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23 年 06 月 18 日
重要提示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 年 6 月 11 日证监基金字[2004]84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10 月 14 日生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录
§11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79
§18 侧袋机制 101
§19 风险揭示 104
§20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8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0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2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27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30
§26 备查文件 131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14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17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2004 年 8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 年 8
月 17 日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南方积极配置基金
基金合同: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发售公告或本发售公告:指《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指 2004 年 8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 年 8 月 17 日起施行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发售: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日常交易: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外或场内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场外或场内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00 x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00000000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xxx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xxxx,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xx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xx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Huatai Securities(Singapore)
Xxx.Xxxxxxx 董事。
xx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深圳市鹏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投控联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粤剧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中国证监会处
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汇丰银行(中国)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先生,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证券业务内核负责人,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协和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常务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环球xxx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xx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先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广东烟草潮州市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数智金融部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董事、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xxxx,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xxx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xxxxx,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xxxxx,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xxxxx,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xx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xxxxx,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xxxx,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基金经理。
xxx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南财经大学助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会计师室会计,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普xxx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05 年 4 月 2 日;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5 年 4 月 2 日至 2006 年 3 月 16 日;x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3 月 16 日至 2008 年 1 月 12 日;x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1 月 12 日至 2010 年 1月 30 日;x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1 月 30 日至 2015 年 2 月 16 日;x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4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x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至今。
xxx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201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6年 8 月 11 日,任基金通乾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任融通转型
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任融通通乾研究精选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任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 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任融通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任融通研究优选混合基金经理。2020 年 1 月加入南方基金,现
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2020 年 5 月 29 日至今,任南方积配、南方中国梦基金经理;2021年 8 月 20 日至今,任南方高增基金经理;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今,任南方优势产业混合基金经理;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今,兼任投资经理;2023 年 3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阿尔法混合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xxxxx,首席投资官(权益)xx先生,联席首席投资官xxx先生,现金及债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xx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xx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xx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xx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xxx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xx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xxx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总经理xxx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3 人,平均年龄 34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3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47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场外销售机构
5.1.1.1 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1.2 代销机构
南方积配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电话:010-66275654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客服电话:95533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客服电话:95566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 司 网 址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客服电话:95555 |
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联系人员: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联系人:朱瑛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 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 客服电话:95558 |
1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电话:400-830-8003 |
1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联系人:寇静怡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
1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联系人:闵爱勤 电话:010-63637199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
1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9 层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 ||
1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 |
1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联系人:王者凡 联系电话: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
1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366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联系人:沈崟杰 联系电话:0571-88261822 客服电话:95527 |
17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联系人:蔡捷 联系电话:0571-85109708 客服电话:95398 |
18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服电话: 021-962999 、 4006962999 | ||
19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7239605 客服电话:956033 |
2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
21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
22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
