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进行授权(本次发行上市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即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67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163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作品著作权 171
附件五: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175
释义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39 号,2024 年 4 月 30 日实施) |
《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41 号) |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指 | 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令第 41 号,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令第 233 号,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重庆麦麦 | 指 | 重庆麦麦医药有限公司,系重庆药研院的全资子公司 |
香港知原 | 指 | 知原药业(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无锡xx第三分公司 | 指 | 无锡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系无锡xx的分公司 |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指 | 《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
《审计报告》 | 指 | 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4]8676 号《审计报告》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指 | 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4]8718 号《关于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纳税情况审核报告》 | 指 | 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4]8721 号《关于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
报告期 | 指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1 年度、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出具了《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鉴于天健对发行人加审期间(指:2023 年 7-12 月或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下同)的财务报表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
告期变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所律师就加审期间及补充核查期间(指:《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下同)所发生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进行核查,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或《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执业规则》和《执业细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的修改和反馈意见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有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与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非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涉词语
释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所载相一致。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根据《证券法》《首发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鉴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监管制度发布并施行,发行
人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进行授权(本次发行上市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即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 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并未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新的批准与授权,亦未撤销 上述批准及授权,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继续有效,尚须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报请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市场主体登记资料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主体资格方面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仍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需要予以终止或解散的情形,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首发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审核规则》规定的下列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实质条件:
(一)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仍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实质条件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且运作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2.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三)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实质条件”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网络对公开信息查询的结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 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实质条件
1. 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 会计基础规范、内部控制健全
(1)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 根据天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相关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3. 发行人的业务完整具有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 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发行人的股权权属清晰,发行人最近 3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 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 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 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网络对公开信息查询的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及该等人员提供的公安 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 符合《上市规则》和《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的实质条件
1. 如前文所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证券法》《首发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符合《审核规则》第十八条和《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发行前的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变,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不变,发行人本 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330 万股,若发行 4,330 万股完成后,公开发行的 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仍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15 亿元,符合《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和《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
(四)项及第 3.1.2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上市规则》和《审核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均未发生变化。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权属证 书、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发行 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资产独立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独立,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严重缺陷。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发起人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1.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无锡xxx的部分合伙人任职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所在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名称 | 变更后的任职情况 |
1 | xx | xxx名、无锡朗原、xxxx、无锡朗行、无锡朗亿 |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重庆药研院董事长 |
2 | xxx | xxx名、无锡朗原、xxxx、无锡朗亿、无锡知问 | 发行人培训总监 |
3 | x x | 无锡朗名、无锡xx、无锡朗亿、无锡朗杰 | 发行人市场部-产品高级经理 |
4 | xxx | xxx名、无锡朗心、无锡朗杰 | 发行人营销中心-生产副总监 |
5 | xxx | 无锡朗名、无锡朗杰 | 发行人商务总监 |
6 | xxx | 无锡朗原、无锡朗威、无锡知易、无锡知问 | 发行人监事、重庆药研院总经理 |
7 | x x | 无锡朗原、无锡朗心、无锡朗亿 | 发行人市场部-产品高级经理 |
8 | xxx | 无锡朗原、无锡朗心、无锡知问 | 发行人自营业务部-大区经理 |
9 | xxx | 无锡朗心、无锡朗行、无锡知易、无锡朗杰、无锡知问 | 发行人市场总监 |
10 | xxx | xxxx、无锡知问 | 发行人医学部-医学高级经理 |
11 | xxx | xxxx、无锡知问 | 发行人新零售事业部-渠道副总监 |
12 | xxx | xxxx、无锡朗行、xxxx | 曾为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
13 | x x | xxx心、无锡朗行、无锡知易、无锡朗杰、无锡知问 | 发行人监事、综合管理总监 |
14 | xxx | 无锡朗心 | 发行人招商业务部-招商经理 |
15 | x x | 无锡朗玉、无锡朗行、无锡知易、无锡知问 | 发行人人事高级经理 |
16 | xxx | xxxx、无锡朗行、无锡知问 | 发行人 BD 高级经理 |
17 | xxx | 无锡知易、无锡知问 | 发行人 BD 高级经理 |
18 | xxx | 无锡知易、无锡xxx | 曾为发行人员工,已退休 |
19 | xxx | 无锡知易、无锡知问 | 发行人生产经理 |
20 | x x | 无锡知问 | 发行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兼战略发展总监兼自营业务总监 |
21 | x x | 无锡朗名 | 曾为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
2.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现有股东无锡金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上层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发生了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无锡金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无锡金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MA1YG0C706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x) | ||||
主要经营场所 | xxxxxxxxxxxxx 000 xxx 000 x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5 月 29 日 | ||||
合伙期限 |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5 月 28 日 | ||||
合伙人及财产份额情况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 例(%) |
1 | 西藏金缘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680 | 68 | |
2 | 上海xx投资有限 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0 | 17 | |
3 | xx | 有限合伙人 | 150 | 15 | |
合计 | 1,000 | 1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无锡金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321371056Q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 |
住所 |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 7 号 A 座 720 房 003 号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 营该项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5 月 22 日 |
经营期限 | 2015 年 5 月 22 日至 2045 年 5 月 21 日 |
股权结构 |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
经本所律师核查,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692122075A |
法定代表人 | 段小光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 |
住所 | 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 2 号 1 幢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09 年 7 月 9 日 |
经营期限 | 2009 年 7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 |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代码:834960,简称:金雨茂物),根据金雨茂 物 2024 年 4 月 30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金雨茂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段小光、张敏、许颙良 |
3.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的其他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其他现有股东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上层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 关于发行人现有股东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现有股东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及
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四) 关于发行人现有股东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的核查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股东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未发生变化。
(五) 关于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
(六)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仍为无锡中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军,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仍为谢宏伟,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股本未发生 变化,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公司章程》、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尼克松·郑林胡律师行出具的《关于都润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及 SODAM 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一家子公司香港知原、重庆药研院新增一家子公司重庆麦麦,重庆知原大药房、无锡知妍经营范围发生变更。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
及其他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或业务性质均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香港知原、重庆麦麦、重庆知原大药房、无锡知妍的经营范围或业务性质如下:
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
香港知原 | 医药、化妆品、医疗器械、国际贸易、投资、企业管理 |
重庆麦麦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草药种植;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重庆知原大药房 |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家用电器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无锡知妍 | 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生活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 |
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的主营业务为皮肤领域的药品、功效性护肤品、肾病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药品推广服务,其实际经营业务未超出其《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所记载的经营范围。
2.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开展上述业务已取得如下业务及产品资质、批准和许可:
(1) 药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如下:
证书 名称 | 企业 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 发证 机关 | 变更情况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 | ||||||
工业园区泾新路 35 | ||||||
号:片剂(含抗肿瘤 |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知原药业 | 苏 20160086 | 2024.04.17- 2025.11.15 | 药)、洗剂、软膏剂 (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喷雾剂、溶液 剂(外用)、搽剂 | 江苏省药监局 | 生产范围等变更,换发新证 |
(含激素类)、涂剂 | ||||||
(仅限注册申报使 | ||||||
用) | ||||||
药品生产许可 证 | 重庆药研院 | 渝 20160113 | 2024.06.17- 2026.07.11 |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碧桐路 10 号: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片剂 | 重庆市药监局 |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变更,换发新证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 |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无锡朗润医药 | 苏 20220005 | 2024.04.29- 2027.02.25 | 工业园区泾新路 35 号 (受托方知原药业生产地址): 甲硝唑凝胶 ,联苯苄唑溶液 (仅限注册申报使 | 江苏省药监局 | 生产范围变更,换发新证 |
用) |
除上述情形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2) 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如下:
证书 名称 | 企业 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经营范围 | 发证 机关 | 变更情况 |
药品经营许可 证 | 无锡朗润医药 | 苏 AA5100494 | 2024.06.11- 2024.09.10 | 中成药、化学药 | 江苏省药监局 | 质量负责人变更,换发新证 |
补充核查期 | ||||||
间,重庆药研 | ||||||
院收购上海麦 | ||||||
色信息科技有 |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重庆麦麦 | 渝 AA02300002 9 | 2024.01.23- 2027.03.01 | 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 | 重庆市药监局 | 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麦麦 100%股权,变更了 药品经营许可证记载的法定 |
代表人、主要 | ||||||
负责人、经营 | ||||||
范围并换领新 | ||||||
证 |
除上述情形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3) 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通知书/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通知书/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变更情况如下:
证书/批件名称 | 药品 名称 | 企业 名称 | 证书 编号 | 药品批准文号 | 注册分类 | 有效期 | 变更情况 |
增加包材和 | |||||||
国家药监局药品补充申请批 准通知书 | 甲硝唑凝胶 | 知原药业 | 2024 B006 90 | 国药准字 H10980213 | 化学药品 | 2020.07.30 - 2025.07.29 | 容器“聚丙烯药用凝胶泵 ( 含 瓶) , 20g/ |
瓶” | |||||||
国家药监 局药品注册证书 | 硫酸羟氯喹片 | 知原药业 | 2024 S006 00 | 国药准字 H20243518 | 化学药品 4 类 | 2024.04.17 - 2029.04.16 | 新取得的药品注册证书 |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证书 | 阿普米司特片 (30m g) | 知原药业 | 2024 S007 38 | 国药准字 H20243629 | 化学药品 4 类 | 2024.04.30 - 2029.04.29 | 新取得的药品注册证书 |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证书 | 阿普米司特片 (10m g) | 知原药业 | 2024 S007 39 | 国药准字 H20243630 | 化学药品 4 类 | 2024.04.30 - 2029.04.29 | 新取得的药品注册证书 |
江苏省药监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 他克莫司软膏 (0.1% ) | 知原药业 | 2024 R003 733 | 国药准字 H20193265 | 原化学药品第 6 类 | 2024.04.28 - 2029.04.27 | 因原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进行药品再注 册 |
