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出租方: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其拥有的部分房屋(清单见附件)租赁给乙方作为生产经营使用。该部分房屋面积为 11403.21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暂定为五年,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
2、租赁期满时,双方如未终止本租赁协议或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租赁期顺延五年。
三、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年租金按每平方米 108 元计算,共计 1231546.68 元。
2、租金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按月支付,每月 25 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3、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以供乙方财务入账。
四、房屋的修缮和使用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就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2、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前提下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施工前应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在本租赁协议终止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房屋的租赁权。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经营,并及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
3、乙方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另按拖欠租金款额每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给甲方。
七、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八、争议解决
x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