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章 總則 一、 U章名新增 U。二、 為使本法規範架構更具體系,條文結構清晰易解,爰增訂本章名。 第一條 本辦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未修正。 第二條 主辦機關為強制接管營運,得自任為接管人,或委任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公司法人為接管人。除前項自任為接管人外,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