该药品上市 | |||||||
国家药监局药品补充申请批 准通知书 | 硝酸益康唑溶液 | 知原药业 | 2024 B026 21 | 国药准字 H44024110 | 化学药品 | 2020.04.29 - 2025.04.28 | 许可持有人由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 司变更为知 |
原药业 | |||||||
重庆市药监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 喉舒宁片 | 重庆药研院 | 2024 R002 283 | 国药准字 Z20093410 | 中药:原 9 类 | 2024.03.12 - 2029.03.11 | 因原药品再注册批件有效期届满,进行药品再 注册 |
除上述情形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通知书/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相关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4) 药品 GMP 证书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药品 GMP 证书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新的 GMP 符合性检查。
(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证书)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 GSP 证书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新的 GSP 符合性检查。
(6)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
了 1 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 名称 | 企业 名称 | 备案编号 | 备案日期 | 生产范围 | 生产地址 | 发证机关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 证 | 知原药业 | 苏锡药监械生产备 20240001 号 | 2024.01.09 | I 类: 17-10 其他口腔材料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工业园区泾新路 35号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新增的其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7) 医疗器械注册证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新增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8)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新增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9) 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① 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新增的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
②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销
1 项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备案人 | 编号 | 备案日期 | 注销日期 |
1 | 质润复合壬二酸焕颜凝露 | 无锡知妍 | 苏 G 妆网备字 2021505206 | 2021.11.09 | 2024.01.03 |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9 项普通化妆品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备案人 | 编号 | 备案日期 |
1 | 知原丽芙果酸沐浴露 | 无锡知妍 | 苏 G 妆网备字 2024004097 | 2024.04.30 |
2 | 知原丽芙烟酰胺凝胶 | 无锡知妍 | 苏 G 妆网备字 2024003887 | 2024.04.30 |
3 | 知原丽芙 B5 舒缓保湿修护乳 | 无锡知妍 | 苏 G 妆网备字 2024003847 | 2024.04.03 |
4 | 质润柔顺护发素 | 无锡知妍 | 苏 G 妆网备字 2024002184 | 2024.03.22 |
5 | 知原丽芙 B5 保湿修护乳 | 无锡知妍 | 苏 G 妆网备字 2024002751 | 2024.03.21 |
6 | 知原丽芙壬二酸祛痘凝露 | 无锡知妍 | 苏 G 妆网备字 2024001281 | 2024.02.04 |
7 | 质润壬二酸焕肤精华液 | 无锡知妍 | 苏 G 妆网备字 2024001020 | 2024.01.31 |
8 | 质润壬二酸焕肤面膜 | 无锡知妍 | 苏 G 妆网备字 2024001019 | 2024.01.31 |
9 | 知原丽芙壬二酸祛痘泡沫 | 无锡知妍 | 苏 G 妆网备字 2024000703 | 2024.01.31 |
除上述情形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10) 药品广告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请人名称 | 广告批准文号 | 产品名称 | 有效期 | 批准部门 |
1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346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6.25-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2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345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6.25-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3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12338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6.25 -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4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12337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6.25 -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5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12339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6.25 -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6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015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6.2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7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017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6.2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8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013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6.2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9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016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6.2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10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12018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6.20-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11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12019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6.20-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12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024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6.2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13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021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6.2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14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023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6.2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15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020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6.2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16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2022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6.2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17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0641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5.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18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0640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5.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19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0639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5.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20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0638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5.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21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0636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5.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22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10637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5.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23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9031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5.14-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24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9026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5.14-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25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50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26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49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27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69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28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6862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4.19-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29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68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30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6864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4.19-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31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6872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4.19-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32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6871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4.19-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33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6870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4.19-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34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65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35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73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36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74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37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45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38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44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39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43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40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42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41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48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42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47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43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46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44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6858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4.19-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45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6859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4.19-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46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53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47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52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48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51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49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67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50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6863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4.19-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51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6860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4.19-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52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6861 号 | 甲硝唑凝胶 | 2024.04.19-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53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6866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4.19-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54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34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55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33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56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32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57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39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58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38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59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37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60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36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61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29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62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27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63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35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64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26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65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31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66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25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67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5830 号 | 盐酸特比萘芬喷雾 剂 | 2024.04.01-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68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654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2.05-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69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651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2.05-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70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657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2.05-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71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650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2.05-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72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656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2.05-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73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653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2.05-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74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655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2.05-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75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652 号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 胶 | 2024.02.05-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76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2223 号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2024.01.30-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77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2222 号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2024.01.30-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78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216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1.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79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215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1.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80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217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1.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81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213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1.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82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212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1.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83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2214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1.30-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84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2221 号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2024.01.30-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85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2219 号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2024.01.30-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86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2218 号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2024.01.30-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87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0729-02220 号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2024.01.30- 2025.07.29 | 江苏省市监局 |
