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贺利氏按照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的工厂交货(EXW)条款在约定地点交货。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的风险最晚于产品运抵约定 交货地点时转移至客户。如果双方约定由贺利氏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该地点须在中国大陆范围之内;且贺利氏有权收取运输和保险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贺利氏电子事业部中国区通用销售条款和条件(2021 版)
1 适用范围
1.1 本通用销售条款和条件(以下称“通用条款”)适用于贺利氏电子事业部中国区公司(包括贺利氏(招远)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贺利氏招远(常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单称以及合称为“贺利氏”)所作的全部报价和要约、贺利氏对客户
(以下称“客户”)订单所作的所有接受、认可和确认,以及贺利氏和客户之间就贺利氏向客户销售或提供产品和/或服务(以下统称“产品”)所达成的任何销售协议或合同,除非相关合同缔约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
1.2 除了本通用条款之外,在贺利氏和客户的交易中,排除适用以下条款和条件:(1)任何客户通用条款和条件及其任何补充性条款和条件,贺利氏对客户发出的书面订单的确认以及后续对订单内容的实际履行不是且不应被认为是对客户书面订单上打印、附加、提及或以其他方式关联的任何客户通用条款和条件及其任何补充性条款和条件的确认;及(2)任何贸易、惯例、交易活动或过程中所默示的条款和条件。
1.3 贺利氏和客户之间签署或达成的销售协议或合同优先于本通用条款。在未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等销售协议或合同的订立、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或经贺利氏的书面同意。本通用条款不得限制或影响相关销售协议或合同项下规定的xx氏的任何权利,以及适用法项下贺利氏可获得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
1.4 贺利氏保留自行更改产品或产品停产的权利,但应当依约履行已经订立的具体销售合同(以下称“具体合同”)。
2 合同成立
2.1 贺利氏和客户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或者贺利氏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系统确认具体交易条件(即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总价)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约束双方,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中止具体合同的履行。
2.2 如客户以订单方式向贺利氏发出采购要约的,则在贺利氏书面确认之前,5 个工作日内不得单方撤回或撤销。
2.3 如客户违反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单方撤回要约、或者撤销或中止具体合同履行的、或者客户付款迟延或其他违约事项导致贺利氏依法或依约解除相关具体合同的,客户应当向贺利氏赔偿损失,特别包括但不限于贺利氏为履行具体合同购入贵金 属的价差、现金占用的成本、贺利氏为贵金属套期保值支付的费用和成本等。本 条款不影响贺利氏根据法律或销售协议或合同向客户追究其他损害赔偿的权利。
3 付款
3.1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客户应当在具体合同成立后 2 个工作日内、且始终在产品发货前或服务开始履行前以电汇方式向贺利氏支付全部交易款项。客户支付交易款项或与付款有关的所有银行手续费均应由客户承担。
3.2 贺利氏有权为客户设置赊账额度。如客户在所有具体合同项下的未付款超出贺利氏批准的赊账额度的,超出额度的款项视为立即到期且客户应当立即支付,同时贺利氏有权在客户实际支付之前中止超出额度部分产品的交付。
3.3 如客户在其与xx氏签署的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有逾期付款或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xx氏有权暂停或拒绝交付任何产品和/或履行其他义务。根据客户的履约
情况以及信用情况,贺利氏有权单方调整和/或取消客户赊账额度以及账期。
3.4 针对客户逾期付款,自应付之日起,xx氏将按照逾期款项的 0.1%/日计收逾期违约金;如果客户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的,贺利氏有权解除合同和/或取消订单。
3.5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客户不得对账款主张任何抵销。
4 交货、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
4.1 贺利氏所告知或确认的交货日期仅为预计日期。如xx氏在该交货日期前后的合理期限内交货,不构成贺利氏违反其对客户承担的义务,xx氏对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贺利氏的最长交货期为具体合同成立后 60 日(不可抗力或客户违约等特殊情况除外)。贺利氏有权分批或提前交货。
4.2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xx氏按照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的工厂交货(EXW)条款在约定地点交货。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的风险最晚于产品运抵约定交货地点时转移至客户。如果双方约定由贺利氏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该地点须在中国大陆范围之内;且贺利氏有权收取运输和保险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3 贺利氏对交付后的产品仍保有所有权,直至相关产品的全额款项由客户付清。在客户取得产品所有权之前,客户应妥善保管产品,可以根据产品通常且适当的用途为其正常的业务使用产品,除非客户违约且贺利氏已就此书面通知客户。
4.4 对于客户尚未取得所有权的产品,未经贺利氏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产品抵押或质押;如果客户对贺利氏拥有所有权的产品进行加工,或使其成为任何其他产品的一部分,则含有产品任何部分的该等新产品属贺利氏所有。贺利氏对该新产品的权益限于客户对贺利氏所有欠款总额;该权益延伸至客户销售新产品后的货款及请求权。
5 产品瑕疵和质量保证
5.1 客户应当在收到产品时进行开箱检验,如果产品有明显表面瑕疵或数量短缺,客户应当立即但不晚于收到产品后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xx氏,否则视作客户放弃与产品该等明显表面瑕疵或数量短缺有关的任何权利与索赔。
5.2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产品质量保证期以产品包装信息或产品技术信息中的说明为准,但易损易耗的部件或零件不适用质量保证期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内,在客户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因产品自身原因而非客户原因出现瑕疵的,贺利氏负责维修或更换,具体方式由xx氏选择。经维修或更换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不再另行起算。此外,xx氏不对产品瑕疵承担其他赔偿责任,适用的强制性法律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5.3 未经贺利氏事先书面同意的,客户无权自行对质量保证期内属于质保范围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自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贺利氏支付其自行补救的费用。贺利氏对于客户重做或变更过的产品或因客户不当使用或其他过失造成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客户继续使用已核实存在瑕疵的产品或客户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瑕疵的产品而导致或扩大的损失或损害,贺利氏不承担责任。