23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 599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 599 号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联系人:王小培、王云 电话:0991-4500319、0991- 4563677 传真:0991-4500319 客服电话:0991-96518网址:www.uccb.com.cn |
24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
25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
26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联系人:李仙 任宇翔电话:0519-80585939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
27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世群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 址 : | ||
28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联系人:骆剑峰 电话:0595-22551071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 址 : |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南方积配。
南方积配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
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 |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 95551 网 址 :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网址:www.gtja.com |
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联系人:张雪雪 电话:0531-68881051 客服电话:95538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
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 |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谢欣然 联系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4008888108网址:www.csc108.com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1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 服 电 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
1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业清扬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
1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
13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999传真:021-33388224 客 服 电 话 : 95523 、 4008895523 |
1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
15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 11、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 95532 | ||
16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传真:010-88085195 客 服 电 话 : 95523 、 4008895523 |
17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
1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1688000 客服电话:95517 网 址 : |
19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 |
公司 | 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网址:sd.citics.com | |
20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联系人:初晓 联系电话:021-20328755 客服电话:4006208888 |
21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联系人:苏文静 联系电话:010-83252161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
22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10-85127627 客服电话:95376 |
2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 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
层、25-29 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 ||
24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2 幢1 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联系电话:010-85556048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
25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
2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 888-999 |
27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 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 |
大厦北塔 23-25 楼法定代表人:李强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9- 9135 客服电话:4008323000网址:www.csco.com.cn | ||
28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
29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
30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电话:18845074611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
31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 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 ||
32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彭淑娴 联系电话:0769-22220327 客服电话:95328 |
33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956066 |
3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
35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传真:010-84183311-3389 |
客服电话:400-818-8118 | ||
36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
37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548 |
38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8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 层 法人代表:林立联系人:邓路路 联系电话:0755-82707888客服电话:400-188-3888 |
39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
40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
41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联系人:杨敏珺 联系电话:0871-63353652 客服电话:956060 网 址 : |
42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联系电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95341 |
43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夏帆 电话:0571-87901139 客服电话:95345 |
44 |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 |
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联系人:刘之蓓 电话:021-20515386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 ||
45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
46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
47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座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
48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 |
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 ||
49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 址 : |
50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
51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023-67663104 客服电话:95355 |
52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上海BFC 外滩金融中心 N1 栋 7 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 |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网址:www.tebon.com.cn | ||
53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532传真: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网 址 : |
54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联系人:杨依宁 联系电话:0551-62201730 客服电话:95578 |
55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网址:www.gszq.com |
5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2 座 联系人:刘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客服电话:400-820-9068 |
57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 址 : |
58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 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
59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客 服 电 话 : 95336,40086- 96336 |
6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 588 | ||
61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9-87211668传真:029-87406117 客服电话:95582 网 址 : |
62 |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
63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客服电话:400-887-8827 |
64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
65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
66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联系电话:028-86690057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
67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
68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
69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 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 ||
70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387传真:021-54967280 客 服 电 话 : 95323 , 4001099918 |