88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1299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1.17-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89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1298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1.17-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90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1296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1.17-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91 | 知原药业 | 苏药广审(文)第 251115-01297 号 | 联苯苄唑溶液 | 2024.01.17- 2025.11.15 | 江苏省市监局 |
除上述情形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新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就生产经营业务办理了必要的许可和备案手续。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所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在中国香港设立一家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知原。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香港知原设立至今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持有都润有限、韩国知妍的股权未发生变化、经营活动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历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历次换发的《营业执照》、天健出具的
《审计报告》、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系皮肤领域的药品、功效性护肤品、肾病领域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药品推广服务,发行人 2021 年度、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 90%以上,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
1. 发行人主要客户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加审期间前五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交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加审期间前五名客户均正常经营,发行人向其销售内容与其各自经营范围相匹配,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加审期间前五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交 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加审期间前五名供应商均正常经营,发行人向其采购内容与其各自经营范围相匹配,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六) 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企业信息系统公示信息、发行人订立的有关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
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和设备均处于适用状态,不会影响其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规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规定,结合本所律师核验的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化。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化。(该等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所述)
3. 与发行人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六)同业竞争”所述。
4. 发行人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下同)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宏伟为发行人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外,蔡慧瑜系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发行人的主要投资者个 人。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亦为发行人关联方。
5. 发行人的主要投资者个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主要投资者个人签署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 期间,发行人的主要投资者个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 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未发生变化。
6. 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关联方。发行人的关键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
7. 发行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前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补充核查期间,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企业未发生变化。
8. 直接或者间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关键管理人员
直接或者间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无锡中和,
无锡中和的关键管理人员徐军、郭强、尤斌为公司关联方。
9. 直接或者间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根据徐军、尤斌以及郭强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 间,除前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徐军、尤斌以及郭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未发生变化。
10.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唐海威曾任公司董事,已于 2020 年 1 月辞任;过建阳曾任
公司监事,已于 2020 年 11 月辞任,前述人员不存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情形,不再为公司其他关联方。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如下: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变化情况 |
经营范围变更为: |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 |||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 | |||
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 |||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 |||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重庆多普泰 | 重庆多普泰控制的企 |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 |
1 | 医药销售有 | 业,且报告期内存在 | 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 |
限公司 | 交易 | 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 | |
保护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 |||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 | |||
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 | |||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 |||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 |||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 | |||
方,具体情况如下: | |||
2 | 宁波中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徐军曾持有 51%股权并担任董事;谢宏伟曾持有 10.5%股权并担任董事。2020 年 5 月 6 日,徐军、谢宏伟将其各自持有的股 | 报告期外已注销,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权全部转让给徐广,并均不再担任董事。 2020 年 11 月 23 日,该企业注销 | |||
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 | |||
方,具体情况如下: | |||
3 | 深圳市壹玖捌捌名庄贸易有限公司 | 徐军曾持股 44.44%并担任董事长。2020 年 11 月 9 日,徐军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 | 报告期外已转让,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给李小兵和陈文辉, | |||
并不再担任董事 | |||
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 | |||
方,具体情况如下: | |||
深圳市中和健康管理 | |||
4 | 深圳市明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 限 公 司 曾 持 股 56.60%。2020 年 8 月 20 日,深圳市中和健 | 报告期外已转让,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康管理有限公司将其 | |||
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 | |||
给唐海威 | |||
系发行人报告期内曾 | 经营范围变更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 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 ||
经的关联方,具体情 | |||
5 | 上海麦色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况如下: 徐军曾担任董事。 | |
2021 年 11 月,徐军 | |||
不再担任董事 | |||
6 | 宁波朗生机 械有限公司 | 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 | 报告期外已注销,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方,具体情况如下: 徐军曾担任董事长。 2020 年 2 月 29 日,该企业注销 | |||
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 | |||
上海合健佳 | 方,具体情况如下: | ||
7 | 投资管理咨 | 邓伟曾担任执行董事 | 报告期外已注销,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询有限公司 | 兼总经理。2020 年 1 | ||
月 3 日,该企业注销 | |||
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 | |||
方,具体情况如下: | |||
成都微风云 | 谢宏伟曾持股 40%, | ||
8 | 健康咨询有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 | 报告期外已注销,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
限公司 | 限公司曾持股 40%。 | ||
2020 年 7 月 20 日, | |||
该企业注销 |
11.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完整的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二)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关联交易合同、交易凭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重庆多普泰 | 采购商品 | 10,647.57 | - | 50,672.78 |
重庆多普泰 | 结算水电气、加 工等服务 | 1,227,871.72 | 1,954,106.51 | 1,100,629.18 |
上海麦色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市场推广服务 | - | - | 121,698.11 |
上海麦色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 市场推广服务 | 165,600.00 | 126,154.72 | - |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 | 材料检测服务 | 7,500.00 | 20,900.00 | -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 司注 | 采购成品 | 1,264,623.89 | 177,340.98 | - |
重庆九秉医药有限公 司 | 仓储费、市场推 广服务 | 493,339.85 | - | - |
注: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参股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2022 年的关联交易金额系指公司参股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之后发生的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系发行人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符合发行人利益,且关联方采购金额及占比较小。经抽查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合同及订单,其在合同(订单)中明确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确定,并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决议确认。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大连市西岗区中和中西医结合 门诊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24,159.29 | 63,362.84 | 70,353.99 |
杭州中和风湿免疫专科门诊部 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10,707.96 | 559,911.47 | 660,955.76 |
湖州吴兴中和内科诊所有限公 司 | 销售商品 | 73,407.06 | 206,814.15 | 229,115.11 |
嘉兴中和风湿免疫专科门诊部 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8,584.08 | 53,814.17 | 56,283.24 |
兰州新衷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1,734.61 | 30,150.50 | |
宁波中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40,088.51 | 352,035.40 | 245,991.18 |
天津市和平区中和门诊部有限 公司 | 销售商品 | 356,283.18 | 476,442.47 | 407,522.16 |
温州瓯海中和普通专科门诊部 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6,681.43 | 9,177.01 | - |
无锡中和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8,460.19 | 2,699.12 | - |
重庆多普泰金岛医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423.36 | |
重庆多普泰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973.45 | 18,549.56 | 789,074.78 |
重庆多代制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957,760.54 | 3,137,694.02 | - |
重庆九秉医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702,676.98 | - | - |
重庆多普泰 | 加工费 | 482,695.68 | 768,976.75 | 151,089.38 |
重庆多普泰 | 销售材料 | 519,887.22 | - | - |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系发行人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符合发行人利益,且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经抽查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合同及订单,其在合同(订单)中明确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确定,并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决议确认。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3) 关联租赁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3 年度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 ||||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 | 增加的租赁负债 本金金额 | 确认的利息支出 | |||
重庆多普泰 | 厂房、宿舍等 | 184,801.21 | 410,784.35 | 12,465.49 | |
机器设备等 | 126,416.57 |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2 年度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 ||||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 | 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 | 确认的利息支出 | |||
重庆多普泰 | 厂房、宿舍等 | - | 1,317,633.36 | - | 86,441.16 |
机器设备等 | 369,365.88 | - | - | - |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1 年度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 ||||
支付的租金 (不包括未纳 | 增加的租赁 负债本金 | 确认的利息 支出 |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 付款额) | 金额 | |||
重庆多普泰 | 厂房、宿舍等 | - | 1,045,233.20 | 3,625,454.07 | 133,130.51 |
机器设备等 | 184,682.92 | - | - | - |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0 年 12 月 23 日,重庆药研院与重庆多普泰签署《租赁协议》,约定重庆药研院向重庆多普泰租赁位于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 303 号附 10 号的房屋及厂房作为办公楼、车间、仓库、员工宿舍、设备
使用,租赁期间为 1 年,即从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厂房
含税单价每平方 13 元/月,宿舍 500 元/间/月。
2021 年 9 月 8 日,重庆药研院与重庆多普泰签署《租赁补充协议》,约定重
庆药研院向重庆多普泰租赁位于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 303 号附 10 号的厂房、
宿舍及设备,租赁期限为 1 年,即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厂房租金为含税单价每平方 13 元/月,宿舍 500 元/间/月。
2022 年 6 月 28 日,重庆药研院与重庆多普泰签署《租赁合作协议》,约定
重庆药研院向重庆多普泰租赁位于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 303 号附 10 号的厂房、
宿舍及设备,租赁期限为 1 年,即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厂房租金为含税单价每平方 13 元/月,宿舍 500 元/间/月。
2022 年 6 月 30 日,重庆药研院与重庆多普泰签署《租赁协议》,约定重庆
药研院向重庆多普泰租赁位于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 303 号附 10 号的提取车间
及相关厂房及设备,租赁期限为 8 个月,即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厂房租金为 71,338.81 元/月。
2023 年 2 月 28 日,重庆药研院与重庆多普泰签署《租赁协议》,约定重庆
药研院租赁重庆多普泰位于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 303 号附 10 号的酒精库,租
赁期限为 4 个月,即从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租金为 13,423.15
元/月。
2023 年 6 月 30 日,重庆药研院与重庆多普泰签署《租赁协议》,约定重庆
药研院租赁重庆多普泰位于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 303 号附 10 号的厂房,租赁
期限为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租金合计 127,346.06 元。
