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口腔医院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 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京市口腔医院
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23220880676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11
第三章评标标准 21
第四章采购需求 21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23
第六章附件 3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口腔医院委托,就南京市口腔医院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南京市口腔医院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 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23220880676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口腔医院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87.555555 万元
1.5 最高限价:87.555555 万元
1.6 采购需求:南京市口腔医院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包括四台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锅炉改造并通过采购人、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政府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达到锅炉各项性能指标,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锅炉验收。
1.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三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供应商须为燃烧器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相关证明)。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
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方式: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 下同),登陆 e 交易平台
(xxxx://xxx.xxx000.xxx)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 500 元,下载后不退。
(2)平台网址为:xxxx://xxx.xxx000.xxx。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平台服务费 100 元。
(3)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 客服 1: 18505197661,客服 2: 17712326221,客服 3:00000000000、客服投诉电话:00000000000。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2020 年 11 月 13 日 8 点 30 分-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江苏成套大厦一楼大厅标书交接点。
4.3 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xxxxxx 000 x江苏成套大厦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1800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 本次采购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密封、提交响应文件,并按“包”磋商、评审。
7.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6 勘察现场或答疑:详见采购文件正文。
7.7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响应 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 00 x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传真:025-83260221
邮政编码:210009
地址: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0.0.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23220880676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口腔医院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
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 11 月 2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3 条第 2 款更正为:
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
许可内容包含锅炉改造。
更正日期:2020 年 11 月 4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 00 x
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联系方式:025-83315357 17372767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25-83315357 17372767109
五、附件无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7.5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
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报价及响应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报价及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00-00000000(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60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六、诚实信用
1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
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费基准费率计算,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8.3 本项目的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不另列项目,摊销在报价中。
第三章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
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分项目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价格评分 | 价格 | 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报 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40。 | 40 分 |
技术评分 | 设备档 次、质量和性能 | 评委根据所选设备档次、质量和性能等打分。设备档次高、质量优秀 10 分,设备档次较高、质量良好 7 分,设备档次一般,质量良好 4 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设备档次、质量和性能的评分包括但不限于: 1.优于排放标准(提供本服务商改造优于排放标准的低氮锅炉改造案例)。 2.燃烧器的档次、主要部件品牌、安全部件的认证、制造工艺等综合评定。 3. 燃烧器结构和噪音:燃烧器结构紧凑,省占地,本体内置消音装置,无需另加外置消音器,达到小于 85 分贝。 4. 燃烧器为节能高效产品。 5.燃烧器的调节比例;控制面板具有中文显示功能,界面友好。 | 10 分 |
技术方案 | 第四章的“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及“技术指标明细”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 8 分;打★号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 作为无效投标;非打★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 2 分,扣完为止。 | 8 | |
