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
甲方(当地乡镇政府): 乙方(采矿权竞得人): 采矿权名称: 矿区地理位置:
为维护社区和谐,保障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保障协议。
第一条 承诺事项
一、甲方承诺:
1.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土(林)地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已经相关部门认定,权属清晰,无争议。
2.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山林、青苗、道路使用等与采矿权相关的政策处理方案(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已经该村村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墙公示,无异议。 3.属于村民承包或自留山(地)的有关山林、青苗及
房屋、坟墓等与采矿权相关的政策处理事项已由甲方征得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同意,并已与利益相关人签订补偿协议(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4.在乙方按本保障协议约定支付政策处理费用之日起 日内,完成上述相关政策处理费用支付等相关后续事宜,确保采矿权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
5.协助乙方做好矿区通路、通水、通电等工作,为乙方顺利开展生产活动提供条件。
二、乙方承诺:
1.承担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与维护等与行使采矿权权益相关的政策处理费用。 2.按本保障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政策处理费
用。
3.主动配合做好本保障协议所涉的政策处理工作。
4.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因违反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致不能正常行使采矿权权益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条 政策处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保障协议政策处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 写 元整(小写¥ 元整)。
二、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上述政策处理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政策处理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延期支付超过 3 个月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政策处理费用后,甲方未按时完成政策处理事宜,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顺利进场、施工的,乙方可向甲方索赔相关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x协议由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条 x协议所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采矿权所在地仲裁机构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x协议一式四份,于 年 月 日在 市/县(市、区)签订,由甲方、乙方、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采矿权政策处理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附件 2:采矿权政策处理补偿协议(相关利益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