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公益參與及企業合作提案辦法
目的
為使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受理外界向本公司提出公益參與或企業合作案件時能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辦法。
1 範圍
x公司接獲各類型公益參與(贊助)或企業合作案件時,均適用之。
2 定義
2.1 本辦法所稱「公益參與」指本公司基於企業社會責任,以提供有形或無形價值活動之方式,參加對社會整體公益有貢獻之活動,參與類別包括環境友善、教育推廣、社福關懷、社區營造、醫療保健、體育活動、藝術文化等類別。
2.2 本辦法所稱「企業合作」係指本公司與外部單位以贊助、協辦或主辦等方式共同合作,以提高營運績效或企業形象,合作類別包括專案合作、媒體公關、廣告宣傳等。
2.3 本辦法所稱「公益參與」及「企業合作」案件之申請單位資格係指:
2.3.1 政府機關、學校、研究機構及學(協)會。
2.3.2 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團體。
2.3.3 其他經本公司同意之國內外機構。
3 作業內容
3.1 申請單位應於指定期限內提送企劃書一式5份供公司審查,內容包含下列事項:
3.1.1 申請單位簡介(經驗或實績)。
3.1.2 計畫目標。
3.1.3 計畫內容及案例說明。
3.1.4 合作模式。
3.1.5 合作利益分配及互惠共享規劃。
3.1.6 行銷宣傳策略及規劃。
3.1.7 申請單位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1份。
3.1.8 最近1年繳稅證明文件影本1份(適用於第2.3.2點之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團體)。
3.1.9 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1份(適用於第2.3.2點之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團體)。
3.1.10 「公益參與及企業合作提案申請表」1份。
3.2 申請作業流程
3.2.1 本公司各部門受理外界向本公司提出公益參與及企業合作案時,受理部門應依下列事項先行評估其必要性:
(1) 本公司公益參與之目的即善盡社會責任、提升公司企業形象、進而提高總體營運績效。
(2) 符合公司核心價值
A. 該方案內容與公司目標相容。
B. 該方案主題有助於本公司形象提升。
(3) 方案之執行效益
A. 該方案有足夠的新聞報導價值,使公司有宣傳的機會。
B. 該方案有被媒體露出,藉此提升營運業績。
C. 該方案提供公司拓展新業務之機會。
D. 該方案共同贊助廠商數量適當,未影響宣傳效果 。
E. 該方案具社會公益之實質效益。
F. 該方案主題是具有創新、獨特性。
G. 申請單位給予該方案長期承諾,附加價值會隨著時間延長而增加。
(4) 參與或合作單位之社會信譽。
A. 有足夠專案執行能力。
B. 有充分的前置作業規劃。
3.2.2 受理部門於審查時應說明下列事項:
(1) 本公司參與之程度(如贊助、協辦、主辦或聯合承攬)。
(2) 合適之參與形式。
A. 金錢贊助。
B. 產品贊助(包括車票贊助、捷運週邊商品、設備租借)。
C. 服務贊助(包括人力投入、宣傳、提供通路放置文宣品、廣告刊登、媒體報導、技術諮詢等)。
D. 其他合作方式(如攤位擺放、提供場站空間等)。
(3) 參與內容說明。
(4) 預期效益評估。
3.2.3 受理部門審查後,提送「公益參與及企業合作提案申請表」、「公益 參與及企業合作提案審查表」與企劃書,案件由受理單位進行評分,會辦相關權責部門後,簽陳總經理核定。
3.2.4 所有案件經受理部門簽陳總經理核定後,其案件通過與否,由受理部門以正式文件函復申請單位,倂執行後續合作事宜。
3.2.5 審查合格之提案初步由本公司與廠商簽訂合作意向書,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等細節得另由合作協議書中約定之。
3.2.6 若經核定同意參與或合作時,如方案需透過媒體、文宣出版品或廣告物協助宣傳,則依「新聞發布及輿情回應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3.2.7 若經核定同意參與或合作時,如有金錢或產品贊助時,受理部門須向會計室辦理核銷及登載入帳。
4 相關文件無
5 表單
5.1 公益參與及企業合作提案申請表
5.2 公益參與及企業合作提案審查表
5.3 公益參與及企業合作提案評分表
6 附件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益參與及企業合作意向書(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