5.4 产品瑕疵限于产品与双方书面约定的规格和技术要求的实质方面明确不符。贺利氏对于产品的适销性或者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并不保证。
6 责任限制
6.1 在适用的强制性法律条款允许的最大范围之内,xx氏在一份具体合同项下向客
户承担的责任总计不超过不含税的该具体合同总价款的 15%,并且贺利氏不对任何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停产损失、商誉损失等)或任何附带的、间接的、特别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承担责任,而无论该等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保证、合同还是任何其他法理而产生。
6.2 客户所订购的产品如果使用、加工或存储不当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客户在此明确承认其完全知晓与产品使用、加工和存储有关的安全规范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客户有义务令其员工、经理、顾问、代理、承揽方、客户或其他可能接触、存储、生产和/或使用该产品的人员熟悉安全规范和措施,并提供必要培训,因客户不充分或不恰当的安全措施或因客户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xx氏不承担责任。
7 保密规定
客户应当对贺利氏为交易目的所提供的所有技术、商业和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内容、技术资料、规格数据、照片及测试资料等相关数据,及双方交易期间往返之邮件)进行保密。在未获得xx氏书面同意前,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复印、转交给任何第三方或与相关交易无关的内部人员或不受相应的保密义务约束的内部人员,亦不得将相关信息使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本保密条款始终有效。
8 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xx氏有权经书面通知客户终止具体合同或其他销售协议或合同,终止自客户收到终止通知时即生效:
(1) 当客户在任何法律或合同项下存在违约行为且未能在贺利氏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纠正或补救的;
(2) 当客户资不抵债,被判定破产,或被指定财产接收人、受托人或托管人,或客户的业务为其债权人利益被转让,或客户清算解散,或客户发生任何与以上描述的一项或几项事件相当的行动或事件;
(3) 当客户不能作为一个法律实体运作,或无法开展其正常的业务活动;
(4) 当客户从事欺诈行为。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龙卷风、洪涝、山洪、地震、泥石流、塌方、海啸、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动、内战、叛乱、内乱、暴动;罢工;停工;生产、交通或运输障碍;禁运;政府干预、政府命令或其他政府行为等或非因任何一方过错造成的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贺利氏分包商或第三方供应商不交付或延迟交付;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或软件故障;公共设施(水电气等)中断;市场上原材料短缺等)。
9.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贺利氏无法履行本通用条款项下和/或销售协议或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贺利氏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将被延长,延长的时间与不可抗力事件所致的延误相等。xx氏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相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客户。
9.3 客户付款义务不因不可抗力可得减少或延迟。
10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特殊规定
10.1 如客户拟通过贺利氏电子商务平台向贺利氏下达订单,应当同意xx氏的隐私政策。如未同意隐私政策,客户对贺利氏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可能受到必要的限制。
10.2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对通过该账号和密码实施的行为负责。如发现任何非授权使用账户的行为,客户应立即通知贺利氏。对于客户未能维护其账户安全而在其账户下发生的行为,xx氏不能也不会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10.3 电子商务平台展示产品的实时价格,订单价格以客户下单当时电商平台显示的实时价格为准,如贺利氏对实时价格有特殊提示的,以特殊提示为准。客户不得以实时价格变动或拒绝接受特殊提示为由撤回订单。
10.4 贺利氏保留在任何时候无须通知即更改电子商务平台上所供应产品的权利,该种变更不会影响已经成立的具体合同的履行。
11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x通用条款应受双方在相关销售协议或合同中所约定的适用法和/或争议解决条款的管辖。若双方之间在相关销售协议或合同项下、或关于产品销售的其他文件项下没有关于适用法和/或争议解决的规定或约定的,则应适用以下条款:
(1) 本通用条款和销售协议或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且不适用冲突法原则之规定;
(2) 任何与本通用条款和销售协议或合同相关、或由本通用条款和销售协议或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均应当提交贺利氏主体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裁决。
12 合规条款
客户在此向贺利氏承诺遵守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所有保护公平竞争的适用法律、所有有效的进出口禁令、所有适用的海关和税务条例以及所有适用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客户不得强迫劳动、不得使用童工,并应确保按照所有适用的劳动法向其员工支付工资、安排适当的工作时间、保证工作安全和非歧视性的工作环境。若客户违反前款规定的义务,xx氏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终止相关销售协议或合同。
13 其他
13.1 如本通用条款或销售协议或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本通用条款或销售协议或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其余条款仍继续完全有效。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同意使用尽可能接近原条款经济意图和目的且法律上有效的条款来替代此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
13.2 贺利氏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因法律或合同规定产生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对因法律或合同规定产生的任何权利或救济的部分行使,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或将来行使该权利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