2023 年 8 月 30 日,重庆药研院与重庆多普泰签署《租赁协议》,约定重庆
药研院租赁重庆多普泰位于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溪桥 303 号附 10 号的厂房,租赁
期限为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租金合计 34,687.15 元。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系发行人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符合发行人利益,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决议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确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4)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13,516,239.06 | 18,847,478.05 | 9,426,265.99 |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系依照发行人与相关关键管理人员的约定、股东大会审议及公司的内部制度确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加审期间,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关联担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 担保方 | 借款银行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1 |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4,655,000.00 | 2022.11.15 | 2032.05.14 |
2 |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4,900,000.00 | 2022.12.29 | 2032.10.25 |
3 | 徐军、谢宏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9,990,000.00 | 2022.06.28 | 2025.06.27 |
4 | 徐军、谢宏伟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3,500,000.00 | 2022.09.09 | 2025.09.05 |
5 | 徐军、谢宏伟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9,000,000.00 | 2022.11.15 | 2025.10.11 |
6 | 徐军、谢宏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9,800,000.00 | 2023.01.06 | 2026.01.05 |
7 | 徐军、谢宏伟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 | 9,950,000.00 | 2023.04.13 | 2026.04.12 |
8 | 徐军、谢宏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7,000,000.00 | 2023.06.06 | 2024.06.06 |
9 |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4,950,000.00 | 2023.01.17 | 2032.10.25 |
10 |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4,900,000.00 | 2023.03.15 | 2032.10.25 |
11 |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4,900,000.00 | 2023.03.20 | 2032.10.25 |
12 |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4,900,000.00 | 2023.05.19 | 2032.10.25 |
13 | 徐军、谢宏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10,000,000.00 | 2023.11.07 | 2024.05.08 |
14 | 徐军、谢宏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9,900,000.00 | 2023.10.09 | 2025.10.09 |
15 |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4,900,000.00 | 2023.08.11 | 2032.10.25 |
16 |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4,900,000.00 | 2023.09.18 | 2032.10.25 |
17 | 徐军、谢宏伟、 王学政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4,900,000.00 | 2023.11.03 | 2032.10.25 |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上述关联担保的被担保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交易未对公司及股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 2023.12.31 |
账面余额 | |
项目:应收账款 | |
大连市西岗区中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18,300.00 |
杭州中和风湿免疫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 18,900.00 |
湖州吴兴中和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 10,370.00 |
嘉兴中和风湿免疫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 6,100.00 |
宁波中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36,600.00 |
天津市和平区中和门诊部有限公司 | 36,600.00 |
无锡中和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4,550.00 |
小计 | 131,420.00 |
项目:预付款项注 |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61,520.50 |
小计 | 61,520.50 |
项目:其他应收款 |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6,840.00 |
小计 | 6,840.00 |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支付采购款,而对方尚未发货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系发行人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符合发行人利益,并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决议确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3)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 2023.12.31 |
账面余额 | |
项目:应付账款 | |
重庆多普泰 | 20,626.56 |
小计 | 20,626.56 |
项目:合同负债注 | |
重庆九秉医药有限公司 | 2,242.50 |
小计 | 2,242.50 |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九秉医药有限公司已支付采购款,而发行人尚未发货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系发行人因正常经营需要
而发生的交易,符合发行人利益,并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决议确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4) 关联方股权交易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股权收购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之 “(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收购情况”所述。
3.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加审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完整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5.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未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就加审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四) 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制度制定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制度规定未发生变化。
(五) 发行人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未发生变化。
(六) 同业竞争
1. 根据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 (万元)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利用自有资金对医药、医疗 | 为知原药业控 | ||||
器械项目进行投资(国家法 | 股股东; 徐军 | ||||
1 | 无锡中和 | 5,053.495 | 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投资平台 | 持股 43.43%,一致行动人谢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宏 伟 持 股 18.39% | ||||
2 | 无锡知问 | 1,594.8 | 利用自有资产对医药行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平台 | 为知原药业股东; 徐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 |||||
3 | 无锡朗行 | 958.64 | 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投资平台 | 为知原药业股东; 徐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 |||||
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 为知原药业股 | ||||
4 | 无锡朗名 | 2,177.9647 |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 投资平台 | 东; 无锡中和 为执行事务合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伙人 |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 |||||
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 为知原药业股 | ||||
5 | 无锡朗亿 | 1,043.684 |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 投资平台 | 东; 无锡中和 为执行事务合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伙人 |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 |||||
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 为知原药业股 | ||||
6 | 无锡朗威 | 1,674.842 |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 投资平台 | 东; 无锡中和 为执行事务合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伙人 |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 |||||
7 | 无锡朗玉 | 234.63 |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投资平台 | 徐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 |||||
8 | 无锡朗心 | 1,111.0176 |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 投资平台 | 徐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9 | 无锡朗杰 | 59.25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平台 | 徐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10 | 无锡知易 | 850 | 利用自有资产对医药行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平台 | 谢宏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11 | 无锡朗原 | 300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平台 | 无锡中和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12 | 宁波朗天 | 4,455 | 一般项目: 企业管理咨询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无实质业务 | 无锡中和持股 56.06% |
13 | 无锡知原投资 | 4,395 | 利用自有资金对医药、医疗器械项目进行投资(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无实质业务 | 无锡中和持股 53.71% |
14 | 无锡朗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 | 一般项目: 企业管理咨询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无实质业务 | 实际控制人徐军持股 100% |
15 | 无锡乾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555.5 | 一般项目: 企业管理咨询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平台 | 徐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16 | 无锡义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226 | 一般项目: 企业管理咨询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平台 | 徐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17 | 无锡志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424 | 一般项目: 企业管理咨询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健康管理及诊疗的相关 公司 | 实际控制人徐军持股 99%;一致行动人谢 宏伟持股 1% |
18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6,172.7778 | 医疗企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 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健康管理及诊疗的相关公司 | 无锡志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0.96%;无锡义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持股 18.04%;无锡乾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持股 9% |
19 | 深圳市中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3,700 | 一般经营项目: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医药、医疗、保健行业投 资,投资顾问,信息咨询 | 无实质业务 | 实际控制人徐军持股 43.11% |
20 | 深圳市中和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 10 | 一般经营项目: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投资兴办实业;信息咨询。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 投资健康管理及诊疗的相关公司 | 深圳市中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1.00% |
21 | 深圳市中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1 | 一般经营项目: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投资医疗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 无实质业务 | 深圳市中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
22 | 宁波中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5,444 | 健康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健康咨询 | 深圳市中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60.04% |
23 | 宁波中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147 | 一般项目: 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健康咨询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80.18%;宁波市鄞州君泽健康管理有限 公 司 持 股 10.20%;深圳 市甬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9.61% |
24 | 绍兴中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一般项目: 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体育健康服务;医院管理;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健康咨询 | 宁波中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60%,深圳市甬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0% |
25 | 深圳市甬合 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 | 一般经营项目:医疗技术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为医院提供管理服 | 投资健康 管理及诊疗的相关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100% |
务;投资医疗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公司 | ||||
26 | 杭州中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服务:医疗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诊疗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健康管理及诊疗的相关公司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1.5%;深圳市甬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 公 司 持 股 28.5% |
27 | 杭州中和风湿免疫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 1,000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门诊业务 | 杭州中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持 股 100% |
28 | 杭州中和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300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 门诊业务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0.00%;深圳市甬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 公 司 持 股 20.00% |
29 | 嘉兴中和风湿免疫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 400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门诊业务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5.00%;深圳市甬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 公 司 持 股 35.00% |
30 | 湖州吴兴中和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 440 | 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门诊业务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3.64%;深圳市甬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 公 司 持 股 32.95% |
31 | 天津市和平区中和门诊部有限公司 | 860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门诊业务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4.42%;深圳市甬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 公 司 持 股 18.61% |
32 | 天津和平赛诺中和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 50 | 一般项目:诊所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健康咨询 | 天津市和平区中和门诊部有限 公 司 持 股 100% |
33 | 宁波中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1.5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 | 投资健康管理及诊疗的相关公司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
34 | 宁波市鄞州君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5 | 健康养生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 健康咨询 | 宁波中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持 股 100% |
35 | 无锡中和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400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 (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门诊业务 | 宁波中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持 股 80.00%;深圳 市甬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0% |
36 | 温州瓯海中和普通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 500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门诊业务 | 宁波中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持 股 69.00%;深圳 市甬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1.00% |
开展经营活动) | |||||
37 | 无锡嘉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 108.1112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医学检验 | 宁波中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持 股 64.7481% |
38 | 杭州嘉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500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医学检验 | 无锡嘉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 |
39 | 无锡医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一般项目: 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体育健康服务; 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 管理咨询;医护人员防护用 | 健康咨询 | 宁波中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持 股 70% ; 深圳市甬合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0% |
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40 | 无锡嘉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仪器仪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 医学检验 | 无锡嘉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 |
