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6EX9M62 2、独家经营合作期限内,如因甲方过错导致媒体发生拆除、不亮灯等导致媒体无法正常开展经营(甲方向乙方移交 时无论媒体状态如何均以现状移交,并视为均能开展正常经营,媒体发生拆除、不亮灯等情况导致媒体无法正常开展经营须在乙方完成灯箱媒体更新改造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的正式 经营期内开始计算),每个自然年度不超过5%(含5%)不计算媒体损失,如每个自然年度超过5%则按该年度实际损失媒体面积占本合同总媒体面积的比例调减独家经营费。媒...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部分天津站枢纽灯箱媒体独家经营合同
甲方: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部分天津站枢纽灯箱媒体独家
经营合同
甲方: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6EX9M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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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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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招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就乙方独家经营甲方的部分天津站交通枢纽灯箱媒体进行广告经营约定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独家经营媒体范围
x合同约定的媒体范围为位于天津站交通枢纽前广场主广场及副广场包柱灯箱、挂墙拉布灯箱等50块合计158.02平方米。
部分天津站交通枢纽广告灯箱媒体清单
二、经营筹备、媒体改造期及独家经营合作期限
1、经营筹备、媒体改造期: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独家经营合作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5年。
三、履约保证金
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乙方缴纳的10万元参选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决争议后由甲方将剩余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独家经营费、能源费、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费用,甲方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补足。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利率以逾期天数作为计算基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营筹备、媒体改造期不收取独家经营费,但经营筹备、媒体改造期内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护费、改造费、设备更新费、能源费、物业管理费、行政审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独家经营费,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独家经营费总金额为【 】元,具体每个自然年度独家经营费金额见下表:
-
经营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2026年度
灯箱媒体独家经营费
总计
2、独家经营合作期限内,如因甲方过错导致媒体发生拆除、不亮灯等导致媒体无法正常开展经营(甲方向乙方移交时无论媒体状态如何均以现状移交,并视为均能开展正常经营,媒体发生拆除、不亮灯等情况导致媒体无法正常开展经营须在乙方完成灯箱媒体更新改造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的正式经营期内开始计算),每个自然年度不超过5%(含5%)不计算媒体损失,如每个自然年度超过5%则按该年度实际损失媒体面积占本合同总媒体面积的比例调减独家经营费。媒体损失调减独家经营费计算公式如下:当年独家经营费*X%=媒体损失导致需要扣减独家经营费金额,则当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实际独家经营费为本合同约定当年独家经营费金额减去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因媒体损失导致需要据实扣减的独家经营费金额。
3、自2022年起的独家经营合作期限内,每自然年度第1月的前10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齐本合同约定的当年广告媒体独家经营费;甲方收到乙方应支付的独家经营费后向乙方开具等额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乙双方开票信息
甲方开票信息
名 称: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MA06EX9M62
地址、电话:xxxxxxxxxxxxx00xxxxx0000x 83997375
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隆支行 77220078801300000544
乙方开票信息
XXX
4、乙方每逾期一日付款,乙方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比例承担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逾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独家经营费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五、媒体更新改造
乙方在甲方认可的标准下负责更新、改造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灯箱媒体,将灯箱媒体全部更换成LED光源,并视情况对灯箱外观进行更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作终止后更新改造灯箱媒体产权无偿归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所有。
六、能源费
按照每天有效照明16.2小时,电费单价以按照发改委文件执行的运营集团与电力公司电费结算单价为准,按照单平米功率计算能源费。自本合同项下媒体交付之日起,能源费由乙方承担,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支付上一年度媒体能源费,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向乙方开具发票。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广告媒体独家经营费。
2、甲方不负责审核广告画面内容合法性,因广告画面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和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须接受甲方及属地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甲方配合乙方协调媒体所在地属地政府管理部门为使用本合同约定媒体发布广告,但甲方不保证乙方广告发布获得属地政府管理部门认可,乙方广告发布画面因未得到媒体所在地属地政府管理部门认可同意导致不能上刊,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广告画面或广告媒体如有破损、污渍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理或更换画面等措施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无偿配合。
5、公益优先原则。乙方承诺可以满足甲方本合同项下媒体总面积20%的公益画面需求,遇特殊情况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或地铁运营单位要求执行,相关公益宣传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由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终止的,按照实际合作时间据实核算独家经营费。
7、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用于开展独家经营的授权书等文件,甲方应配合提供。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广告发布审批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广告发布行政审批或行政执法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自行负责广告画面审核,因乙方发布广告内容所发生的侵权(肖像权、著作权、所有权等纠纷)、违法等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甲方支付广告媒体独家经营费。
