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事故预警系统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事故预警系统工程
2.项目地点:南阳大道朝阳二路交叉路口转盘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事故预警系统和事故提示标志制作、运输、安装等一切工程内容。
4.发包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二、发包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2.本工程实行发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合同,清单计价。最高限价为:21615.96元(大写:贰万壹仟xxx拾xxx角陆分),其中安全xx施工费为163.56元(大写:壹佰陆拾叁元伍角陆分)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施工设备费、设备调试费、设备试运行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临时费、安全xx施工费、加班费、二次转运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
3.承包人请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三、工期要求
工期10日历天,以招标人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环保、xx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1、按照发包人现场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2、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3、缺陷责任期1年。
六、资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0年至今未受到行政限制投标处罚或受到行政限制投标处罚但不在行政处罚期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败诉记录或受到过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拖欠民工工资的通报(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二)资质条件
1.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国家规定的各类别相对应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xx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xx的授权委托书外均收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七、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及退还方式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提供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计算)。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采用现金转账的摘要注明事故预警系统工程,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则有权按下列处罚履约保证金。
(1)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中途自动退场或被发包人清除退场不能继续完成本项目或对发包人信誉造成了损害,发包人有权扣留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不再予以退还,并有追加中标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权利,无需取得中标人同意,则中标人在参与竞争报价时,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条款。
(2)中标人在项目完成、撤离现场后,出现所雇佣工人或债主到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单位、业主、监理索要欠款,发包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收5%的手续费,手续费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划,直至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完为止。
递交银行及账户信息
名称: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发行垫江支行
银行账户:203 500231 00100 0001 52251
八、报价及中标方式
(一)投标方式:通过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xxxx上传投标资料(扫描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注:首次进入系统的需各潜在投标人先进入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交易网(xxxx://000.00.00.000:0000/xxxx)进行注册。
报价截止时间:事故预警系统工程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11时00分。
(三)中标方式:以投标人的最低总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包人不可修改的暂估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对应清单报价=正确求和值(总价)的最低总报价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出现正确求和值的最低总报价相同时,则进行第二轮报价,并不高于第一次报价,若高于第一次报价时,则作为废标处理。
注:请各报价人特别注意各项目的报价截止时间,严禁超时报价,超时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选活动。
九、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工程全部资料齐备,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有)审核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后,凭增值税专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试运行期满(1个月)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无息支付。
十、废标条款
(一)报价文件逾期传达或者未传达到指定系统,报价模糊不清的,报价填写错误的,报价函没加盖公章的,未发送到指定系统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二)超时报价或不报价,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选活动。
(三)招投标采购部工作人员在发包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开标,若开标时系统显示为超过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或出现同一投标人多个报价的情况,视为废标。
(四)若出现正确求和值(总价)的最低总报价相同时,则进行第二轮报价,并不高于第一次报价,若高于第一次报价时,则作为废标处理。
(五)投标资料未按报价内容要求提供,视为废标。
(六)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需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不足三人的,可以开标,以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十一、结算办法
1.本工程实行发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合同,清单计价,总价下浮。单项工程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除安全xx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安全xx施工费〕×投标下浮比例。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
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确定办法:为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
3.措施费
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中。
3.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中。
4.安全xx施工费:已包含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中。
5.因非中标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在工程结算时结算价根据招标人、工程监理(如有)和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变量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顺序、方法确定。
5.1.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的项目,按照中标工程量清单对应的综合单价计价;
5.2.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结合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等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计算,按招标最高限价与中标价同比例下浮计价,其中人工、材料、机械价按投标当月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6.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应严格按垫江府办发〔2021〕12号等文件执行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工程增减变更签单。
十二、其他要求
(一)其余相关事宜,纳入合同;中选单位于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二)企业进场前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三)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的材料费和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十三、报价标题格式
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例如:xx项目+xx公司);
十四、报价内容
确认文书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资格审查资料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报价函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工程量清单(盖鲜章);
商业信誉承诺(盖鲜章)。
十五、附件
附件一:确认文书
附件二: xxx 项目报价函;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
附件四:合同(xx)
十六、联系人员及电话
联系人员: 黄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
2023年8月 2日
附件一:
确认文书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事故预警系统工程(项目名称),对承包人发出的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 标 单 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函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事故预警系统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愿意以如下报价承担本项目的服务,投标报价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安全xx施工费、工程直接费用、施工设备费、设备调试费、设备试运行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临时费、安全xx施工费、加班费、二次转运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完善并移交全部资料。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单 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
附件四:合同(xx)
事故预警系统工程
合
同
发包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2023年 月 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事故预警系统工程
2、项目地点:南阳大道朝阳二路交叉路口转盘
3、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事故预警系统和事故提示标志制作、运输、安装等一切工程内容。
4、发包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二、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2.本工程实行发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合同,清单计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安全xx施工费:¥ 元(大写: )(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安全xx施工费、工程直接费用、施工设备费、设备调试费、设备试运行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临时费、安全xx施工费、加班费、二次转运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
三、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为10日历天,以招标人出具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质保期12个月)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环保、xx作业,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标准:
1、按照发包人现场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2、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3、工程质保期1年。
六、履约保证金
公示期满3日历天内,中标人将提供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计算)。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采用现金转账的摘要注明事故预警系统工程,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银行及账户信息
名称: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发行垫江支行
银行账户:203 500231 00100 0001 52251
七、结算办法
1.本工程实行发包范围内的固定单价合同,清单计价,总价下浮。单项工程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除安全xx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安全xx施工费〕×投标下浮比例。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
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中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确定办法:为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
3.措施费
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中。
3.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中。
4.安全xx施工费:已包含在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子项综合单价中。
5.因非中标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在工程结算时结算价根据招标人、工程监理(如有)和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变量进行调整,其价格按下列顺序、方法确定。
5.1.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的项目,按照中标工程量清单对应的综合单价计价;
5.2.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结合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等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计算,按招标最高限价与中标价同比例下浮计价,其中人工、材料、机械价按投标当月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执行。
6.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应严格按垫江府办发〔2021〕12号等文件执行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工程增减变更签单。
八、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工程全部资料齐备,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有)审核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后,凭增值税专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试运行期满(1个月)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一次性无息支付。
九、承诺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按次/项,扣除500元,依次/项累计叠加;
2、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1日历天,扣除工程款1000元。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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