41 | 湖州吴兴中和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 440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门诊业务 | 湖州吴兴中和内科诊所有限公 司 持 股 100% |
42 | 重庆嘉韵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 500 |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 | 医学检验 | 无锡嘉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 |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电子元器件批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43 | 无锡赛诺中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20 | 一般项目: 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线下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健康咨询 | 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
2. 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无锡中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形。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1. 发行人投资的子公司及合伙企业
(1) 发行人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总经理谢宏伟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作出总经理决定,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无锡知美实际运作情况,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配置,优化内部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无锡知美,并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完成了无锡知美的注销手续。注销前无锡知美的资产、人员、债务已处置完毕,发行人与无锡知美少数股东无锡美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无锡知美的注销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企业信息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受限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无锡知美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发行人投资的境内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在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 16 家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间接投资 1 家合伙企业、投资 2 家参股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该等企业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变化如下:
(a)重庆多原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重庆多原变更了注册地址。根据重庆长寿区市监局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向重庆多原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息系统,重庆多原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多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政 |
注册资本 | 10,788 万元 |
住所 |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碧桐路 10 号 02 号楼 30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4 月 20 日 |
经营期限 |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 100% |
(b)无锡知妍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无锡知妍变更了经营范围。根据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向无锡知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息系统,无锡知妍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无锡知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田志会 |
注册资本 | 2,000 万元 |
住所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工业园区泾新路 35 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生活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21 年 7 月 5 日 |
经营期限 | 2021 年 7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 100% |
(c)重庆知原大药房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重庆知原大药房变更了经营范围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根据重庆两江新区市监局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向重庆知原大药房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息系统,重庆知原大药房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知原大药房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田志会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住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西段 296 号附 144 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零售;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22 年 11 月 29 日 |
经营期限 |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 100% |
(d)无锡修芙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无锡修芙变更了注册地址。根据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向无锡修芙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息系统,无锡修芙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无锡修芙世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田志会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住所 |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江东路 121 号 A1 栋三层 314-1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22 年 9 月 23 日 |
经营期限 |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 | 无锡知妍持股 100% |
(e)无锡知妍商务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无锡知妍商务变更了注册地址。根据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向无锡知妍商务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息系统,无锡知妍商务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无锡知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田志会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住所 |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江东路 121 号 A1 栋三层 314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5 月 30 日 |
经营期限 |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 | 无锡知妍持股 100% |
(f)重庆麦麦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重庆药研院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收购了上海麦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麦麦 100%股权。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市监局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向重庆麦麦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息系统,重庆麦麦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麦麦医药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政 |
注册资本 | 100 万元 |
住所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科城路 68 号 10-5 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草药种植;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成立日期 | 2022 年 1 月 13 日 |
经营期限 |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 | 重庆药研院持股 100% |
注:重庆药研院收购重庆麦麦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之“(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收购情况”所述
(g)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市监局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向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信息系统,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史宁 |
注册资本 | 12,000 万元 |
住所 |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寅寺镇汶上化工产业园联发路北段以东 80 米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12 月 9 日 |
经营期限 |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股权结构 | 上海良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0%,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5%,知原药业持股 25% |
除上述情形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投资的境内企业不存在其他变化。
(3) 发行人投资的境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在中国香港投资设
立了 2 家子公司香港知原及都润有限,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 称 | 英文名称 | 公司编号 | 公司类 型 | 董事 | 注册地址 | 成立日期 | 股权结构 |
香港知原注 | Sinomune Pharmaceutical (Hong Kong) Limited | 65480584 | 私人股份有限公 司 | 张宇丽 | Unit 1002,10/F.,Perfect Commercial Building,20 Austin Avenue,Tsim sha Tsui,Kowloon,HONG KONG | 2024.04.26 | 发行人持有 100% 的股份 |
都润有限公司 | Capital Earn Limited | 1746095 | 私人股份有限公 司 | 谢宏伟 | 中国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4- 4A 号 渣打银行大厦 5 楼 | 2012.05.17 | 发行人持有 100% 的股份 |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办理香港知原设立相关的 ODI 备案,发行人未向香港知原实际注入资金,香港知原尚未开展经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无锡知妍在韩国设立 1 家子公司韩国知妍,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公司 注册号 | 董事 | 股份 | 资本金总额 | 地址 | 成立日期 | 股权结构 |
知妍生物韩国有限 公司 | Zhiyan Bio Korea Co., Ltd. | 741- 81- 02883 | 田志会 | 180,000 股 | 9 亿韩元 | 仁川广域市延寿区中央路 263 号业务 设施楼 9 楼 6 号 (松岛洞,松岛 IBS 塔)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无锡知妍持有 100%的 股权 |
(二) 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情况
1. 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证书号 | 权利人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土地使用期限 | 坐落 | 用途 | 权利类型 | 是否抵押 |
苏(2024)无锡市不 | 知原药业 | 37,746 | 2062 年 3 月 21 日 | 锡北泾新 | 工业 | 出让 | 否 |
动产权第 0039196 号 | 路 35 | 用地 | |||||
渝(2022)长寿区不动产权第 000879099号 | 重庆药研院 | 39,910.05 | 2072 年 7 月 27 日 | 新市工业 组团新 C1- 2/02 号 地块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是 |
2. 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证书号 | 权利人 | 建筑面积 (m2) | 坐落 | 用途 | 共有情况 | 是否抵押 |
苏(2024)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0039196 号 | 知原药业 | 32,682.05 | 锡北泾新路 35 | 工业、交通、仓储 | 单独所有 | 否 |
渝(2024)长寿区不动产权第 000019041 号 | 重庆药研院 | 3,198.40 | 长寿区新市街道碧桐路 10 号 | 工业 | 单独所有 | 是 |
渝(2024)长寿区不动产权第 000019427 号 | 重庆药研院 | 7,150.61 | 长寿区新市街道碧桐路 10 号 | 工业 | 单独所有 | 是 |
渝(2024)长寿区不动产权第 000019947 号 | 重庆药研院 | 2,368.32 | 长寿区新市街道碧桐路 10 号 | 工业 | 单独所有 | 是 |
渝(2024)长寿区不动产权第 000020843 号 | 重庆药研院 | 2,550.99 | 长寿区新市街道碧桐路 10 号 | 工业 | 单独所有 | 是 |
渝(2024)长寿区不动产权第 000021393 号 | 重庆药研院 | 173.25 | 长寿区新市街道碧桐路 10 号 | 工业 | 单独所有 | 是 |
渝(2024)长寿区不动产权第 000021558 号 | 重庆药研院 | 342.25 | 长寿区新市街道碧桐路 10 号 | 工业 | 单独所有 | 是 |
渝(2024)长寿区不动产权第 000021655 号 | 重庆药研院 | 434.10 | 长寿区新市街道碧桐路 10 号 | 工业 | 单独所有 | 是 |
渝(2024)长寿区不动产权第 000022135 号 | 重庆药研院 | 18.96 | 长寿区新市街道碧桐路 10 号 | 工业 | 单独所有 | 是 |
3. 发行人拥有的租赁物业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序 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房产 用途 | 租赁备案 情况 | 租赁房产坐落 | 租赁期间 |
1 | 无锡朗润医药 | 深圳中洲圣 廷苑酒店有限公司 | 办公 | 已备案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长盛大厦 1428-1430 房 | 2021.09.11- 2024.09.10 |
2 | 无锡朗润 医药 | 周晓琴 | 宿舍 | 已备案 | 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 23 号 903 房 | 2021.03.15- 2024.03.14 |
3 | 无锡朗润医药 | 知原药业 | 仓库 | 未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工业园区泾新路 35 号 | 2019.04.01- 2024.03.31 |
4 | 知原药业 | 杭州杰汇投 资有限公司 | 办公 | 已备案 | 杭州市海珠区新港东 路 1168 号 101 房 | 2022.01.01- 2023.12.31 |
5 | 知原药业 | 钱泳辰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百和国 际花园 8-401 | 2022.04.21- 2024.04.20 |
6 | 无锡朗润医药 | 杭州世君房地产咨询有 限公司 | 办公 | 已备案 | 杭州市江干区东站西子国际大厦 2 幢 1102 | 2022.04.21- 2024.04.30 |
7 | 知原药业 | 王琴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丰泰苑 2 期 53-901 室 | 2022.07.03- 2024.07.02 |
8 | 无锡朗润医药 | 张又丹 | 宿舍 | 已备案 | 北京市顺义区裕京花园二期 223 幢 1 至 2 层 | 2022.07.25- 2025.07.24 |
9 | 知原药业 | 张培虎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鸿景雅园二期 213-302 | 2022.08.01- 2024.07.31 |
10 | 知原药业 | 广州越众实业有限公司 | 办公 | 已备案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 路 1168 号环汇商业广场北塔 2301B 单元 | 2022.03.07- 2024.06.30 |
11 | 无锡朗润医药 | 李楠青 | 办公 | 已备案 | 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 67 号欧亚大观商都 A、B、C 楼 A2-15A24 | 2022.07.06- 2023.12.31 |
12 | 知原药业 | 田仕广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景湖美 苑 5-2102 | 2022.10.10- 2024.10.09 |
13 | 无锡朗润 医药 | 许乔晟 | 办公 | 已备案 |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 路 841 号 1203 室 | 2022.11.23- 2025.11.22 |
14 | 无锡朗润医药 | 贾诗涵 | 宿舍 | 已备案 | 北京市丰台区福慧东路 6 号院 1 号楼 16 层 2 单元 1601 | 2022.12.01- 2024.11.30 |
15 | 无锡朗润医药 | 阿里巴巴 (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办公 | 已备案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爱力中心 2 幢 1203室 | 2022.12.17- 2026.02.28 |
16 | 无锡朗润医药 | 吕嫣 | 办公 | 已备案 | 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 549 号创世纪广场 1 栋 A 单元 30 层 8 室 | 2023.01.01- 2023.12.31 |
17 | 无锡朗润医药 | 北京泰巢商务管理有限 公司 | 办公 | 已备案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楼 5 层 608 | 2023.01.01- 2024.12.31 |
18 | 知原药业 | 梁炳英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北镇健康新 村 | 2023.01.03- 2024.01.02 |
19 | 知原药业 | 黄永明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丰泰苑 12-902 | 2023.01.12- 2024.01.11 |
20 | 知原药业 | 徐见伟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丰泰苑 7-1302 | 2023.01.28- 2024.01.27 |
21 | 知原药业 | 朱军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丰泰苑 二期 34 梯 1303 室 | 2023.01.15- 2024.01.14 |
22 | 知原药业 | 徐建平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丰泰苑 二期 59 梯 602 室 | 2023.02.18- 2024.02.17 |
23 | 知原药业 | 王子平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泾和苑 42-902 | 2023.03.20- 2024.03.19 |
24 | 知原药业 | 华梦泷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春晓苑 24-1502 | 2023.03.06- 2024.03.05 |
25 | 知原药业 | 吴海艳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泾和苑 53-302 | 2023.03.28- 2024.03.27 |
26 | 知原药业 | 邰秀波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泉山商 业中心 16-2203 | 2023.03.12- 2024.06.11 |
27 | 知原药业 | 倪如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鸿景雅 园 218-603 | 2023.03.05- 2024.03.04 |
28 | 知原药业 | 东凌集团有限公司 | 办公 | 已备案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 路 1168 号 101(部位:自编 2301B) | 2023.03.13- 2024.06.30 |
29 | 知原药业 | 过丽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泾和苑 41-102 | 2023.05.01- 2024.04.30 |
30 | 知原药业 | 马广红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泾声花 苑 11-101 | 2023.05.08- 2024.05.07 |
31 | 重庆知原大药房 | 谢礼才 | 商铺 | 已备案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润 24 城 5 栋一单元 20-3 | 2022.12.26- 2025.01.31 |
32 | 重庆知原大药房 | 重庆桐君阁物流配送有 限公司 | 仓库 | 未备案 | 重庆市两江新区恒山东路 18 号 5 号库 2 楼 G2 区 | 2023.01.08- 2026.01.07 |
33 | 知原药业 | 华润江苏医药有限公司 | 仓库 | 未备案 | 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办事处)西塘公路 599 号 2 栋 | 2023.01.01- 2023.12.31 |
34 | 知原药业 | 华润无锡医 药有限公司 | 仓库 | 未备案 |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 区春雷路 16 号 | 2023.03.10- 2025.03.09 |
35 | 无锡知妍 | 华润无锡医 药有限公司 | 仓库 | 未备案 |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 区春雷路 16 号 | 2022.10.20- 2023.12.31 |
36 | 知原药业 | 厉军 | 宿舍 | 未备案 | 无锡市锡北镇集贸五 村 120 号 101 室 | 2023.06.10- 2024.06.09 |
37 | 韩国知妍 | 株式会社大宇建设 | 办公 | / | 韩国仁川广域市延寿 区中央路 263 松岛国际业务园区 C8-2 区 | 2022.10.01- 2024.10.01 |
38 | 无锡朗润医药 | 张跃龙 | 办公 | 已备案 | 石家庄市民族路 75 号石家庄华强数码广场地上东区商业及 ABCD 座办公楼 2 单 元 1103 号 | 2021.12.01- 2023.12.31 |
39 | 无锡朗润医药 | 刘亚飞 | 宿舍 | 未备案 | 济南市历城区翡翠清河小区西区 21 号楼 1 单元 1702 号 | 2023.02.01- 2024.01.31 |
40 | 无锡朗润医药 | 段春花 | 办公 | 未备案 | 郑州市金水区绿地原原盛国际 3C7 楼 130 室 | 2023.01.01- 2023.12.31 |
41 | 无锡朗润 医药 | 封林宁 | 办公 | 已备案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67 号 3505 室 | 2023.01.01- 2023.12.31 |
42 | 知原药业 | 李海燕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泾秀苑 45-1102 | 2023.07.06- 2024.07.05 |