4、本合同约定的独家经营合作期限内,乙方可自主开展经营工作,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的广告发布,经甲方要求,乙方须将广告合同按照金额、时间平移给甲方。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独家经营费、能源费等)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上刊发布广告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断电等措施)直至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款项;如乙方已发布广告,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下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挠。甲方采取本条约定的措施期间,不免除乙方在该期间的独家经营费、能源费等全部款项,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甲方采取前述措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因不可抗力或属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需要下刊广告画面,乙方应无偿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乙方更新、改造及维修、维护媒体所使用材料要满足国家、天津市、行业有关消防等质量要求,同时须配合相关政府管理机构管理。
8、乙方施工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不得破坏甲方媒体设施及运营设施。如因乙方进行广告媒体施工、广告发布等给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9、乙方负责灯箱媒体维修、维护、清洁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10、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本合同独家经营媒体或将本合同项下全部/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九、媒体设施移交与返还
x合同签订之日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完成媒体设施移交,无论媒体设施处于何种状态均视为乙方认可媒体设施具备经营条件,乙方以媒体设施现状接收媒体。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的,乙方必须于本合同解除/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返还期间”)向甲方返还本合同约定媒体,并保证媒体设施光源照明、外观完好,可以开展正常经营工作,乙方逾期返还的,自应返还之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期间乙方应按照500元/天(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返还期间乙方仍应承担媒体设施的能源费等全部费用。
十、广告施工规则及安全责任
1、乙方首先须向甲方提出办理委外单位施工作业证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获得证件后方能在地铁管辖区域内开展施工作业。
2、乙方须在每周三向甲方申请施工作业票,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并遵守运营集团相关施工管理规定。
3、乙方在天津站区域内施工、乙方上刊广告画面须提前一周向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还需与甲方签订《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并严格按《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规定执行。施工作业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纠纷均由xxxx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灯箱媒体改造前,乙方须提供改造方案,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甲方不因上述审核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免除乙方应就改造方案承担的任何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广告画面。如影响地铁运营或不符合政府、上级单位管理规定,或发生其他非甲方原因需要更改或下刊的情形,甲方在通知乙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回复或未按甲方要求办理,甲方有权处置广告画面,予以更改或下刊,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2、因自然灾害、政府规划等不可抗力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发布,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可选择合同期相应顺延或终止合同。
3、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按实际合作天数收取独家经营费,甲方已收取的超额部分应在十日内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按实际合作天数收取独家经营费,甲方已收取的超额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其他约定支付违约金。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一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累计发生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确认对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予以认可,并同意放弃向人民法院申请调低违约金的权利。
十二、通知和送达
1.双方的通讯联络方式均以本合同首部列明信息为准,双方均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同意将其中的通讯地址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对方通知送达。以专人递送方式通知送达的,专人递交之时为通知送达时;以特快专递方式通知送达的,特快专递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通知送达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送达的,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日。
3.如本合同载明的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因一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地址变更或拒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其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附件二:广告施工操作流程
以下无正文
甲方: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附件一: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为明确地铁管理区域内各方在作业期间的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不安全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协议。
甲方: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时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施工地点: 主合同约定范围的媒体
一、甲方责任:
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乙方施工负责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xx地铁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特殊的注意事项和本项作业的相关安全要求。
作业区域内甲方安全负责人员有权查验乙方作业资质、乙方作业安全负责人证件等有效作业凭证。
对于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范围的作业行为,甲方安全负责人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施工作业手续并禁止乙方作业人员进场施工。