71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
72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联系人:林培鑫 联系电话:0755-83637967客服电话:4000-188-688 |
73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 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 |
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 ||
74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服电话:95564 公 司 网 址 : |
75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 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李然 电话:010- 66559054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
76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 5 层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芙蓉西路 62 号开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刚联系人:杨淑涵 电话:029-88365805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
77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联系人:史蕾 电话:010-67017788-8914 客服电话:4008888005网址:www.cnpsec.com |
78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95397 |
79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95304 |
80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或 |
95391 | ||
81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A 座 11- 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A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81152418传真:010-81152982 客服电话:95381 |
82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联系人:王龙 电话:010-86499479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956006 |
83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崔秀红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
84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 |
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联系人: 陈亚男客服电话:95357 | ||
85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 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公 司 基 金 网 网 址 : |
86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
87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2-10 楼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张苏怡 电话:025-52278981传真:025-52278733 客服电话:4008281288 |
88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 |
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 ||
89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 址 : www.zlfund.cn 、 |
90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2 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联系人:周婷 电话:15026693585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
91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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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 京东园四区2 号楼10 层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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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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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天街 B 座 1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联系人:陈丹 电话:+86-15114053620传真:028-84252474-8055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 址 : https://www.puyiwm.com/ |
100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 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 |
层 2716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 ||
101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7 层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19931667791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
102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
103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联系人:王利刚 电话:010-59422766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010-59422766 |
104 |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
105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
106 |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5374)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
107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 址 : |
108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
109 |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
110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1502 室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15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6533-789 |
111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
112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恒安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何静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10-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 址 : |
113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10-5898 2465 传真:010-6267 6582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
114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
115 |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 ||
116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 址 : |
117 |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 址 : |
118 |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联系人: 沈晨 电话:13522015622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
119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 |
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 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 ||
120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
121 |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 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167531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167531 |
122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799-1888 |
123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 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 址 : https://danjuanfunds.com/ | ||
124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联系人: 王宁 电话:021-20538888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 址 : |
125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联系人: 张巍婧 电话: 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
126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 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
法定代表人: 李骏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 ||
127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
128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2 号楼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
129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 址 : |
130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 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 |
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 址 : | ||
131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联系人:谭广锋 电 话 : 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
132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 号院西区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 号院西区4 号楼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4 网 址 : |
13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
134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 |
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 080 8208 | ||
135 |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邮编:100020 法定代表人:彭浩联系人:孙小梦 电话:18339217746 客服电话:400-004-8821 |
136 |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 许欣 联系人: 刘弘义 电话:021-68609600-5980传真:021-35073616 客服电话:021-68609700 |
137 |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联系人:郑经枢 传真:021-68889082 客服电话:021-68889283 |