43 | 知原药业 | 薛利春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玖里湾 嘉苑 6-2903 | 2023.07.23- 2024.07.22 |
44 | 知原药业 | 许汉平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泉山花 苑 7-202 | 2023.09.12- 2024.09.11 |
45 | 知原药业 | 汪曼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新都丽 苑 8-1201 | 2023.08.24- 2024.08.23 |
46 | 知原药业 | 过炯海/过建良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丰泰苑 二期 51 梯 1101 室 | 2023.10.10- 2024.10.09 |
47 | 知原药业 | 华国新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丰泰苑 二期 58 梯 903 室 | 2023.10.15- 2024.10.14 |
48 | 知原药业 | 高扬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泾和苑 51-102 | 2023.11.10- 2024.11.09 |
49 | 知原药业 | 周正珠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鸿景雅 园 56-502 | 2023.11.28- 2024.11.27 |
50 | 知原药业 | 何良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百和国 际花园 3-1701 | 2023.11.15- 2024.11.14 |
51 | 知原药业 | 郭芳嘉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百和国 际花园 1-802 | 2023.11.01- 2024.10.31 |
52 | 知原药业 | 刘昌杰 | 宿舍 | 已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百和国 际花园 1-601 | 2023.12.15- 2024.12.14 |
53 | 无锡朗润 医药 | 马维 | 办公 | 已备案 | 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 11-3 号 1-27-6 | 2023.07.01- 2024.06.30 |
54 | 无锡朗润 医药 | 黎毅 | 办公 | 已备案 | 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 路 1 号附 6-16-9 号 | 2023.08.25- 2024.02.25 |
55 | 泰州朗润医药 | 泰州医药高新区华融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办公 | 未备案 | 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 C1 幢 912、913 室 | 2023.07.22- 2024.07.21 |
56 | 泰州玉润 | 泰州医药高新区华融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办公 | 未备案 | 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新药创制基地二期 D幢大楼 1612 室 | 2023.08.22- 2024.08.21 |
57 | 无锡知妍 | 无锡孚达通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 仓库 | 未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东清河路 19 号 | 2023.05.31- 2024.06.30 |
58 | 无锡修芙 | 无锡孚达通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 仓库 | 未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东清河路 19 号 | 2023.05.31- 2024.06.30 |
59 | 知原药业 | 无锡孚达通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 仓库 | 未备案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东清河路 19 号 | 2023.05.31- 2024.06.30 |
60 | 重庆药研 院 | 重庆多普泰 | 仓库 | 未备案 | 重庆市万盛区东林清 溪桥曹家店 | 2023.11.01- 2024.04.30 |
61 | 重庆药研院 | 重庆盈地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宿舍 | 未备案 |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市华府小区 2 楼 13-17 层 1-8 号住房 | 2023.04.03- 2026.04.02 |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共租赁 61 处房产,均已签署租赁合同,韩国知妍的租赁物业及 15 处境内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根据韩国律师回复,韩国租赁物业无需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年修正)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因此,该等租赁合同未经租赁备案登记不影响相应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会对承租人依法使用该等房产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租赁物业中:1 处租赁物业系发行人出租给发行人子公司用于仓储,其余 14 处租赁物业的用途主要包括办公、员工宿舍、货物仓储及商铺,即使出现无法租赁的情形可租赁其他替代性的办公用房、员工宿舍、仓库或商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4. 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建工程均已建设完毕、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建工程项目。
(三) 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发行人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无锡睿升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商标注册情况确认书》以及北京国联兴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等网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843 项境内注册商标、2 项中国台湾注册商标、1 项中国香港注册商标、3 项中国澳门注册商标以及 14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发行人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拥有 151 项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3.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作品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发行人确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65 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四。
4.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人确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著作权人 | 取得 方式 | 登记日期 |
1 | 雷公藤属数据库 操作系统 V1.0 | 2023SR1006669 | 2022.11.02 | 重庆药研 院 | 原始 取得 | 2023.09.04 |
5.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域名证书、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信部 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 域名 | 注册人 | 备案情况/公安备案号 | 审核通过日期/联网备案时间 |
1 | sinomunepharma.com | 知原药业 | 苏 ICP 备 11031280 号-3 | 2023.04.27 |
2 | cqacpf.com | 重庆药研院 | 渝 ICP 备 2022011502 号-1 | 2023.06.05 |
渝公网安备 50011002000043 | 2016.08.31 | |||
3 | huobahua.com | 重庆药研院 | 渝公网安备 50011002000043 | 2016.08.31 |
4 | zhirunskin.com | 无锡知妍 | 苏 ICP 备 2022030612 号-1 | 2022.08.02 |
(四) 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型 | 账面原值(元) | 账面价值(元) |
通用设备 | 11,733,990.40 | 6,555,616.60 |
专用设备 | 84,405,339.21 | 56,950,873.47 |
运输工具 | 10,107,182.97 | 7,720,790.31 |
根据重庆药研院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
的《抵押合同》,重庆药研院以合计评估价值为 1,537.81 万元的机器设备为其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编号为
510HT2022205963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 8,000 万元的主债权进行补充抵押担保,抵押期间与主债权期间一致,即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32 年 11 月
15 日。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所持有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发行人上述主要财产及财产性权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对该等财产的使用不存在任何障碍。除已披露的内容外,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未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 借款合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
要履行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包括本数)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债务人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万元) | 借款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知原药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3.11.07- 2024.05.08 | 正在履行 |
2 | 知原药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50.00 | 2023.11.17- 2026.11.10 | 正在履行 |
3 | 知原药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 | 1,000.00 | 2023.04.13- 2026.04.12 | 正在履行 |
4 | 知原药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梁溪支行 | 3,500.00 | 2023.05.26- 2026.05.24 | 正在履行 |
5 | 知原药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2,750.00 | 2020.08.12- 2023.08.11 | 已履行完毕 |
6 | 知原药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3,750.00 | 2021.03.25-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7 | 知原药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1,000.00 | 2022.11.09- 2023.11.09 | 已履行完毕 |
8 | 知原药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 | 1,000.00 | 2022.03.11- 2023.03.10 | 已履行完毕 |
9 | 知原药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00.00 | 2022.06.28- 2025.06.27 | 正在履行 |
10 | 重庆药研院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8,000.00 | 2022.11.15- 2032.11.15 | 正在履行 |
11 | 无锡朗润 医药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1,000.00 | 2022.11.11- 2025.10.11 | 正在履行 |
12 | 知原药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锡山支行 | 1,000.00 | 2020.06.23- 2021.06.23 | 已履行完毕 |
13 | 知原药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分行 | 1,000.00 | 2021.03.02- 2022.03.01 | 已履行完毕 |
14 | 知原药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锡山分行 | 1,000.00 | 2020.09.23- 2021.09-23 | 已履行完毕 |
15 | 知原药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2,750.00 | 2020.07.23- 2023.07.14 | 已履行完毕 |
16 | 知原药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2,000.00 | 2020.10.16- 2021.10.15 | 已履行完毕 |
17 | 无锡朗润 医药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 1,000.00 | 2021.10.21- 2022.10.20 | 已履行完毕 |
2. 抵押合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
要履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重大抵押合同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抵押人 | 债权人 | 最高债权额 (万元) | 主债权发生 期间 | 抵押方式 | 履行情况 |
1 | 知原药 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分行 | 6,653.53 | 2018.11.01- 2023.12.31 | 土地使用权 及自有房产 | 已履行完毕 |
2 | 重庆药 研院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分行 | 8,000.00 | 2022.11.15- 2032.11.15 | 土地使用权 | 正在履行 |
3 | 重庆药 研院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分行 | 8,000.00 | 2022.11.15- 2032.11.15 | 机器设备 | 正在履行 |
3. 业务合同
(1) 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后续根据实际情况按订单进行采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每年度前五大主要客
户签署的年度/框架协议及正在履行、报告期内已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其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所示:
序号 | 签署 主体 | 客户名 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类型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订/生效 日期 | 合同 期限 | 履行 情况 |
1 | 知原药业 | 华润江苏医药有限公司 | 复方丙酸氯倍他索软膏、甲硝唑凝胶、联 苯苄唑溶液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2 | 无锡朗润 医药 | 昆仙胶囊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
3 | 知原药业 | 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 限公司 | 甲硝唑凝胶、联苯苄唑溶液 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4.03.31 | 正在履行 |
4 | 无锡朗润 医药 | 昆仙胶囊、火 把花根片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3.04.01 | 至 2024.03.31 | 正在履行 | |
5 | 知原药业 |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他克莫司软 膏、甲硝唑凝胶、复方丙酸氯倍他索软膏 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6 | 知原药业 | 质润壬二酸清痘凝露、质润壬二酸净颜凝 露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
7 | 无锡朗润 | 昆仙胶囊、火 把花根片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
8 | 知原药业 | 广州得赋阿里健康大药房有 限公司 | 以具体订单为 准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3.04.01 | 至 2024.03.31 | 正在履行 |
9 | 无锡朗润医药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3.04.01 | 至 2024.03.31 | 正在履行 | |
10 | 知原药业 | 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 复方丙酸氯倍 他索软膏、甲硝唑凝胶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11 | 无锡朗润 医药 | 昆仙胶囊、火 把花根片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
12 | 重庆药研 院 | 火把花根片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
13 | 知原药业 | 莲藕健康药业 (广州)有限公司 | 甲硝唑凝胶、联苯苄唑溶 液、复方丙酸氯倍他索软膏 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14 | 无锡朗润医药 | 阿达帕林凝 胶、糠酸莫米 松乳膏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
15 | 知原药业 | 广州振 康医药有限公 | 甲硝唑凝胶、 联苯苄唑溶液、复方丙酸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司 | 氯倍他索软膏 等 | |||||||
16 | 无锡朗润医药 | 阿达帕林凝 胶、糠酸莫米松乳膏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
17 | 无锡朗润医药 | 广州欣特医药有限公 司 | 昆仙胶囊、火把花根片 | 药品购销合同 | 1,083.72 | 2023.06.05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18 | 知原药业 | 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 复方丙酸氯倍他索软膏、甲 硝唑凝胶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2.01.01 | 至 2022.12.31 | 已履行完毕 |
19 | 无锡朗润 医药 | 昆仙胶囊、火 把花根片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2.01.01 | 至 2022.12.31 | 已履行完毕 | |
20 | 知原药业 |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甲硝唑凝胶、联苯苄唑溶 液、复方丙酸氯倍他索软膏 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2.01.01 | 至 2022.12.31 | 已履行完毕 |
21 | 无锡朗润医药 | 昆仙胶囊、火把花根片、维 A 酸乳膏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2.01.01 | 至 2022.12.31 | 已履行完毕 | |
22 | 知原药业 | 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 限公司 | 甲硝唑凝胶、联苯苄唑溶液 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2.01.01 | 至 2022.12.31 | 已履行完毕 |
23 | 无锡朗润 医药 | 昆仙胶囊、火 把花根片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2.04.01 | 至 2023.03.31 | 已履行完毕 | |
24 | 知原药业 | 广州得赋阿里健康大药房有 限公司 | 以具体订单为 准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2.02.14 | 至 2023.03.31 | 正在履行 |
25 | 无锡朗润医药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2.02.14 | 至 2023.03.31 | 正在履行 | |
26 | 无锡朗润医药 | 华润江苏医药有限公 司 | 昆仙胶囊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1.05.12 | 至 2022.12.31 | 已履行完毕 |
27 | 知原药业 | 莲藕健康药业 (广州)有 限公司 | 联苯苄唑溶液 | 药品购销 合同 | 1,150.00 | 2022.06.07 | 至 2022.12.31 | 已履行完毕 |
28 | 他克莫司软 膏、质润壬二酸净颜凝露等 | 药品购销合同 | 1,079.30 | 2022.01.05 | 至 2022.12.31 | 已履行完毕 | ||
29 | 知原药业 | 山东长信医药有限公 司 | 联苯苄唑溶 液、甲硝唑凝胶等 | 药品购销合同 | 1,600.00 | 2022.01.04 | 至 2022.12.31 | 已履行完毕 |
30 | 知原药业 | 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 限公司 | 以具体订单为 准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1.01.01 | 至 2021.12.31 | 已履行完毕 |
31 | 无锡朗润医药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1.05.17 | 至 2022.03.31 | 已履行完毕 |
32 | 知原药业 | 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 复方丙酸氯倍他索、甲硝唑 凝胶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1.01.01 | 至 2021.12.31 | 已履行完毕 |
33 | 无锡朗润 医药 | 昆仙胶囊、火 把花根片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1.01.01 | 至 2021.12.31 | 已履行完毕 | |
34 | 知原药业 |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质润壬二酸净颜凝露、甲硝 唑凝胶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准 | 2021.01.01 | 至 2021.12.31 | 已履行完毕 |
35 | 无锡朗润 医药 | 昆仙胶囊、火 把花根片等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 单为准 | 2021.01.01 | 至 2021.12.31 | 已履行完毕 | |
36 | 知原药业 | 莲藕健康药业 (广州)有限公司 | 复方丙酸氯倍他索软膏、他克莫司软膏、卡泊三醇软膏 等 | 药品购销合同 | 1,035.00 | 2021.08.04 | 至 2021.12.31 | 已履行完毕 |
37 | 知原药业 | 甲硝唑凝胶、质润壬二酸净颜凝露、联苯 苄唑溶液等 | 药品购销合同 | 1,920.00 | 2021.06.11 | 至 2021.12.31 | 已履行完毕 | |
38 | 无锡朗润医药 | 广州欣特医药有限公 司 | 火把花根片 | 药品购销合同 | 1,870.00 | 2021.10.09 | 至 2021.12.31 | 已履行完毕 |
39 | 知原药业 | 广州市振康医药有限 公司 | 联苯苄唑溶液 | 药品购销合同 | 2,300.00 | 2021.07.08 | 至 2021.12.31 | 已履行完毕 |
(2) 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部分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后续根据实际情况按订单进行采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每年度前五大主要供应商签署的年度/框架协议及正在履行、报告期内已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其他金额超过 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所示:
序号 | 签署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类型 | 合同金 额(万元) | 签订/生效日期 | 合同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知原药业 | 上海康美国际生化有限公司 | 质润壬二酸 净清颜精华乳等 | 委托 生产协议 | 以具体 订单为准 | 2023.01.01 | 至 2025.01.01 | 正在履行 |
2 | 无锡知妍 | 质润壬二酸 祛痘清肌精华乳 | 委托 生产协议 | 以具体 订单为准 | 2023.06.09 | 至 2025.06.09 | 正在履行 | |