甲方有权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有权禁止危险性较大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的作业行为。
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听从甲方指示做出响应,避免意外发生。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协议的要求,针对作业区域内任何不安全行为和安全事故,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调查。
二、乙方责任: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地铁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和特殊注意事项以及本协议的要求。
乙方作业负责人必须清楚明确地铁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特殊注意事项,同时乙方作业负责人需向乙方全部作业人员传达并使全体作业人员明确作业区域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对员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全权负责。
乙方进入作业区域必须向地铁相关部门出示作业安全负责人证件等有效作业凭证,必须依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乙方必须按照地铁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范围的进行作业,作业途中如有任何变动必须向及时甲方汇报,由甲方相关人员向作业区域内的地铁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乙方必须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确立各级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在签订协议之日上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如乙方有人员变动,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乙方禁止擅自进入未被许可的区域,严禁动用作业区域内的紧急按钮(如消防按钮、紧急停车按钮、烟感探头、温感探头等装置)。严禁擅自进入轨道行车区域(在车站上主要是站台以下;在场段内主要是护栏围住的轨道区域,一般设有“轨道行车区”标志),亦不准从缺口处进入。
乙方任何人员、车辆、物品严禁占用轨道与道路的平交道口,不得随意跨越路轨,不得随意在钢轨、枕木、道岔上行走。当需经过平交道口时,务必按照“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原则通过,严禁抢过轨道。
乙方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器具。对于光线不好的施工区域,要使用照明设备,禁止臆测作业和违章作业。
乙方人员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记,防止过大噪音、坠物、跌落、倾覆、尘土、崩溅、塌方等情况发生,并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废水、有异味等物品,不得危急地铁员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地铁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如果本项施工作业有可能误碰某些设备,则应与作业区域内地铁相关部门沟通,对相应地铁设备进行防护。
乙方作业人员严禁私拉临时电气线路,如果必须使用,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向地铁相关部门申报,在取得地铁许可后方可接用现场电气线路,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设备设施带电情况,严禁擅自开展电工作业,严禁从事带电作业,严防触电事故。
乙方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提前由甲方向地铁提出申请,在取得地铁颁发的“动火证”后,方可按照动火作业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消灭火种,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
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区域内有关禁烟的规定,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将被立即驱逐出施工作业现场,乙方作业安全负责人对由于自身原因引发的火险全权负责。
作业完毕后,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清理现场并恢复至作业前状态,方可注销离开。
乙方进行占用线路作业完毕后及时出清线路,不得遗留任何人员、作业器具及工程垃圾,确保没有任何施工遗留物侵入设备界限、压附接触轨或防护罩。
乙方作业时造成地铁工程成品和设备损坏的,必须在地铁规定的时间内恢复或赔偿损失。造成地铁人员伤亡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赔偿地铁和直接受害者相应损失。
乙方作业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19)如遇突发事件,乙方接到甲方相关指令后应迅速响应,由于响应缓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事件调查需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必须主动配合甲方开展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以及配合甲方开展相关突发情况的调查工作,不得推诿阻挠。
(20)乙方承担因违反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地铁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和特殊注意事项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而造成地铁设施设备、财物、人员等损失的一切费用。
(21)乙方应遵守国家、天津市安全施工、xx施工的规定,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管理,因乙方/乙方作业人员的原因造成乙方、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负责。
三、附注: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乙方如违反安全条款,将按双方签订合同进行考核。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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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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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广告施工操作流程
广告施工操作流程
第一条 所有施工人员佩戴有效证件进入施工车站。
第二条 开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做好施工前的口头安全教育。
第三条 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设备、工具、材料、广告画面进行数量核对、性能检查。
第四条 搭设施工梯子或架子,应对其牢固程度进行检查。梯上有施工人员时,梯下应有人员负责把扶梯子。
第五条 如墙贴高度超过3米施工人员上梯后应使用安全绳并固定在牢固位置,梯下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止高空坠物。
第六条 如地铁出入口玻璃幕墙贴媒体位置墙面需要清洁,先用半干毛巾将表面浮尘擦干净。上刊位置如存在旧墙贴,先进行墙贴下刊工作。
第七条 地面人员需根据施工进度,将上刊新画面依次递给梯上施工人员,并由专人负责参照小样核对上刊画面。
第八条 每贴一条墙贴,都要检查画面是否平整,有无气泡,图案拼接是否整齐。
第九条 完工后将梯子收好,清理、清点工具,打扫施工现场,将施工垃圾及下刊旧墙贴清理至车站指定位置。
第十条 施工负责人对上下刊拍照存档。
第十一条 施工负责人办理注销手续,施工人员携带工具、设备集体出站,施工负责人要最后一个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要严格监督所有施工人员操作符合“广告媒体施工流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广告作业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按照相关应急程序处理。并向甲方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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