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192000202202000053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济南市南部山区锦绣川办事处大水井北村 石灰岩矿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192000202202000053A_001
计划编号: 37019200010500120220012
采 购 人: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
供 应 商: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采购人(全称):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 供应商(全称):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济南市南部山区锦绣川办事处大水井北村 石灰岩矿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济南市南部山区锦绣川办事处大水井北村石灰岩矿生态修复 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
2.服务地点: xxxxxxxxxxxxxx 000 x。
3.服务内容和范围:石灰岩矿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同施工工期。三、服务标准
符合 国家、行业和甲方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壹仟捌佰元 (¥131,800.00 元);五、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131,8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六、付款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5%,剩余 5%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七、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xx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9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xxxxxxxxxxxxxx 000 x 签订。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住所: xxxxxxxxxxxxx 000x | 住所:xxxxxx 00 x |
电 话:88112651 | 电 话:053186556901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 |
账号: | 账号:15158101040018679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 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
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2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 保密
4.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税费
5.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 保证
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7.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仲裁
10.1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附件:
(一)、基本要求
1、项目概况:
成交服务方案及要求
济南市南部山区锦绣川办事处大水井北村石灰岩矿为一处历史遗留矿山,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锦绣川办事处大水井北村北侧,面积约为 49860 ㎡。该采石场邻近区级道路滩九线,遗留采石边坡高陡,岩石裸露,人工活动xx,安全隐患突出,视觉污染严重,亟须治理。
2、工期:自合同签订后,同施工工期。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5%,剩余 5%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项目服务内容
济南市南部山区锦绣川办事处大水井北村石灰岩矿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竣工验收等,并出具监理报告。
三、项目部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规模,专业齐全,数量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服务需求。
(四)、项目监理要求
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要求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控制
(1)对隐蔽工程控制
(2)对重点工程质量控制
(3)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检查。
(4)检查确认进入现场的主要工程材料质量。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6)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7)对大、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
2、工程进度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准备,材料施工机具尽快进场,搞好各项临建设施,为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2)检查施工人力与物力投入。
(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4)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落实情况。
(5)处理好各种外部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工程投资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计量清单,核对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账。
(3)审核工程变更。
4、工程安全监理
(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审核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3)施工过程安全监督,定期巡检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施工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环保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内部xx施工的规章制度。
(2)执行交通法规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办好车辆通行证,遵守行车线路。
(3)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道路及交通道路定期洒水。
6、竣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7、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拟定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协商、修改、审批、会签、保管等工作制度;
2.协助业主拟定工程的相关合同条款,并参与合同商谈;
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4.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