3 | 无锡修芙 | 修芙世家尿 素维 E 保湿乳液等 | 委托 生产协议 | 以具体 订单为准 | 2023.03.08 | 至 2025.03.08 | 正在履行 |
序号 | 签署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类型 | 合同金额(万 元) | 签订/生效日期 | 合同期限 | 履行情况 |
4 | 知原药业 | 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 | 联苯苄唑 | 物料采购 合同 | 750.00 | 2023.02.09 | 至 2023.05.09 | 已履行完 毕 |
5 | 联苯苄唑 | 物料 采购合同 | 750.00 | 2023.05.26 | 至 2023.12.31 | 已履 行完毕 | ||
6 | 联苯苄唑 | 框架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 准 | 2023.09.27 | 至 2024.09.27 | 正在履行 | ||
7 | 知原药业 | 博瑞制药 (苏州)有限公司 | 吡美莫司 | 物料 采购合同 | 550.00 | 2023.05.06 | 至 2024.02.28 | 已履 行完毕 |
8 | 知原药业 | 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 | 联苯苄唑 | 年度物料采购 合同 | 2,676.00 | 2023.06.01 | 至 2024.05.31 | 正在履行 |
9 | 知原药业 | 广东和创药用精密包材有限 公司 | 药用喷雾剂泵、塑料瓶、白盖 | 年度物料采购 合同 | 1,169.15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10 | 知原药业 | 陕西尚德医药有限公司 | 丙酸氯倍他索 | 年度物料采购 合同 | 910.00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11 | 知原药业 | 温州大伟印业有限公司 | 纸盒 | 年度物料采购 合同 | 830.49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12 | 知原药业 | 广东利乐医药包装材料有限 公司 | 铝制药用软膏管 | 年度物料采购 合同 | 609.10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13 | 知原药业 | 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 | 塑料瓶、瓶盖、白盖 | 年度物料采购 合同 | 593.75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14 | 知原药业 | 深圳逸之彩铝质软管制造有 限公司 | 铝制药用软膏管 | 年度物料采购 合同 | 570.50 | 2023.01.01 | 至 2023.12.31 | 已履行完毕 |
15 | 知原药业 | 上海康美国际生化有限公司 | 质润壬二酸 净清颜精华乳等 | 委托 生产协议 | 以具体 订单为准 | 2021.05.25 | 至 2023.05.25 | 已履 行完毕 |
16 | 无锡知妍 | 质润壬二酸祛痘清肌精 华乳 | 委托生产 协议 | 以具体订单为 准 | 2021.10.11 | 至 2023.10.11 | 已履行完 毕 |
(3) 委托研发合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
要履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重大委托研发合同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委托 方 | 受托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万 元) | 签订日期 | 合同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泰州玉润 | 北京赛德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枸橼酸铁片药物临床试验 | 921.20 | 2021.06.30 | 以泰州玉润将研究药物运送到第一家研究中心的时间开始,至取得牵头单位盖章的临床总结 报告结束 | 正在履行 |
2 | 知原药 业 | 长沙晶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托吡司特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研 究 | 530.00 | 2020.08.19 | 完成临床现场核查 | 正在履行 |
3 | 知原药 业 | 长沙晶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氨甲环酸片 (250mg)仿制药研究 | 500.00 | 2022.12.22 | 按照双方确认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总时间可相应顺延 | 正在履行 |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正在履行和将
要履行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所示:
序 号 | 发包人 | 承包人 | 工程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署日期 | 履行 情况 |
1 | 知原药业 | 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知原药业制剂生产基地综合制剂车间 3 新建工程 | 2,343.30 | 2022.04.24 | 已履行完 毕 |
2 | 重庆药研院 | 四川普力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药研院制药有限公司中药片剂、胶囊 剂、颗粒剂生产项目 (一期)施工总承包 | 4,900.00 | 2022.09.08 | 正在履行 |
3 | 知原药业 | 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知原药业制剂车间 3 软膏车间改造项目的机电安 装承包 | 1,060.00 | 2023.03.20 | 正在履行 |
4 | 重庆药研院 |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药研院制药有限公司中药片剂、胶囊 剂、颗粒剂生产项目 ( 一期) 净化、机电安 装工程 | 1,267.80 | 2023.03.08 | 正在履行 |
(5) 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与国投证券签订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发行人委托国投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承销机构。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重大合同或协议均合法有效;重大合同或协议的签署主体为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履行该等合同或协议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上述重大合同或协议均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根据发行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信息资料、《审计报告》及经本所律师的查验,就本所律师所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重大合同或协议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风险,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二)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不存在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1.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应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其他应收款项。
2.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应付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设立至今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收购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通过重庆药研院收购重庆麦麦 10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总经理谢宏伟作出总经理决定书,根据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为完善重要板块产业链布局,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药研院以 30万元(最终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格为准)购买上海麦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麦麦 100%股权。
2023 年 12 月 20 日,重庆药研院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重庆麦麦医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 30 万元(最终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格为准)购买上海麦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麦麦 100%股权。
2024 年 1 月 5 日,上海麦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药研院签署了《重庆麦麦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麦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麦麦 100%股权(对应重庆麦麦注册资本 100 万元)转让给重庆药研院,转让价款为 30 万元。
2024 年 2 月 5 日,重庆药研院向上海麦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024 年 1 月 15 日,重庆麦麦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重庆市长寿区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情况。
(三) 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兼并行为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发行人对外投资”所述的发行人子公司无锡知美注销外,发行人无其他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兼并等计划或就该等事项与其他方达成任何协议或合同。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1.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二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选举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变化”所述。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二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第一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一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组成及其职务相比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组织结构也未发生变化。
2.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清晰的组织机构,机构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发行人机构设置程序合法,并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及管理决策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
效果。
(三)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 | ||
1 |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02.20 |
2 |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06.21 |
董事会 | ||
1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01.27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02.20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05.31 |
监事会 |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01.27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02.20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05.31 |
经本所律师核验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 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公司 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均正常发 挥作用。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且真实、有效,未损害发行人或其股东的权益。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进行了换届选 举,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二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二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第一届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一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组成及其职务相比未发
生变化。
1. 发行人现任董事
根据发行人董事填写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的简历如下:
(1) 徐军: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1971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副总经理,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00503.HK)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附属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知原有限董事长等;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宁波知明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2) 徐大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省昆山市电力建设总公司工程师,利乐包装(中国)有限公司工程师,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泰州玉润董事,知原有限董事等;现任发行人董事、副董事长,泰州玉润董事等职务。
(3) 任芷苹: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1964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美国银行中国部企业融资经理,宝信亚洲银行助理董事,国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及协调部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高端业务部主管及董事总经理、海外事业部联席主管及董事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主管及总经理,亚太精准医疗(香港)有限公司董事,Playtech PLC 独立非执行董事等;现任发行人董事、亚太精准医疗(香港)有限公司司库等职务。
(4) 谢宏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销售部地区经理、销售部总监,宁波朗生医药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销售部总监、总经理,朗润科技董事、总经 理,无锡知妍商务执行董事,知原有限董事、副总裁、总裁等;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重庆多原董事,泰州玉润执行董事,泰州朗润医药执行董事,无锡朗润 医药执行董事,朗润科技执行董事,重庆药研院董事等职务。
(5) 尤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历任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项目办副主任、制剂事业部副部长,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知美董事,知原有限董事、高级副总裁等;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无锡朗润医药监事,泰州朗润医药监事,无锡知妍 商务监事,泰州玉润监事,重庆多原监事,朗润科技监事,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 公司董事,重庆药研院监事会主席,无锡知妍监事,宁波知明监事,无锡修芙监 事,重庆知原大药房监事等职务。
(6) 蔡蓓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海门人民医院内科医生,格拉斯哥大学研究助理,宁波朗生医药有限公司市场策略经理,朗润科技 BD 医学总监,泰州玉润总经理、董事,无锡知美董事、总经理,知原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无锡知明执行董事、总经理,无锡知妍总经理,无锡倍润执行董事、总经理,无锡修芙总经理等职务。
(7) 张维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助教,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管理学院助理院长、副院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课程主任、副教务长等职务;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副院长兼中方教务长等职务。
(8) 李援朝: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曾就职于福建省医药研究所,历任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药物化学合成研究室主任、研究课题组组长、博士研究生导师,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9) 蒋德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等职务。
2. 发行人现任监事
根据发行人监事填写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监事的简历如下:
(1) 邓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 历任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大区处方药经理,广东乐健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合健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商务总监,海南连成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奇方迪泰董事长,知原有限监 事等;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重庆多原董事长,重庆药研院董事长,重庆九秉 医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奇方迪泰董事等职务。
(2) 王学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南京中西制剂研究所制剂室主任,南 京亿地药业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研发部长、研发总监,重 庆奇方执行董事、总经理,奇方迪泰董事、总经理,知原有限监事、研发总监、 生产总监;现任发行人监事,重庆药研院董事、总经理,重庆多原董事、总经理,凉山奇方执行董事、总经理,奇方迪泰董事长,重庆麦麦执行董事等职务。
(3) 王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历任重庆知原大药房执行董事,知原有限质量部 QA、总工办主任、总裁办主任、政府事务部副总监;现任发行人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务。
3.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 谢宏伟、尤斌、蔡蓓蕾的简历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之“(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之“1.发行人现任董事”所述。
(2) 张宇丽:中国香港籍,持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历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经理,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部审计经理,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00503.HK)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知原有限财务总监;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重庆药研院董事,奇方迪泰监事等职务。
(3) 田志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00503.HK)销售主管、地区经理、大区经理,朗润 科技北京大区经理、销售总监助理、市场医学总监、创新业务部总监,无锡知美 董事;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无锡朗润医药总经理,泰州朗润医药总经理,无锡 知妍商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无锡修芙执行董事,朗润科技总经理,无锡知妍执 行董事,重庆九秉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知原大药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韩国 知妍董事等职务。
4.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 证明及其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验,该等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人员亦不存在下述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 经核查有关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变化
1. 如前所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二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4 年 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徐军、徐大成、
任芷苹、谢宏伟、尤斌、蔡蓓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维炯、李援朝、蒋德权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邓伟、王学政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 年 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徐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徐大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其中战略委员会由徐军、张维炯、李援朝、徐大成及谢宏伟组成,徐军为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由张维炯、李援朝和徐军组成,张维炯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蒋德权、张维炯和徐军组成,蒋德权为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维炯、蒋德权和任芷苹组成,张维炯为召集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谢宏伟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尤斌、蔡蓓蕾、张宇丽以及田志会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张宇丽为公司财务总监;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张宇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具体职务与第一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一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组成及其职务相比未发生变化。
