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除保密合同外,原则上经办部门应在 OA 系统上发起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国资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出资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x办法适用于除劳动合同之外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合同、意向性协议、框架协议、承诺函、合同技术附件等增加公司权利义务,且需对外签署的相关法律文本。上述文件以下统称“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合同经办部门一般为合同评审发起部门,但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特殊情况,合同的执行部门发生变动的,变动后的执行部门为合同经办部门。
合同经办部门是合同全过程管理的责任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合同谈判、起草、送审、签订、履行、存档管理,主要职责 是:
(一)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在职责范围内组织管理所承办的合同;
(二)负责对合同商业风险进行评估,对合同核心条款进行研究,对合同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三)负责所承办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负责合同执行期间的档案管理;
(四)负责准备合同文件,办理合同签订审批手续,组织签订合同;
(五)负责组织所承办合同的履行,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并处理合同纠纷;
(六)负责部门合同及相关档案管理,以及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其他职责。
(七)负责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要求,做好内幕信息保密 管理工作,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风控法务审计部是公司合同审查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协助合同经办部门起草、谈判、签订相应合同,负责公司对外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三)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负责合同纠纷的法律事务;
(四)负责衔接公司外部法律顾问。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合同档案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后的原件备案管理。
第三章 合同的谈判和起草
第七条 经办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经办人员负责合同谈判、起草、送审、签订、履行、保管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 合同的谈判
经办部门应当就谈判可能涉及的法律相关内容事先听取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及法务部门或外聘法律顾问单位意见,结合各部门意见进行谈判,根据情况也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谈判。谈判前经办人员应当全面告知谈判内容及关键事项信息,方便各相关部门做出判断和发表意见。
第九条 合同的起草
(一)合同起草前,经办部门应牵头组织对合同缔约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等情况审慎调查(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尽职调查),以防止恶意磋商、合同诈骗、自始履行不能等情况的发生。
(二)合同起草分阶段进行,前期经办部门应充分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可行性分析,设计方案,商定
合同的基本条款;后期应与缔约方反复协商,形成合同文本。
(三)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以及经公司领导认定的其他合同,经办部门应邀请风控法务审计部和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起草等事宜。
(四)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就其经常性、重复性业务与法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合同模板。
第十条 合同文本的基本要求
(一)合同文本原则上应采用公司已制定的模板化合同文本,不宜采用公司模板化合同文本的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制 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没有上述示范文本的,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则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合同文本。
(二)合同文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文本内容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有利于公司风险控制;
2.合同文本要具有可执行性,须明确体现所约束的事项,并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文本表达应当规范,用语力求xx、准确,不存在歧义。以汉语以外语言文本为准的合同,应附汉语翻译文稿作为参考;
4.合同文本中预留的价款及金额、时间、要求等空格必须填写(无数据填写的空格应划掉或注明“以下空白”)。
5.合同缔约方的名称或姓名应当使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者身份证件所登记的法定称谓。
(三)除意向性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外,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应采取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当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
4.质量、标准或规范要求;
5.价款或报酬(合同中应约定单价及总价,暂时无法确定总价的应当约定暂估总价,同时应明确约定付款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 . 发票种类及税率;
9.解决争议的方法(除对外出口合同外,原则上应选择诉讼,诉讼管辖法院应当选择为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10.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
11.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函件地址等)。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
第十一条 前置审批
合同发起审查前,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当完成前置审批
的,需审批完成后再发起合同审查。
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涉及对外投资、担保、购买或出售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等重大交易事项以及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要求送董事会办公室审查。
第十二条 合同送审流程
(一)一般合同送审流程