138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5.1.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相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以交易所网站刊载内容为准。
5.2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联系人:苑泽田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16 楼 G.H 室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薇瑶
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4 号文募集。募集期自2004 年8 月24 日至2004年 9 月 29 日,共募集 3,535,576,439.25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28171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10 月 1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1.1 申购与赎回场所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公司直销网点;
2)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8.1.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的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8.1.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确认与通知: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3、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7 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8.1.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2 月 25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限额的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8.1.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5% |
100 万≤M<1000 万 | 1.2% |
M≥10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 |
N≥7 日 | 0.5% |
对于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资产所有。如本基金推
出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费率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1.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5%)=98,522.17 元 前端申购费用= 100,000-98,522.17=1,477.83 元申购份额=98,522.17/1.0168=96,894.35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 7 日,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8×0.5%=508.4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8-508.40=101,171.60 元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1.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3)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7)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的处理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是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5)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8.1.9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在 3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8.1.10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2 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及 2005 年 8 月 22 日披露在报刊及网站的《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
8.3 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也可以直接申请赎回。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跨系统转登记限于在已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其证券账户之间进行。
4)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需要两个交易日的时间,即持有人 T 日提交跨系统转登记申请,如处理成功,经过两个工作日(T+2 日)可申请赎回或卖出。
5)暂停跨系统转登记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开放申购赎回日期间。
(2)本基金收益分配期间(R-2 日至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
(3)处于冻结状态的基金份额。
8.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8.5 基金转换
本基金暂不开通与本公司现有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
8.6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适用上一章《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4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3、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4、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1 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T 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2 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10 基金的投资
10.1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积极操作进行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在时机选择的同时精选个股,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寻求较高的投资收益。
10.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10.3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综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本基金定位在混合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国债投资只是为了回避市场的系统风险,因此,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表述为如下公式:
基金整体业绩基准=上证综指×85% +上证国债指数×15%
10.4 投资范围
10.4.1 建仓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含存托凭证(下同));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票据和回购等;剩余部分的现金资产将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在以上投资范围内,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从中选择出适合的投资对象,完成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过程。
其中,资产配置将在上述各大类投资品种之间进行,以决定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本基金大类资产投资的目标比例为:股票 85%,债券 10%,现金 5%,可能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40%-95%,债券 0%-50%,现金 5%-10%;行业配置将以与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高度关联性、贡献度大、成长性快、投资价值高的六个行业为主,这六个行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整个股票投资的 65%;在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进行个股的选择。
10.5 投资理念
本基金将股票型、配置型和积极操作型基金相结合,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秉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贯的投资理念的基础上,按照以下理念进行投资:
积极投资原则:本基金认为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非完全有效市场。因此,通过积极投资,动态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挖掘出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或债券,可以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
价值投资原则:通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变化和各行业发展周期的研究,通过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研究,进行价值投资。
研究为本原则:本基金坚信在中国证券市场,研究创造价值。通过对上市公司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挖掘上市公司内在投资价值,有助于规避上市公司的道德及信用风险。
10.6 投资策略
本基金秉承的是“积极配置”的投资策略。通过积极操作进行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在此基础上选择个股,力争达到“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寻求较高的投资收益”的投资目标。
在本基金中,配置分为一级配置、二级配置和三级配置,其中一级配置就是通常所说的资产配置,二级配置是指股票投资中的行业配置,三级配置也就是个股选择。
1、一级配置(资产配置)
一级配置是在大类资产的层面上进行配置,大类资产是指股票、债券、现金,配置的结果是确定这三类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
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仍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表现出在市场非完全有效的情况下较高的投资收益和较大的投资风险并存,系统风险高于非系统风险的特征。这表明通过积极操作获取超额收益的可能,也表明资产配置的重要性。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股票走势的判断决定。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本基金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策面的变化,二是宏观经济的发展情况,三是市场本身的规律。通过这三个方面对市场的上升或下降方向及程度做出预测,动态调整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仓位,最终达到资产配置的目标。
作为配置的结果,当预期股票市场出现时间较长、幅度较大的上升行情时,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可以达到或接近 95%。也就是说,在既定情况下,本基金可以作为一只全股票基金看待。一般情况下,在一级配置中,本基金所持有的少量国债仅是为了应对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2、二级配置(行业配置)
二级配置是在大类资产内部进行二次配置,主要是指股票投资中的行业配置。
