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 XX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协议
共建 XX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协议
甲方: XXX 公司
乙方:上海交通大学
(甲方单位情况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综合性、创新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课题组情况介绍)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于 年 月 日在(地点)签订本协议,共建“ XX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相关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目标
二、合作内容
(一)合作形式
(包括合作期限,合作方式等)
XX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为非独立民事主体,不进行工商注册。建设地点在 。
(二)研究内容
(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等)
(三)运行管理模式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合作经费及付款方式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合作经费 x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运行费 (不少于总经费的 10%) 万元。
2.支付方式:
第一年经费 (校级平台不低于500万元,院级平台不低于200万元)万元,于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支付;
第二年经费 x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年经费 x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支付至以下指定账户,遵守乙方财务规定,专款专用:
账户名称:上海交通大学
银行账号:43905922689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支行
联行号:104290050144
五、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
1.已有的知识产权
合作双方在开展本合作之前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执行本项目而改变。
对于乙方任何原有知识产权的应用,须与乙方签订成果转化合同。
2.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以下方案二选一)
方案一:知识产权归乙方,甲方拥有使用权。
方案二:双方共有,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共有研究成果泄露、许可和转让给第三方,或单独申请专利。共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排序依贡献大小为据,以共有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奖励或发表论文时,乙方排名第一。
六、人员管理
1.研究团队(研究团队由合作双方科研人员组成)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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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员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派员组成,甲方负责人为 ,乙方负责人为 。
3.为完成 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的任务而需要另行聘用相关人员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 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所在方当事人的内部管理规定。
4.因完成 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的任务而发生人身损害等事项,在穷尽其他法律手段无法解决纠纷,最终需由甲方或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时,视为由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
七、禁止商业行为
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不以营利为目的,除维持 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外不得与任何第三人进行商业活动;不得以 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的名义对外进行商业宣传。
八、名称保护
非为履行本合作协议之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对方的名称(全称或缩写)、商标或标识实施商业行为。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任何一方不得以 x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双方都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声誉和权益,本条款长期有效。
九、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联合研发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不得将信息用于其自身的研究和开发目的。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两年内继续有效。
十、固定资产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原则上归本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所在方所有)
十一、违约条款
1.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即自动撤销,该终止或撤销行为无需经过通知、公告等方式即可发生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应当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文件或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上海交通大学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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