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ll® Messenger 3.0 Novell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Novell® Messenger 3.0 Novell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安装、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即表示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不同意这些条款,则不得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您应该通知本软件的卖方以获得退款。未经许可证颁发者授权,不得出售、转移或进一步分发本软件。
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您(实体或个人)与 Novell, Inc.(以下简称“许可证颁发者”)之间签署的法律协议。本协 议的标题、任何媒体和随附文档中所指的您已获得许可的软件产品(统称为“软件”),受美国(“U.S.”)和其它国家/地区版权法和条 约保护,并受本协议条款的制约。如果您所在的原产国的法律要求合同必须使用本地语言才能实施,则此类本地语言版本可按照书面 请求从许可证颁发者处获得,并且应视为对您购买本软件许可证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对于您可能下载或收到的本软件的任何更新、移 动应用程序、模块、适配器或支持版本,如果没有随附许可协议,则都视为本软件并受本协议的约束。如果本软件为更新版或支持版,则在安装或使用本更新版或支持版之前,必须获得与所更新或支持软件的版本和数量相对应的有效许可证。
许可使用 商用软件。
“用户”指单个目录树(或其他包含诸如信用卡信息或 PIN 号码等个人数据的对象的类)中具有以下权限的用户对象:(a) 访问或使用本软件的任何部分,或 (b) 访问或使用本软件管理的产品(设备、硬件或软件),无论该用户对象是分配给了个人还是设备。代表单个树内互相链接和/或跨多个树链接的同一人员的用户对象(或其他对象类)计为一个用户。
必须为每个“用户”获得一个用户许可证。访问或使用本软件的每个人必须至少有一个用户对象唯一分配给了此人并通过该用户对象访问本软件。只要您遵守上述要求,即获得使用本软件任意数量副本的授权。
NetIQ eDirectory™ 软件许可证。您合法取得的 Novell Messenger 软件许可证中所含 NetIQ eDirectory 软件的许可证数量,等于以下两个数字中的较大者:(1) 您合法取得的 Novell Messenger 软件许可证数量,或 (2) 每个公司/实体 250,000 名用户。上述 NetIQ eDirectory 许可证不可升级,并受 NetIQ eDirectory 软件附带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评估软件。如果本软件为评估版或提供给您进行评估,则除非另有许可证颁发者的授权代表的书面许可,否则,您对本软件的使用许可证仅限非生产性使用中的内部评估之用,且应遵循您收到本软件所依据的评估产品条款,此许可证将在自安装之日起的 60 天(或者由本软件指定的其他期限)后失效。评估期届满后,您必须停止使用本软件,将使用本软件执行的任何操作恢复至原始状态,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本软件。除非获得许可证颁发者的授权代表的书面许可,否则,您不得重新下载本软件。本软件可能包含禁止在特定时段后继续使用该软件的自动禁用机制。
限制
许可证限制。许可证颁发者保留所有未明确授予您的权利。本软件仅许可您内部使用。除非本协议明确许可,否则,您不得:(1) 对本软件进行复制(用于备份除外)、修改、改变、创建衍生作品、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但如果适用法律明确允许上述活动,并仅在适用法律明确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上述活动则不在此限;(2) 转移、转让、承诺、租借、分时共享、托管或租用本软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依据本协议分许可任何许可证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非事先获得许可证颁发者的书面许可;(3) 删除本软件或其文档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商业机密或其他专用声明或标签;或者 (4)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软件的任何性能、功能或其他评估或基准测试的结果,除非事先获得许可证颁发者的书面许可。
托管限制。如果您希望由第三方代表您管理、托管(无论是远程还是虚拟方式)或使用本软件,则您应:(1) 首先与此类第三方达成有效且有约束力的协议,其中包含用于保护本软件中许可证颁发者的权利的条款和条件(禁止性和/或限制性不少于本协议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面的“校验”一节内容;(2) 禁止此类第三方使用本软件,除非仅为了您的利益;以及 (3) 出于此类第三方的任何或所有违反上述条款和条件的行为仅对许可证颁发者负责。
套件许可证。如果您对本软件的使用许可证是针对产品套件,则每个许可证只允许一个用户使用套件中的产品。如果套件许可证是以用户为单位颁发的,则不允许多个用户使用套件中的单件产品;如果是以设备或服务器为单位颁发的,则不允许多个设备使用套件中的单件产品。
升级软件。本节适用于按升级价格购买本软件或以其他方式升级或更新到本软件的用户。“原始产品”指对其进行升级的产品。您只有成为原始产品的授权用户时,才有权使用本软件。您可以使用本软件逐一替代许可套数的原始产品,但数量不得超过原始软件的授权许可套数。本协议应替代并制约任何有关现有套数的原始产品的许可协议。本软件随附的本协议特定于该软件(按产品和版本),您不得向其他产品或版本重新分配本软件的许可套数,除非获得许可证颁发者的明确说明许可。
