装、调试和正常维护用的专用工具等(如有)应一一列明。
(5) 如果单价×数量与总价不符时,评标时则以单价×数量为准。(6)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进行报价。
(7) 每一个设备须单独列一张分项报价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标编号: 报价标段:第二批次供货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 (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 (元) | 拟选用品牌 | 制造商 | 产地 | 备注 |
1 | 交叉斜管) | |||||||||||
2 | 钢支撑(立柱) | |||||||||||
3 | 钢支撑(横梁) | |||||||||||
4 | 横梁固定支架 | |||||||||||
5 | 立柱固定支架 | |||||||||||
6 | 不锈钢化学螺栓 | |||||||||||
7 | 斜管固定板条等辅材 | |||||||||||
8 | 质保期备品备件 | |||||||||||
9 | 其它辅材 | 本改造工程所需要的相关辅 材 | ||||||||||
10 | 为业主人员提供现场操作和维护培训服务 | |||||||||||
11 | 指导安装 | |||||||||||
12 | 调试和临时验收 | |||||||||||
13 | 其他伴随服务费小计 |
投标报价总计(人民币,元)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注:(1) 所有设备的费用均应列入本表。(2)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RMB)元表示。
(3) 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由表 3 转入。
(4) 随机附件,以及设备指导安装、调试和正常维护用的专用工具等(如有)应一一列明。
(5) 如果单价×数量与总价不符时,评标时则以单价×数量为准。(6)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进行报价。
(7) 每一个设备须单独列一张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