评审专家根据各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方案对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比较后酌情评分,技术方案优秀,可操作性强得 8 分,服务方案良好,可操 作性较强得 5 分, 服务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3 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改造方案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设计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并与原锅炉匹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燃烧机与锅炉本体连接处的炉口法兰及漩口改造技术方案及施工图纸; (2)烟气外循环管道改造技术方案及施工图纸; (3)燃气管道改造技术方案及施工图纸; (4)燃气压力异常保护、风压异常保护、燃气泄漏保护、熄火保护、燃烧机点火前、后吹扫等燃烧机各项保护功能及与甲方锅炉控制柜连锁的接线图; (5)影响锅炉烟气排放值及会影响锅炉自动运行、锅炉安全保护方面的 其他改造技术方案和相关图纸, | 8 分 |
施工组织 | 1. 施工人员中有 2 名及以上技术人员,具有电工证和司炉工证资质证书 (需提供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得 2 分。 2.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概况及本工程施工重点、特点、难点与对策,施工总体安排,项目组织机构及现场管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 全、xx施工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本项满分 6 分,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扣完为止。 | 8 分 | |
节能产品 | 报价燃烧器产品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具有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节能产品认证,得 2 分 | 2 分 | |
商务评分 | 售后服务 | 1.提供免费培训计划最高得 1 分。 2.有完善合理的售后服务体系与方案,供应商质保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快。(完全符合 2 分,部分符合 1 分。不符合 0 分) 3.南京有售后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具有锅炉操作资质证书,有售后服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工具和零配件仓储(完全符合 3 分,部分符合 2 分。不符 合 0 分) 4、质保期 24 个月,得 2 分。延长质保期 12 个月加 2 分,最多加 2 分。 5、燃烧器原厂质保承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燃烧器制造商出具的原厂质保承诺书(原件)(如果制造商在境外的,由制造商授权的 中国总代理加盖公章)的得 3 分。 | 13 分 |
业绩 |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今,供应商具有锅炉同类同规格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 氮改造项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 毫克/立方米)业绩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8 分。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和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的检测验收报告,否则不予计分。 | 8 分 | |
企业实力 | 企业认证(3 分)供应商具有以下认证每一个得 1 分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 IS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45001/OHSAS1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 分 |
说明:1)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的诚信指数及星级: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
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以“信用南京”在线打印供应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为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南京市口腔医院位于xxxxxx 00 x。锅炉房位于地下负一层,锅炉房内有 2 台 3t/h 的燃气冷凝真空热水锅炉和 2 台 1t/h 的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现有 4 台燃气真空热水锅炉炉体设备均为法罗力品牌产品。
现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宁环办[2019]62号)要求,对以上4台锅炉进行氮氧化物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的技术改造,符合环保要求。
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是南京市口腔医院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提供所需全部设备、材料、施工,直至通过采购人、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政府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达到锅炉各项性能指标,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锅炉验收;直至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改造期间正值供暖季,供暖炉、生活热水炉为一用一备,改造需分台进行,改造不得影响医院日常供暖、生活热水供应,同时改造单位需负责供暖季锅炉启用前和安装完成后的调试工作。
3 技术要求
3.1 整体要求
3.1.1.本次改造项目应符合下列中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部标等相关文件要求:
①低氮燃烧改造须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的要求
②更换燃烧器须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燃油
(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 及第 1 号修改单的要求,并具备型式试验报告
③改造后锅炉能效须符合《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2010 及第 1 号修改单,《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 10180-2017 的要求
④低氮燃烧改造需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相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19﹞62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⑤低氮燃烧改造需按照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安全工作通知》(宁市监特设〔2019﹞253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3.1.2.安全:本次改造不得改动锅炉的真空部分,不得擅自取消或修改锅炉控制部分的安全联锁保护,不得降低锅炉的安全性能,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经质检部门按锅炉强制检测的验收标准进行锅炉安全性能检测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3.1.3.排放:改造后氮氧化合物排放小于 50 毫克/立方米,改造完成后由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锅炉排放检测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3.1.4.能效:本次改造不得降低锅炉的能效指标,改造后锅炉热效率不低于改造前热效率,并在改造完成后由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锅炉热效率检测出具相关检测报 告。
3.1.5.服务:改造期间、完成后质保期内故障报修 24 小时服务,2 小时内抵达现场;并长期提供免费远程技术支持及软件升级服务。
3.1.6.其他:改造单位需有成功的低氮改造项目经验。
3.1.7 本次改造完成后不影响原有锅炉设备与楼宇自控平台的对接,保持原有楼宇自控功能一切正常。
★3.1.8 本次改造要求采用 FGR(烟气再循环燃烧技术)低氮改造方案;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