维护和支持。除非您购买的产品中明确包含支持服务,否则许可证颁发者没有义务提供支持。如果您购买的产品符合上述要求,并且没有专门适用于支持服务的单独协议,则本协议的条款将约束此类支持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提供。有关许可证颁发者当前提供的支持服务的详细信息,请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所有权
x软件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许可证颁发者和/或其第三方许可证颁发者保留本软件和服务(包括本软件的任何改编版本或副本)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本软件并非出售给您,您获得的只是使用本软件的有条件许可证。通过本软件访问的内容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相应内容所有者的财产,并可能受相应的版权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本协议未授予您对此类内容的任何权利。
有限担保
许可证颁发者担保,自购买之日起九十 (90) 天内,本软件与其随附文档所述基本相符。自购买之日起九十 (90) 天内,如果您向许可证颁发者报告不相符的问题,则许可证颁发者将自行决定是解决该不相符的问题,还是退还您为本软件支付的许可证费用。如果对本软件进行任何非授权的使用或修改,均会使本担保无效。上述担保是您唯一的和独有的补救措施,它将取代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上述担保不适用于免费提供的本软件。此类软件按“原样”提供,不提供任何种类的任何担保。
服务。许可证颁发者担保,用户购买的任何服务都将根据通用的行业标准以专业的品质提供。 本担保将在服务交付后三十 (30) 日内有效。如有违反本担保的行为,许可证颁发者的唯一义务是以下两项之一:改善服务以符合本担保的要求;自主决定退还您为不满足本担保要求的部分服务而支付给许可证颁发者的金额。您同意采取适当措施分离并备份您的系统。
本软件在设计、制造或使用目的上,不是为了用于或分发于在危险环境中使用的、需要故障自动防护性能的在线控制设备,如核设备、飞机导航或通讯系统、空中交通控制、直接生命保障系统或武器系统。不适用的环境还包括由于本软件故障就会导致人员伤亡或严重 的人身或环境损害的情况。
非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本软件可能包含或捆绑着由许可证颁发者之外的实体许可或销售的硬件或其他软件程序或服务。对于非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或服务,许可证颁发者不提供担保。 任何此类产品或服务均按“原样”提供。对于非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如果有担保服务,则该担保服务由该产品的许可证颁发者依据适用的许可证颁发者担保提供。
除非法律另行禁止,否则许可证颁发者不作任何和所有暗示担保,包括对适销性、针对特定目的的适用性、所有权或不侵权的任何担保,交易过程、履约过程或贸易惯例也不会产生任何担保。除在本有限担保中所作的明示担保外,许可证颁发者不作任何担保、xx或承诺。许可证颁发者不担保本软件或服务能满足您的要求并与所有操作系统兼容,也不担保本软件或服务的运行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前述的排除和免责声明是本协议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是确定产品价格的基础。有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某些免责声明和对担保的限制,因此,上述部分限制对您未必适用。本有限担保授予您特定的权利,您可能还拥有其他权利(因各州或司法辖区而异)。
有限责任
连带损失。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颁发者及其任何第三方许可证颁发者、附属机构或雇员,都不承担任何特殊、偶发、连带、间接、侵权、经济或惩罚性的损失,不管这些损失是由于合同、疏忽、严格责任或其他侵权行为、不履行任何法定责任、赔偿还是捐赠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丧失、业务损失或数据丢失,即使已被告知发生这些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直接损失。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颁发者对直接的财产或个人损失的总赔偿额(无论是一起事件还是一系列事件),都不超过您为导致此类索赔的软件或服务支付的金额的 1.25 倍(如果您是免费获得本软件的,则为 50 美元)。上述免除和限制不适用于与许可证颁发者或其员工、代理或订约人所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有关的索赔。对于不允许免除或限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与所有权有关的任何隐含条款、安静享用依照本协议获得的任何软件或欺诈性xx所带来的损失)责任的司法管辖区,许可证颁发者的责任应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限制或免除。
一般条款
期限。本协议自您合法获得本软件之日起生效,如果您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本协议将自动终止。如本软件以订阅方式提供,则 您占有、使用本软件的权利将在适用的订阅期结束时终止。本协议或任何适用的订阅期终止后,您必须销毁本软件的原件和所有副本,或将其归还许可证颁发者,并从您的系统中删除本软件。
