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编号:WXJYCG2021-031(2)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电子化全流程)
政府采购编号:WXJYCG2021-031(2)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音乐教育专业电钢琴教学设备
采购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二○二一年八月
目录
一.投标邀请函------------------------------------------(2)
二.投标人须知------------------------------------------(3)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3)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18)
五.合同条款(格式)------------------------------------(19)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2)
一.投标邀请函
无锡市教育局受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其早期教育中心电钢琴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一)招标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音乐教育专业电钢琴教学设备
2. 采购编号:WXJYCG2021-031(2)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本项目预算价:55万元
5. 采购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6.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7.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备所投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安装调试能力;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三)供应商注册
1.供应商可登录“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供应商注册管理系统”按钮进入注册界面,选择对应地区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入注册界面。
2. 领取CA(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1楼CA窗口)和办理电子签章(办理地址:xxx000xxxxx00xx0x0xxx),进行投标。
3. 客户端下载链接:
4. CA驱动下载链接(江苏省-国信CA驱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0000.0.0.000xx00000xx00xxxx00x0x000x00000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公开答疑及现场勘察时间、地点
采购人、无锡市教育局将于以下时间、地点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WXJYCG2021-031(2)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答疑会前传真项目联系人(答疑会时递交盖章原件)。
公开答疑会时间:2021年8月27日09:00
公开答疑会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xxxxxx0x)000x
xxxxxx:0000年8月26日
现场勘察地点:xxxxxxxxxxxxxx00x
现场勘察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五)投标及开标、定标时间、地点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09: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4日9:30
纸质投标文件缴纳时间:2021年9 月14日9:00-9:30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9 月 14日9:30-10:00
开标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503(开标一室)
纸质投标文件缴纳及开标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503(开标一室)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
定标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405(评标一室)
(六)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壹份
(七)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八)采购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九)其它
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教育局
采购机构地址:xxxxxx00x(xxxxxxx0x)
采购机构项目联系人:xxx、x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0-82740525
二.投标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
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 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免费下载(“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待申请”标签页下,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教育局。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无锡市教育局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
网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无锡市教育局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邮件等)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
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 证明文件: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
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之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8)投标人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xx);
(0)投标人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9.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1-6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公证函。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7)(8)(9)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一份,装订成册并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纸质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
5.投标费用自理。
(七) 网上投标
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政采云平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
3.投标人在投标现场应带好CA数字证书、安装了CA系统的电脑,政采云账户密码进行现场解密,如未带后果自负。
4.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6.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请参照“政采云平台”相关操作说明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及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一并提交。
(八)无效投标的确认: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7.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
9.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0.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2.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16.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九)开标、评标:
1.所有投标单位携带CA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
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无锡市教育局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①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报价)承诺函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②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 评标方法
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名为中标单位;最高得分并列则按技术指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如有)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
4.评分标准
(1)价格(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产品与技术(35分):
①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得25分,技术参数不得负偏离。
②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销售业绩的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③所投“数字音频控制器及软件”中的数字音乐教学以教学系统,具有数字音乐教学仪教学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具有数字音乐教学仪教学系统软件测试报告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④投标人具有所投电钢琴原厂授权质保函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授权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服务方案(24分)
①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完善的供货方案,产品安装方案,进度计划方案及验收方案整体合理,技术可靠;优5-6分,良2-4分,差0-1分(最高6分)。
②质量保证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横向比较后酌情给分;优5-6分,良2-4分,方案差0-1分(最高6分)。
③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等;优5-6分,良2-4分,差0-1分(最高6分)。
④技术培训计划:投标人有完整的技术培训计划,配备足够的有资质的软硬件设备维护人员和必须的专业维修工具;优5-6分,良2-4分,差0-1分(最高6分)。
(4)投标人综合实力及承诺(9分)
①认证证书(3分):制造商提供带体系范围包含“音乐器材”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本地化服务(3分):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将在本地设立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并派驻本地服务人员,得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和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该服务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得分。
③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3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质保期加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5)投标文件的评价(2分):制作规范性和表述清晰程度。
(6)加分因素: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加1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十)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市教育局集中采购部门。无锡市教育局集中采购部门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无锡市教育局集中采购部门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人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无锡市教育局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电子档案保存,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将作为存档依据,不予退回,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一)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前缩短至