★3.1.9 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改造需保证节能低耗,改造验收条件:进行锅炉能效测试,热效率以改造前的锅炉能效为标准,改造后每台锅炉的热效率每降低 1%,处以工程合同价的 10%罚金,以此类推;热效率降低达 10%以上,供应商需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价 30%的赔偿金。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对上述内容做书面承诺;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
3.2 技术需求:
现有锅炉设备技术参数如下:
锅炉品牌 | 锅炉型号 | 数量 | 燃料 | 锅炉能效 | 炉胆结构 |
法罗力 | ZLKS180 60/50- 16bar | 2 | 天然气 | ≥94% | 中心回燃式、卧式湿背波纹炉胆结构 |
法罗力 | ZKS60- 60/40- 16bar | 2 | 天然气 | ≥92% | 中心回燃式、卧式湿背波纹炉胆结构 |
改造需更换的低氮燃烧器性能要求如下:
1) 燃烧器排放达到并优于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燃烧器需要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实现低氮氧化物排放,氮氧化合物排放指标如下:小于 50 毫克/立方米。排烟黑度:≤1 级林格曼 ;
2) 燃烧器是采用烟气再循环燃烧技术(FGR)的低氮氧化合物排放型燃烧器,不得采用被安全警示的表面/预混型燃烧器;
3) 采用一体式燃烧器,燃烧器内置鼓风机、风门、消音外壳;燃烧器具有消音装 置,一米范围之内噪音不大于 85 分贝;燃烧器采用先进节能的电子比例调节系统;燃烧器前部管道布置具有足够的间隙和检修空间,且燃烧器为铰链结构或盖板可以打开,便于维修;
4) 燃烧器的选型应当依据锅炉出厂技术资料中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火焰粗细、长短与炉膛形状相适应,不得冲刷受热面。燃烧器应运行稳定、可靠。运行期间全负荷段范围内,锅炉内部无爆燃、喘震、啸叫等异常声音及振动。
5) 燃烧器配备独立点火枪,并具有火焰监测功能。
6) 燃烧器配套的控制系统,具有显示功能,方便使用人员操作,需与原锅炉控制柜对接, 并能保证原有控制系统功能不变;
7) 燃烧机及燃气阀组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保护装置:
(1)水位保护,超压保护,温度保护,熄火保护,低气压保护,吹扫,阀组检漏装置,高气压保护,低风压保护,自动点火程序控制,防爆门。
(2)上述各项保护装置动作信号应具备传送到甲方锅炉控制柜,达到在甲方锅炉控制柜上具备故障显示、停炉联动等各项功能。或具备将上述保护装置动作信号归类为“锅炉燃烧机故障”一种动作信号传送到甲方锅炉控制柜上具备故障显示、停炉联动等功能。
8) 燃烧器所包含的关键部件(如:程序控制器、点火变压器、火焰检测器、安全切断阀(燃气)、风机电机等)在标书中标明品牌、产地、数量;关键安全部件
(如:程序控制器、过滤器、稳压阀、电磁阀、紧急切断阀等)需具备 CE 或 UL
认证,程序控制器需具备 SIL 安全等级认证;
9) 烟气再循环燃烧系统必须有单独的伺服自动控制调节机构并与燃烧负荷联动。不得使用手动阀,不单独配置 FGR 风机;
10) 所有技术性能及参数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 改造完成后,及时进行安全、能效、环保检验检测及验收改造,确保各项指标合规、达标。由经质检部门出具的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和由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排放检测报告,同时确保锅炉热效率不低于甲方改造前的锅炉能效,并同样由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锅炉能效测试报告。以上检测报告和政府环保部门验收作为设备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3.3、服务商需求
3.3.1.服务商应对燃烧器更换、改造是否对锅炉安全性能产生影响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安全确认书。
3.3.2. 服务商提供的燃烧器应由经过原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本次改造所需的燃烧器型号都需提供型号一致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应移交甲方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3.3.3.锅炉燃烧器的改造、更换和调试工作由燃烧器制造商或代理商负责,并提供与上述锅炉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如无安装资质,则必须与有此资质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组成联合体报名投标,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为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其它方式的联合体报名投标;
3.3.4. 服务商提供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施工工期,并就施工出具安全责任书。改造方案按要求报送至质检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如相关部门没有要求则不需执行)。
3.3.5.燃烧器安装、改造实施期间不可影响其他锅炉的正常运行,因低氮项目实施而造成其他锅炉不能正常运行,由中标方负责故障排查、解决,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影响中标方承担。
3.3.6.服务商如未按工期完成改造项目,每逾期一日处以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处罚;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服务商将退回合同款,并承担政府部门的处罚;因服务商原因,造成医院未得到所能得到的政府补偿或奖励,需对医院进行补偿,并就此项目对医院造成的影响追究责任。
3.4 采购及报价清单
序号 | 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全费用单价(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一、设备费用 | |||||||
1 | 超低氮燃气燃烧器 | 1、0.7MW,含燃烧器本体、燃气阀组、设备全自动控制系统、尾气再循环系统等。2、成套设备包含的一切重要组件、附件、辅材。3、设备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其业主使用要求。4、安装:设备本体等一切重要组件、附件、辅材安装。 5、运输:包含设备装卸运输及其二次运输到达指定安装现场。6、调试:设备单体调试及其运行调试。 | 台 | 2 | 参考品 牌:利雅路、腾 飞、 limpsfied或同等档次品牌 | ||
2 | 超低氮燃气燃烧器 | 1、2.1MW,含燃烧器本体、燃气阀组、设备全自动控制系统、尾气再循环系统等。2、成套设备包含的一切重要组件、附件、辅材。3、设备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其业主使用要求。4、安装:设备本体等一切重要组件、附 件、辅材安装。5、运 输:包含设备装卸运输及其二次运输到达指定安装现场。6、调试:设备单体调试及其整体运行调试。 | 台 | 2 | 参考品 牌:利雅路、腾 飞、 limpsfied或同等档次品牌 | ||
3 | 烟气管道 | 1、不锈钢管道 DN100,外加保温及铝皮保护层,含弯头、变径管、法兰及管道支架及其辅材。2、含起重、搬运、安装:管道本体等一切附件、辅材安装。 | m | 15 |
4 | 烟气管道 | 1、不锈钢管道 DN150,外加保温及铝皮保护层,含弯头、变径管、法兰及管道支 架。2、含起重、搬运、安装:管道本体等一切附件、辅材安装。 | m | 15 | |||
5 | 烟气管道 | 1、不锈钢管道 DN300,外加保温及铝皮保护层,含弯头、变径管、法兰及管道支 架。2、含起重、搬运、安装:管道本体等一切附件、辅材安装。 | m | 25 | |||
6 | 烟气管道 | 1、不锈钢管道 DN450,外加保温及铝皮保护层,含弯头、变径管、法兰及管道支 架。2、含起重、搬运、安装:管道本体等一切附件、辅材安装。 | m | 20 | |||
7 | 燃烧器供电系统改造 | 投标人自行考虑、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 台 | 4 | |||
8 | 旧燃烧器及组件拆除 | 含旧燃烧器、阀组拆 除、起重、搬运至单位内指定位置 | 项 | 1 | |||
9 | 炉墙改造整修 | 含炉墙接口改造、整修 | 项 | 1 | |||
10 | 燃烧器安装板 | 含燃烧器安装板设计制作 | 项 | 1 | |||
二、其他费用 | |||||||
1 | 安全技术措施费 | 投标人自行考虑 | 项 | 1 | |||
2 | 改造工程设计费 | 投标人自行考虑 | 项 | 1 |
3 | 培训技术服务费 | 投标人自行考虑 | 项 | 1 | |||
4 | 锅炉安全性能检测费 | 项目完成后一次检测 | 项 | 4 | |||
5 | 锅炉排放检测费 | 项目完成后一次检测及质保期内每年配合锅炉维保单位检测 | 项 | 12 | |||
6 | 锅炉能效检测费 | 项目完成后一次检测 | 项 | 4 | |||
合计 |