校验。许可证颁发者有权验证您是否遵从本协议。您同意:(1) 实施内部保护以防任何未授权的复制、分发、安装、使用或者访问本软件;(2) 保留足以证明您遵循本协议的记录,并且根据许可证颁发者的请求,提供并证明基于此类记录的指标和/或报告,同时说明副本数量(按产品和版本)和网络体系结构,因为它们与本软件的许可和部署可能存在合理关系;以及 (3) 允许许可证颁发者的代表或独立审核员(下面简称“审核员”)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检查和审计您或您的订约人的计算机和记录,以核实是否遵循许可证颁发者的软件产品的许可条款。当许可证颁发者及审核员出示用于保护机密信息并经过签名的书面机密性声明表后,您应给予此类审计以全面配合,并提供任何必要的帮助,准予访问相关记录和计算机。如果经审计发现您进行过或在任何时间进行过本软件的未授权安装、使用或访问,则在 30 天内,您必须在不享受任何其他适用折扣的情况下,购买足够多的许可证以补足任何许可证缺失,并支付在许可证缺失期间产生的相应许可证费用。如果发现许可证缺失多达 5% 或更多,则您必须赔偿 Licensor 在审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方软件/开放源代码。对于本软件中包含的任何开放源代码,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限制、约束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任何适用开放 源代码许可证所赋予您的任何相应的权利或义务或您应遵守的各种条件。本软件可能包含或捆绑有其他软件程序,这些软件程序根据 不同的条款许可,并/或由许可证颁发者之外的许可证颁发者许可。使用附带单独许可协议的任何软件程序需受该单独许可协议的约束。是否使用本软件可能附带的任何第三方软件由您自行决定。
转让。未经许可证颁发者的事先书面许可,不能转移或转让本协议以及为使用本软件而购买的相关许可证。尝试进行任何此类转移或转让均是无用和无效的。如欲申请转移许可证和转让本协议,请发电子邮件至 XXX@xxxxxx.xxx 进行联系。
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事宜都应受美国和犹他州实体法的约束,与所选的法律条文无关。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诉讼、行动或程序,只能呈交犹他州具有相应司法管辖权的联邦或州法庭裁决。如果某方提起与本协议相关的法律诉讼,则胜诉方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但是,如果您的主要居住地所在的国家/地区是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则:(1)爱尔兰法庭应对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法律诉讼具有专属司法管辖权;以及 (2) 如果需要依据此类主要居住地所在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处理任何此类法律诉讼,则该国家/地区的法律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
完整协议。本协议连同其他任何购买单据或您与许可证颁发者之间签署的其他协议,构成您与许可证颁发者之间的完整理解与协议。未经您与许可证颁发者的授权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修正或修改该协议。任何许可证颁发者、分销商、经销商、零售商、转售商、销售人员或雇员,均无权修改本协议,或做出与协议条款不一致、或本协议条款之外的任何xx或承诺。
弃权。对本协议中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经约束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后才能生效。对违约或未履约引发的任何过往、当前权利的弃权,不得视为对未来依照本协议而应具有的权利的弃权。
可分割性。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该条款加以解释、限制、修改或必要时对其分割,如果必需,还可删除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出口管制。您确认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和/或技术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EAR”)的约束,并且您同意遵受 EAR。您不得向以下国家/地区或用户直接或间接出口或再出口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1) 任何受制于美国出口限制的国家/地区;(2) 任何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将利用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设计、开发或生产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火箭系统、太空运载火箭和探测火箭或无人飞行器系统的最终用户;或者 (3) 任何遭到美国政府的任何联邦机构禁止参与美国出口业务的最终用户。下载或使用本软件,即表示您同意上述条款,并声明和保证,您不在上述任何国家/地区内,不受上述任何国家/地区的控制,不是上述任何国家/地区的国民或居民,也不在上述任何名单中。此外,您有义务遵守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当地法律,这可能会影响您进口、出口或使用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的权利。在依据 EAR 出口商品之前,请查阅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网页 xxx.xxx.xxx.xxx。有关软件出口的详细信息,包括适用的出口管制分类号 (ECCN) 及相关的许可证例外(如果适用),请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有必要,许可证颁发者的国际贸易服务部可以提供适用于许可证颁发者产品的出口限制方面的信息。如果您未能获得任何必要的出口许可,则许可证颁发者对此概不负责。
美国政府有限权利。美国政府使用、复制或公布任何交付产品的行为应受 FAR 52.227-14 (Dec 2007) Alternate III (Dec 2007)、FAR 52.227-19 (Dec 2007) 或 DFARS 252.227-7013(b)(3) (Nov 1995) 或适用后续条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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