合同审查流程具体为:经办人员-经办部门审查意见-会签部门审查意见(根据不同类别合同需要)-财务审查意见-法律审查意见-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查意见-总经理审查意见-董事长审查意见。上述审查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合同相应部分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保密合同送审流程
保密合同审查流程为:经办人员-经办部门审查意见-法律审查意见-保密协议范围内的领导审查意见-总经理审查意见-董事长审查意见。上述审查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经办部门提交合同审查时,应分类别递送《合同评审表》(附件 1-4),保密合同提送《合同评审表(保密合同)》(附件 5)。
(四)除保密合同外,原则上经办部门应在 OA 系统上发起
合同送审流程。因业务需要或情况紧急的,可以通过纸质合同送审,经办部门应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 合同审定权限
合同应经法定决策机构决策通过后,并经最终审批人审批方可对外签署。原则上所有合同的最终审批人为董事长,下列合同除外:
(一)经办部门分管领导为最终审批人的合同范围
1.日常办公采购(物资及服务)、广告宣传、重大活动等合同金额 3 万元(不含)以下的合同;
2.金额 50 万元(不含)以下的基于项目合同执行框架下的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合同。
(二)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的合同范围 1.产业协同类合同;
2.其他产品销售类合同;
3. 金额高于 50 万元(含)的基于项目合同执行框架下的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合同;
4. 日常办公采购(物资及服务)、广告宣传、重大活动等合同金额高于 3 万元(含)的合同;
5.经营项下的其他合同。
(三)相关领导会签审查合同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要影响,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需要相关领导会同审查的。
第十四条 合同的法务审查程序
经办部门在提交《合同评审表》之前,可根据需要将草拟的合同及相关资料交风控法务审计部法务人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就所涉业务问题予以协助的,风控法务审计部可要求其协助审查。
风控法务审计部初审后,认为应当报送常年法律顾问审查的,原则上在收到合同文件的 1 个工作日内,送交常年法律顾问进行 审查(遇节假日顺延)。公司各部门也可直接向常年法律顾问咨 询法律问题。
第十五条 合同送审时限及法务审查时限要求
经办部门应当在合同履行前提交审查,严禁合同先履行后送审的行为。
为保证法律文件拟定及修改工作的质量,风控法务审计部自 收到经办部门送交的《合同评审表》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文 件、资料之日起,原则上简单合同 1 个工作日,复杂合同 3 个工 作日内完成法律文件的审查。如需常年法律顾问或外聘律师审查,则律师审查时间不包括在内。若法律文件所涉业务情况复杂,酌 情延长审查期限。风控法务审计部在合同审查完成后,就合同加 x合同审查章。
第十六条 送审文件要求
经办部门报送合同进行审查时,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一)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
(二)合同文本(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附件、补充协议涉及的主合同等。
第十七条 审查意见的出具与处理步骤
对于提交审查的合同,审查后审查人员在合同评审表上签署意见,无意见签名即视为同意。经办部门对会签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采纳,如不采纳应作出解释说明,如采纳应将修订稿提交相关领导审查。
每份合同评审表右上角应当写明编号,编号由风控法务审计部统一提供,格式为:成都深冷合同审[20 ]xx 号或成都深冷合同审[20 ]密xx 号。
第十八条 特殊情形处理
x合同不能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处理方式如下:
(一)非涉及强制性法律意见,由报送部门在合同评审表上备注栏说明原因。
(二)若两次审核的强制性法律意见仍不接受或提出新的修改意见,对本公司法律风险有重大影响的,由经办部门按公司制度要求提请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
第十九条 退件情形
经办部门报送的合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法务审计部
可以直接退件:
(一)各方已经签订完毕且已生效的法律文件;
(二)业务所涉资金用途、操作方式等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
(三)超越权限或者审查流程,未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直接越级提交至风控法务审计部;
(四)《合同评审表》中填写不完善;
(五)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法律文本及相应资料;
(六)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突破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
(七)风控法务审计部认为应当退件的其他情况。
同一文件被退件后重新提交时,经办部门需要重新填写《合同评审表》。
第二十条 终/中止审查程序
x在法律文件审查过程中或审查完后,经办部门决定终/中止审查,风控法务审计部审核人应在《合同评审表》中备注栏注明该法律文件终/中止审查。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签订
(一)公司合同原则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经公司
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可由其他人员对外签署。
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对外签署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 6)。
(二)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他缔约方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订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他缔约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列为合同附件保存。
(三)签订除销售以外的合同原则上应由其他缔约方先行或各方同时签字、盖章。
(四)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签章。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盖章
经济合同一般加盖合同专用章,框架协议、单方出具的承诺函等其他文件一般加盖公章,合同盖章前应当由风控法务审计部复核,确定合同文本无误后用章管理部门方可盖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份数
公司原则应当持有合同原件至少叁份,一份交财务管理部作为收付款凭证,一份交xxxxxx,xxxxxxxx(xxxxxx)存档。合同份数少于三份的合同,其原件应交综合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办部门应随时收集整理
所承办合同的执行情况信息,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汇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风控法务审计部根据公司领导安排配合处理相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纠纷发生后,经办部门应书面汇报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风控法务审计部根据公司领导安排配合经办部门处理相关情况。