注:此报价为全包价,包含人工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改造所需工程机械、工具费、工程设计费、培训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上表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和服务供应商报价时可添加。
4、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订后,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锅炉改造并通过采购人、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政府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达到锅炉各项性能指标,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锅炉验收。
5、报价说明
5.1 本项目报价时,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等所有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5.2 报价应是本采购文件所包含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未说明但完成该工程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交钥匙费用的价格体现,包括全部材料的价格及设备费(含备品备件)、成品保护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损耗)、机械使用费、水电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及下力费、保险费)、资料费、吊装费、二次外运、安装费、调试费、检验试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热工测试检测费、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维护保养费、措施费、税金、市场风险等。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时间。
5.3 供应商除了在报价以外,还需提供锅炉备品配件价格清单。
6、供应商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11:00 必须派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至南京市口腔医院项目现场进行踏勘,锅炉的规格、参数以供应商自行勘察测量数据为准。供应商不得因锅炉的规格、参数在磋商后提出变更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踏勘现场供应商签到表,未按要求踏勘现场供应商或未提供踏勘现场供应商签到表供应商的“技术评分”不予计分。(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天一;联系电话: 025-83620185 )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一、说明:
受发包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0年11月13日组织了南京市口腔医院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承包方中标。
二、合同条款:
合同由双方签订,并依据、 号采购文件规定,按下列合同条款:
1. 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详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2.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2.1合同总价中,包括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及采购文件未说明但完成该工程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交钥匙费用的价格体现,全部材料的价格及设备费(含备品备件)、成品保护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损耗)、机械使用费、水电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及下力费、保险费)、资料费、吊装费、二次外运、安装费、调试费、检验试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热工测试检测费、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维护保养费、措施费、税金、市场风险等及供应商磋商时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承包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承包方磋商时的最终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使用时间。
3. 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订后,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锅炉改造并通过采购人、第三方检测机构和
政府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达到锅炉各项性能指标,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锅炉验收。
4. 收货人:南京市口腔医院。
5. 交付地点:南京市口腔医院项目现场
6. 安装服务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
7. 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8. 付款方式及期限:
8.1第1次付款:全部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完毕,完成锅炉改造,经验收合格(第2次验收)后,并通过采购人、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政府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达到锅炉各项性能指标,安全性、热效率、氮排放等各项检查偏差在相关监管标准规定以内,取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锅炉验收,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价的75%。
8.2第2次付款:全部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三个月且验收合格后,经政府审计后,付至政府审计价的95%。
8.2第3次付款:乙方履行保修义务,质保期(二个年检周期)满后,质量无异议,并连续两次通过年检(不含首次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无息付清余款。
9. 验收
9.1第1次验收:全部设备、材料运抵工地现场,发、承包双方有关人员共同验货;如有货物短缺、质次、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纪录,并由承包方先立即、无条件为发包方调换或补齐,然后再检查原因,追究责任人;直至无疑议后,第1次验收合格。
9.2第2次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满负荷连续正常试运行72小时合格,发、承包双方、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
9.3最终验收:质保期满,所有设备、材料无质量问题,发、承包双方及有关部门确认验收合格。
10.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0.1工程质量保证期为,自相关部门核发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算,至第二次年检通过。
10.2在质保期内,因承包方安装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时,承包方在接发包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排除故障,赶到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超时须提供备机使用。
10.3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承包方在接发包方通知后,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派人赶到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11.技术资料
11.1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2 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后向发包方提供两套完整的技术图纸及光盘。
12.发包方责任:
12.1发包方负责向承包方提供安装工作面。
12.2发包方负责挂表计量提供安装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3按期支付安装工程款。
13.承包方责任:
13.1承包方应协调好质检及相关部门、设计院等关系,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完成质检部门要求办理的检测、验收等相关手续。