2.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进行了换届选举,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二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第一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一届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组成及其职务相比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主要成员稳定,不影响发行人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务登记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子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得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执行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情况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纳税主体名称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知原药业 | 15% | 15% | 25% |
重庆药研院 | 15% | 15% | 15% |
无锡知妍商务 | 20% | 20% | 20% |
宁波知明 | 20% | 20% | 20% |
无锡知美注 1 | 20% | 20% | 20% |
泰州朗润医药 | 20% | 20% | 20% |
无锡朗润医药 | 25% | 25% | 25% |
泰州玉润 | 20% | 20% | 20% |
无锡倍润 | 20% | 20% | 20% |
无锡知明 | 20% | 20% | 20% |
无锡知研 | 20% | 20% | 20% |
重庆多原 | 20% | 20% | 20% |
重庆奇方注 2 | 20% | 20% | 不适用 |
凉山奇方 | 20% | 20% | 20% |
都润有限 | 16.5% | 16.5% | 16.5% |
重庆知原大药房 | 20% | 20% | 不适用 |
无锡修芙 | 20% | 20% | 不适用 |
韩国知妍 | 10% | 10% | 不适用 |
宁波知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朗润科技 | 25% | 25% | 25% |
奇方迪泰 | 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1:无锡知美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完成注销;
注 2:重庆奇方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完成注销
2. 流转税及附加税费
税 种 | 计税依据 | 税 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10%/9%/6%注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 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 1.2%/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 |
注:(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2)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局 税务总局 2023 年第 43 号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本所律师经核验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上述税种和税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尼克松·郑林胡律师行出具的《关于都润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都润有限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中国香港有关税务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 SODAM 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韩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年收入 2 亿韩元以下部分的法人税率为 10%,而韩国知妍成立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尚未进行法人税的核算审计,韩国知妍不存在违法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 企业所得税优惠
(1) 发行人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加审期间,发行人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2) 重庆药研院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加审期间,重庆药研院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3) 发行人子公司享受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加审期间,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享受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加审期间,发行人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未发生变化,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政策依据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资金入账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财政补 贴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五。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23 年度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及补贴系由政府财政渠道拨付,该等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 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住所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尼克松·郑林胡律师行出具的《关于都润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SODAM 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一) 劳动用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均与其聘用的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具体如下:
员工性质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签署劳动合同正式员工(人) | 686 |
退休返聘员工(人) | 9 |
非全日制员工(人) | 4 |
合计(人) | 699 |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该文本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所要求具备的条款,文本各项条款内容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加审期间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应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人) | 686 | |
养老保险 | 已缴(人) | 680 |
未缴(人) | 6 | |
医疗保险 | 已缴(人) | 679 |
未缴(人) | 7 | |
失业保险 | 已缴(人) | 680 |
未缴(人) | 6 | |
工伤保险 | 已缴(人) | 681 |
未缴(人) | 5 | |
生育保险 | 已缴(人) | 679 |
未缴(人) | 7 |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表应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与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为:(1)6 名员工为新入职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其中 1 名员工由原单位缴纳除工伤保险外的其他保险;(2)1 名员工由原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2.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加审期间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人) | 686 | |
住房公积金 | 已缴(人) | 679 |
未缴(人) | 7 |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表应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与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为:(1)6 名员工为新入职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2)1 名员工出具《放弃缴纳公积金的声明》,自愿放弃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承诺不会因公司未为其缴纳自入职以来的住房公积金而对公司提起任何主张或诉讼
(三) 发行人劳务外包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劳务外包公司采购劳务外包用工服务的情形。
(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根据无锡市锡山区人社局、杭州市余杭区人社局、宁波市鄞州区人社局、泰州市人社局、重庆市长寿区人社局及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向发行人及其子
(分)公司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无锡朗润医药北京分公司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以及无锡朗润医药深圳分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在加审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 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宁波知明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以及无锡朗润医药深圳分公司的《无锡朗润医药深圳分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在加审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加审期间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加审期间存在部分员工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前述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系该等员工为新入职员工,尚未办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加审期间不存在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承诺承担由此可能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损失。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加审期间存在的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从事生产
的子公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或已办理的排污登记手续未发生变更。
2.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建设工程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节能审查情况未发生变化。
3. 根据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发行人及其涉及药品生产业务的子公司重庆药研院所在地环保主管机关网站,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涉及药品生产业务的子公司重庆药研院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4.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百度、搜狗搜索以及 360 搜索,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涉及药品生产业务的子公司重庆药研院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也不存在环保相关的媒体负面报道。
5.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之“(二)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所述之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知原药业制剂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取得了不动产权证,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二)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情况”之“1. 土地使用权”所述。
除上述情形外,《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之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二十、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所述之其他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纠纷
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西昌市人民法院、无锡仲裁委员会、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泰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受限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纠纷。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受限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相关信息查询系统),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无锡中和、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徐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宏伟不存在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
(四) 除控股股东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的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
(受限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补充核查期间,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
(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受限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 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 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主要承诺如下:
序号 | 承诺人 | 承诺函主要内容 |
一、 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
1 | 控股股东无锡中和 | 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二、 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三、 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四、 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 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
一、 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
2 | 实际控制人徐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宏伟 | 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二、 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三、 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四、 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 |
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
除上述承诺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其他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主要承诺以及提出相应约束措施未发生变化,相关承诺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二十三、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一起处理发行人在编制申报文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未参与编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编制的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定稿后,本所律师仔 细审阅了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全文,特别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中所引用的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 关内容作了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存在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四、 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转贷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未再发生转贷的情形。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四、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所述之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四、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之“(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所述之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四) 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事项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四、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之“(四)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事项”所述之事实情况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
二十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尚须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 报请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注册的 批复外,发行人已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首发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其他各项程序 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适当的。
(以下无正文,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陈志军
经办律师:
陈莹莹
经办律师:
佀荣天
年 月 日
附件一:发行人加审期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
(一)发行人加审期间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销售内容 | 经营状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 限公司注 1 | 179,166.666667 | 23,680.69 | 22.98 | 联苯苄唑溶液、甲硝唑凝胶、 壬二酸产品等产品 | 在营(开业)企业 | 否 |
2 |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注 2 | 1,850,700 | 17,061.93 | 16.56 | 昆仙胶囊、复方丙酸氯倍他索 软膏等产品 | 存续(在营、开 业、在册) | 否 |
3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注 3 | 162,579.0949 | 11,761.43 | 11.41 | 昆仙胶囊、火把花根片、复方 丙酸氯倍他索软膏等产品 | 在营(开业)企业 | 否 |
4 | 莲藕健康药业(广州)有限 公司 | 6,000 | 7,483.67 | 7.26 | 联苯苄唑溶液、甲硝唑凝胶、 壬二酸产品等产品 | 在营(开业)企业 | 否 |
5 | 广州市振康医药有限公司 | 15,000 | 6,783.55 | 6.58 | 联苯苄唑溶液、甲硝唑凝胶、 壬二酸产品等产品 | 在营(开业)企业 | 否 |
注 1:广州得赋阿里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阿里健康大药房连锁(杭州)有限公司以及阿里健康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同受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控制,以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名义汇总披露。
注 2: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华润天津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江苏医药有限公司、华润南通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沧州医药有限公司、华润德州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恩施医药有限公司、华润齐齐哈尔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泰安医药有限公司、华润张家港百禾医药有限公司以及华润衢州医药有限公司等同受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以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汇总披露。
注 3: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广州欣特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及广州采芝林北商药材有限公司等同属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汇总披露
(二)发行人加审期间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序 号 | 供应商 名称 | 注册资本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采购总额的 比例(%) | 主要采购 内容 | 经营状况 |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1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 162,579.0949 万元人民币 | 7,930.69 | 28.66 | 昆仙胶囊、联苯苄唑 | 在营(开业)企业 | 否 |
2 | 上海康美国际生化有限公司 | 800 万美元 | 2,015.49 | 7.28 | 壬二酸系列产品 | 存续(在营、开 业、在册) | 否 |
3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1,200 万元人民币 | 1,404.39 | 5.08 | 阿达帕林凝胶 | 存续(在营、开 业、在册) | 否 |
4 |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 4,000 万元人民币 | 1,088.03 | 3.93 | 他克莫司 | 存续(在营、开 业、在册) | 否 |
5 | 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 | 10,076.4 万元 人民币 | 824.71 | 2.98 | 联苯苄唑 | 存续(在营、开 业、在册) | 否 |
注: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等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号 | 类别 | 取得方式 | 有效期限 |
1 | 知原药业 | 71416207 | 7 | 原始取得 | 2023.12.21-2033.12.20 | |
2 | 知原药业 | 70911087 | 3 | 原始取得 | 2023.12.21-2033.12.20 | |
3 | 知原药业 | 70910790 | 5 | 原始取得 | 2023.12.21-2033.1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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