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合同经无锡市教育局见证后生效。
2.采购方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无锡市教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3.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的除外)。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十四)注意事项: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五)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无锡市教育局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二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二种信用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其格式见附件中《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2.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
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
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x项目是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一批音乐教育专业电钢琴教学设备,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负偏离。
(一)采购设备具体参数规格及配置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学生用 电钢琴 |
1.外型:标准立式。 |
48 |
台 |
2 |
教师用 电钢琴 |
1.CFX音源采样; |
2 |
台 |
3 |
数字音频控制器及软件 |
数字音频服务器(主控箱)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芯片: |
2 |
套 |
4 |
教师转换器 |
教师控制终端: |
2 |
台 |
5 |
学生终端 |
学生终端: |
48 |
台 |
6 |
耳麦 |
头带式全罩耳麦: |
50 |
副 |
7 |
无线话筒 |
产品特点: |
2 |
套 |
8 |
功放 |
多功能合并式功率放大器,采用全分离器件、全频带双通道的高保真功率放大系统。 |
2 |
台 |
9 |
音箱 |
教学音箱配有专业吊挂支架,方便音箱多角度旋转。操作简易快捷、安全可靠;主要用于全音域扩声、语言扩声、会议系统等。
|
4 |
台 |
10 |
操作台 |
1.专业定制,钢木结构、嵌入式设计; |
2 |
张 |
11 |
五线谱电教板 |
|
2 |
块 |
12 |
电钢琴专用琴櫈 |
优质双人电钢琴凳,材质:铁、优质皮革、高密度海绵 板面:73x33.5x46.5(长-宽-高) |
50 |
张 |
(二)有关说明:
1. 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3.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4.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 免费质保期:两年。
6. 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
7. 付款方式:
(1)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
(2)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向采购方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9.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设备及其配件、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保洁费、人工、机械、仓储、保险(临时保险)、运费、各种税费(购置税需方承担)、劳保、专利技术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免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报价。
11.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12.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0】17号文件执行。
13.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需方(采购人):
供方(中标方):
采购编号:WXJYCG2021-031(2)
采购内容:
中标总金额:(大写); (小写)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交货期或完工期:
交货地点和方式: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售后服务: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它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伍份,需方、供方各执二份,市教育局一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教育局见证后生效。
需方(采购人): (盖章) 供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无锡市教育局(盖章) 供方户名:
见证人: 供方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供方帐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五.合同条款
根据无锡市教育局编号WXJYCG2021-031(2)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音乐教育专业电钢琴教学设备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 。
(二)价格及支付:
1. 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 元。
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
(三)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质量要求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6. 经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当按照需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7. 需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执行。
(五)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或完工期):
2.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
3.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5.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
(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
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需方如要求供方提供招标文件及供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
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
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在无锡市教育局见证后即生效。
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
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WXJYCG2021-031(2)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音乐教育专业电钢琴教学设备
投标人:
二○二一年月日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无锡市教育局:
我方收到贵方编号WXJYCG2021-031(2)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音乐教育专业电钢琴教学设备采购的投标。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教育局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
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我方认为贵采购机构有权决定中标者。
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WXJYCG2021-031(2))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
2.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WXJYCG2021-031(2))所提供的质量和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5.
6.
....................
如采购方一经查实有违背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愿按招标文件第(十二)项中标无效的确认及处罚中条款接受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以上内容除第1、2条为必备外,其余内容投标单位可自行完善。
(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WXJYCG2021-031(2)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总报价 |
|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音乐教育专业电钢琴教学设备 |
1批 |
人民币小写: 元
|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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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1. 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响应人参考,报价人应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明细报价表(格式):
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编号:WXJYCG2021-031(2)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免费质保期 |
单价 |
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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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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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货并调试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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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 大写 小写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五)投标偏离表(格式):
投标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编号:WXJYCG2021-031(2)
序号 |
名称 |
采购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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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招标清单的表号和序号,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编号:
日期:
无锡市教育局: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WXJYCG2021-031(2))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七)(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采购编号:
日期:
无锡市教育局: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WXJYCG2021-031(2))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WXJYCG2021-031(2))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xxx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八)(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备注: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