13.2负责设备、材料到货后会同发包方、监理方对设备、材料进行开箱验货清点,并负责保管,直至工程交付发包方使用。
13.3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装相关的安全、安装、试验、检测、验收等现行规范和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质检部门电梯运行要求。
13.4按合同工期完成设备安装,确保按期交付运行。
13.5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督及质检和环保部门的监督。
13.6承包方在发包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承包方负责。
14.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4.1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付,发包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失由承包方赔偿。
14.2承包方逾期交付(包括整修、返工、补交、不能达到政府环保部门要求或由发包方提出更改、承包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应向发包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4.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负责安装、调试、验收,都必须由承包方组织完成。
14.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止合同、终止合同等违约情况,须按本合同总价20%支付发包方违约金,并退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赔偿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方违约,发包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15.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发包方如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应向承包方偿付违约金,每延迟1天,按延迟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承包方偿付违约金。
16.承包方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包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范围的由承包方自理:
17.承包方供给发包方、发包方移交给承包方的设备、材料及承包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发包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发包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造成相邻财产损坏或人员伤亡(含第三人身),均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1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自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合同法》调整;协商不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买方: | 卖方: |
代表: | 代表: |
地址: | 地址: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编: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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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年月日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 甲方):南京市口腔医院
承包人(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项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自 2020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2020 年 月 日完工。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 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 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9、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工地现场发现吸烟(烟头)、不带安全帽、生活区内动明火等现象,每人次罚 1000 元;发现无证作业、无证上岗
的,每人次罚 1000 元,整改不到位,二次发现扣 10000 元/人次。
20、乙方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依据本协议的标准和要求,负责调试和运行维护现场安全。
2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执 肆 份。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此页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报价为(大写) 元。
我们的报价产品中无(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3、本项目交付使用时间为: 。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起遵循本磋商响应文件和我方磋商时作出的承诺,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60 天)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
电话:传真:
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023220880676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
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 | / | 备注 | |
总价 | 合计 |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 |
交付使用时间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工信主管部门出具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参照采购文件给定报价清单的格式)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 方式 | 工作主要 内容 | 合同 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 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
附件十一、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二、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三、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十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十无
踏勘现场供应商签到表
现场踏勘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踏勘人\委托代理人姓名 | |||||
踏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踏勘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情况总结: 现场踏勘锅炉总数为 台,我方已对各台锅炉的状况、性能、技术参数完全清楚。 | |||||
踏勘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 |||||
踏勘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备注:1、若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未按本通知准时参与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现场踏勘;
2、参与踏勘的供应商,开标时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现场供应商签到表》原件,否则视为其未踏勘现场。
材料验证情况:
材 料 名 称 | 验 证 情 况(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勘查/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 |
验证人签字 | |
采购人 | |
查验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