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区 1 厅第 3008 号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9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 2015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骆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租赁”或“乙方”,公司控股 70%)与北京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公司”或“甲方”)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金融服务领域和新能源电动汽车相关领域达成战略合作。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国营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住所:xxxxxxxxx 000 x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
A 区 1 厅第 3008 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普通货运(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5 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含冷鲜畜禽产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04 月 28 日);销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化妆品、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粮食、饲料;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种植蔬菜、水果、坚果;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调查;家庭服务;清洁服务;货运代理;会议服务;票务服务(不含飞机票);劳务服务;劳务派遣;设计广告。
本协议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骆驼租赁与菜篮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湖北省襄阳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原则性约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北京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骆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 合作价值
甲乙双方基于各自行业内的领先优势,以及甲乙双方产业板块的互通互融,甲乙双方拟在金融服务领域和新能源电动汽车相关领域达成战略合作,合作的达成具有盘活资产、提高现金流动率、加速产业发展等益处。
(二) 合作基础
1、甲方作为推广平台,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和信息管理优势,可从场地、推介、渠道、客户等方面对乙方的业务推广做支撑。
2、乙方作为新能源电动汽车配件产品的提供商,拟采用“三电+租赁”新型商业模式,为用户提供新能源电动汽车购买和售后服务等融资租赁系统解决方案。
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4、甲方对于自用车辆的三电(电池、电控、电机)采购,在同等条件下,首选由乙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产品,如三电及相关技术等不能满足甲方的需求,甲方有权选择别的合作主体;甲方也可以选择负责牵线让乙方与其他满足需求的生产厂家进行三电的对接和合作,由乙方配合办理相关公告及免税的一切手续,直至乙方与甲方选择的厂家合作成功后,甲方可再进行选购。
5、乙方须根据甲方需求并承担寻求甲方满意、合格、适用的车型及厂家供甲方选择,如甲方对车辆有其他功能的要求,乙方主动为甲方协调车辆生产厂家以便满足甲方的要求,且乙方承诺针对甲方要求与第三方厂家对接达成共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6、针对甲方的自用车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价格、融资租
赁利息及融资手续费用保证为市场合理价格。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再次进行出租,车辆价格、融资租赁利息及融资手续费用由甲方决定,乙方不得干预;乙方也可以在推销甲方车辆租赁业务时,在甲方知悉的前提下,使用甲方公司名义进行车辆出租业务的拓展。甲方可配合乙方有条件地办理出租车辆的绿色通行证,办理通行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将按照“车充联动、绿色物流、和谐共赢”的思路,在纯电动物流车的推广、配套充电服务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依托甲方物流平台与需求优势、乙方车辆的配件产品及基础设施网络的优势,共建和加深甲乙双方在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最终实现协同发展。
(四)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以战略合作关系共同进行纯电动车及充电设施的市场推广,在充分调研各地新能源电动汽车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出台集纯电动物流车辆、充电设施购买、租赁、售后等系统解决方案。
2、甲方将积极利用其在北京拥有的平台和市场资源,积极协助乙方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及配套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3、甲方在一定时期内免费为乙方提供一定面积的售后服务、新能源汽车展厅、充电设施建设、运维管理仓库和办公场所。
4、在甲乙双方明确方案并最终达成战略合作后,甲乙双方迅速
组建团队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解决方案,确保解决方案能够如期顺利落
实。
(五) 其他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合作事项应由双方或旗下经授权后适合的法人主体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据以实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是北京菜篮子集团的子公司。北京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承担 2015 年北京市委市政六号文件《关于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推进城市发展一体化的意见》(京发【2015】6 号)中第十五项指出的“完善农产品配送体系,做好新能源汽车配送净菜试点”责任。北京“菜篮子清净工程”由北京市商委、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市农委、市交通委、市容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公安交通管理等为支持单位。制定统一标准体系,实现新能源电动汽车配送净菜,计划五年投放 10000 辆新能源电动汽车,替换原有的燃油车辆。
本协议签订有利于骆驼租赁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5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如双方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x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 确定性,双方具体合作事项应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