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续签《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财险公司开展寿代产保险代理业务,自 2007 年始
至今已达10 年,为促进两家公司业务合作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
本公司与财险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续签了《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代理销售财险公司相关产品,由财险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此次续签协议涉及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度寿代产代理手续费交易额预估上限,分别确
定为人民币 42.6 亿元、人民币 55.4 亿元、人民币 70.5 亿元,构成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险公司同属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财险公司 40%的股份,是财险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因此财险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注册资本:150 亿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449X1(4-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根据本公司与财险公司近三年业务情况,双方合理预计并同意在协议有效期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度,交易额上限
分别为:人民币 42.6 亿元、人民币 55.4 亿元、人民币 70.5 亿
元。
2.交易结算方式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财险公司应每月以现金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依据公平和公允原则,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双方分支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商定的一定比例计算代理手续费。
3.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框架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至 2020 年 3 月 7 日止,有效期三年。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本着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竞争水平支付代理手续费。
2.定价依据
双方交易的定价依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按公平原则根据具体保险产品,由双方分支机构根据市场水平具体协议约定。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止到 2018 年 1 月 31 日,本年度本公司与财险公司已发
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5777.09 万元。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险公司开展寿代产保险代理业务,自 2007 年始
至今已达 10 年,双方合作日益加深,业务模式不断成熟,保费规模持续稳健增长,有利于促进公司保险主业发展。签署《框架协议》可以有效提高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推动双方公司业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合规经营水平。
六、交易决策、内部审批流程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财险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关联董事xxx、xxx、xxx、xxx、xxxxx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框架协议》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