具体而言,在股票投资部分,本基金将选择出与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高度关联性、贡献度大、成长性快、投资价值高的六个行业,对这些行业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在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将根据剩余期限结构,结合久期策略选择重点投资品种,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票据及回购间进行选择性投资;在现金方面,本基金将以基金流动性管理为原则,在保证满足赎回要求的情况,根据上述的一、二级配置进行比例调整。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不同行业分享经济增长成果能力显现出一定的差异。这表明在考虑宏观面的整体经济周期的同时也需要关注行业的经济周期,通过对其中表现最好的行业进行重点投资,能更好地分享整体经济增长的成果。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结合行业 PEG 定量研究,最终达到行业配置的目标。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对主要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和预测,确定主要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影响。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对外部环境、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预测,确定行业结构变化对各个行业的潜在影响。行业 PEG 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定量分析行业市盈率和行业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关系,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
作为配置的结果,本基金所选择的六个行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整个股票投资的 65%。 3、三级配置(个股选择)
三级配置是在一、二级配置之后对个股的选择。
本基金按照价值投资理念,通过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产品定位与市场空间、市场潜力与增长速度、竞争环境与行业结构、成本控制与利润水平、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确定行业中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最终完成个股选择的过程。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10.7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l)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决策的基础。(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l)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一二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研究人员通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变化和各行业发展周期的研究,从众多行业中精选出与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高度关联性、贡献度大、成长性快、投资价值高的六个行业的股票进行投资,根据对六个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确定公司的投资价值,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11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1.1 建仓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1.2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l)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5)、(6)项另有约定外,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则不在限制之内。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1.3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厉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11.4 基金融资
11.5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 权益投资 | 517,256,775.66 | 90.96 |
其中:股票 | 517,256,775.66 | 90.96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30,877,708.11 | 5.43 |
其中:债券 | 30,877,708.11 | 5.43 | |
资产支持证 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 18,288,487.73 | 3.22 |
8 | 其他资产 | 2,226,162.04 | 0.39 |
9 | 合计 | 568,649,133.54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0,896,884.00 | 3.68 |
B | 采矿业 | 1,431,428.16 | 0.25 |
C | 制造业 | 401,327,780.45 | 70.75 |
D |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736,232.20 | 1.01 |
E | 建筑业 | 69,260.40 | 0.01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4,021,505.48 | 0.71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13,339,934.00 | 2.35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 47,068,881.53 | 8.30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13,443,268.59 | 2.37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0,840.00 | 0.01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50,587.45 | 0.01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169,467.93 | 0.03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3,840.67 | 0.01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9,606,864.80 | 1.69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517,256,775.66 | 91.19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88333 | 铂力特 | 299,303 | 43,808,980.1 1 | 7.72 |
2 | 600685 | 中船防务 | 1,334,715 | 32,607,087.4 5 | 5.75 |
3 | 300833 | 浩洋股份 | 285,100 | 30,366,001.0 0 | 5.35 |
4 | 603960 | 克来机电 | 1,551,050 | 30,245,475.0 0 | 5.33 |
5 | 002991 | 甘源食品 | 300,800 | 27,700,672.0 0 | 4.88 |
6 | 603927 | 中科软 | 766,928 | 27,686,100.8 0 | 4.88 |
7 | 603181 | 皇马科技 | 1,971,339 | 25,390,846.3 2 | 4.48 |
8 | 002049 | 紫光国微 | 220,900 | 24,548,617.0 0 | 4.33 |
9 | 688281 | 华秦科技 | 93,788 | 24,050,994.7 2 | 4.24 |
10 | 002299 | 圣农发展 | 847,400 | 20,896,884.0 0 | 3.68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国家债券 | 29,362,261.64 | 5.18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 债) | 1,515,446.47 | 0.27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30,877,708.11 | 5.44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19679 | 22 国债 14 | 290,000 | 29,362,261.6 4 | 5.18 |
2 | 118027 | 宏图转债 | 7,370 | 1,013,291.81 | 0.18 |
3 | 118018 | 瑞科转债 | 2,170 | 258,249.68 | 0.05 |
4 | 113064 | 东材转债 | 1,770 | 243,904.98 | 0.04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48,646.0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67,412.81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0,103.1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226,162.04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118018 | 瑞科转债 | 258,249.68 | 0.05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11.6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04.10.14 - 2004.12.31 | -1.62% | 0.00% | -4.23% | 0.89% | 2.61% | -0.89% |
2005.1.1- 2005.12.31 | -3.29% | 0.94% | -4.99% | 1.17% | 1.70% | -0.23% |
2006.1.1- 2006.12.31 | 122.84% | 1.37% | 104.56% | 1.15% | 18.28% | 0.22% |
2007.1.1- 2007.12.31 | 112.40% | 2.02% | 78.94% | 1.87% | 33.46% | 0.15% |
2008.1.1- 2008.12.31 | -50.51% | 1.90% | -58.33% | 2.42% | 7.82% | -0.52% |
2009.1.1- 2009.12.31 | 53.23% | 1.54% | 65.98% | 1.61% | -12.75% | -0.07% |
2010.1.1- 2010.12.31 | 6.98% | 1.33% | -11.60% | 1.21% | 18.58% | 0.12% |
2011.1.1- 2011.12.31 | -23.30% | 0.99% | -18.09% | 0.98% | -5.21% | 0.01% |
2012.1.1- 2012.12.31 | 1.90% | 0.93% | 3.39% | 0.93% | -1.49% | 0.00% |
2013.1.1- 2013.12.31 | 8.14% | 1.09% | -5.19% | 0.98% | 13.33% | 0.11% |
2014.1.1- 2014.12.31 | 27.46% | 1.02% | 44.64% | 0.92% | -17.18% | 0.10% |
2015.1.1- 2015.12.31 | 43.63% | 2.45% | 9.95% | 2.08% | 33.68% | 0.37% |
2016.1.1- 2016.12.31 | -10.10% | 1.51% | -9.81% | 1.23% | -0.29% | 0.28% |
2017.1.1- 2017.12.31 | 14.99% | 0.81% | 5.70% | 0.46% | 9.29% | 0.35% |
2018.1.1- | -27.82% | 1.16% | -20.49% | 1.04% | -7.33% | 0.12% |
2018.12.31 | ||||||
2019.1.1- 2019.12.31 | 28.54% | 1.05% | 19.67% | 0.96% | 8.87% | 0.09% |
2020.1.1- 2020.12.31 | 33.64% | 1.53% | 12.58% | 1.11% | 21.06% | 0.42% |
2021.1.1- 2021.12.31 | 12.37% | 1.57% | 4.84% | 0.75% | 7.53% | 0.82% |
2022.1.1- 2022.12.31 | -11.72% | 1.21% | -12.37% | 0.96% | 0.65% | 0.25% |
2023.1.1- 2023.3.31 | 3.46% | 0.84% | 5.16% | 0.58% | -1.70% | 0.26% |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 643.56% | 1.41% | 156.54% | 1.30% | 487.02% | 0.11% |
11.6.1 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1.7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2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及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非因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13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50%;
3、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收益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和公告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概况、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露事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实质性差异。基金管理人将在《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执行。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将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重大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