若合同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需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由风控法务审计部进行处理。如需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处理的,由风控法务审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应负责提供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订立、履行等有关情况的详尽材料。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变更审查
合同发生变更、转让、终止,应按本办法合同审查签订程序及要求重新进行审批。
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合同及合同评审表存档时限及要求
合同签完章后,经办部门应当立即将合同原件交综合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存档,其余合同原件交财务管理部和经办部门保存,同时按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将扫描件发送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合同签完章后,经办部门应当将 OA 系统上的合同评审表打印件或纸质评审表复印件交综合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和风控法务审计部备案存档。
存档时效按公司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部应对执行中的涉及收付款的合同建立合同台账。第二十八条 经办部门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执行中的合同
的档案管理,建立合同执行台账。
(一)合同管理人员应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和统计报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进行登记,涉及收付款的还应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
(二)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与合同执行相关的各类资料,由经办部门以合同作为一个项目整体存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同借阅应符合相关制度的档案管理要求。
第八章 责 任
第三十条 合同管理采取可追溯原则,原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合同经办人和合同管理员职位调动的,应对其执行管理原合同期间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未及时汇报情况、未及时登记备案或遗失合同有关资料、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对企业、国家和社会等造成重大影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x办法由公司授权风控法务审计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第三十四条 x办法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销售
类)
协同类)类)
合同)
2.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项目合同框架下采购类)
3.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产业
4.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其他
5.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保密
6.授权委托书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附件 1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评审表(销售类)
CDSL-QA-203R-01-0/C 编号:蜀道装备同审[20 ] 号审定权限:□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
送审单位 | 日期 | ||
项目名称 | 编号 | ||
相对方 | 相对方性质 | ||
同名称 | 金额 | ||
前置程序情况 | 已完成() 不需要() | ||
送审人意见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会签部门审查意见 | 技术研发部 | ||
安全环保质量部 | |||
项目部 |
财务审查意见 | |
法律审查意见 | |
审定意见 | |
备注 |
附件 2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评审表(项目同框架下采购类)
CDSL-QA-203R-01-0/C 编号:蜀道装备同审[20 ] 号审定权限:□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
送审单位 | 日期 | ||
项目名称 | 编号 | ||
相对方 | 相对方性质 | ||
同名称 | 金额 | ||
前置程序情况 | 已完成() 不需要() | ||
送审人意见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会签部门审查意见 | 技术研发部 | ||
安全环保质量部 | |||
项目部 | |||
财务审查意见 |
法律审查意见 | |
审定意见 | |
备注 |
附件 3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评审表(产业协同类)
CDSL-QA-203R-01-0/C 编号:蜀道装备同审[20 ] 号审定权限:□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
送审单位 | 日期 | ||
项目名称 | 编号 | ||
相对方 | 相对方性质 | ||
同名称 | 金额 | ||
前置程序情况 | 已完成() 不需要() | ||
送审人意见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董事会办公室意见 | |||
财务审查意见 |
法律审查意见 | |
审定意见 | |
备注 |
附件 4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评审表(其他类)
CDSL-QA-203R-01-0/C 编号:蜀道装备同审[20 ] 号审定权限:□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
送审单位 | 日期 | ||
项目名称 | 编号 | ||
相对方 | 相对方性质 | ||
同名称 | 金额 | ||
前置程序情况 | 已完成() | 不需要() | |
关联交易情况 | 涉及() | 不涉及() | |
信息披露情况 | 涉及() | 不涉及() | |
送审人意见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会签部门审查意见 (如无会签部门,请经办部门填写“无”) |
财务审查意见 | |
法律审查意见 | |
审定意见 | |
备注 |
附件 5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审查表(保密同)
编号:蜀道装备同审〔20 〕密 号
同名称 | 编号 | ||
经办部门 | 经办人 | ||
相对方 | |||
同概况( 同类型、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谈判情况 等) | |||
经办部门 审查意见 | |||
法律审查意见 | |||
保密协议范围内的领导审查意见 |
总经理审查意见 | |
董事长审查意见 | |
备注 |
附件 6
授权委托书
蜀道装备授权 20 年()号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一、……委托时限: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授权委托书(存档)
蜀道装备授权 20 年()号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一、……委托时限: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